技術轉讓的合同範文
甲方(讓與人):××××研究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所長
乙方(受讓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依據我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乙方受讓甲方研製的×××的技術成果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及狀況
本合同項下的標的是甲方研製的×××取得的技術成果;
該標的.的狀況,××××年××月××日,甲方取得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藥物臨床研究批件(批件號為:××××××)。
二、甲方讓與該技術成果後,乙方不受到任何使用許可權、使用期限、使用地區及使用方式的限制。
三、甲方得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合法擁有者,並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有效且能達到約定的目標。
四、乙方受讓後,有權以乙方的名義(如有需要則以甲、乙雙方共同)向國家藥監局申請新藥證書等相關批文,甲方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五、甲方不得在國家有關部門公佈與×××有關的技術資訊之前擅自披露或洩露給第三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同時,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保證技術的實用可靠性。
六、甲方如在讓與後對×××有後續改進的,則甲方承諾該技術成果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歸乙方所有,乙方將給甲方一定的補償。
七、乙方在受讓該技術成果後,即取得了專利申請權。
八、技術轉讓費為××元,於本合同簽訂××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九、在本合同簽訂××日內,甲方應將所有與×××有關的資料全部交給乙方,並協助甲方共同向國家藥監局申報新藥證書。
十、如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向國家藥監局或其他部門申報的,甲方對於申報審批後取得的結果(包括但並不限於新藥證書)無任何權利,包括但並不限於委託加工、轉讓、生產經營及專利申請等。
十一、乙方在受讓該技術後非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取得國家藥監局批文的,則本合同解除,甲方已收取的轉讓費應立即退還給乙方。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