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虛詞用法總結
1.之
①動詞,去、到、往寡助之至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②代詞,代人、代物、代事二世殺之《陳涉世家》鐘鼓樂之(“窈窕淑女”)
又數刀斃之《狼》望之蔚然而深秀者名之者誰左右采之(代荇菜)
③“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的”。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陳涉世家》
在河之洲山之僧智仙也
④“之”字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⑤“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沒有實在意義。如:
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悵恨久之《陳涉世家》公將鼓之
⑥作賓語前置的標誌。
宋何罪之有?何陋之有?
⑦作定語後置的.標誌。馬之千里者。
2.者
①結構助詞望之蔚然而深秀者
②結構助詞,的下者飄轉沉塘坳《茅屋為秋風所破歌》
③指人、物、事、時、地等。“……的”,“……的(人、東西、事情)”。
宜多應者夫環而攻之,必有得天時者也《孟子二章》
④放在主語後面,引出判斷,不必譯出。
廉頗者,趙之良將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⑤放在分句的句末,引出原因。(……的原因)
然而不勝者,是天時不如地利也《孟子二章》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⑥用在數詞後面,譯為“……個方面”“……樣東西”“……件事情”。
或異於二者之為,何哉?(《岳陽樓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