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安全小知識總結
生活安全的小知識有哪些?生活安全很重要,交通規則要牢記,從小養成好習慣,不在路上玩遊戲。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生活安全小知識總結,歡迎大家閱讀。
生活安全小知識總結1
1、安全用電知識
(1)不要用硬物,特別是金屬物摳插座插孔
(2)學會看安全標誌。紅色,表示禁止、停止的資訊,遇到紅色標誌注意不要觸控;黃色,表示注意危險,如“當心觸電”等;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綠色,表示指示、安全狀態、通行。
(3)金屬製品是導電的,千萬不要用這些工具直接與電源接觸。水也是導電的,電器用品要注意不要站上水,小朋友們注意不要用溼手觸控電器,不用用溼布擦電器。
(4)知道電源總開關的作用和位置,學會在緊急情況下關斷總電源。發現有人觸電時。要設法及時關斷電源,千萬不要用手直接救人,應呼喊成年人相助。
(5)在放學、上學路上,特別注意路邊的電線是否有脫落,見到一定要躲開。
(6)雷雨天氣,千萬不要站在樹底下避雨,以免遭到雷擊。
2、生活安全知識
(1)不要在樓梯上玩耍,特別是樓道擁擠時必須靠右走。
(2)嚴禁在樓梯的扶手欄杆向下直滑或追逐奔跑,踩空或撞人都可能造成嚴重的傷害。
(3)嚴禁爬高或在陽臺護欄上探取東西,特別是擦窗戶時不要將身體探到窗戶外面。
(4)不要在建築工地上玩耍,地上雜物較多,容易扎傷腳,樓房上面隨時可能掉磚瓦砸傷頭。
(5)不要在汽車後面玩耍,特別是捉迷藏,不要在危房旁玩耍。
外出時,最好能做到以下幾點
(1)告訴成年親屬自己去哪裡,大約什麼時候回來,與誰一起。
(2)單獨外出時儘可能結伴而行,要走人多的地方。
(3)夜晚外出時,要帶手電筒等物品,要走燈光明亮的大道,不抄近道,不走小路。
(4)不搭乘陌生人的順路車
(5)乘公共汽車,儘量靠近司機和售票員。
3、交通安全知識
(一)行人走路安全
(1)過馬路時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車行道時須走人行道;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道,應做到紅燈停、綠燈行;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須注意過往車輛,不要追逐猛跑。
(3)橫過沒有人行道的車行道,須看清情況,讓車輛先行,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4)橫過沒有人行道的道路時須直行透過,不要圖方便、走捷徑、或在車前車後亂穿馬路。
(5)不要在道路上強行攔車、追車、扒車或拋物擊車。
(6)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臥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行為。
(7)不要鑽越、跨越人行護欄或道路隔離設施。
(二)乘車知識
(1)千萬不要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
(2)乘公交上學時不要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以免被迎面來的車輛或路邊樹枝掛傷。
(3)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吃東西;也不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以免傷及他人。
(4)放學時候車要排隊,按秩序上車;下車後要等車輛開走後再行走,如要穿越馬路,一定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穿行。
(5)乘車時要坐穩扶好,沒有座位時,要雙腳自然分開,側向站立,手應握緊扶手,以免車輛緊急剎車時摔倒受傷。
4、緊急自救知識:
火災逃生與自救
對於小朋友來說,發生火災時,首先做的應該是第一時間逃離火災現場,等到了安全地方後再撥打119報警。
(1)沉著冷靜:家中發生火災時,小朋友千萬不能待在原地哭鬧,要逃離火災現場。
(2)如果濃煙較大時,要就近尋找毛巾之類的東西,打溼捂住口鼻,如果火勢較大,要將全身打溼,前行時儘量放低身子。
(3)開門時一定要先用手背碰一下門把。如果門把燙手,或門隙有煙冒進來,切勿開門。用手背先碰是因金屬門把傳熱比門框快,手背一感到熱就會馬上縮開。若門把不燙手,則可開啟一道縫以觀察可否出去,這時一定要用腳抵住門下方,防止熱氣流把門衝開。如門外起火,開門會鼓起陣風,助長火勢,開啟門窗則形同用扇扇火,所以應儘可能把全部門窗關上。
(4)如果無法逃生應儘快顯示求救訊號:發生火災,呼叫往往不易被發現,可以用竹竿撐起鮮明衣物,不斷搖晃,紅色最好,黃色、白色也可以,或夜間打手電或不斷向窗外擲不易傷人的衣服等軟物品,或敲擊面盆、鍋、碗等。
(5)小朋友們要切記千萬不可鑽到床底下、衣櫥內、閣樓上躲避火焰或煙霧。因為這些都是火災現場中最危險的地方,而且又不易被消防人員發覺,難以獲得及時的營救。應跑入陽臺空曠的地方,並將門關上,避免火勢蔓延過來。
生活安全小知識總結2
一、安全的基本原則
1、持續鎮靜,趨利避害。
2、學會自救、保護自己。
3、想方設法,不斷求救。
4、記住四個電話:①“119”火警電話。②“110”報警電話。③“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④“120”急救電話。打電話不好慌張、語無倫次,務必要說清地點、相關狀況,顯著的特徵。激勵文章
二、交通安全
1、行走安全: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靠右邊行走;穿越馬路須走人行橫道;透過有效通訊號控制的人行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透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顧右盼,注意來往車輛,不準追逐,奔跑;沒有行人橫道的`,須直行透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不準爬越馬路邊和路中的護欄、隔離欄,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2、騎自開車(電動車、摩托車)安全:不滿16週歲不能在道路上騎電動車、摩托車;不打傘騎車;不脫手騎車;不騎車帶人;不騎“病”車;不騎快車;不與機動車搶道;不平行騎車;不在惡劣天氣騎車。勵志短文
3、乘車安全:乘公共汽車要停穩後上下車,在車上要抓好扶手,頭、手等身體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邊物品,防止扒竊;乘高速汽車要系安全帶;不乘超載車。
三、行走安全
1、安全常識:
指揮燈訊號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行;黃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但已進入人行道的行人,能夠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黃燈閃爍時,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人行橫道訊號燈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透過人行橫道;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能夠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行人務必遵守的規定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靠右邊行走;穿越馬路須走人行橫道;透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透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顧右盼,注意車輛來往,不準追逐,奔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透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不準爬馬路邊和路中的護欄、隔離欄,不準在道路上推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2、行走時,哪些狀況最危險呢?
(1)橫穿馬路很容易出危險。
(2)三五成群橫著走在非人行道上,這樣最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3)上、下班高峰過後,馬路上車輛稀少,正因路中車少人稀思想麻痺。麻痺加麻痺就等於危險。
(4)行走時一心兩用,邊走邊看書,或邊走邊想問題,或邊走邊聊天,邊走邊玩……這樣做,可能車子不來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車子,因此也十分危險。
四、騎車安全
(1)不滿12週歲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騎車。這是交通規則規定的。
(2)不打傘騎車。
(3)不脫手騎車。
(4)不騎車帶人。
(5)不騎“病”車。
(6)不騎快車。
(7)不與機動車搶道。
(8)不平行騎車。
中小學生騎車帶人、闖紅綠燈、並排騎車、逆向騎車、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以及騎自開車打手機、聽MP3等各種交通違規行為,最後還要注意,在惡劣的天氣如雷雨、颱風、下雪、或積雪未化、道路結冰等狀況下,也不好騎車。
五、乘車安全
(1)外出乘車不好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黑摩的等非客運車輛,不好乘坐超員車輛,預防和減少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2)上車前先看清公共汽車是哪一路,正因公共汽車停靠站,往往是幾路公共汽車同一個站臺,慌忙上車,容易乘錯車。
(3)待車子停穩後再上車或下車,上車時將書包置於胸前,以免書包被擠掉,或被車門軋住。
(4)上車後不好擠在車門邊,往裡邊走,見空處站穩,並抓住扶手,頭、手、身體不能伸向窗外,否則容易發生傷害事故。
(5)乘車要尊老愛幼講禮貌,見老弱病殘及孕婦要主動讓座。
(6)乘車時不好看書,否則會損害眼睛。
六、駕車安全
(一)正確控制車速
正確控制車速,是安全行駛的一個必要條件,所謂“中速行駛,安全禮讓”,講的就是這個道理。一般來說,許多司機根據自己駕駛車輛的車型和效能,經過實踐和測試,大都能摸索出自己最喜愛、感覺最自如的一種車速。如果這種開車速度能夠貼合交通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和交通環境,即可把這種車速定為自己的安全車速。
當然,城市與鄉村不一樣,山區與平原不一樣,正確控制車速,還務必注意下列車
輛的行駛環境:
(1)密切觀察沿途交通標誌,遇有限速標誌時,須嚴格按標誌規定行駛。
(2)根據行駛道路狀況和執行條件,靈活掌握和控制車速,該快就快,該慢就慢。
(3)在交通擁擠、車輛較多、車流已有自然速度節奏的道路上行駛,要使自己的車速隨車流速度行進,不好性急超車。
(4)儘量持續經濟車速的穩定,避免高速超車和低速慢行。汽車載重量輕、道路條件好時,經濟車速可適當高一些,而汽車載重量大、道路條件差時,經濟車速就務必低一些。
(5)行駛中,車速與通向行駛車輛間距相適應。在不一樣天氣、道路、車速條件下,與前車間距也不相同,間距大小以確保安全為適度。
(二)減遞會車
車輛在沒有設定中心分隔護欄的道路行駛,與前方來車交會時,應適當降低車速,並選取比較空闊、堅實的路段,靠路右側緩行交會透過(在視線不良的狀況下會車時,要降低車速,開近燈光,即使是在路面較寬的雙車道,也就應慢車交會)。
如果在行駛前方的道路右側有障礙物時,要根據離車距障礙物的距離、速度以及道路狀況,決定是加速越過障礙後會車還是減速慢行甚至停車讓對方車先行,以錯開兩車越過障礙物的時刻,避免在障礙物處會車:如果對越過障礙物的決定沒有把握,則應降低車速,緩行至障礙物近處,不好忙於超過,讓對面來車透過障礙物後在繼續行駛:如果估計兩車要在障礙物處會車時,應主動減速、停車、調整車體位置或倒車讓路,不好搶行堵住來車行駛路線:如果可能在路面較窄或道路兩側均有障礙物的狀況下會車時,則就應根據對方來車速度和道路條件預選交會路段,正確控制車速,以保證兩車在選定的路段交會。
會車時,務必注意持續足夠的安全側向間距,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絕對不可搶行爭路,互不相讓,以致構成僵持局面。一般狀況下的會車,須遵守下列規則:空車讓重車,單車讓拖掛貨車、大車讓小車,貨車讓客車,教練車讓其他車輛,普通車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當下破車行至中途而上坡車尚未上坡時,上坡車就應讓下破車)。
夜間會車時,要按規定把遠光燈改為近光燈,交會時要減速,防止碰撞前方右側的行人和騎車人。
會車時,還要個性注意道路上的行人和非機動車狀況,看清預計會車地點的行人動態,當行人被來車擋住時,要防止這行人忽略本車,因此,要鳴號示意。總之,在有行人處會車時,務必防止發生各種突發狀況,做好隨時停車準備。
(三)不可搶行超車
超車,是汽車行駛中的正常現象。但是,超車又是比較複雜和危險的操作過程,因此,務必具備必須的條件才能進行。根據交通法規的規定和從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超車應選取道路寬直,視線良好、道路兩側均無障礙,被超車前方150米以內沒有來車,並在交通法規許可的斷路和狀況下進行。超車時,須先開左轉向燈,向前車左側靠近,並鳴喇叭(禁止鳴喇叭地區和夜間須用變換遠近光燈示意)通知前車,確認安全及前車讓超後,加速並與被超車輛持續必須的橫向間距,從左側超越。超越前車後,不可向右急轉動方向盤,應持續超車時的速度,在超出被超越車20米以外在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在下列地點或狀況下,不得超車:
(1)被超車示意左轉彎、掉頭時。
(2)在在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
(3)被超車正在超車時。
(4)行徑交叉路口、人橫行道、漫水橋、漫水路時。
(5)透過衚衕(里巷)、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下陡坡時。
(6)掉頭、轉彎時。
(7)遇風、雨、雪。霧天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
(8)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9)喇叭、刮水器發生故障時。
(10)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11)進、出非機動車道時。
在超車過程中,如果發現道路左側的障礙或橫向間距過小而由擠擦可能時,儘量不用緊急制動,以防因路拱發生側滑碰撞,應穩住方向盤,不好左右轉動,在最短的時刻內,適當拉開距離,然後再伺機超越,千千萬不可冒險強行超車。在在超越停駛的車輛時,應減速鳴喇叭(在非禁止鳴喇叭地區),注意觀察,持續警惕,並留有較大橫向間距,隨時做好緊急制動的準備,以防止該車突然起步駛入開車道而發生碰撞,或駕駛員突然開啟車門下車,尤其是超越停在車站的客車時,更應注意被停車遮蔽處驟然出現橫穿公路的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