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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社保五險一金繳納比例

宜昌社保五險一金繳納比例

社會保險單位與個人繳納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7%,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不繳費

公積金單位與個人繳納比例

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12%。

宜昌市統計局公佈2014年度宜昌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9474元(3290元/月)。昨日,宜昌市社保徵稽局根據規定,釋出了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參保單位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最低數為1980元/月,封頂數為9870元/月(繳費工資基數保留到十元),而2014年度的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保底數為1660元/月,封頂數為8280元/月。

繳費基數核定

社保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嚴格遵循“兩表兩簽字”的原則據實申報。

職工個人繳費基數難以集中籤字的,可實行職工個人單獨簽字,單位勞資或人力資源部門收集留存備查,同時向市社保徵稽局書面說明情況。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一經核定後,本核定年度內不予更改。《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應由職工個人簽字確認,嚴禁他人代簽,由此產生的社保糾紛由參保單位負責。

參保單位應於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到市社保徵稽局辦理人員增減變動手續,按規定填報《湖北省單位在職職工增減申報表》並經職工個人簽字,同時附相關資料。對新增參保人員,從簽訂勞動合同當月開始申報繳費,以當月實發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在申報的次月核增;對參保人員減少的,核實資料後,在申報的次月核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