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報告的格式及寫法
請示是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在公文往來中經常用到的重要評議體之一。主要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請示批准某一事項。
請示的特點:一是時間性較強。請示的事項一般都是急需明確和解決的,否則會影響正常工作,因此時間性強。二是要一事一請示。三是通常主送一個機關,不多頭主送,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在請示的同時又抄送下級機關。四是應按隸屬關係逐級請示,一般情況不得越級請示,如確需越級請示,應同時抄報直接主管部門。
根據請示的不同內容和寫作意圖不同,請示分為三類:第一類:請求指示的請示。此類請示一般是政策性請示,是下級機關需要上級機關對原有政策規定作出明確解釋,對變通處理的'問題作出審查認定,對如何處理突發事件或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明確指示等請示。第二類,請求批准的請示。此類請示是下級機關針對某些具體事宜向上級機關請求批准的請示,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某些實際困難和具體問題。第三類,請求批轉的請示。下級機關就某一涉及面廣的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和辦法,需各有關方面協同辦理,但按規定又不能指令平級機關或不相隸屬部門辦理,需上級機關審定後批轉執行,這樣的請示就屬此類。整理該文章><...
請示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發文機關、日期五部分組成。請示的正文,主要由請示的原因、內容、要求三部分組成,請示時應將理由陳述充分,提出的解決方案應具體,切實可行。請示的注意事項除其特點中所述之外,還應注意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切忌用報告代請示行文;請求的內容若涉及其它部門或地區時,在正常情況下應事先進行協商,必要時還可聯合行文,如有關方面意見不一致,應如實在請示中反映出來;另外請求撥款的應附預算表;請求批准規章制度的,應附規章制度的內容;請示處理問題的,本單位應先明確表態;正式印發請示送上級機關時,應在文頭註明簽發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