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接送管理制度細則
幼兒園接送安全問題是教師們以及家長們應該重點關注的問題。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去閱讀幼兒園接送管理制度細則,相信能帶給大家啟發。
一、各幼兒園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
檔案和會議等精神,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永續性地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
二、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
第一”的思想觀念,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教育好子女或被監護人平時注意上學、放學、節假日、假期的各類安全活動。
三、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按照幼兒園規定的作息時間陪送孩子準時入
園和離園。接園家長或監護人必須持幼兒接送卡方可接園。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跟本班教師聯絡。幼兒入園或離園,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應是年滿18週歲的.正常人且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親戚或精神異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託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將委託人姓名、年齡、特徵及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知本班教師,方可履行接送手續。孩子來園、離園路上及在非教學活動的一切園外安全責任均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四、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幼兒園的晨檢,如需要喂藥,請將藥名、用量、次數如實地填在晨檢登記表上或告知本班老師。為安全起見,家長或監護人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必須將孩子親自交給本班或值班教師,以防意外事件發生。幼兒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缺席、遲到,如身體不適等原因,應及時向本班教師請假。
五、為了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外來人員不得進出校門,嚴防社會不法分子進入園區,嚴禁社會閒雜人員進入幼兒園冒領幼兒。
六、為了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放學後,家長或監護人要按時來接幼兒回家,禁止幼兒在園內、園外逗留、玩耍,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嚴禁幼兒家長或監護人使用無證、無牌、無安全保障、不規範的交通工具和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幼兒。
八、幼兒園要根據本制度精神結合本園實際,與每個幼兒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幼兒安全接送協議書,嚴格履行本制度各項條款,做好本職工作,若發生事故,應根據各自職責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