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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酬制度制定標準

工資薪酬制度制定標準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資薪酬制度制定標準,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資薪酬制度制定標準1

  東莞小桔燈培訓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原則,盡最大努力體現多勞多得,能者多得,調動教師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更好的促進學校,教師員工共同發展,特制定以下工資制度標準。教師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課時工資,獎金四部分組成。

  一、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的核定以學歷,教齡和現實的教學能力為依據由校長考核確定

  1、實習或試用期的基本工資1300元

  2、大專及以上學歷1300元—1500元

  3、基本工資按10%逐年遞增(做滿一年以上開始計發)

  4、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補貼,(已經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崗位工資

  1、招生負責人崗位工資500—1000元/月,每學期招生計劃完成任務可享受全額,如未完成預定任務按一定比例發放崗位工資。

  2、教學負責人崗位工資500—1000元/月,每學期教學計劃完成各項任務可享受全額,如未完成預定任務按一定比例發放一學期崗位工資,教學出現失誤或其他嚴重問題,扣發崗位工資。

  3、任教師崗位工資200元/月。如日常考核無遲到早退,缺曠課等情形,可拿全額崗位工資,如出現違反教師管理制度,根據相關制度扣罰崗位工資。

  三、課時工資

  小班課時費:3人以上為小班,每課時按15元計算,每超一個學生按1.5元課時計算。

  小升初課時費:3人以上為小班,每課時按15元計算,每超一個學生按2元課時計算。

  一對一課時費:小學15元每課時,小升初17元每課時,初中20元每課時,初三22元每課時。如果出現學生中途無故流失現象按每生1。5課時扣發課時費,小升初按2元課時扣發課時費。(一對一收費標準小學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

  晚輔:按實收每月總金額的20%發放給科任老師。

  四、獎金,提成

  1、招生獎勵:按學生繳費總數金額的3%提取作為老師的獎金。獎金計發時間跟每月工資一起發放。獎金髮放標準見附件一。

  2、續班獎勵:下期每續班一人按實收金額3%獎勵。續班人數超過80%的按實收金額5%獎勵。

  附件一:小桔燈招生獎金髮放及分配標準為激勵老師招生熱情,本著多勞多得,公平有序的原則,學校決定對招生老師實行獎金制度。因工作中存在交叉點較多,為了避免因獎金分配問題產生糾紛,特別制定此標準。獎金嚴格按標準公開發放。

  分配標準:

  1、本班學生續學,本班學生家長介紹,本班學生介紹的學生獎金歸任課老師。

  2、經電話或其他方式聯絡上門並未經試聽即交費的學生歸招生老師。

  3、自動上門未經試聽即繳費的歸接待老師。

  4、經小桔燈招生電話或其他方式聯絡的學生經試聽後繳費的學生獎金歸任課老師。

  5、因試聽不滿意或不透過無法講試聽課而由其他老師帶課的學生獎金歸代課老師。

  6、由學校組織活動現場報名的學生獎金參加工作的老師平均分配。

  7、經老師個人溝通上門試聽其他老師課的學生獎金歸兩人共同平均享有。

工資薪酬制度制定標準2

  一、工資制度總則

  1、為體現公平、效率以及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經總經理室研究批准,制定本辦法。

  2、酒店工資標準的制定,主要依據外部均衡調查。

  a)人力資源部定期透過各種渠道瞭解同行業、同職位工資水平相關資訊,形成酒店薪資調查表,以此作為酒店制定工資標準的主要依據;

  b)薪資的外部均衡調查每年進行一次。根據外部均衡調查結果,結合酒店經營狀況及員工績效的考評情況,酒店工資實行動態管理。

  3、本辦法適用於酒店所有聘用人員;

  二、工資結構

  酒店採用以崗位等級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度,體系如下:

  一)崗位工資;

  二)績效獎金;

  三)津貼;

  四)年終獎金。

  三、崗位工資

  等級 職別 相應崗位及工種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合計

  1 總經理 總經理

  2 副總級 副總經理

  3 總監級 總經理助理·總監 1800元 1200元 3000元

  4 部門經理級 總辦·人力·財務·營銷·餐飲·工程·(房務)·(娛樂) 1680元 1120元 2800元

  5 前廳經理·客房經理·KTV經理·xx經理·保安經理 1500元 1000元 2500元

  7 部門副經理級 部門副經理 1380元 920元 2300元

  8 部門經理助理 1200元 800元 20xx元

  10 主管級 行政主管·部門主管·行政秘書·大堂副理·財務主管·主辦會計、採購主管、電腦主管 1080元 720元 1800元

  11 1020元 680元 1700元

  12 960元 640元 1600元

  13 領班級 人事文員·銷售代表·部門領班·會計·採購·員工食堂司務長·司機·出納· 840元 560元 1400元

  14 780元 520元 1300元

  15 720元 480元 1200元

  16 員工級 迎賓員·行李員·工程技術員·總檯(接待、收銀)·餐飲預定·倉管、收貨、調酒師、商務中心·總機·收銀員·點菜·美工· 600元 400元 1000元

  570元 380元 950元

  17 員工食堂廚師·酒水員·房務中心·布草員、餐飲服務員·保安員·海鮮工客房服務員·xx服務員·KTV服務員、 540元 360元 900元

  510元 340元 850元

  480元 320元 800元

  18 PA·員工食堂勤雜工·洗碗工· 600元

  19 培訓生 培訓生、實習生 300元

  1、根據酒店對各崗位在工作能力、技能、責任、強度及對酒店的`貢獻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工資標準。

  2、工資總額以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為主體,其中崗位工資為固定部分,佔主體工資的60%,與績效考核結果不直接掛鉤;績效工資為相對靈活的部分,佔40%,與績效考核結果直接掛鉤。

  3、酒店實行聘用制,聘期均為一年,各崗位根據考核結果,能上能下。因此,各類人員具體崗位工資等級的確定同樣堅持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原則,主要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因素而定。

  4、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起薪標準,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出建議,由總經理最後簽字確定。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金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薪金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會特批。

  5、新進人員試用期工資的確定主要根據其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評定,原則上員工級按每月600元計發,領班以上管理人員享受崗位工資,(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特殊人才由酒店總經理特批。

  6、管理人員身兼兩職,按較高級別標準計發工資。

  四、績效工資

  1、績效工資以個人崗位工資為基數,佔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是工資構成中相對靈活的部分,並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

  2、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績效工資=應計績效工資×計發係數(績效考評分數)

  其中:應計績效工資佔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根據考核評分結果而定。

  3、績效考核按照酒店相關規定執行。

  4、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5、績效工資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的原則。

  五、津貼

  1、根據具體工作崗位工作量的差別而給員工不同程度的補償,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同時兼顧職工收入的穩定增長,特在工資結構中設立津貼一項。

  a)特殊崗位津貼:此類津貼並非普遍享受,僅僅針對於工作表現優秀的人才。具體標準主要按照個人能力與對酒店貢獻大小,崗位責任大小、辛苦程度及額外工作量多少而定。

  b)其他補貼:

  1).店齡補貼:員工在酒店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店齡補貼50元/月,以四年為最高年限。(一年內員工請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曠工1次,取消年限增資資格)

  2).住房補貼:非溫州市區員工可享受住房補貼50元/人,(酒店如安排住宿,則住房補貼自動取消)

  六、年終獎金

  1、酒店實行年底雙薪的年終獎勵制度,即十二月份發放兩個月的薪水作為鼓勵。具體發放額度根據個人在酒店工作時間長短確定,不足一年者,按實際工作月數折算。

  按以下公式計算:月年終獎金=月工資/12

  2、按照酒店激勵機制對於平時為酒店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除以上年終獎之外,還可從總經理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特殊獎勵。

  七、薪資調整

  工資調整分為定期調薪、晉升加薪和獎勵加薪。

  1、定期調薪:

  a)每年年初,酒店根據上年經營情況(包括全年營業額、營業利潤及人均營業額、營業利潤增長等)、同行業其他酒店薪資調整情況,結合酒店發展需要,確定是否需要調整工資標準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經研究同意調整工資標準,則調薪日期一般定為每年的3月1日;

  調薪的審定期間為一年,即從上年3月1日至當年2月28日;

  具有調薪資格者為調薪當日酒店在冊職工,但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員除外:

  錄用不滿1年者;

  當年累計缺勤15天以上者;

  審定期間受過處分者;

  其他不宜調薪者。

  2、晉升加薪:

  員工晉升職務時,其崗位工資自晉升之下月起,就近就高調升至新任崗位相應的工資檔次,特殊情況需要高定工資者,需總經理室研究決定。

  3、獎勵加薪:

  對於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經總經理室討論透過,可隨時給予一定幅度的獎勵加薪。

  八、工資計算與發放

  1、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5天,若需計算日工資,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5

  2、酒店新進員工工資均自報到上班之日起開始計算。

  3、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4、酒店員工工資及補貼由酒店財務部統一發放。員工個人所得稅由酒店代扣代繳。

  5、酒店採用下發薪的形式,即每月12日發放上月工資。

  6、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每月兩次發放工資,即每月12日、25日。

  7、員工請假(事假、病假、工傷、婚喪、生育、休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酒店考勤制度辦理。

  九、臨時工工資發放

  臨時工工資只享受酒店固定工資,不享受其他相關福利及績效工資。

  其中:推洗、搬運工、垃圾工、員工餐廳勤雜工600元/月殺洗650元/月海鮮工1000元/月,發薪日同酒店聘用員工。

  十、培訓生工資發放

  培訓生工資起薪工資300元,三個月後加150元。六個月培訓期結束如繼續留用,則根據酒店聘用員工工資福利管理辦法。發薪日同酒店聘用員工。

  十一、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工資薪酬制度制定標準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所指的薪酬,是指定期發放的工資、福利及每年年終獎金。

  第二條薪酬的分配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

  第三條制定薪酬制度的目的在於使員工能夠與公司一同分享公司發展所帶來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與長期收益有效結合起來。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依據是: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

  第五條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員工工資分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與崗位工資三部分。其中崗位工資依據崗位和技能確定,考慮員工所在崗位的價值;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和在公司工作時間的長短來確定,考慮員工對公司的長期貢獻;學歷工資根據員工的正式學歷水平來確定,鼓勵員工提高教育水平。其中崗位工資根據不同職位類別特點,進行適當浮動,根據考核結果和業績水平來確定最終崗位工資收入。

  第六條公司根據當期經濟效益及可持續發展狀況決定工資分配水平,即工資總額的增長幅度低於經濟效益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

  第七條適用物件:本職度適用於所有的公司正式員工。

  第二章工資體系

  第八條工資體系採取五種不同類別:與公司整體經營業績相關的管理人員工資制;與營銷業績相關的營銷人員工資制;與技術職能相關的技術人員工資制;與生產相關的生產人員工資制;與各項具體事務相關的事務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工資體系。

  第九條實行管理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其工作業績透過全公司的總體業績來進行評估。這部分員工分成高層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和一般管理人員。其中高層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中層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的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助理;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採購部、生產部、質檢部、技術發展部、質量管理部的工作人員、車間主任、車間排程、領料員、總務主管和食堂主管。

  第十條實行營銷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他們的工作績效與合同量密切相關。這部分員工主要是營銷部的人員。

  第十一條實行技術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他們的工作績效從結果和過程角度均不易評價,其貢獻與其所擁有的技能相關。這部分員工主要是技術開發部和工藝部的人員。

  第十二條實行生產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他們的工作績效可以透過工作量來衡量。這部分員工主要是車間從事生產的人員,包括工長、工人和測試人員。

  第十三條實行事務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他們的工作績效主要以完成規定的操作任務來衡量。這部分員工主要是行政部的人員,包括環衛工、維修工、司機和門衛。

  第十四條總經理實行年薪職。其他人員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

  第三章崗位工資結構

  第十五條員工的工資結構為: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

  第十六條崗位工資根據工作的崗位和崗位所需要的技能來確定,不同崗位對應不同的崗位工資級別。詳細的工資等級表見附件。崗位工資在本工資等級內根據考核情況予以調整工資檔次,達到本級最高檔次後不再上漲。不同職位特點人員崗位工資按不同比例分為崗位固定工資和崗位浮動工資。

  第十七條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的時間和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時間來確定。員工在其他單位的工齡為每年3元,在公司的工齡為每年6元。

  第十八條學歷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具有的學歷水平來確定。博士400元,碩士200元,本科100元,大專50元。

  第十九條所有人員的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按月發放。浮動工資根據考核結果計算得出。對不同的人員,浮動工資的比率和發放的方式不同。

  第四章高層管理人員工資

  第二十條總經理的實行年薪制。年薪總額由董事會確定(建議為10-20萬元每年)。總經理的年薪=(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x12+年終浮動工資。(總經理如不實行年薪制,其浮動工資為年度利潤分成。分成比例由董事會確定。建立為1-2%)

  第二十一條總經理的崗位工資=總經理的崗位工資x100%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的年終浮動工資=年薪剩餘x考核分數/100x公司年度利潤完成率。(非年薪制下為:年度利潤x利潤分成比例x考核分數/100)考核分數由年終考核得分確定。

  第二十三條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的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x12+年終浮動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