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制度> 機電管理制度(精選17篇)

機電管理制度

機電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機電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機電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加強烏海南收費所機電裝置的管理使用,提高裝置完好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裝置正常運轉,根據公司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所內實際情況,特制訂機電裝置管理規定。

  第二條:裝置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全所機電裝置進行綜合管理堅持做到精心維護、正確使用、科學檢修、逐步改造和更新,以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素質,充分發揮裝置的效能和利用價值。

  第三條:機電裝置管理必須健全機電裝置、備品備件臺帳、裝置手冊和特種裝置的單列分帳和裝置固定次產臺帳。

  第四條:機電維護員必須進行每月一次的定期檢查,查出的機電裝置隱患要及時通知運營處理。

  第五條:新進裝置到貨後,裝置保管員負責核實驗收入庫,並填寫驗收報告單入庫。防爆、防火、防塵、防潮等裝置檢查工作“產品合格證”、“防爆防火合格證”、“機電安全標誌”。裝置保管員負責裝置入賬、編號和圖紙資料的妥善保管;

  在備品備件核實驗收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要及時彙報運營管理科裝置主管。

  第六條:庫存裝置必須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嚴禁拆卸配件使用。任何機電裝置不得外借使用。

  第七條:易耗品,消耗品,易碎品,易損品等在庫存期間要有明顯標誌,註明生產日期,到期日期。

  機電管理制度 篇2

  為了滿足礦山安全生產的需要,保證各裝置的安全正常運轉,鞏固質量標準化,完成機電各項任務,機電科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望全科管轄內幹部職工認真遵照執行。

  一、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牢固樹立礦興我榮、礦衰我恥的思想,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與公司、礦、科保持高度一致。

  二、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礦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及公司、礦舉辦的各種活動期間的要求,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各工區正、副區長,每天下班前向科長彙報一天的工作情況,以備第二天開排程會。

  四、嚴格執行值班制度,按排定的值班表進行值班。值班期間及時彙報並組織有關人員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執行礦要求的彙報制度及時向機電科彙報。

  五、嚴格執行勞動紀律與考勤制度。

  1、“三八制”員工休班按照輪休執行,由班組、工區領導批准,每月不得少於三天(不包括承包崗位人員)。

  2、非“三八制”員工週六下午及週日為正常休息時間,確因工作需要無法休息的,可以安排休息的,可以安排緩休,一週內緩休時間不得超過1天半。緩休要辦理請假手續。

  六、假期管理

  (一)事假管理

  1、員工因事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崗,無特殊情況事後補條無效。

  2、員工請假,1天內由部門負責人籤批;2天由分管礦長籤批;3天以上由礦長籤批。

  (二)傷病假管理

  1、員工生病或非因工(公)負傷請假,須先由礦職工醫院大夫診斷,確需請假治療的,診斷大夫簽署意見,寫清楚休息時間,由職工醫院院長籤批,並同時履行請假手續。

  2、長休病假人員,每月月底經職工醫院簽署證明,送交勞資科。

  3、因特殊情況不能先交病休證明和診斷意見的,可由他人代辦或補辦手續(只限兩天以內),無手續一侓按曠工處理。

  4、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按照國家規定執行。醫療期規定如下: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為9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為9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為12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為24個月。

  (3)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機電管理制度 篇3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質量為本'的標準化理念,強化質量基礎管理,增強全體員工的標準化意識,進一步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安全生產事故,以質量保安全,構建安全質量管理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領導,建立健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機構。主管區長是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第一責任人。

  2、根據公司質量標準任務規劃制訂逐月分解計劃,認真實施,精細達標。

  3、建立質量標準化驗收標準。嚴格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每完成一項工程,都要組織相關科室按照質量標準化的標準進行驗收。

  4、建立質量標準化獎罰制度。為促進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每年制定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確定獎罰標準,嚴格進行考核兌現。

  5、開展質量標準化宣傳活動。為營造“趕優爭先'質量標準化工作氛圍,大力開展質量標準化競賽活動,以點帶面,全面促進標準化水平的提升。

  6、積極開展質量標準化活動。為不斷提高質量標準化水平,要採用“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開展專業與專業、區隊與區隊之間的觀摩。

  二、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現場文明生產是區隊建設的一個重要環節,直接體現了一個區隊的管理水平與形象,為了提高區隊質量標準化水平,提升區隊建設內涵,特制定區隊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1、正確協調生產過程中人、物、環境三者之間關係,提高和改善生產現場管理水平,從而為杜絕隱患、增加效益提供保障。

  2、保持工作現場環境整潔。施工後現場要打掃乾淨,本崗位設施無灰塵、無積水、無跑冒滴漏等現象,設施牌板懸掛整齊,促進施工現場秩序井然有序,保證均衡生產。

  3、備用設施、物料管理有序,牌板齊全。區隊文明生產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執行,保持施工現場環境衛生。

  4、區隊職工在現場安全文明生產中,互相尊重,互講誠信,勞動保護佩戴齊全,持證上崗,形成規範的作業.慣,積極創造出安全整潔的現場生產環境。

  機電管理制度 篇4

  機電各種記錄是我們分析事故、排除故障不可缺少的技術資料,認真填寫機電記錄,充分發揮機電記錄的作用,不僅是機電達標工作的重要一環,也是保證機電裝置安全運轉的重要手段,為避免各類記錄的丟失、損壞、漏記等,充分發揮機電記錄作用,特制定機電記錄的管理制度。

  一、各機臺必須擁有的記錄:

  1.主、副井提升裝置:要害場所登記簿、執行日誌巡迴檢查記錄、事故登記簿、日常維修和定期檢修登記簿、鋼絲繩檢查記錄、幹部上崗登記簿。

  2.泵房:運轉日誌、巡迴檢查記錄、事故和檢修記錄。

  3.主扇風機房:要害場所登記簿、運轉日誌、事故記錄本、維修記錄、幹部上崗記錄。

  4.礦燈房:礦燈考勤簿、維修及紅燈記錄、礦燈領用報廢記錄、材料備件消耗記錄。

  5.鍋爐房:執行日誌、事故記錄、檢修記錄、耗煤記錄、外來人員記錄、幹部上崗記錄、交接班記錄。

  6.壓風機房:執行日誌、事故記錄、巡迴檢查記錄、幹部上崗登記簿、要害場所登記簿。

  7.地面變電所:交接班記錄、停送電記錄、要害場所登記簿、幹部上崗記錄、事故記錄、裝置缺陷記錄、操作票、裝置執行日誌、定期檢修記錄、定期記錄。

  8.採區變電所:要害場所出入登記、維修記錄、幹部上崗記錄、執行日誌、事故記錄、交接班記錄、絕緣用具試驗記錄。

  二、記錄的抄繪:

  1.裝置執行日誌由值班員按規定時間、指定位置仔細觀察,如實填寫。

  2.各類記錄,應嚴格按要求定點到位,如實抄繪。

  3.巡迴檢查,按規定時間及巡迴路線,認真進行巡迴檢查,對發現問題,如實填寫,並及時報值班領導。

  4.各類檢查記錄,對口人員按所列專案逐條查對,如實填寫,並將不正常狀態及時處理或向有關人員彙報。

  5.幹部上崗記錄,由各級領導幹部上崗時填寫,要害場所記錄由除幹部之外的其他外來人員填寫,值班員監督辦理。

  三、記錄的儲存幾更換:

  1.記錄一律按規定存放在專用箱內,無箱者可齊整地懸掛在牆壁上。

  2.愛護記錄,不可隨意塗改、撕頁、丟失等,並注意搞好記錄衛生。

  3.及時領取新記錄,上繳填寫完好的記錄。

  4.上交後的記錄,由科統一儲存到有效期結束,以備查用。

  5.每三個月為一個階段,由技術員負責對各機臺記錄進行整理、總結,上報總工和機電礦長。

  四、記錄管理懲罰條例:

  1.由科組織技術人員每月一次分析討論各機臺裝置的執行狀況,主要依據機臺記錄。

  2.由科、車間主要技術負責人對記錄進行討論評定,記錄的評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凡不按要求記錄者,每發現一處罰款2-5元,凡出現少頁、損壞、丟失者,視其情況,予以10-100元罰款。

  4.凡記錄出現不合格的機臺值班人員、維修組人員不能參加本年度的礦、科、車間的先進活動評選。連續二次出現不合格記錄者,對負責人罰款外,實行停班檢查聽候處理。

  5.對記錄填寫多次獲得優秀者,結合其平時工作成績、態度等,可向礦技術協會申報本年度辛勤工作獎,科、車間同時也予以獎勵。

  機電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是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基礎工作,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把安全關口前移、安全重心下移的重要所在。為了促進XXXXX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煤炭產業科學發展,提升集團公司轄下各煤礦機電運輸工作管理水平,認真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煤礦安全技術管理,結合集團公司體制和各煤礦生產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制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煤礦機電裝置完好標準》、《煤礦煤礦機電裝置檢修標準》等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制度、規定的相關條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轄下承擔煤炭產業管理、生產職能的區域(產業)公司、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制度包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中的基礎管理、技術管理、裝置管理、現場管理、事故管理、能耗及環境保護管理等內容。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五條集團公司及轄下承擔煤炭產業管理、生產職能的區域(產業)公司、煤炭(煤電)企業、基層煤礦必須建立健全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機構,配備專業、專職管理人員負責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第六條集團公司對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七條集團公司本部煤礦機電運輸管理職能部門按照“宏觀、指導、引導、服務”的原則對集團公司轄下各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進行組織、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主要職責如下:

  1、宣傳、貫徹、落實國家、行業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並監督執行。

  2、協同集團公司其它職能部門對公司煤炭產業進行中長期規劃工作;

  3、負責集團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檔案、制度、方法和標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4、負責集團公司煤炭產業重機電運輸裝置修、更新改造計劃的審批工作。

  5、參與、組織集團公司煤炭產業安全生產的檢查活動。

  6、參與、組織集團公司煤炭產業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八條區域(產業)公司本部機電運輸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所屬煤炭(煤電)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的組織、監管、檢查和協調服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在集團公司領導下,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

  2、負責區域(產業)公司煤礦機電運輸業務管理工作,及時掌握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機電裝置執行狀態,解決機電運輸方面重的技術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3、負責編制區域(產業)公司煤礦機電運輸中長期規劃、科技創新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4、負責區域(產業)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檔案、制度、方法和標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5、負責區域(產業)公司權責範圍內重機電專案的技術論證、裝置選型和型技術改造,參與、監管裝置招投標。

  6、監督煤炭(煤電)公司各生產煤礦機電運輸戰線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7、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安全生產的檢查活動。

  8、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9、基層煤礦的上一級煤炭(煤電)公司尚未成立,煤炭(煤電)公司承擔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第九條煤炭(煤電)公司本部機電運輸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所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的組織、監管、檢查和協調服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在區域(產業)公司領導下,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

  2、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業務管理工作,及時掌握生產煤礦機

  電裝置執行狀態,解決機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3、負責編制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中長期規劃、科技創新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4、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管理檔案、制度、方法和標準的制定。

  5、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權責範圍內型機電專案的技術論證、裝置選型,參與裝置招標,組織型固定裝置的安裝和驗收。

  6、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所屬各煤礦停產檢修計劃的審批,組織煤礦停產檢修。

  7、負責協調煤炭(煤電)公司權責範圍內型機電裝置技術測定、探傷、電氣試驗和型技術改造專案,保障型機電裝置安全經濟執行,做好機電裝置的更新、報廢、檢修工作。

  8、負責煤炭(煤電)公司各生產煤礦機電運輸戰線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9、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安全生產檢查活動。

  10、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條機電動力科為各基層煤礦機電運輸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現場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在煤炭(煤電)公司領導下,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並作為現場執行第一責任人。

  2、負責本煤礦機電運輸業務現場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系統裝置的安裝、執行、檢修、技術改造和裝置資產管理等技術工作。

  2、負責對本煤礦各基層單位的機電、運輸工作進行指導、服務、協調、監督和檢查考核。

  3、參照相關標準、規範和上級要求編制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檔案、制度、方法和標準並組織落實。

  4、負責本煤礦機電運輸戰線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的具體實施和對基層區隊進行考核。

  5、負責對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對標”活動的組織實施及檢查考核工作。

  6、負責本煤礦機電、運輸工作規劃及年度、月度工作計劃的編制及組織實施。

  7、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裝置更新改造計劃的編制及技術改造專案(包括裝置購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論證,並編寫可行性報告或實施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組織實施。

  8、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裝置(設施)週期性及預防性檢修計劃(包括裝置修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

  9、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雨季“三防”工作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

  10、負責開展本礦機電運輸系統的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工作,積極進行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和學習交流工作。

  11、負責組織開展本礦機電運輸系統職工崗位培訓與崗位技術練兵活動,不斷提高從業者和管理者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12、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積極開展危險源辨識與控制工作,定期組織機電、運輸系統各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活動,不斷提高各級人員防事故、事故能力。

  13、負責本礦機電運輸事故的處理,並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分析工作,積極落實整改措施。

  14、負責本礦機電運輸工作的總結、分析工作。要分月度、季度、年度對全礦機電運輸系統的管理、裝備、培訓、創新、安全和質量標準化等各方面的工作進行認真的總結分析並及時彙報。

  第十一條礦長對煤礦機電運輸工作負全面責任,機電礦長對煤礦機電運輸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十二條煤礦負責建立礦、區(科)、班、組四級機電、運輸管理機構,明確工作範圍和管理責任,健全機電、運輸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煤礦主提升系統、供電系統、通風系統、壓風系統、主排水系統和供熱系統等系統各環節的執行和維護應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

  第三章基礎管理

  (一)職業技能培訓

  第十四條煤礦必須建立健全職工從業技能和安全方面長期全面的培訓體制,在礦一級、區隊一級分別建立對應的培訓機構,責專人專職負責。

  第十五條煤礦所有機電運輸方面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專業培訓,特種

  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第十六條煤礦機電運輸方面新從業人員必須與熟練工建立師徒帶關係,對“崗位應知應會”、“崗位危險源判定”、“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不熟悉的不允許單盲目作業。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及轄下各級機電運輸管理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堅持專業技能學習,透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發揮專業特長,更好的為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服務。

  第十八條集團公司及轄下各級機電運輸管理部門可以透過技術比武、技能賽、評優活動和專項整治的方式對煤礦機電運輸從業人員的技能水平和安全隱患排查進行激勵。

  (二)供用電系統管理

  第十九條年產於6萬噸的煤井必須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煤礦全部負荷,嚴禁線路“T”接。正常情況下,煤礦電源應採用分列執行方式,一回路執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煤礦通風、提升、排水、壓風、抽放瓦斯、監測監控等裝置的主要負荷,以及井下變(配)電所和下山開採的採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及其控制迴路和輔助裝置供電線路,不得少於兩回路電源。

  第二十條煤礦供用電管理工作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條文,參照《電業安全作業規程》制定適用本礦的供用電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並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審。

  第二十一條煤礦停送電作業必須明晰停送電操作流程,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兩票”制,停送電操作必須穿戴絕緣用具,並落實“停電、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安裝遮欄和懸掛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電氣裝置的安裝、試驗、檢查、維護和調整工作,必須由熟悉系統和裝置的專職電氣維修工進行,並雙崗作業,其中一人作業,另一人監護。

  第二十三條嚴禁帶電檢修、搬遷、作業電氣裝置、電纜、電線;井下檢修、作業或搬遷帶電裝置前,必須落實斷電、閉鎖、檢查瓦斯、驗電、放電等安全措施,瓦斯超限的區域嚴禁電氣裝置帶電或檢修作業。

  第二十四條煤礦在用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完好標準,對供電裝置保護整定不合格、甩保護、保護裝置損壞、存在功能缺陷和風電、瓦斯電閉鎖功能不合格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礦用電氣裝置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MA)”,非本質安全型裝置還要有“防爆合格證”,裝置入井前要對安全效能檢查合格。

  第二十六條煤礦要認真做好井下電氣裝置的防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礦電氣裝置防爆檢查網,嚴禁電氣裝置“失爆”執行。各煤炭(煤電)公司要參照相關標準、辦法制定煤礦井下電氣裝置防爆標準和檢查辦法,各基層煤礦要根據井下電氣裝置防爆標準和檢查辦法制定適用的井下電氣裝置“失爆”考核辦法。

  (三)提升運輸系統管理

  第二十七條煤礦提升運輸系統包括井上下煤流運輸系統、井上下軌道運輸系統、無軌輔助運輸系統,各煤礦需參照相關標準、規程及煤礦實際制定適用的提升運輸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並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審。

  第二十八條煤礦提升運輸系統巷道斷面、車場硐室、躲避硐、物料裝卸站等的設計應符合有關規程、規定的要求,並便於現場裝置安裝和人員操作。

  第二十九條煤礦主要提升運輸系統的裝置選型、改造和更換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設計,准入、使用、維護及標準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第三十條煤礦煤流系統膠帶輸送機應使用阻燃輸送帶,有縱撕、堆煤、跑偏、溫度、煙霧(主要巷輸送機須配齊八保護裝置)和電氣保護裝置並動作靈敏、可靠,下運輸送機應有阻尼或制動裝置,機頭、機尾及中部行人過橋應有安且防護設施。

  第三十一條煤礦軌道系統軌道、道岔質量達到優良標準,巷軌道與採區軌道應採用絕緣道夾板連線,架線軌道迴流線、絕緣、分割槽開關符合規程要求,各種絞車系統應訊號清晰、制動可靠、保護齊全和有序排程。

  第三十二條煤礦斜巷串車提升時,斜巷必須配齊“一坡三擋”裝置,各連線裝置、鋼絲繩、強力防護裝置的強度、安全防護距離必須科學校驗並符合有關規定,提升時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

  機電管理制度 篇6

  一、開機前的檢查工作:

  1、檢查水箱是否滿水;

  2、檢查機油是否在規定的油麵位置;

  3、檢查柴油箱是否有充足柴油,供油伐門是否已開啟,並確認管道內無空氣;

  4、檢查柴油機外觀各部分是否正常,機械、風機上有無妨礙運轉雜物;

  5、檢查電起動系統電路接線是否正常、牢固,蓄電池液麵高度是否正常,是否已充足電;

  6、檢查高壓線路進線變壓器的隔離開關,確認是在分閘位置;低壓A1櫃進線隔離開關,確認是在分閘位置;低壓A1櫃—A8櫃系統的各隔離開關,確認是在分閘位置;

  7、發電機開關以及發電機房配電櫃是否都在分閘位置;B系統供電的所有分路隔離開關是否都在分閘位置;B系統供電的所有分路負荷開關是否都在分閘位置;

  8、檢查柴油發電機各儀表初始值是否正常,配電櫃各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二、開機步驟及執行:

  1、確認開機前的各檢查工作完成後手動泵油。

  2、按“起動”按鈕,機組即由起動自動完成進入執行狀態;

  3、機組起動後應即檢查柴油機各引數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機組運轉聲音、振動等情況是否正常;

  4、機組運轉一切正常後,首先合上發電機出線空氣開關,然後再合上發電機房配電櫃隔離開關,再合上發電機房配電櫃各出線負荷開關。再合上B系統供電的所有分路隔離開關;最後合上B系統需要供電的所有分路負荷開關;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操作;不允許先合負荷開關,後合隔離開關,否則造成拉弧電離事故;

  5、發電機帶負荷後應立即檢查機組執行情況,並同時檢查各配電櫃開關、儀表、訊號燈、電纜、接頭等是否正常,並在執行中不斷進行監視;

  6、為了柴油發電機安全執行,柴油機機油壓力應保持在2、5kg/cm2,冷卻水出水溫度不得高於95C,發電機負荷電流控制在720A範圍內執行;

  7、每隔壹小時記錄一次電機的電流、電壓、頻率以及柴油機的機油壓力和冷卻水出水溫度值。發現漏油漏水現象應及時處理。

  三、停機步驟:

  1、當市電來電柴油發電機停車前,應首先通知各大型用電裝置暫時停止工作,然後才進行機組的解除安裝拉閘操作;首先應逐個切開B系統供電的所有分路負荷開關,切開B系統B1負荷開關,拉開B系統供電的所有隔離開關,然後再切開發電機房配電櫃負荷開關,拉開發電機房配電櫃隔離開關,最後切開發電機開關。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閘;不允許切開發電機開關後切開各分路開關,防止柴油發電機突然甩負荷可能造成超速和飛車事故;

  2、按“停車”按鈕,柴油機即停車;

  3、進行恢復市電供電的操作前;檢查B系統供電的所有分路隔離開關是否都在分閘位置;B系統供電的'所有分路負荷開關是否都在分閘位置;

  4、將柴油發電機組供油開關轉到“關斷”位置;檢查和清潔柴油發電機組,補油、補防冬液,檢查機油情況。

  四、注意事項:

  柴油發電機組空載執行不能超過15分鐘;市網停電,發電機投入使用停機後,要對發電機的水位、機油位、柴油位、蓄電池電壓、蓄電池液位等進行一次檢查,保證正常狀態。如執行在半小時內不需要檢查,執行在半小時以上必須進行全面檢查。每次投入執行均要做好執行記錄。每15天蓄電池一次充足電。

  五、緊急狀況停機:

  1、發電機出線緊急情況,而發電機的自身保護系統拒動時,應緊急停機,按下“緊急停車”按鈕,將柴油發電機組供油開關轉到“關斷”位置。

  六、裝置保養與維護

  1、例行保養作業專案:

  ⑴保持機身清潔,清除機身汙垢;

  ⑵緊固各部螺栓,潤滑指定部位;

  ⑶檢查各儀表是否正常;

  ⑷補充發動機燃油、潤滑油、冷卻水;

  ⑸排除各連線處的漏油漏水現象。

  2、定期保養專案(週期:500小時):

  ⑴檢查各繞組絕緣電阻,若絕緣電阻太低應進行乾燥處理;

  ⑵檢查各潤滑部位,保持油道暢通;

  ⑶檢查集電環表面質量,若有鏽斑或汙垢,應進行清潔處理;

  ⑷檢查電刷壓力,磨損嚴重時予以更換;

  ⑸清洗發動機各部濾清器,更換潤滑油。

  機電管理制度 篇7

  為保證機電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考核辦法如下:

  一、例會召開時間

  每月第一週週三上午9:00定期召開,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二、例會召開地點

  排程會議室

  三、例會組織單位

  機電管理部

  四、參加人員

  1、安全監察部、生產技術部、排程室、地質測量部、工程管理部、通風管理部、後勤中心、物資供應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的機電負責人。

  2、基層隊組的機電負責人。

  五、機電例會的內容及程式

  1、各單位彙報本單位目前存在的問題和各部門需協調解決的問題。

  2、落實上次例會安排的任務。

  3、貫徹上級有關機電方面檔案精神和機電工作安排。

  4、通報各單位的各類機電事故。

  5、通報各單位機電質量標準化的工作,以及井下防爆檢查情況。

  6、通報各單位機電成本考核及機電裝置使用情況。

  7、安排本月的機電業務及相關工作。

  六、會議的管理

  1、各單位規定人員應按規定參加機電例會,若規定人員不能參加時,應向機電管理部部長請假,同時指派專人參加。

  2、機電管理部負責會議前的準備,並派專人做好會議記錄。

  3、機電例會上安排的工作任務,各單位應積極組織實施,實施進度及結果應及時向機電管理部反饋,並在下次機電例會上詳細彙報。

  4、參加機電例會的人員可以對機電管理部的工作安排發表意見,一旦形成決定,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

  七、處罰規定

  1、參加機電例會的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對遲到者罰款50元,未派規定人員參加罰款100元,未參加會議的單位罰款200元。

  2、對機電例會安排給各單位的指令性任務要求各單位嚴格執行,凡未完成任務的單位,若無合理的客觀原因,每項工作處以500-1000元罰款。

  3、凡影響會場紀律的處以100元罰款。

  機電管理制度 篇8

  為了加強全礦技術人員管理,提高工程技術人員的管理水平並及時準確解決井下生產中存在的技術問題,隨著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充分發揮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不斷提高工程技術人員的水平業務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宗旨

  加強工程技術人員溝通,實現技術共享,提高技術水平,促進工程技術人員的進步和發展。

  (二)、參加人員

  總工程師、科長、副科長、科室主管技術員、區隊技術人員。

  (三)、會議時間

  每月第一週週一下午2:00-4:00,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四)、會議內容

  主要討論井下存在的技術問題,討論本月有關專案的設計、技術論證、進展和技術問題、專案安排等技術問題,具體事項:

  1、井下存在的技術問題。

  2、技術工作專案計劃。

  3、專案技術論證、實施安排、分工明確、專案進展以及專案進行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討論。

  4、技術交流。

  5、其他內容。

  (五)、會議記錄

  科技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人負責技術人員工作例會的會議記錄工作,並對出勤情況進行考核。

  機電管理制度 篇9

  一、啟動機組前的檢查

  1、啟機前檢查壓縮機潤滑油分離器油位和溫度(最低32℃),並啟動油加熱器。

  2、檢查壓縮機進出口閥是否處於開啟狀態、

  3、檢查電動機、壓縮機潤滑情況。

  4、檢查各油泵是否執行正常。螺栓緊固情況、機組接地完好。

  4、檢查儀表控制系統是否復位、PLC引數設定是否正常。

  5、導通工藝流程、安全閥各附件完好,符合使用條件。

  6、檢查丙烷壓縮機入口分離器的液位是否在正常狀態。

  7、聯絡電氣工程師檢查電路及配送電情況。

  8、電氣工程師檢查壓縮機旋向。

  二、機組正常啟動執行

  1、啟動預潤滑油泵,執行10分鐘。

  2、給PLC控制盤供電。

  3、按啟動按鈕,機組開始運轉。

  4、每隔2小時正常巡檢一次。

  5、填寫機組執行記錄,作到完整,準確,真實。

  6、啟機正常後,掛執行牌。

  三、機組停機

  1、正常停機

  1.1停機前每隔5秒鐘按解除安裝按鈕一次,將壓縮機負載緩慢減至“0”,同時調節儀表風壓力,降低電機轉速在1000rpm。

  1.2使機組低負荷執行5.10min,按下“STOP”鍵停機。

  1.3停機後,預潤滑油泵執行10秒鐘後停止。

  1.4停機後檢查各控制點是否復位。

  2、故障停機

  在機組故障停機後,應檢查故障、找出原因並排除。再次啟動按上述正常步驟操作。

  3、緊急停車

  在非正常情況下,遇著火、爆炸、機組異常響聲或振動,需要緊急停機時,可直接按下“STOP”鍵停機。

  四、長時間停運機組應採取的措施

  長時間停運機組,每週要堅持進行預潤滑和手動盤車一次。停運6個月以上的機組開車操作,要按新機組開車步驟。

  機電管理制度 篇10

  1、主題內容及檔案適用範圍

  1.1本文規定了分公司辦公例會管理辦法,旨在督促分公司對其日常運營、管理工作進行定期檢查跟蹤,發現存在的問題並及時改進,加強分公司內部各部門工作的溝通,規範分公司管理。

  1.2本制度適用於中企動力各地分公司的辦公例會管理。

  2、管理與組織

  2.1總部企業規劃管理部制訂本制度並負責修訂解釋。

  2.2高階行政總監負責對所轄行政大區內各分公司例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2.3分公司行政總監負責本公司辦公例會的召集主持和管理工作。

  2.4分公司行政部負責辦公例會的具體組織、會議記錄、會後任務跟蹤檢查等工作。

  3、管理內容

  3.1會議目的:檢查、掌握分公司日常運營、管理工作執行情況,加強分公司內部各部門工作的溝通,規範分公司管理。

  3.2會議週期和時間:每週例會,每週第一個工作日召開,會議時間應控制在3小時之內(各分公司可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會議時間)。

  3.3會議地點:分公司所在地會議室。

  3.4責任部門:分公司行政部。

  3.5會議召集及主持人:分公司行政總監(助理行政總監)

  3.6參會人員:高階行政總監(如有)、高階商務總監(如有)、行政總監(助理行政總監)、商務總監(助理商務總監)、各部門經理級員工、行政總監(助理行政總監)認為有必要參加例會的其他員工。

  3.7會議議程

  3.7.1上週例會決定事項執行情況的跟進總結;

  3.7.2各部門通報上週工作總結、下週工作計劃;

  3.7.3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溝通研討,制定解決方案;

  3.7.4傳達、解釋總部的最新政策、檔案和要求;

  3.7.5其他需要溝通、交流的事項。

  3.8會議程式:

  3.8.1分公司行政部負責會議通知、會議室安排、所需文字材料、儀器裝置等的準備工作。上述工作應在會議召開前10分鐘就緒。

  3.8.2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時間,應儘量提前兩分鐘到達開會地點,如有特殊原因臨時不能與會者,應提前通知主持人,並安排部門員工參會。

  3.8.3行政部需負責做會議內容記錄,會後整理《會議紀要》,《會議紀要》要標明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參加及缺席人員的情況及會議議題,簡明扼要反映會議內容`,並準確真實地反映與會人員的意圖,在會後1個工作日內整理完畢電郵傳送參會人員,抄送行政大區高階行政總監、片區高階商務總監和總部企業規劃管理部。

  3.8.4會議內容的跟蹤落實:與會人員及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會議決定的事項,嚴格按照會議決定的內容開展相關工作並及時向行政總監、商務總監和有關負責人彙報工作進展情況。

  3.9會議紀律

  3.9.1與會人員必須認真對待會議主題,積極發表自己的見解,對發表意見的真實性、可行性負責。並且要注意條理清晰,簡明扼要。

  3.9.2會議期間,所有與會人員應將隨身攜帶的手機調至振動狀態,中途不得隨意離場。

  3.9.3辦公例會上討論的問題屬於公司機密,參會人員必須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保守公司機密。

  3.10處罰規定:

  3.10.1無故缺席人員罰款300元,並給予通報批評;無故遲到人員每遲到1分鐘罰站5分鐘,以此類推。

  3.10.2違反3.9.3規定的人員將視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降級降薪、留職檢視直至開除。必要時,對於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訴諸法律解決。

  3.10.3本條涉及的罰款將作為員工活動經費由分公司行政部統一保管,行政總監(助理行政總監)批准後使用。

  3.11工作週報管理辦公例會要求各部門採用工作週報的方式,向全體與會人員通報本部門上週工作完成情況及下週工作計劃。週報具體要求如下:

  3.11.1提交週報的時間:每週五下班前交分公司行政總監工作郵箱。

  3.11.2週報內容要求:

  3.11.2.1工作週報包括本週工作總結與下週工作計劃(請按附件模版要求填寫)

  3.11.2.2周工作總結要求

  3.11.2.2.1對照周計劃目標,逐條總結完成情況及主要工作,總結中應說明工作重點、達到的效果以及工作經驗和教訓。

  3.11.2.2.2對存在的問題要作出簡要說明及分析,分析對目標實現產生重要影響的問題及導致該問題的關鍵因素。

  3.11.2.2.3對未盡工作和存在問題提出進一步解決方案。

  3.11.2.3下週工作計劃

  3.11.2.3.1要逐條列出下週部門各項工作計劃,各項工作要有量化的目標,對不可量化的目標要儘可能細化。

  3.11.2.3.2要指明各項工作預計的結束時間、本週的工作目標、是否需要上級或其它部門的配合等內容。

  3.11.3工作週報的考核

  3.11.3.1無正常理由,未按時提交工作週報的,予以通報批評(扣除部門負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50%。

  3.11.3.2由於特殊原因(出差、休假、重要事宜處理等)未按時提交工作週報者,應及時向行政總監(助理行政總監)說明原因,經批准後,可在事由結束後二日內補交工作週報。

  3.11.3.3上述考核由行政總監(助理行政總監)負責。

  機電管理制度 篇11

  機電科裝置技術管理組負責全礦的機電技術管理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應熟悉相關的業務技術知識。

  一、崗位職責

  第1條負責全礦各類機電技術資料的管理。

  第2條負責機電科各種技術檔案、裝置檔案、科技成果檔案的管理、歸檔。

  第3條整理、儲存全礦大型固定裝置技術資料、圖紙、並建目錄。

  第4條整理、儲存全礦鋼絲繩試驗記錄,大型固定裝置的測試記錄和資料。

  第5條整理、保管各種電氣裝置、安全設施、絕緣用具等試驗、校驗記錄。

  第6條掌握計算機管理資料的操作技術與開發利用,逐步實現資料管理現代化。

  第7條負責繪製井上、下供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裝置佈置圖等圖紙。

  第8條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查閱資料者在嚴格履行手續的同時,做到積極主動,熱情耐心,提高服務質量。

  第9條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責任追究

  第10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的,給予機電科技術管理組人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職工和犯人或強令職工犯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職工和犯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1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電科技術管理組人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2條在煤礦的有關設計、規程、措施中,出現明顯機電技術失誤和決策失誤的,機電科技術管理組負直接責任。

  第13條對整理、儲存全礦大型固定機電裝置、電氣裝置、安全設施、絕緣工具的檢驗、試驗記錄的,機電科技術管理組負直接責任。

  第14條未建立煤礦機電、運輸裝置、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機電科技術管理組負直接責任。

  第15條因對全礦機電技術、裝置檔案管理不嚴格造成重要檔案丟失的,機電科技術管理組負直接責任。

  第16條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故意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機電科裝置管理組負直接責任。

  第17條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管理制度 篇12

  一、安全管理權力

  1、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

  2、有權拒絕使用沒有經過安全檢驗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產品,拒絕使用淘汰裝置(有措施或上級批文除外)。

  3、當執行裝置、各種保護性設施出現故障時,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進行處置。

  4、有權對新購機電裝置、儀器儀表等無技術資料和合格證時,拒絕驗收入庫。

  二、安全管理職責

  1、在機電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礦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和裝置管理的具體工作。

  2、對主提升系統,井下提升運輸系統,風機、鍋爐、配電、水泵、礦燈等重要裝置、設施定期進行專業性檢查,對各種保護進行定期測試與校驗,保證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符合規程要求。由於不組織檢查或檢查走過場、檢測馬虎、各保護性功能失效而發生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觸犯刑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認真對新購進機電裝置、設施、儀器儀表按規定進行檢查、檢測,各種資料齊全,符合礦用產品的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不準發放使用,由於檢驗馬虎而發放使用造成事故負技術管理責任。

  4、參與裝置大檢查和平時日檢,井下不出現裝置和礦燈失爆現象,裝置完好率達到標準要求,不出現裝置帶病執行,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備查。必發現問題應及時責令整改達標。由於不檢查或不責令和督促整改而發生事故,負管理責任。

  5、及時制定井上、井下施焊用火的安全技術措施,檢查《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不出現無措施施焊、用火。

  6、參加裝置報廢的鑑定工作,提供報廢所需相關資料。

  7、礦內所有裝置的安裝施工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8、參與機電、運輸裝置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制定好防範的安全技術措施。

  9、建立好礦井的裝置臺帳、電纜臺帳及配件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

  10、組織好對機電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機電管理制度 篇13

  機電裝置由機動部門統一管理,由經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的運轉工操作。

  一、機械裝置安全管理

  1、各種機械裝置規定定期檢修、保養,提高裝置作業率和完好率,保證裝置安全運轉。

  2、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處理。

  3、裝置防護裝置要完善:

  ⑴機械裝置中的轉動齒輪,傳動皮帶,傳動鏈條,砂輪及接近地面的聯節軸、轉軸,皮帶輪、滑輪等,必須裝有牢固的防護罩;經常開啟的防護罩應與機械裝置起動的電器開關構成聯鎖,即開啟防護罩時,裝置不能開動。

  ⑵機械裝置的制動器、離合器、限位器及互鎖裝置等,應靈敏可靠。

  ⑶每臺機床應有單獨的電氣開關,以便隨時切斷電源。

  ⑷機床工作燈和鉗工臺照明燈的電壓不得高於36伏。

  ⑸幹磨和削鑄等產生粉塵的工作應有吸塵裝置;用油冷卻和電火花機床應有吸霧裝置。

  4、有裂紋,裂痕或強度不夠的砂輪,禁止使用,安裝或更換砂輪時,不能用錘敲,以免砂輪發生裂紋,安裝時砂輪夾緊法蘭盤不能小於直徑的1/2或大於1/2,法蘭盤與砂輪間要墊一毫米的厚紙皮。

  5、起重裝置:

  ⑴起重裝置必須建立齊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⑵作業前和作業時,必須做到“四檢查”和“二不準”。

  “四檢查”即:

  ⑴檢查行車、葫蘆剎車的可靠性。

  ⑵檢查行車各部件或三腳架是否牢靠。

  ⑶檢查鋼絲繩有否損壞,鋼繩卡具是否緊固。

  ⑷檢查起重物件綁掛是否牢靠。

  作業“二不準”即:

  ⑴起重物不準跨越人和裝置上空。

  ⑵起重物不準超過葫蘆和行車的裝置噸位。

  二、電機裝置安全管理

  1、各種電機裝置必須裝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設施,並靈敏可靠。

  2、電氣的防爆效能,繼電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調整。

  3、各種電機裝置不得超負荷執行,並要按期檢修、保養。

  機電管理制度 篇14

  一、凡發生機械裝置或供電事故,造成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分析處理;造成損失在1萬元以上者,由安監科組織分析,查明原因,劃分責任,拿出處理意見,機電科積極配合。

  二、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排程室及當班領導,當班領導應當立即趕往現場,調查分析取證,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報機電部稽核。

  三、機電部組織現場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防範措施,並檢查有關責任人及單位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被通知到的單位或人員應按要求的時間準時參加事故分析會,否則不再分析,直接按規定加倍罰款。

  五、事故調查人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單位、有關人員瞭解有關情況,索取相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六、對於違反本規定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給予100—5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給予50—100遠罰款。

  機電管理制度 篇15

  一、機電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部長(副部長)及機電隊長,必須定期對所負責範圍內的井上、井下主要機房(硐室)進行上崗檢查。

  二、檢查內容包括: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裝置完好狀態、機房硐室質量達標情況、各種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

  三、對檢查出的問題應記錄在領導幹部上崗檢查及錄薄上。記錄要填寫檢查日期、檢查人、陪同人、存在問題、責令整改人、整改達到的標準和要求、完成的時間等。對於重大問題,根據職責範圍劃分,由責任領導人親自負責解決。

  四、有整改任務的機電隊(班)必須及時按照要求整改處理,並填寫整改記錄。若存在問題大,不能按時處理,應向主管領導彙報。沒有特殊理由,存在的問題不允許拖到下次檢查中。

  五、對機電領導幹部上崗檢查制度執行情況每半年公佈一次,對空崗、漏崗者由礦級領導給予批評,對上崗失職者且引起機電事故時,由上級領導追究其責任。

  機電管理制度 篇16

  為正確使用裝置,使機電裝置安全執行,結合石窯店煤礦實際情況,制定石窯店煤礦機電裝置安全執行管理制度。

  1.對裝置操作者要求

  (1)裝置的操作者必須經過技術培訓並取得操作合格證,持證上崗。

  (2)裝置操作者應熟知“三知四會”(知道裝置結構、知道裝置效能、知道裝置安全保護原理,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3)裝置操作者應掌握一些潤滑基本常識,所操作的設備註油部位、潤滑油脂牌號、潤滑油注油量、注油週期等知識,切實做好裝置潤滑工作。

  (4)裝置操作者應責任心強,做到“五嚴格”(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

  (5)裝置操作者在操作和執行中應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發現異常問題立即停機檢查。裝置日常執行情況應及時向維修工和隊部通報。

  2.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1)裝置使用單位應根據現場工作條件,搞好環境衛生和裝置衛生,創造整潔、通暢的裝置執行環境。

  (2)根據裝置使用和維護的要求,配備裝置安全保護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並按照石窯店煤礦機電裝置安全保護裝置管理辦法要求進行試驗。

  (3)對大型固定裝置配置必要的監測診斷儀器、儀表和提供必要的檢修場所,並對監測診斷儀器、儀表定期校驗,確保準確可靠。

  3.建立健全必要的裝置執行管理制度

  (1)建立裝置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裝置使用單位應根據裝置結構、效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應包括的內容:

  a.裝置的主要效能和最大允許負荷;

  b.正確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驟(啟動、停車順序、操作注意事項);

  c.裝置執行過程應注意事項;

  d.裝置的記錄填寫要求;

  e.裝置的清掃、潤滑、維護保養、檢查方法等基本要求;

  f.操作者和維修者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g.操作者和維修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和相關規定;

  h.裝置與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項。

  (2)建立交接班制度

  對重要的執行裝置必須實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裝置操作人員執行,在交接班時,應與日常裝置檢查結合起來進行交接班裝置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a.交班人對接班人能否勝任工作要求進行檢查;

  b.接班人對交班人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c.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裝置衛生、環境衛生進行交接檢查;

  d.交接班人員共同對現場存放的工器具、材料、防滅火設施等進行檢查交接;

  e.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裝置各運轉部位溫度、各儀表指示資料、各潤滑部位油位、油量進行察看交接;

  f.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裝置各部位振動情況、聲響情況、緊固程度進行檢查;

  g.交接班人員共同試驗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建立裝置包機制度

  裝置使用單位必須建立裝置包機制度,每臺裝置、每個小型電器均包機到人,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包機者必須按規程規定操作使用裝置。並定期對裝置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裝置完好執行,包裝置和工作環境衛生,確保乾淨整潔。

  4.建立裝置經濟執行制度

  (1)對大型固定裝置,應根據裝置的額定負荷確定其執行負荷,不得使裝置在長期超載情況下執行。

  (2)對大型固定裝置應儘可能在使它們的工況點在高效區執行,透過測試發現裝置本身和系統工況點不在高效區執行時,應及時安排檢查、檢修。確保大型固定裝置安全經濟執行。

  (3)對採掘裝置應在規定的額定值下執行,完善電機綜合保護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防止裝置損壞事故發生。

  (4)根據負荷情況及時調整裝置執行方式,減少空載損耗。

  機電管理制度 篇17

  1、生產班要嚴格煤機、運輸機等裝置的交接班制度,上班現的問題要向下班交代清楚,交接時要保證裝置正常運轉,不得出現壓死車、煤機卡死等現象,因隱瞞問題造成的事故由上述隱瞞者負責。向檢修班交班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煤機停放位置合理,應儘可能停放頂板完好,高度較為合理地段;

  (2)、煤機清掃乾淨,煤機裡幫浮煤清掃與至千斤頂以下,否則罰煤機手30元/次;

  (3)、煤機上頂板掛梁過頂,端面距不得超過300毫米,並於長梁頭點柱,必要時需加長鋼,確保檢修環境安全,或出現空頂、漏頂現象時罰交班隊長50元;

  (4)、各部裝置(運輸機、轉載機等)電機、齒箱上無浮煤雜物,否則罰司機30元;

  (5)、刮板,鏈條內有異物沒有處理罰相應司機50元。

  2、要嚴格完成值班人員佈置的做煤機大棚窩、準備延車、掐車條件、運溜槽等任務,否則當班隊長罰款50元。

  3、不得在運輸機停止執行時抵車,因此造成的壓死車由當班自行處理,檢修班不與打倒車,並罰責任人50元。

  4、不進行放炮,煤機強行割堅硬砂岩的罰命令人50元,造成後果的由當班負責。

  5、煤機割壞電纜、抵壞電纜、放炮崩毀電纜的,視情節、後果罰責任人300~500元,造成漏地送不上電,影響時間按50/小時累加,由當班跟班人員酌情確定最終數字。

  6、運輸機內有大塊矸石或壓死車時強行開車造成裝置損壞的按以下對應處罰:斷鏈條100元/次、斷刮板100元/塊、液力耦合器壞100元/次。

  7、嚴禁抵車點放在電機、齒箱或其他不可抵車的位置上,否則100元/次。

  8、因抵車距離不符合規定造成運輸機部件損壞,煤機割剷煤板的,50元/次。

  9、嚴禁單體直接倒向電纜槽,單體使用中造成電纜槽等損壞的50元/次。

  10、矸石過大不處理造成安全網、破碎機憋、卡,部件損壞的視情況罰50~200元。

  11、煤機離合器應正確操作,因高速時硬掛造成煤機損壞的罰煤機手500元,並適當追究隊長責任。

  12、拖節鏈掉運輸機裡罰當茬50元/次,班中拖節鏈斷煤機手應及時連線,否則不得執行,強行執行罰責任人每次50元/處。

  13、不得在沒有保護的情況下執行煤機、運輸機等,強行走溝的罰當班電工及生產班相關責任人200/次。

  14、煤機出現漏油,運輸機錯花等明顯故障時應停車檢查,不得強行執行,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煤機手、司機及當班隊長負責,罰款範圍100~500元。

  15、煤機截齒實行交接班制度,因故造成截齒缺少的每塊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