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制度> 渠道管理規章制度(精選6篇)

渠道管理規章制度

渠道管理規章制度(精選6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渠道管理規章制度(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渠道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條:總則

  公司的銷售渠道是指產品從公司的生產領域向消費者領域轉移時所經過的通道,這種轉移需要中間商的介入。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的主要物件為國際銷售渠道的中間環節。

  第三條:企業代理商是受本公司委託,根據協議在一定區域內負責代銷本公司生產的產品的中間商。本公司按照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給其佣金作為報酬。

  第四條:企業代理商與本公司是委託銷售關係,它負責推銷產品,履行銷售業務手續,本身不設倉庫,由顧客直接向本公司提貨。

  第五條:本公司可同時委託若干個企業代理商,分別在不同的地區推銷商品,本公司也可同時參與某些地區的直銷活動。

  第六條:銷售代理商是一種獨立的中間商,受託付責任帶銷本公司的全部產品,不受地區限制,並擁有一定的售價決定權

  第七條:銷售代理商是本公司全權獨家代理商,本公司在同一時期只能委託一家銷售代理商,並擁有一定的售價決定權

  第八條:銷售代理商也實行佣金制,但其佣金一般低於企業代理商。

  第九條:寄售商委託進行現貨的代銷業務。根據協議,本公司向寄售商交付產品,銷售後所得貨款扣除佣金以及有關費用後再交付本公司。

  第十條:寄售商一般要自設倉庫或鋪面,便於顧客及時購到現貨,且易於成交。

  第十一條:經濟商既無商品所有權,又無現貨,只為買賣雙方提供價格,產品以及一般市場資訊,為買賣雙方洽談銷售業務起到媒介作用。

  第十二條:經濟商與本公司不簽定合同,不承擔義務,與本公司無固定的聯絡,但在買賣過程中又可代表本方,商品成交後,從中提取部分佣金,但比較比較低。

  第十三條:直銷店需劃出A,B,C,D四個等級,要求每戶一卡。

  第十四條:直銷商店業務拜訪次數規定為:A/B級店面每月不得少於5次,C和D級店面每月不得少於2次。

  第十五條:所有直銷商店必須執行統一的市場零售價,若經查實,直銷店面的零售價不統一,必須追究業務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直銷商店可以根據營業額可採用給扣制。

  第十七條:商品貨物擺放位置必須處於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貨架上貨物規格必須齊全,擺放整齊。

  第十八條:要求商店的貨物必須先進先出,業務員隨時清點對方庫存以及出廠日期,以便出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以書面形將公司的要求傳達客戶室,如對方庫存過大時,需協商,請主管調回倉庫。

  第十九條:商品在銷售/運輸以及庫存等環節出現破損,必須當日調換,不允許拖至下月調換。

  第二十條:客戶提出的任何意見或建議,業務員必須當面記錄,自己職權範圍內能解決的當即解決,不能解決的上報給公司主管,在3日內答覆客戶。

  第二十一條:業務員必須非常熟悉轄區內每家客戶的情況。

  第二十二條:每逢元旦或聖誕節前夕,業務員應該自己花錢郵寄卡片給客戶。

  第二十三條:經銷業務必須由公司經理經營,或由公司指派的業務代表經營,公司內人員具體負責辦理業務。

  第二十四條:經銷業務一律實行合同制度,合同文字各分公司統一。

  第二十五條:經銷商可劃分為A/B兩種:A為大型經銷商(年營業額在20萬美圓以上);B為小型經銷商人(年營業額在20萬美圓以下,10萬美圓以上);10萬美圓以下為批發商,不籤合同。

  第二十六條:A級經銷商的經營季節為淡旺季。旺季由於對方需求大,資金佔用大,必須按合同按時付款,否則不給供貨;淡季考慮長期經營,可適量按月鋪貨,當月鋪貨當月底必須全數收回貨款(例如:1日發貨,到31日收回;8日發貨,在31日收回)。

  第二十七條:B級經銷商的經營不論淡旺季,一律貨到交款,否則出現的任何貨物損失由經理負責全部賠償。

  第二十八條:經銷商在經銷的過程中產生的破損,變質,超過保質期,本公司一律不承擔;如產品質量有問題,本公司給予解決。

  第二十九條:每年需要對各級經銷商制定銷售目標,按指標完成情況給予獎勵。

  第三十條:幾個經銷商聯合起來進貨不給獎勵。

  第三十一條:每年銷售指標必須按照上年完成情況,在原有的基礎上遞增一定的百分點。

  第三十二條:公司需協助經銷商開拓市場/規劃市場,提供良好的經營策略,原則上要求經銷商按照公司規定價格進行銷售,允許上浮5%,但不作具體規定,經銷商有責任引導零售商執行區域內統一零售價。

  第三十三條:經銷商不得跨區域銷售,致使貨物流竄,干擾其他市場,導致價格混亂。若違反,一經發現,第一次停止供貨,第二次取消經銷商資格,第三次沒收銷售獎。

  第三十四條:嚴禁經銷商銷售假貨,一經發現,立刻停止業務往,並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五條:在開拓經銷市場時,由分公司派出先遣隊與經銷商共同打理銷售點後,交經銷商經營。

  渠道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內涵

  本公司的銷售渠道是指產品從公司的生產領域向消費領域轉移時所經過的通道,這種轉移需要中間商的介入。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定的主要物件為國際銷售渠道的中間環節。

  第二章代理商

  第一節

  企業代理商

  第三條

  企業代理商是受本公司委託,根據協議在一定區域內負責代銷本公司生產的產品的中間商。產品銷售後,本公司按照銷售額的一定比例付給其佣金作為報酬。

  第四條

  企業代理商與本公司是委託銷售關係,他負責推銷產品,履行銷售業務手續,本身不設倉庫,由顧客直接向本公司提貨。

  第五條

  本公司可同時委託若干個企業代理商,分別在不同地區推銷商品,本公司亦可同時參與某些地區的直銷活動。

  第二節

  銷售代理商

  第六條

  銷售代理商是一種獨立的中間商,受託負責代銷本公司的全部產品,不受地區限制,並擁有一定的售價決定權。

  第七條

  銷售代理商是本公司的全權獨家代理商。本公司在同一時期只能委託一家銷售代理商,且本身也不能再進行直銷活動。

  第八條

  銷售代理商也實行佣金制,但其佣金一般低於企業代理商。

  第三條寄售商

  第九條

  寄售商委託進行現貨的代銷業務。根據協議,本公司向寄售商交付產品,銷售後所得貨款扣除佣金及有關費用後再交付本公司。

  第十條

  寄售商一般要自設倉庫或鋪面,便於顧客及時購到現貨,且易於成交。

  第四節經紀商

  第十一條

  經紀商既無商品所有權,又無現貨,只為買賣雙方提供有關價格、產品及一般市場資訊,為買賣雙方洽談銷售業務起媒介作用。

  第十二條

  經紀商與本公司不簽訂合同,不承擔義務,與本公司無固定的聯絡,但在買賣過程中又可代表本方,商品成交後,從中提取一部分佣金,但其比例一般較低。

  第三章直銷商店

  第十三條

  直銷商店需劃出A、B、C、D四個等級,要求每戶一卡。

  第十四條

  直銷商店業務拜訪次數規定為:A、B級店面每月不得少於5次;C、D級店面每月不得少於2次。

  第十五條

  所有直銷商店必須執行統一的市場零售價,若經查不落實,直銷店面的零售價不統一,必須追究該區業務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

  直銷商店根據營業額可採用給扣制。

  第十七條

  商店貨物擺放位置必須處於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貨架上貨物規格必須齊全,擺放整齊。

  第十八條

  要求商店的貨物必須先進先出,業務員隨時清點對方庫存及出廠日期,以便出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以書面形式將公司的要求傳達至客戶,如對方庫存過大時,需協商,請示主管調回公司倉庫。

  第十九條

  商品在銷售、運輸及庫存等環節出現破損,必須當日調換,不允許拖至下月調換。

  第二十條

  客戶提出的任何意見或建議,業務人員必須當面記錄,自己職權範圍能予解決的當即解決,不能解決的上報公司主管,在3日內答覆客戶。

  第二十一條

  業務員必須非常熟悉轄區內每家商店的經理、會計、出納、倉管、業務採購、櫃檯組長及營業員的情況,其中包括姓名、家庭住址、電話、愛好、生日及個別家屬情況。

  第二十二條

  每逢元旦或聖誕節前夕,業務員應該自己花錢寄賀卡給客戶。

  第四章經銷商

  第二十三條

  經銷業務必須由公司經理經營,或由經理指派的業務代表經營,公司內人員具體負責辦理業務。

  第二十四條

  經銷業務一律實行合同制,合同文字各分公司要求統一。

  第二十五條

  經銷商可劃分為A、B兩種:A為大型經銷商(年營業額在20萬美元以上);B為小型經銷商(年營業額在20萬美元以下,10萬美元以上);10萬美元以下視為批發商,不籤合同。

  第二十六條

  A級經銷商的經營分為淡旺季。旺季時由於對方需求量大,資金佔用量大,必須按合同求貨到付款,否則不予供貨;淡季時考慮長期經營,可適量按月鋪貨,當月鋪貨當月底必須全數收回貨款(例如,1日發貨,到31日收回;8日發貨,在31日收回;25日發貨,在31日收回)。

  第二十七條

  B級經銷商的經營不論淡旺季,一律貨到交款,否則出現的任何貨物損失由經理負責全部賠償。

  第二十八條

  經銷商在經銷過程中產生的破損、變質、超過保質期的產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擔;但如有產品質量問題,本公司將予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

  每年需對各經銷商制定銷售指標,按指標完成情況予以獎勵。批發商銷售額在20萬美元以下由分公司獎勵,20萬美元以上由行銷部獎勵。金額視同分公司費用。經銷商未附合同正本,一律不享受本條款。獎勵在結算後第60天,由行銷部統一核對無誤後發放。

  第三十條

  幾個經銷商聯合進貨則全部不獎勵。

  第三十一條

  每年銷售指標須按照上年完成情況,在原有基礎上遞增一定的百分點。

  第三十二條

  公司需協助輔助經銷商開拓市場、規劃市場,提供良好的經營策略,原則上要求經銷商按照公司規定價格進行銷售,允許上浮5%,但不作具體規定,經銷商有責任引導零售商執行區域內統一零售價。

  第三十三條

  經銷商不得跨區銷售,致使貨物流竄,干擾其他市場,導致價格混亂。若違犯,一經發現,第一次停止供貨,第二次取消經銷商資格,第三次沒收銷售獎。

  第三十四條

  嚴禁經銷商銷售假貨,一經發現,立即終止業務往來,並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五條

  在開拓經銷市場時,由分公司派出先遣隊與經銷商共同打理銷售點後,交經銷商經營。同時也可由行銷部派先遣隊,費用由行銷部和分公司各承擔50%,來開發經銷市場,完成市場開拓後再交由經銷商經營。

  第五章批發商和零售商

  第三十六條

  有關批發商和零售商的管理,另參見本公司《批發商管理制度》和《零售商管理制度》。

  渠道管理規章制度3

  車商渠道是車險的重要戰略渠道,車商渠道的發展,事關公司經營的成敗。為推進車商業務快速、健康發展,公司決定在全系統進一步深化車商渠道的改革,現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公司進一步深化車商渠道改革指導意見,具體要求如下:

  一、堅定推進車商業務的統管專營

  堅決實行車商業務的統一管理、專屬經營,堅定不移地推進車商業務公司化,使車商渠道成為司控渠道。

  (一)切實加強對車商業務的統籌管理。實行對車商業務的統管,統管組織統一規劃、部署、協調車商業務的開展:一是在分公司層面,設立車商部,負責分公司全轄車商業務的統籌管理;二是在中心支公司層面,設定車商渠道銷售總監,由中支公司一名分管車險、理賠工作的班子成員擔任,領導、協調全轄車商業務的開展;符合條件的,設定車商管理部門,負責中支全轄車商業務的統籌管理;達不到設定車商管理部門條件的,由業務管理部或相關管理部門負責中支全轄車商業務的統籌管理,市區必須設定車商專屬團隊,負責市區車商業務的拓展和發展。三是在支公司層面,由支公司領導班子負責支公司轄內車商業務的統籌管理。

  (二)對中心支公司所在城區的車商業務實行專營。對中心支公司轄區的非縣域車商業務(包括C2業務和有送修需求的C3業務,有業務的綜合修理廠業務)實行專營。各中心支公司設立直屬的車商團隊,非縣域車商業務由直屬的車商團隊專營。特殊情況下,中心支公司可不設直屬的車商團隊,非縣域車商業務交由非縣域的一個支公司專營。以往車商業務未實現專營的中心支公司,要積極穩妥地推進專營。在推進集中管理過程中,鼓勵業務高度集中化,鼓勵一步到位,非縣域全部車商業務集中到專營團隊來拓展和維護,嚴禁其他團隊開展非縣域車商業務。中心支公司應採取激勵、督促辦法,將非專營合作網點儘快逐步歸集到專營團隊來維護;但對總對總、分對分合作的車商,其合作網點必須立即全部歸集到專營團隊來維護。

  城區直屬的車商團隊負責非縣區業務的拓展和維護,費用投放和送修規則須有中支公司總經理室參與進行談判、攻關和最終確定,送修規則須有車商銷售總監召開車商、理賠聯席會議商定並逐月留存會議記錄和確定原則。

  (三)對支公司區域車商業務實行專營。車商業務是支公司車險業務的主要組成部分,各支公司要積極應對車商業務向縣域下沉的大趨勢,有組織地搶佔縣域車商業務的這一重要市場。所有支公司均需設立車商業務團隊,對車商業務實行專營,如暫達不到設立實體團隊的條件,必須設立潛力團隊。車商業務團隊的設立辦法,按銷售基本法要求執行。

  二、著力提高車商業務的集體拓展能力

  車商渠道業務統管專營後,需要一支強有力的拓展隊伍承擔起此重任,確保統管專營有人做、做得好。

  (一)選好配強統管組織及專營團隊的負責人。人才是事業的保障,要選好配強統管專營的負責人,保證車商業務統管專營取得良好效果。要以具有改革創新精神和良好執行能力為標準,選配好各級車商業務統管組織的負責人。要以具有較強的市場拓展能力、能正確處理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關係為標準,選配好車商業務專營團隊的負責人。

  (二)聚合公司力量協同拓展車商業務。全系統上下要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協同專營團隊拓展車商業務,發揮集體優勢,形成“拳頭效應”。分公司及中心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分管總要將拓展車商業務作為自身重要工作之一,積極投身到車商業務一線。車險、理賠、客戶服務等職能所在部門積極陪同展業,為車商業務的開拓提供全方位的支援。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引導公司全體員工幫助專營團隊拓展車商業務。

  三、切實提高車商渠道市場費用的使用效率

  高度重視車商渠道市場費用的投放效果,堅決防範和打擊各種截留市場費用的行為。

  (一)加強銷售費用的點對點投放。為杜絕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大力推進車商渠道市場費用點對點支付,即對我司支付的市場費用,合作車商足額開具增值稅發票,車商名稱與發票開具者名稱一致。

  (二)加強市場費用投放的真實性管理。合作車商不能足額提供增值稅發票的,分公司要加強市場費用投放的真實性管理,透過明晰支付去向,確保銷售費用真實、全部支付給合作車商。堅持專營業務市場費用的談判權由公司主導,嚴格遵守雙人談判原則,機構負責人、車商渠道總監或車商管理部門負責人至少有一人參與市場費用談判。提倡車商經營部門與市場費用支付部門分離,由財務、銷管等部門人員結算、支付車商費用。

  四、大力強化對專營車商業務的送修資源支援

  有效整合公司送修資源,支援車商業務的發展,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一)不斷完善送修機制。進一步明確車商條線與理賠條線的職責,完善考核機制,促進車商條線與理賠條線密切協作。改造送修系統,使系統既流程順暢、易於操作,又能很好地滿足送修管理的需求。

  (二)送修資源優先支援專營車商業務。對送修單位進行統一的梳理,根據提供保費規模情況、保費質量情況、修理價格情況等,對送修單位實施分類管理,制定送修規則,最佳化送修資源配置,同時,嚴禁實行一刀切的“哪裡承保回哪裡去”的簡單送修規則,必須將送修資源納入總經理室及車商渠道銷售總監管控範圍內,將有限的送修資源向專營車商業務傾斜。

  五、切實提高車商渠道的續保能力

  (一)提高客戶資訊真實性。將客戶資訊真實性納入對渠道管理人員、團隊長、維護專員的考核,切實改變當前車商渠道客戶資訊真實率較低的狀況,為提高車商渠道續保率打好基礎。

  (二)完善車商渠道的續保模式。完善“禁呼+認領+兜底”的渠道續保模式。首先是根據合作車商的要求,列出禁呼車商名單,對禁呼的車商,要進行積極溝通,切實提高給我司的業務份額。其次,由續保管理員主導,對非禁呼業務由車商渠道業務人員進行認領,同時加強對認領續保率的考核,保證認領效果。再次,對非禁呼、非認領業務進行電銷外呼兜底,發揮車電聯呼的優勢,提升車商業務的續保率。

  六、不斷提升車商渠道的專業化運營水平

  (一)要不斷最佳化車商渠道的運營機制。以完善車商渠道銷售基本法為抓手,不斷總結車商渠道業務開展過程中的得失,積極借鑑行業先進主體的經驗,在組織架構、團隊建設、薪酬激勵、人員管理等方面,探索科學有效的運營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車商渠道運營機制。

  (二)持續開展對車商條線員工的專業培訓。透過持續不斷的努力,編寫完整的培訓教材,建立完善的培訓機制,透過多層級、全方位的培訓,不斷提升車商條線管理及經營員工的專業素質,使車商條線員工得以與公司車商渠道、與中華財險一道共同進步。

  七、考核要求

  各機構嚴格按照車商渠道改革任務督辦表時限要求完成標準動作,對於月度沒有完成標準動作的機構,分公司採取全省通報批評和約談,對於連續兩個月沒有完成標準動作的,對相關責任人採取誡勉談話。

  全系統各級機構,務必按照本意見的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視,決策上不搞變通,部署上週密細緻,行動上堅決有力,紮紮實實深化車商渠道改革,確保改革取得實效,確保將車商渠道打造成我司具有行業競爭優勢的渠道。

  渠道管理規章制度4

  渠道管理站實行統一管理、分段負責制度,由渠道管理站站長(承包人兼)負責渠道日常管理及維護、水費徵收,並配合雲山水庫管理處協調與用水鄉鎮的關係;渠道管理站各段長對渠道分段負責;各段職工協助段長做好本段渠道的維護管理工作。

  一、崗位責任制度

  1、渠道管理站實行分段負責制度,工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開、關閘,必須聽從站長統一排程。

  2、防汛抗旱期間,各段職工必須24小時在崗待命;

  3、渠道負責人應不定期對渠道各段的日常工作進行巡查;

  4、各段責任人平時要保持所轄渠段整潔,做到定期清除所轄渠段雜草。

  5、農業用水期結束後,渠道工作人員負責渠道清雜、啟閉裝置維護保養等工作,並協助渠道負責人完成水費徵收。

  二、考勤制度

  1、為加強管理,在非放水期間,渠道工作人員每週五上午9:00之前到管理處打卡簽到並對水庫庫區進行清雜等義務勞動,如當日沒有義務勞動,渠道工作人員在管理處辦公樓集中後可自由活動必須10點後簽到離開;

  2、在汛期及有水執行期間,各渠段責任人每天至少巡查所管轄渠段一次,巡查時必須步行巡查,且每週到指紋打卡機打卡簽到二次;

  3、無水執行期間,每週巡查1次併到指紋打卡機打卡簽到;

  4、站長每月彙總指紋打卡機簽到情況,根據簽到情況發放職工工資。渠道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巡查簽到制度,如不能按制度定時簽到,以曠工論處。一個月超過三次停發當月工資,每年超過十次待崗停發工資。遇大到暴雨等對渠道渡汛安全有重大影響時渠道各段負責人要24小時在崗,手機保持開機狀態,確保隨叫隨到;負責打卡簽到的必須嚴肅打卡簽到紀律,如發現對簽到情況進行隱瞞、包庇,負責打卡簽到的每次罰款100元,並停發當月津貼;如發現站長進行隱瞞、包庇,站長每次罰款200元,並停發績效工資。

  5、原則上不能請事假,病假必須有正規醫院出示的證明材料,一天以內向站長請假,超出一天須向分管領導請假,請假須寫出書面請假條,未得到允許的口頭請假按曠工論處。

  6、由於渠道管理站工作情況特殊,平時工作強度低,暫不實行節假日及雙休日。

  7、管理處的臨時性任務必須按要求完成,參加義務勞動、會議等如有遲到、早退等現象,每人每次罰款20元,缺席按曠工論處。

  渠道管理規章制度5

  1、根據公司整體發展及規劃,建立和最佳化產品銷售管理流程,制訂和完善渠道推動流程及考核體系;

  2、有效開發、維護渠道,提高渠道的覆蓋面和貢獻度;

  3、制定渠道銷售目標計劃,追蹤落實每月目標的執行情況;

  4、制定渠道服務標準並進行實施及考核;

  5、負責渠道風險控制及合規性的管理;

  6、其他交辦事宜。

  渠道管理規章制度6

  1、負責瞭解渠道各項業務開展情況,整理業務推廣,受理過程中經銷商所遇到的各種問題。

  2、每週一次對經銷商進行經營考核檢查 分析檢查中所遇到的問題。

  3、加強對經銷商貨物供應的管理,保證貨物及時送到,杜絕產品供應不及時的現象發生。

  4、加強對經銷商訂貨管理,對有保質期的產品要及時提醒經銷商做好銷售工作。

  5、負責公司對經銷商下達的各類營銷活動,貫徹落實,知道並催促渠道完成公司指標。

  6、負責收集區域內各競爭對手,網點競爭資訊,形成報告上報公司。

  7、對區域代理商經銷商的銷售人員進行培訓,增強其對公司的理念,價值觀的認同。

  8、制定當地的市場推廣計劃及方案,並組織執行。

  9、管理當地區域代理商經銷商。協調各經銷商之間的關係杜絕擾亂市場的事件發生。

  10、做好產品銷售回款工作。

  11、尋找潛在合作伙伴開拓建立地區市場的代理渠道。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