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制度> 裝置代保管管理制度(通用7篇)

裝置代保管管理制度

裝置代保管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裝置代保管管理制度(通用7篇),歡迎大家分享。

  裝置代保管管理制度1

  一、對上級調撥和學校自購的電教裝置及時驗收入庫,認真記好實物總帳,明細帳、報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二、科學合理地擺放好儀器櫥中各種電教軟、硬體。做到陳列整齊,取用方便,做好各種器材的分類、編號。

  三、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及時做好電教裝置的發放、歸還工作,嚴格履行借用手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建立電教資料檔案對上級主管機關各種檔案、通知和本校電教實驗資料、經驗總結、電教論文、自制燈片、錄音等要分類編號,妥善保管。

  五、教學投影儀、錄音機、投影片下發到班級後,由各班班主任負責管理,學校每週進行一次檢查,檢查情況列入學各人年級考核評估。

  六、電教儀器室應保持整齊清潔,通風乾燥,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腐、防塵、防磁、防震。

  七、每年認真進行一次盤點清查工作及時添制,維修有關電教裝置。

  裝置代保管管理制度2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攝像機、照相機、筆記本、電子白板、教學一體機及其他IT裝置等貴重物品。

  二、管理方法:

  1、各IT裝置由各室管理員負責日常保管、維修、保養、使用的業務處理,需嚴格按照使用範圍和程式借用,並建立借用登記、歸還銷賬制度。

  2、各部門領導、教師借用學校的照相機等裝置,需填寫《數碼裝置借用申請單》,經分管校長審批簽字後,由管理員辦理借用手續,經登記後方可借出。嚴管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天,特殊情況經校長批准可延長至一週。

  外單位借用必須經校長簽字方可辦理,誰借出誰負責追回,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天。

  3、領用人領用相機時必須進行必要的檢查,包括裝置型號是否相符、附件是否齊全、功能是否正常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管理員應在《IT裝置借用記錄單》中填寫登記。

  4、借用結束後,借用人應及時將IT裝置交回管理員,當場檢查裝置型號是否相符、附件是否齊全、功能是否正常等。確認裝置完好無損後,由管理員做銷賬處理。

  5、如IT裝置等有損壞或丟失,借用人應及時報告,並說明情況,學校將視具體情況酌情進行處理。

  6、資訊處耿老師作為監督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全校電教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根據相關規定適當扣考核分、罰款、賠償。

  三、注意事項

  凡使用IT裝置的.人員,都應愛護裝置,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1、管理員做好使用記錄,並及時收回器材。如果裝置出現問題,及時報告並協調處理。

  2、管理員變更必須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由資訊處耿老師和分管校長監交。

  3、IT裝置借用人要按照規定借用裝置,借還要當面檢查並記錄其現狀,同時應遵守使用規範操作,愛護裝置。

  裝置代保管管理制度3

  為確保電教器材裝置正常運轉,積極提高裝置利用率,充分發揮有限投資的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配備與採購

  1、學校配置電化教育器材,應遵照省市區裝備所(站)電教裝置配備標準執行,有計劃、有步驟地逐步配備達標。

  2、選購電教器材應從實際出發,配置電教館認可的質量好、經濟實用、便於修配的定型產品。

  3、學校電教機構管理人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做好裝置、材料及器具的購置計劃和採購工作,以確保電化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4、凡配備購置單價二百元以上(含自購、調撥、價撥、饋贈、獎勵等)的電教器材,必須先經總務部門入學校固定資產帳,再由電教管理人員借出,入校電教機構帳,進行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5、凡購置二百元以下電化教學用品、維修配件、低值損耗材料,應列入學校電教機構“低值損耗器材、材料進購領用”帳,方可配發、領用。

  6、電教器材的採購和報銷,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符合財會管理手續,並接受學校及上級財務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二、保管

  1、學校一切電教器材均是學校財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佔為己有或為私人私利所用。

  2、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裝置器材。

  3、電教裝置應統一規定編號、登記、造冊;低值各類電教專用教學應損耗器材、配件應帳物清楚;貸架、櫥櫃應保持整潔,便於存放、查詢。

  自規定頒發起,電教裝置、教材的登記編號,統一使用登記制度的目錄程式碼。

  4、電教器材在保管使用中必須做好防塵、防曝曬、防雨淋、防碰撞、防漏電、防火、防盜工作。

  5、學校應設定專用電教器材保管室。保管室應滿足以下要求:

  (1)室內必須採取防曬、防雨淋、防火、防盜及通風措施和裝置。

  (2)應有存放相應硬體裝置、軟體教材、業務檔案及教學用品、器具的貨架、櫥櫃。

  (3)每臺電教裝置均須配有防塵罩。

  6、教職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必須清理、歸還所借電教器材。教職人員無論借用與否,電教機構的簽字、蓋章,應是學校辦理教師行政調動的必備手續之一。

  7、學校貴重電教器材應參加保險。

  三、使用

  1、電教器材只能志用於電化教學,不得挪作他用。

  2、借用電教裝置前,管理人員應對器材進行完全性檢查,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3、借用電教器材,必須履行借用、歸還、檢查、驗收手續。

  4、電教器材的使用者,必須掌握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使用中應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妥善保管,用畢按期歸還;如保管不當,器材失竊或人為損壞,應視情節輕重斟情賠償。

  5、電教器材一般不得長期借用,誰用誰借,不得轉借;外語借用的教學用機,或班級、年級組、教研組長期借用的裝置,應固定機號,以便管理。

  6、學期結束前,所有電教器材均應回收,由電教保管室統一維護、保管。

  7、假期中,電教器材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分管校長批准後方可借出。

  8、嚴禁使用電教器材播放淫穢音像,或接收、轉錄國際敵對勢力的反華政治宣傳節目和製品,違專利號依法從嚴追究。

  9、功能用室(含教室)電腦、電視機使用時,要在登記平臺上進行使用登記。

  四、維護、保養

  1、電教器材管理人員應對電教器材進行定期清理、除塵、除溼、消磁、去汙、更換零部件等維護性的保養。所有電教裝置應隨時保證能正常工作。

  2、電教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器材裝置使用情況,發現故障及時進行維修處理,使用者不得擅自拆卸維修。

  3、錄音機、放像機,禁止使用劣質磁帶。計算機多媒體裝置等禁止使用偽劣軟體、盜版軟體。

  4、對不經常用的電器裝置,要定期進行通風。通電,防止物品發黴、變質。

  5、貴重裝置必須送專門維修部門進行修理。

  6、學校領導應對器材保養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五、報廢

  1、電教器材因主要部件損壞無法修配,或已有更新器材替補的早期淘汰產品,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2、電教器材的報廢,應由電教管理人員填寫《電教裝置報廢登記表》,說明報廢理由,經分管校長審批後,方可作報廢處理。

  3、報廢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貴重器材,應經上級電教主管部門鑑定、簽字、蓋章方能認定。

  4、報廢后的電教器材,應報送電教主管部門處理。

  裝置代保管管理制度4

  一、學校的教學儀器要設專人保管。

  二、教學儀器以實物流水帳、固定資產帳、明細分類帳分管,分別實驗室主任和實驗員管理記帳。做到往來分明,手續完備,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三、教學儀器到校後,三日核心準品種,數量,進行質量檢查,登記上帳。

  四、教學儀器要放在乾燥通風的庫房內,做到標誌鮮明,按科分類編號,進櫃上架,擺放整齊,不得隨意堆放。

  五、教學儀器要定期檢查,做好防潮、防腐、防鏽、防凍、防蛀、防塵等保養和維修工作,保持儀器完好。

  六、化學藥品要單室存放,易燃易爆,劇毒藥品設專櫃,由實驗室主任和實驗員負責保管,嚴格執行《危險品儲運條例》嚴禁私用、嚴格遵守出入庫制度。

  七、教師演示實驗需提前三天,學生分組實驗需提前一週,由任課教師填寫實驗通知單,並做好儀器和藥品的準備。實驗課後,教師要填寫實驗記錄單並及時歸還儀器庫,做好記錄。

  八、對精密儀器和新產品,需掌握使用方法後方可啟用。

  九、借用或非教學使用儀器,須經學校領導批准並辦理手續。教學儀器不得借給私人使用。

  十、實驗課中,非正常使用儀器造成損壞,視情節輕重,由當事人賠償,非教學損壞丟失儀器照價賠償。

  十一、教學儀器不能修復需做報廢處理時,由實驗教師填寫儀器報廢報告單,低值易耗品的由校長批准,實驗室備案;。

  十二、注意安全,防火防盜

  裝置代保管管理制度5

  一、電教器材的購買

  1.電教器材的購買,要以服務於教學為宗旨,一切為教學服務。

  2.要以少花錢多辦事為出發點,做到貨比三家,購買物美價廉、實用的教學裝置。

  3.購買時要首先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並說出要購買的主要作用,經主管領導同意,批准後方可購買。

  4.購買的電教器材要經負責人驗收,簽字,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入庫。

  5.購買電教器材的發票要經負責人驗收簽字,主管領導批准後才可到財務結帳。

  二、電教器材的保管

  1.電教器材分新、舊、常用和非常用物品分兩庫保管。正在使用的裝置應在臺帳上註明“使用地點”及“保管人”。

  2.新物品出庫,要由教學主管領導同意,簽字後,登記在冊,方可出庫使用。

  3.非常用物品要通風、晾曬,以免黴爛受損。

  4.如果外單位人員借用物品,必需向主管領導請示,同意後方能借用。

  5.破舊的常用物品要一年維修一次。不能維修的,以後也無使用價值的,要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廢。

  6.新物品入庫,要做好登記工作,併入新物品庫保管。

  裝置代保管管理制度6

  一、學校體育器材總務處必須註冊登記一式二份,總務處、體育室各存檔一份。新添置的體育器材先入冊登記後使用。

  二、每學年學校體育器材必須清登一次,經修理仍不能作用的器材及時報廢,防止傷害事故發生。

  三、體育器材必須有專人保管、責任落實到人,師生不能將體育器材歸個人所有。

  四、本校師生借用器材必須做好登記,按時歸還外單位外系統借用器材,必須持單位介紹信,經分管領導或總務主任批准,方可出借,器材損失,照價賠償。

  五、所有器材必須按類別統一存放,除量重的器材外,一律存放在櫃、架內,嚴禁器材露天過夜。

  六、體操用墊、跳高用墊每學期統一曬整一次,平時受潮應及時翻曬,外殼破損及時修補調換。

  裝置代保管管理制度7

  為了合理利用體育器材,減少非正常損壞,特制定本制度忘師生共同遵守:

  1、體育器材保管員牢固樹立為教學服務和師生服務的思想,做到按制度辦事,堅持崗位,熱情周到,有求必應。

  2、要維護場地不被破壞,要嚴格器材被盜及遺失,若因管理人員失職造成的財務損失應追究責任,情節嚴重者應給予處分。

  3、保管室內財務均屬公物,借用時應加以愛護,合理使用,注意室內衛生,做到體育用品擺放整齊,有序,保管室不得堆放私人雜物。

  4、器材裝置要經常檢查,保證使用安全,損毀的器材要及時維修。

  5、體育課教學借用器材,需由任課教師或體育委員填寫(體育器材借用單),保管員以此為據,當面核對品種數目出借,體育課後,須及時歸還體育器材。

  6、年段班級課外體育活動所需器材,由體育器材管理員負責出借,出借器材必須(填寫體育課外活動器材出借單)。課後及時收回,凡遺失損壞必須賠償。

  7、運動隊訓練需要器材,應由帶隊老師統一辦理出藉手續,歸還時應清理。

  8、體育器材屬消耗品,原則上不外借、私借,如確因特殊需要,須由學校分管領導或體育組長同意方可借出。

  9、購置的器材應辦理造冊登記手續,嚴格入庫出庫制。

  10、學生有意損壞器材,除按原價賠償外,通報學校給予處分,非正常損壞器材,須按實際價格或損壞程度賠償。

  11、器材丟失,任課教師應查明原因,明確責任,除加強教育外,按實際情況處理,通報全校。

  12、器材每學期清理一次,自然損耗或者報廢的要登記造冊並須報教研組及領導審批後銷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