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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專案工程變更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現在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專案工程變更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專案工程變更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工程實施及竣工結算階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實施,確保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提高產品的客戶滿意度,掌握專案的實際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職責

  第二條研發中心負責對本部門及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進行控制,對由於設計方案缺陷及施工圖不完善而引起的設計圖紙變更負責;負責辦理設計委託合同的結算工作,並對結算資料準確性負責。

  第三條開發部負責本部門主責的前期、配套工程結算,並對結算資料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銷售部對本部門及客戶申請變更負責,負責辦理銷售合同(樣板間裝修除外)的結算工作,並對結算資料準確性負責。

  第五條工程管理部對現場簽證及施工單位提出的非設計原因變更負責;負責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採購的結算基礎資料,並對結算基礎資料準確性負責。

  第六條運營部負責工程變更籤證的稽核及各類變更籤證的分類彙總;協助各部門辦理結算;負責稽核研發部、開發部、銷售部辦理的結算檔案;負責編制工程類結算檔案,並對結算資料準確性負責。

  第三章變更籤證的辦理

  第七條工程變更分類如下:設計圖紙變更、客戶申請變更、施工技術變更。分別由研發中心、銷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請,填寫設計變更審批單,經相關部門、運營部及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研發中心委託設計院出設計變更圖紙,交工程管理部實施。

  第八條現場簽證是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合同中未明確工程量的,提前通知運營部,現場核實後,由專案部填寫《工程量簽證單》,該簽證單由專案經手人、乙方專案經理、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運營部負責人及監理簽字生效。簽證單中應寫明工作內容、工程量(儘量附簡圖並加以說明)、用工數量、機械型號、臺班數量等,如涉及單價問題,需同運營部商議後方可簽證,簽證內容寫完後應註明以下空白字樣。

  第九條工程管理部對發生的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每週與運營部核對;運營部進行分類編號,並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與運營部分別建立臺帳。

  第十條對一週未及時辦理現場簽證,發生事後補辦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第十一條每月25日運營部將從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發生的變更籤證確定造價,並及時計入動態成本。

  第十二條工程量簽證單一式四份,專案現場、運營部、監理、施工單位各執一份。

  第四章工程結算的辦理

  第十二條工程結算的範圍:

  一、樣板間裝修及建安工程類合同必須辦理正式工程結算;

  二、開發等主辦的合同如不能辦理正式結算,應進行內部結算並註明不能辦理正式結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應由主辦部門根據實施結果辦理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結算原則:主辦部門辦理結算時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進行,應作出詳細的結算編制說明,將合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經雙方確認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費用、甲供材料費用等,在原合同額的基礎上予以增減。

  第十四條工程專案按合同約定完成後,主辦部門應在聯合驗收合格之後要求施工單位交齊竣工圖紙、變更、簽證、等竣工資料並逐項填寫《結算申請單》,及相應的結算檔案,由主辦部門報送運營部申請辦理結算;運營部依據以上相關圖紙、資料到現場,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對相應竣工工程實體進行核實,無誤後開始辦理竣工結算手續。變更籤證部分要求在發生並完成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儘量做到隨竣隨結,並保證在整個工程竣工後兩個月內完成結算工作。

  第十五條對甲供材料(三方協議)的結算要求:對履約完畢的專案,由工程管理部分別針對每個協議(樓號)提供《供貨認證單》,並附有供應商、施工單位、甲方現場經辦人、專案經理簽字,方可做為結算編制依據。

  第十六條工程結算書內容包括:

  一、工程結算彙總表(需註明合同編號、原合同價值、變更價值、最終結算造價);

  二、詳細工程結算書(編制說明、按合同約定價格或按定額編制);

  三、相關變更、簽證及其附圖說明等(要求與結算彙總表或結算書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工程結算書做出後,由主辦部門填寫《工程結算稽核記錄》,並報送運營部、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結算審批完畢後,由各分公司綜合管理部加蓋結算章,以上內容一律要求按統一固定格式列印。

  第十八條工程結算書一式六份,分別留運營部二份、財務部、辦公室、工程部、施工單位各一份。

  第十九條結算審批手續完成後,各部門方可撥付竣工結算價款,否則不予撥款。

  第二十條各專案在辦理完竣工結算後,運營部將該專案的全部結算檔案整理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竣工結算的內部審計工作。

  專案工程變更管理制度2

  一、工程變更管理

  (一)、工程變更的提出

  1、設計院因結構設計不合理或圖紙出現差錯對工程設計圖紙進行修改,需經學院認可,並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設計變更通知單必須有設計人員簽字,加蓋設計院公章才生效。

  2、學院因建築增加或調整使用功能需對設計圖紙進行修改,應事先與設計院、施工單位磋商,出具設計變更(若引起工程結構受力情況變化,必須經設計院出變更設計施工圖);特殊情況學院可在不影響建築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先發變更聯絡單(聯絡單需建設專案負責人簽字才生效,涉及到裝飾效果的變更施工必須經學院分管院領導確認批准後才生效),但應及時補辦經設計院確認的設計變更檔案備查。

  3、施工單位無權擅自改變設計,對原設計圖紙中施工確有困難的部分,設計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設計錯誤,需要請設計院修改設計的,施工單位應向學院現場負責人提出書面建議或要求,由學院負責與設計院協調解決。若由於施工條件變動,材料達不到設計要求或因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施工等原因,必須對設計圖紙作某些修改時,應事先徵得設計院、學院同意,由施工單位填寫技術核定單,經設計院簽證認可。

  所有變更原則上必須有正式的書面通知單,任何口頭指令或電話聯絡後都要補辦學院或設計院正式發出的書面變更通知。

  (二)、工程變更流程

  1、院方因使用功能調整而發生的變更操作程式:學院發出書面變更要求,通知書交現場,現場工程師會同設計院進行變更設計,並出具變更設計檔案,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施工單位、審計單位簽收,秘書組(資料員)登記備案,現場工程師督促實施。

  2、現場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技術員必須在每道工序實施前完成審圖,並提出施工方案,報監理工程師審批。為解決施工難題或設計圖紙錯誤等發生的結構設計變更,原則上應控制在該工序實施前,嚴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損失,具體變更程式:現場工程師通知設計院會同施工單位技術員對圖紙會審,設計院出具變更設計檔案,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現場工程師、審計單位簽收,秘書組(資料員)登記備案。

  (三)、工程變更的實施

  1、對於任何設計變更檔案,現場代表應從施工工藝、材料、造價等角度對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評審。若有不同意見可以以工作聯絡單的形式向設計院提出修改意見供其參考。

  2、將設計變更檔案發給監理單位時,要同時作好交底工作,並隨時指導施工。

  3、專案負責人在收到設計變更檔案後,應及時在有關的施工圖紙上作好相應的標記,註明變更大概內容、變更時間、變更出處。

  二、工程簽證管理

  (一)、工程簽證流程

  簽證流程: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和隱蔽工程,必須由現場工程師、專案監理工程師會同審計人員,對所發生的工程量進行現場實測、核准工程量及施工方法,並備案會籤,報現場組組長審批,秘書組歸檔備案。

  (二)、工程簽證

  1、工程簽證應與工程驗收同步,簽證期限不能超過一週,特別是隱蔽工程簽證,逾期不予補籤。

  2、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於結算等,每月月底應辦理設計變更檔案的校核;經院方、施工方、監理、審計單位校核簽字後的簽證單,由施工單位儲存一份;院方儲存的一份封存後移交秘書組保管,並填寫《設計變更檔案移交清單》和《簽證單移交清單》,為方便查對,清單需一式兩份並需學院審計負責人及審計單位人員簽字,雙方各持一份。

  3、簽證單需四方(施工方、監理方、審計方以及院方)共同簽字方為有效

  4、所有簽證必須附發生簽證的原始工作聯絡單以及簽證部位簡圖

  5、凡涉及工程造價認定的專案,現場負責人、監理人員及現場組組長均無權決定,特殊情況必須有院領導授權。

  6、所有現場簽證僅對所發生的變更工程量給予認定,對現場籤認的造價僅供工程審計參考使用。

  7、隱蔽工程需在隱蔽前請監理、審計人員以及現場工程師共同到現場稽核後備案會籤。

  專案工程變更管理制度3

  1、經批准的設計檔案是施工的`主要依據。各專案部/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都必須按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有問題或由於施工方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變更及材料代用,應提出設計變更申請,辦理簽證後方可更改。

  2、設計變更分為三種

  2.1.小型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執行,不影響整潔美觀,且不增減預算費用的變更事項。

  2.2.普通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削弱部件強度(效能),不影響部件的質量和工藝,不影響生產執行和經濟性,一次變更工程費用在1萬元~5萬元以內(不含5萬元)的設計變更。

  2.3.重大變更:變更原設計原則,變更系統方案和主要結構、佈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裝置的代用等設計變更專案。(一次變更經濟費用在5萬元及以上)

  3、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單位提出設計變更事項,由專案部以《工程聯絡單》向工程監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設計變更,由專案部直接向監理提出,重大的設計變更必須由專案部事先報公司總工程師(工程管理部專業工程師)同意後,方能按3.1.條執行。

  3.3.設計下達的小型設計變更通知單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實施。

  3.4.設計下達的普通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並經專案法人或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實施。

  3.5.設計下達的重大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當涉及初步設計主要內容的設計變更和總概算的修改應由原審批單位進行審批。並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實施。

  3.6.小型和普通設計變更可按簽證後的電子郵件或傳真件實施,重大設計變更必須收到原件後方能實施。

  4、設計變更單及有關事項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傳遞到公司相關部門(工程、質量、物資、計劃經營)。

  5、設計變更實施後,專案部應以設計變更反饋單的形式形成設計變更閉環管理。

  6、凡有關變更的檔案資料,如設計變更聯絡單、設計變更通知書,變更後的施工圖紙、各種檔案、會議記錄、均應交資料員妥善完整保管,並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移交。

  專案工程變更管理制度4

  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上的問題提前解決,儘量減少施工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專案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業主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聯絡,並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二、所有設計變更必須有文字記載,禁止口頭承諾。特殊情況下,如口頭承諾,事後必須在7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三、由於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註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四、設計變更一般經由專案管理組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具合符規範的變更通知單由專案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經報主管處領導閱批後進行。

  五、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通報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後由專案負責人籤具原始憑證,監理、審價及相關管理人員任何專案管理人員(包括處長在內)未經簽證程式簽署的簽證均為無效簽證。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得超過7天。

  六、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專案負責人分發到以下單位和人員: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價單位、主管處領導、處資料室、預決算員和各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

  七、各專業工種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絡,避免資訊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專案工程變更管理制度5

  第一條、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提前解決,儘量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第二條、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專案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使用單位相關人員的聯絡,並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三條、由於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註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第四條、設計變更一般經現場專業工程師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據符合規範的變更通知單,由專案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需報主管校領導閱批後進行。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立即下發變更通知單,事後必須在七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五條、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要透過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後,由專案負責人籤據原始憑證,其餘簽證均屬無效簽證。費用超過一萬元的簽證報學校主管領導批准。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超過七天。

  第六條、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專案負責人分發以下單位和人員:建設單位各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各專業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絡,避免資訊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