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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

  一、什麼是實習報告

  實習報告是指各種人員實習期間需要撰寫的對實習期間的工作學習經歷進行描述的文字。它是應用寫作的重要文體之一。

  二、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精選10篇)

  辛苦的實習生活在不經意間已告一段落了,想必都收穫了成長和成績,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實習報告吧。很多人都十分頭疼怎麼寫一份精彩的實習報告,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精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1

  一、簡介

  成都,曾被《新週刊》雜誌譽為繼北京、上海、廣州之後的“中國第四城”。作為悠久的歷史文化名城,成都在中國經濟文化中的地位可見一斑。現又正值中國入世,深化西部大開發的雙重歷史機遇,如何招商引資,打造城市競爭力,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做好西部城市的表率。稅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無疑在其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因此為了加深對稅收政策的領悟,瞭解稅務機關——稅務代理機構——企業三者之間的關係,我來到了成都錦瑞稅務師事務所,進行了為期一個月(7月——8月)的掛職實習。

  二、實習單位簡介

  成都錦瑞稅務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是經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和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註冊稅務師事務管理中心批准成立,為企業提供稅務代理,稅務諮詢和稅務策劃等方面服務的稅務中介服務機構。公司主要分為兩個部門:綜合部與代理部,此次實習我主要在代理部工作。

  三、實習成果

  代理部主要業務是為企業做稅務代理,其中主要包括:

  1、稅務登記;

  2、稅款計算和納稅稽核;

  3、申報和繳納稅款並依法退稅;

  4、申請減、免稅;

  5、代理企業稅收復議,提供涉稅訴訟稅法依據;

  6、製作涉稅文書。

  一個月的實習期間我獲取了不少新知識也鞏固了許多老知識。

  首先,剛進公司的幾天我就體會到了公司制度的嚴明,還有從事稅務工作的同事的敬業與熱情,他們具備專業素質,不懼日曬雨淋,對客戶體貼備至,只要客戶有要求,不管再辛苦同事們也馬上行動,最大限度為客戶著想,例如:有一次我和同事到春熙賓館拿報表,結果客戶的稅控專用發票快用完了,需要馬上補充,並且由於稅控收款機的限制,必須當天下午之前買到,同事對這額外的工作並沒不悅,並承諾17點前一定送到。面對某些客戶的故意刁難,同事不僅不惱,而且笑面相對耐心的解開他們的疑惑。例如:成都市政府就安置殘疾人員下達了一號政令,這本一項是造福殘疾人同志的很好政策,體現了社會主義國家的優越性。但是,當同事們把檔案和相關資料送達企業手中時,企業卻認為,是政府有意藉此增加他們的稅賦,十分不理解,同事們面對企業的刁難,並不是一問三不知,也不是有意推卸,而是耐心的向企業解釋,對企業做工作,使很多企業最終明白了政府的用心良苦。

  其次,納稅的申報期決定了代理部業務期的特點。每月的1號到10號是企業納稅申報期,因此這段時間的代理部的業務也是最繁忙的,此後的一段時期,時間就相對寬鬆些,同事們就可以利用這段時間來為自己“充電”,在所訂的資料中,我能學到很多知識,尤其是《成都稅務公報》這份雜誌是由成都市地方稅務局主辦的,其中,“在稅法公告”欄中,我能瞭解到最新的稅務政策,例如,《成都市地方稅務局關於開展落實下崗職工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檢查的通知》“依法治稅”欄中我能瞭解到不法企業為了偷逃納稅所採用的各式花招,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恢恢法網,總是能將其一網打盡;“徵管天地”欄是我最喜歡的,它透過一些具體例項,來告訴我們一個稅種的徵管,並且對一些特例也有說明。比如,我對個人所得稅的徵管,原來就只知道工資,薪金所得,稅法規定以每月收入額除去費用800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但是實際上考慮到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收入,不徵稅,要從個人所得稅扣除,為便於計算,對不徵稅的專案從總的所得中扣除200元,加上稅法規定扣除標準800元,故在實際操作中按1000元/月的定額標準進行扣除,所以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月收入額—10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四、評價小結

  在短短一月的實習時間中,我體會最深的莫不是稅收的廣泛性和複雜性,面對如此種種形形色色的大中小企業,諸多的稅種加各種優惠政策,對我們的稅務工作也提出了嚴峻的考驗,企業——稅務代理機構——稅務機關,三者之間如何溝通以致達成默契,並傳遞出準確而有效的資訊,我想尋求一種好的制度,把稅務工作化繁為簡,並採用科學的管理,才能創造出質量和效率。稅控收款機的出現我想也是正是這種內在矛盾的產物,利用它稅務部門就可以方便地取得納稅產每月的銷售資料,並記錄在稅務部門的電腦中,供稅務部門實施徵收,統計,分析,稽查,為稅務部門的徵管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準確和科學的第一手資料,同時它又能如實記錄每一筆收入,業主不必親自守在前臺,既減輕了業主的管理負擔,又擔負起在前臺監督經營的作用,幫助納稅人加強了企業管理,這樣也有效的避免了偷逃稅現象的發生。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2

  每一座城市大概都會有其獨特的味道。香港有兩種:每個工作日,你踏上擁擠的港鐵,穿梭於無數的高樓之間,燥熱的空氣和周圍匆匆的腳步時刻提醒著你不可以停下,這種叫作壓力;某個週末,你乘船前往附近的島嶼,遠離了中環,遠離了人群,迎面的海風和周圍的笑聲把你拖進了另一個截然不同的世界,這種叫做輕鬆。短短兩週,我們體驗到了一個立體的香港,不僅僅有關她的快、她的慢,更有關她的人和她的魂——法治。

  中環以內

  首先,在師傅的安排下,我先後跟隨所裡的幾位大律師旁聽了四場庭審。這也是我第一次親身感受普通法下的庭審。在此過程中有一些比較有趣的發現。其中印象比較深的是,大律師們在高等法院出庭後都會到樓下的咖啡廳坐一坐。第一次和大律師們去咖啡廳的時候並沒有感到任何的特別之處,以為只是隨便坐坐。但是後來發現,幾乎每一次出庭後,大律師們都會去咖啡廳隨便坐坐。於是我便疑惑,這種“隨便坐坐”的目的是什麼?後來有機會便請教了師傅。原來,在香港,大律師不可以直接接觸案件的當事人,大律師所有的案件都是由事務律師委託,由於事務律師也常到咖啡廳,所以大律師到咖啡廳的第一個目的就是告訴事務律師,其已經完成了出庭的任務;其次,如果其他事務律師可在咖啡廳經常看到某一位大律師的身影,則證明該大律師代理的案件很多,也是一種實力的證明,這對於年輕的大律師而言,亦是一種很好的宣傳。第二個發現是,在香港,特別強調大律師對法庭高於一切的責任。對法庭高於一切的責任要求大律師在向法庭陳詞之時,不僅要向法庭展示對己方有利的法律和案例,對己方不利的法律和案例也要向法庭陳述。這完全改變了我之前的認識,雖然這給大律師的工作帶來了更多的要求,但是對於法庭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而言無疑是十分有益的。此外,由於大律師不用直接面對當事人,自然就避免了很多來自於當事人的很多無形壓力。如果當事人的意見違背法律的基本原則,而其又要堅持自己的觀點而無法被說服,大律師則可以出於對法庭高於一切的責任的考慮,終止委託。

  其次,雖然上了一學期的課,我對國際商事仲裁的理解仍停留於十分淺薄的層面,對於其在現實中的樣態充滿了好奇。得教於我的兩位師傅李煥文大律師(Thomas Lee)和彭喜雯大律師(Ellen Pang),我不僅加深了對國際商事仲裁本身的理解,對於其在內地和香港的發展現狀也有了新的認識。國際商事仲裁在內地的發展起步較晚,目前,在內地雖然有很多律師從事仲裁相關的工作,但當中真正可以達到國際商事仲裁水平的律師仍是鳳毛麟角。語言能力的弱勢以及缺乏對普通法及普通法實踐的理解等諸多因素,導致很少有內地的律師能夠勝任國際商事仲裁的案件,所以內地當事人經常要聘請來自於其他地域的律師。彭喜雯大律師曾就讀於北京大學法學院,並在內地的律師事務所從事仲裁相關的業務,交流中,她流露出對內地國際商事仲裁發展的期待,也讓我有了作為一名法學生的使命感。

  大律師們還安排仲裁班的同學參觀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分會(CIETAC Hong Kong)、國際商會(ICC)以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參觀期間,我們與其中的工作人員進行短暫的交流,瞭解了三個仲裁機構仲裁的不同特點。我比較感興趣的一個問題是,仲裁庭選定以後,三個機構是否會繼續積極地參與案件當中?參與的程度有多大?如果仲裁庭的進度發生了延遲,三個機構是否會積極地推動案件的進行?結果出乎我的意料,三個機構的工作人員一致回答說,他們在仲裁庭選定之後,都會繼續參與案件的進行。但這樣的回答讓我有些困惑。於是,參觀後我與李煥文大律師探討了這一問題,他把三個機構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拿給我看,並讓我回憶三個機構工作人員的回答,然後讓我自己體會。看完之後我們繼續討論了這一問題,實際上,從一個側面可以略微區分出三個機構的參與度,也就是其收取的費用。往往最貴的那個機構會參與的更多,而實際當中也是如此。但是具體在實踐當中,三個機構的參與程度,著實還是需要親自感受。

  中環以外

  週末,張耀良大律師帶領全體同學來到了南丫島,遠離了中環,遠離了人群,這裡是另一個香港。旅程中,同學們彼此交流,也增加了許多關於香港、關於法治的感悟。法治一直是香港所堅守的基本原則,其在很多地方的表現都值得內地的法律人去學習並思考。首先,香港大律師的執業環境遠遠地優於內地,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發展也更加完善。高度精英化的大律師群體使得這個行業的門檻極高,但同時也保證了該群體的社會地位,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各種社會事件中發聲,表達群體的意見,推動香港法治建設的發展。其次,一個社會的法治發展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透過其形成的傳統觀察出來。在香港,無論是法官還是律師,在正式的庭審中都要戴假髮,著長袍,不同法院的法官、不同級別的大律師的著裝也是不同的。我還記得在Des Voeux Chambers的門口有一張照片,那是王鳴峰大律師成為資深大律師的儀式。這些傳統時刻證明著法治在香港人心目中的重要地位。

  我站在置地廣場的樓下,看著車,看著人,再回頭看一眼身後的律師樓,作為一名法學生,我的心中不僅期待內地的法治發展能夠更加完善,也希望內地的法律執業環境可以給予所有法律人更公平且更有價值的對待。

  最後,感謝所有任課老師和大律師為課程的辛苦付出,感謝香港大律師公會、麗達集團和學院的支援,感謝香港中聯辦、香港高等法院、律政司、法援署、CIETAC Hong Kong、HKIAC、ICC等眾多機構為我們提供的交流機會。感謝同行朋友幫助,感謝李煥文大律師、彭喜雯大律師兩位師傅以及麥業成大律師在實習期間給予的指導。希望有更多的同學得此機會,感受不一樣的香港。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3

  一、實習時間

  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二、實習單位

  xx律師事務所

  三、實習主要內容

  實習工作是大學學習生活的最後一項課目,也是大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當我們即將離開象牙塔的時候,就要時刻做好面對社會面對自己工作崗位的準備。我之所以選擇去律師事務所實習,是因為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時,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並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識。抱著這一心態我來到了xx律師事務所。

  在xx律師事務所裡,我還得到了領導和律師們的許多幫助。在學校期間,我學習的都是法律的基礎理論和法律具體規定,對於法律實務,對我而言十分的陌生。律師的幫助對於我的實習工作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這裡我非常感謝她。到所裡的前一段時間,我幾乎什麼都不會,是她一點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她的幫助下我學到很多東西。整個一個月的實習中,我一直跟著?律師,到現在我倆已經成了好朋友,當然我也協助其他律師做取證和開庭準備工作等等。

  透過實習,對法律專業知識和律師執業經驗有了進一步的理解和掌握,尤其是律師實務方面。以前在學校主要是在理論上進行法律學習,實際運用法律解決現實問題的機會很少。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就不一樣了,直接到法律工作的最前沿,每天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解答法律諮詢,審查修改合同,起草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參加法庭審理等,從中學習很多律師執業工作的經驗和技巧。以前學習過法律文書寫作,知道起訴狀的格式寫法,但真正應用到具體案例,就要好好琢磨一番,怎樣把訴訟請求寫得準確精練,最大程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怎樣把事實理由寫清晰,使法官一目瞭然,這都不是簡單套用格式就能得來的。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原來翻閱案例能學到很多很多東西。因為案例是各式各樣的,有刑事類,有民事類,有社會經濟類等涉及方面十分廣泛,對以前學過的知識重新梳理,溫故而知新。一般的案卷對於怎麼判,為什麼會採取這樣的判罰是一目瞭然的,可也有一些學藝不深,無法全都看明白,那麼辦公室裡的,厚厚的一堆書籍便派上了用場,把個別已經淡忘了的法學術語以及法學名詞更加清晰地記錄一遍,把案卷裡的案例根據自己的瞭解寫下來,並用自己的理解對整個案例進行解說和分析,得到了一個鍛鍊學習辦理案件的機會,又得到了前輩們處理案件的基本經驗,還能把以前只是紙上談兵的知識溫習一遍,又何樂而不為呢?現在我同時發現,做任何事情都有其自身有利的一面,做任何事情要用善於發現的眼睛去慢慢學習一切,感悟一切,不要把自己比做海綿會撐飽,我們應該比做植物,慢慢吸收養分,進行光合作用,呼吸作用,也在慢慢成長。面對生活,我們總要抱著謙虛的態度逐步去嘗試,取其長而補其短,那麼我們的知識會和我們的生命一樣不斷茁壯成長,自身修養也就會不斷提高,個人價值也就與日俱增了。

  “律所需要什麼樣的人才?”主任的嚴格要求給我很大的影響和震撼,讓我清楚的認識到,做人在任何時候都要有個“格”,有原則,有些事不能作。要先做人,再做事。律所除了在為人方面給我樹立了嚴格的標準和原則,為以後我為人處事的理念打下堅實的基礎,更讓我看到他們作為法律人的嚴謹和專業,一絲不苟,真誠敬業,以及坦蕩寬容的人格魅力。在實習期間我獲益匪淺,一下是我的一些心得體會:

  一、優秀的律師必須是優秀的人,優秀的人必有優秀的人品優秀的律師不僅業務精湛、案源廣闊、社會知名度高,而且在客戶心中的形象應是“品質高尚的人”。人終其一生都應是在不斷地自我完善,而品質的修養則是自我完善最為基礎的一部分。

  二、做律師必備的工作品質

  1、維護正義和法律公正是律師工作的基礎。儘管律師從經濟意義上講也是商人,但律師這一職業為法律的公正和正義而存在則是根本。如何根據自己的特點和優勢,設計出最佳的職業發展模式,處理好客戶利益和法律公正關係,則是每一個律師在工作中必須面臨並思考和解決的,在這一點上,根本是正義和法律公正而不是經濟利益,律師們用最生動的事實為我樹立了這一觀念。

  2、責任心和勤勉是律師執業必備的工作素質。應該說,做任何一項工作都必須有責任心,都應該有勤勉的態度,但律師的工作是提供法律服務為當事人未雨綢繆、排憂解難,當事人是基於完全信任來委託律師工作的,律師的哪怕一次疏忽都有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這時律師損失的不僅僅是經濟利益更是“人心”和自己的聲譽。所以,雖然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做律師必須將責任心和勤勉訓練成為下意識地工作習慣,這樣才能算做是一個合格的律師。

  3、積極進取,常學常新。我國目前處於法制不斷完善和發展的階段,經濟也處於改革發展時期,因此,各項法律法規常常推陳出新,法律理論和實踐也在不斷髮展,在這樣的大環境下要為客戶提供最貼切到位的法律服務並開拓自己的業務,必須保證對最新經濟社會動態和司法實踐、法律理論等的全面學習和把握才能不斷提高自己法律服務的質量,提升自己的市場競爭力。

  三、工作方法是塑造律師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好的工作方法不僅事半功倍,更是在客戶面前提升自我形象、獲得客戶認可的有效途徑。

  1、工作日誌。律師工作常常有很繁雜的業務、長達幾年的專案,在律師服務客戶又眾多的情況下,如何將所有的事務都安排妥當、與客戶進行最及時有效的勾通,將每天自己的工作任務進行歷史記錄並對未來工作制定計劃,記入計劃日誌,則是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工作日誌是“吾日三省吾身”的具體體現,定期、不定期地回顧自己的工作日誌則能很好地促進自己在業務能力上進步。

  2、工作總結與報告。所裡對各項業務工作都有相關制度,其中各類工作報告就有不少,除此之外,我們還應對自己處理的各項業務、在所裡與同事的工作合作、人際關係,與客戶進行交流等諸項事情對自己做定期的總結與回顧。這既是透過反思提高自己的能力,也是鍛鍊自己對事的思維敏捷度和判斷力。

  3、良好的自我資訊管理工作。律師工作是一份條理性很強、要求很細緻的工作,在我們面對非單一客戶的種類各異的多項事務時,一方

  面要對業務有宏觀上的把握,另一方面對自己所掌握、收集的資料和工作成果等及時整理、分項歸類,這樣有助於提高自己處理事務的效率和效果。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透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檢驗並鞏固了自己以前三年來專科學習的知識,同時也為自己以步入社會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積累了經驗,打開了一扇門。實習只要有收穫,就是成功的。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畢業後我將為建設我國的法治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4

  一.實習目的與計劃

  (一)實習目的

  1、透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

  2、透過實習,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透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4、透過實習,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維。

  (二)實習計劃

  1、熟悉律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

  2、熟悉與律師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律師執業紀律;

  3、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來源、執業範圍和執業環境;

  4、掌握一般辦公技能;

  5、與律師接觸和溝通,虛心接受指導;

  6、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

  7、協助律師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開庭;

  8、不斷充實專業知識;

  9、請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鑑定;整理實習記錄,撰寫實習報告。

  二.實習內容分析

  (一)實習單位簡介

  (二)主要工作

  1.透過整理卷宗熟悉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式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頓好之後,我接到的首要任務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式相對應。以民事卷為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批單,然後與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取得授權委託書;然後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接下來是組織調查材料以形成的證據,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後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就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認真和細心,透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為工作的繁瑣而粗心甚至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受到啟迪。

  2.透過撰寫法律文書運用法律知識並彌補知識上的不足,積累實踐經驗本來在學校還沒有學習法律文書,但實習期間我先是根據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書,所以上手也較快。例如委託書、答辯狀等。但後來發現,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是需要專業知識和經驗技巧做支撐的,例如我幫一位律師寫一份銀行的法律意見書,其中涉及到的是銀行業務知識、合同法、擔保法及法律風險等專業實務知識,這要求我應先掌握其相關知識。我想空洞的頭腦和簡單的思維斷然寫不好甚至寫不出。又如我在修改合同書和寫刑事控告書的時候,我在法言法語和文書內容安排方面的生疏就被律師指出。這時我才充分體會到知識的運用也需要良好的表達和實踐經驗,同時也需要嚴謹的法律思維。法律文書關係到法官對事實認定和證據採信,措辭必須嚴謹,馬虎不得。我所寫過的法律文書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反覆修改,因為我知道那影響很大,高興的是律師對我工作的肯定。

  3.透過協助律師諮詢和律師開庭獲得實務技巧法律知識方面的欠缺,由於這兩年來的鍛鍊,我能在較短時間內掌握,所以我覺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實務技巧,因為律師需要的是信手拈來,應付自如。而這方面獲得的捷徑就是跟隨律師辦案。雖然這次實習中跟隨律師辦案的機會不多,但我還是儘量把握。透過旁聽律師諮詢過程學習律師接待當事人的方式和分析問題的思維特點;透過旁聽庭審瞭解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律師在其中的辯論技巧、言行舉止。有時我也學學組織證據和記錄要點,有問題也隨時請教。

  4.透過各項實習工作及時記錄實習心得,樹立法律職業敏銳性和法律人思維律師的工作是嚴謹和實事求是的,律師的思維是敏銳與辨證的。面對案件,律師根據自身知識和經驗往往很快便能著手解決。而面對問題的分析討論,律師更是滔滔不絕,有理有據。我喜歡討論,更喜歡與律師討論。我觀察律師的臨場發揮,透過討論獲取知識、更新知識。

  “好記憶不如爛筆頭”,為了提高動筆能力和儲存有益資訊,我習慣將所見所聞所思記下來,有時也展開分析,這是為了樹立法律職業敏銳性和法律人思維。比如實習期間我寫了《律師在和諧惠州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物權法與和諧社群建設》兩篇論文,又比如對證據規定、審判委員會、法院開庭等問題的思考,我都寫下了不短的分析。我發覺法律的掌握和運用確實很有趣。

  三.專題內容分析

  第一部分為實踐經驗,主要討論一些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為訴訟技巧,主要論述在訴訟過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為法律文書,主要討論初規範性格式外,在律師文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實踐經驗

  1 以事實為依據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

  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援。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絡,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援。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習慣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並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

  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衝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檔案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

  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於法律,但是確具有規範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檔案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範性檔案的數量大於法律檔案。

  4 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援。

  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採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 預期損失,根據05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後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於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於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 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 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於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麼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於重複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淨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援。

  5 多種方式分析問題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並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於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1 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係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式,因此重點在於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係。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洩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於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於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 靈活運用證據規則律師的主要工作是蒐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 爭議問題後置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衝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儘量迴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儘量將爭議問題後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援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 分散爭議問題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並不是徹底的迴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採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迴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裡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說服力。

  5 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由於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於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式法規定聯絡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並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說,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後支援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援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迴避調節。法官由於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後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於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書

  1 代理詞的寫作如前文所述,代理詞和起訴書之間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詞應該區別與起訴書。代理詞的目的是闡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在訴訟中,理由無非是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實剩餘雄辯,因此代理詞的重點應該是對事實理由的清晰表達。同時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對案件事實已經有了充分的瞭解,過多的涉及案件事實成了多次一舉,在這時應該更多的關注法律的適用以節省訴訟精力。因此應該根據法官對案件事實的瞭解程度選擇代理詞側重點。至於如何瞭解法官對案件的瞭解程度,就是一個工作方法的問題了。在開庭前,有很多接觸法官的機會。如在開庭前閱卷時的過程中,簡易程式中開庭審理前的調節程式。在開庭時也可以根據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提問的內容來判斷法官對案件的瞭解。如果法官對案件的事實缺乏瞭解,那麼就可以透過對事實的陳述將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訴訟請求中

  2 刑事糾紛中的和解協議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損害案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但是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在這些糾紛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給受害一方相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受害一方同意放棄向公安機關舉報,為防止事後返回,雙方往往簽訂一個和解協議。根據民法原理,這種調節協議屬於自然債務,並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也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管轄權。但是其並非無用之舉。一旦對方反悔提起刑事訴訟,在和解協議中對事實部分的認定可以直接證據來適用。由於有雙方當事人簽字,除非對方可以證明此和解協議是受脅迫,受欺詐而簽訂,否則在證據規則中,其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存在。這就要求在和解協議中應注重對所涉事實的陳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協議中,對事實的闡述儘量模糊,措辭上應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詞彙。同時在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條款的表述上要明確,具體,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過多的抽象性語言。

  3 申訴材料決定案件判決的機構不僅僅是法院,在我國現有的司法體系中,人大,政協的決定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關係。因此當案件審判結束後,向人大,政協提出的申訴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式,促成案件的再審。對於向人大以及政協提交的申訴材料,應注意特定物件的工作職業以及工作方法。由於對方並不是專業法律部門,因此申訴材料不必使用過多的專業屬於,大量的使用生活語言也有助於對方理解我方主張,同時也不必拘泥與法定格式與法定程式。對於一些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在這個階段也可以大膽提出。同時也應該注意提交申訴材料的國家宏觀政策,時代背景。總之,在這個過程中,成文法的作用僅僅是對方參考的一個要素而不是全部。應靈活運用這一特殊階段所具有的特殊優勢。

  四.實習收穫

  (一)理論知識是基礎,實踐經驗是關鍵

  在短短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以前在學校以為自己的學習能力不錯,但如今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還很膚淺。實踐經驗也很重要,我有時發現有些知識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運用卻不知從何著手,甚至束手無策,這就是實踐經驗重要性的體現,經驗往往能提高效率。我想到嚴重的一點就是既沒知識又沒經驗,因為大學本科的法學教育往往重理論、輕實際,重知識、輕技巧。有時也許覺得實習無事可做,其中有一點可能就是你自身的原因。

  (二)良好素質和社會關係的重要性

  律師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和公平正義的法律工作者。為此,作為有志於從事律師行業的人,培養良好素質是極為重要的,這包括專業知識、執業形象和執業紀律、人格魅力等素質。同時,律師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必須與社會各行各業建立良好關係,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徑之一。

  (三)非訴訟業務在法律行業中的重大前景

  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有訴訟和非訴訟兩種型別,而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和多元化的發展,非訴訟業務已成為越來越多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組成部分和市場發展方向。卓凡律師事務所與金融機構和大中型企業集團建立了長效的合作機制,為其提供合同起草與審查、土地轉讓、國有資產管理、股票證券、銀行業務、企業破產、法律顧問等非訴訟服務。這些專案的標的往往很大,它表明非訴訟業務市場之大。

  (四)專業化在行業競爭中的重要性

  卓凡律師事務所雖然是綜合性的律師事務所,但其每一位律師都是某一特定領域的能手,可根據需要隨時組成不同專業領域的律師工作團隊,為客戶提供特定領域的專業化法律服務。這提醒學法學專業的我,對未來職業發展方向的選擇要儘早明確,因為只有明確目標,透過努力學習過硬的專業水平,才能在未來的競爭和業務工作中取得優勢。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5

  今年暑假,我在河南一家律師事務所進行了一週的短暫實習。在此期間,我對整個律師事務所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認識,對某些具體案件的接觸也使我的視野得到了一定的拓展。

  透過實習,我在自己的專業領域獲得了一些實際經驗,使平時在學校裡學到的理論知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檢驗。在瞭解具體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的基礎上,我對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認識和想法。學習理論知識的時間段內一旦深入到實踐中去,就會很快地意識到自己知識的不足與匱乏,在這種情況之下,我便有針對性地彌補自身的缺陷,查閱相關知識,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師事務所的充分肯定和較高評價。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體會到了法學這門學科所具有的很強的實踐性,也許你已經掌握了很多的理論知識,但如何把知識轉化為力量,運用到實踐中去解決實際問題才是關鍵所在。進一步說,法學教育的發展需要一種實踐環境,需要實踐的指導。大學教育階段理論知識的學習還遠遠不夠,但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卻絕對是一個前提,或者說是一個為你走向社會的鋪墊,一個的準備工作,這項工作做得如何,將直接關係到你就業的前景。我想學然後知不足是大學學習階段的一種知識標杆,而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又是對走上工作崗位時的一種內心真實體會的描述了。

  總的來說,也就是在哪個階段就做好哪個階段的事情,學習理論的時候要注意去實踐,真正實踐時也要知道在實踐中去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

  在處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我認識到律師在這其中的強大調節作用。譬如一些很簡單的案子,一個資深的律師完全可以動用自己的社會關係,依據自己的實際經驗就使問題得到解決。在中國這種注重人情事理的社會氛圍下,一個人處理事情,協調關係的能力被得到重視,這裡面就有一種人際關係和自身信譽在發揮效力的問題。對於一個律師而言,這兩項條件尤為重要,一個律師的資歷在處理案子的時候就是一種無形的資產。這就要求我們要學會做人,做事首先要做人,對一個學生,在學校裡就要注意培養自己的良好的人際關係,自己處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自身的影響力。另一方面,作為一個律師,對其口才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庭辯階段,既要善辯,又得有理有據,沉穩冷靜地辯。這就要求我們大學生從現在開始就要多注重培養自己的思辨能力。學會表達自己的同時,學會用自己的專業術語闡述自己的觀點。

  在熟悉瞭解律師基本業務的同時,透過與律師的交流,我還了解到了許多關於律師行業的具體情況和與行業相關的細節問題。我意識到,一個律師的素質,包括專業素質和道德素質,直接關係到他的辦案效率和辦案公正。從他們身上我明白了許多做人的道理,這便是要有原則地做人,有準則地做事。

  從中國整個大的就業形勢來看,法學專業的就業率很低,但隨著我國法治社會建設程序地不斷推進,法學專業的就業前景卻是十分廣闊的。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還是要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為社會和人民服務,為依法治國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實習結束了,回到學校,我明白我要好好規劃一下自己在大學期間的學習和生活了。珍惜年輕的時光,努力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同時有意識地鍛鍊自己的為人處事能力,讓自己的大學生活x,充實。等到畢業的時候,我會信心百倍地去面對、迎接人生新的挑戰。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6

  今年暑期,從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我在湖南XX律師事務所實習了一個月的光陰。嚴格來說,這並未算得上是真正的司法意義上的實習,因為我還未透過法律考試,既無實習證而無法盤算實習期,也未與律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無正式身份,因此這次實習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義上的學習或社會實踐,但我仍然從中獲益良多。

  我所實習的地方為湖南XX律師事務所株洲分所,每天早上我坐公交車上班,中午在那吃飯,然後晚上再坐公交車回家,儼然成了一個上班族。這所律所為中等規模的綜合所,坐落於株洲最繁華的商業中心,全所的律師大約30多人,加上實習律師、律師助理與行政人員等,總共有也許40多人。主任律師為賀曉輝律師,為湖南省十佳律師之一,在當地很有名,律所主要業務為專案投資與互助、資產重組與改制、融資與保證事務、債權債務清理、企業司法事務、建築房地產、重大刑事案件等,但也接一些簡單的民事補償案件。整體而言,這樣的律所對付我熟悉律師行業照樣大有裨益的。

  一、實習目的

  主要目的是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透過實習達到與司法實踐相結合,從而鞏固知識和發明不夠;更緊張的是培養自力發明問題、闡發問題和辦理問題的才能;學會適應社會和控制人際交往的才能;建立正確的司法人生看念和思維。

  二、實習內容

  我的主要工作歸為一點便是幫忙指導律師解決案件,並幫助地從事一些行政性事務。在實習中我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後的實際操作法度模範並且幫忙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文書;撰寫一些力所能及的司法文書,如署理詞、告狀狀、辯白詞等,當然最後還要顛末指導律師的改動;我還跟著律師一起到司法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x。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旁聽,認真學習了合法而標準的法律法度模範,真正從講義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中。在庭審中,我過細地瞭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認真看摩了律師舉證、爭辯的全歷程。我感覺有這樣一個熬煉的舞臺真是難能寶貴。剛到所裡的幾天,我幾乎什麼都不會,幸好有指導律師的耐心教育還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員的贊助,我能力很快地學到了許多知識和技能。

  在這一個月中,有一件事情讓我印象分外深刻。指導律師要我寫一份告狀書,訴訟哀求中的違約金本應是28000元,我竟然算成280000元,他觀後只淡淡地說多了個零,而我本身卻已是汗顏更加。也便是在這一次,我捱了第一次批評,當然並非破口大罵,而是很委婉地說我念了這麼多年的書,怎麼還這麼粗心,可見再簡單的事如果不居心去做認真去學,就會成為不簡單的問題。

  在實習時,主任總會交卸一些雜碎事情讓我去辦,但由於交卸的時候總是言簡意賅,因此我總是要多次扣問。次數多了不免讓人感覺煩躁,再加上主任不僅做案子,還有多項緊張飯局和關係要處置懲罰,因此平時異常勞碌,很少有光陰回到所裡的辦公室,所以其實問問題也是項技巧活,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必須儘量爭取一次性弄懂,不然老是跑主任的辦公室,本身都邑感覺欠好意思。我想這也是另外一種才能的熬煉吧,作為一名律師助理,就必須努力讓主任律師省心讓其滿意,不然本身就漸漸失去了代價而無用武之地。

  三、實習結果

  在短暫的實習歷程中,我深深地感到到本身所學知識的匱乏,原來在學校裡自以為學得還不錯,但一打仗到實際,才發明本身是多麼的無知,這時我才真正領會到學海無涯的含義。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必要理論的指導,但法學的成長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在實習歷程之中我所打仗到的刑事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90後,甚至有因有意傷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案件。從中也可以觀出我們國家現在青少年犯罪的嚴峻水平,這些都讓我十分感慨。除了對他們進行司法上的辯白,我想我們更應該思考一下原來應該是故國花朵的青少年為什麼會走上犯罪的途徑,究竟是家庭的因素照樣整個社會的原因

  除了上面已經談到的,還有一點令我感觸頗深,那便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優越的關係是很緊張的。服務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事理,如何與人相處是今世社會的一個基礎問題。對付本身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必要學習的器械太多,他們便是的先生。實習只要有了勞績,那它便是勝利的。

  或許這次實習的勞績是我本人看唸的改變。以前曾經覺得法學這門學科暗淡無光,現在卻有了一種從未有過的豁然豁達的感到。我愈來愈發明本身對法學有了興趣和信心。從律師們的身上,我感到到了他們對司法工作的酷愛,而他們的行動也證明了這一點。將對公理的追求和自我代價的實現結合在一起,這自己便是一件無上光榮的事情。我想,我往後的路還很長,當下所可以或許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論知識武裝本身,培養司法思維和其他基礎社會人文素養。

  最後,我想向賀主任、鄧律師、前臺胡姐,管帳劉姐以及其他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過贊助和指導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贊助和盡力。實習光陰固然很短,但我從中感悟了許多,這是一段難忘的日子,我相信它將有益於我的整個人生生涯。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7

  為了將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我於3月1日到晉一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實習,晉一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工作人員為我提供了一個充實自我、積累經驗的機會和平臺,我非常珍惜這個難得的機會並認真對待。在整個實習過程中我遵守單位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瞭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增長了社會見識,對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運用法律以及人際關係方面的相處都有很深的體會。

  一、關於實習目的和實習計劃

  (一)實習目的

  1、透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

  2、透過實習,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透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4、透過實習,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維。

  (二)實習計劃

  1、熟悉律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

  2、熟悉與律師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律師執業紀律;

  3、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來源、執業範圍和執業環境;

  4、掌握一般辦公技能;

  5、與律師接觸和溝通,虛心接受指導;

  6、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

  7、協助律師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開庭;

  8、不斷充實專業知識;

  9、請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鑑定;整理實習記錄,撰寫實習報告。

  三、關於實習經過

  實習之前學校就已經明確實習目的和制定了實習計劃,這使得我在實習過程中有目的,積極主動尋找鍛鍊機會,並得到許多律師的指點幫助,實習內容豐富多彩。這些工作有助於鍛鍊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注重以下實習內容:

  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式相對應。因此,只要你用心,透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為工作的繁雜而輕易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學習到很多東西。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8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師事務所——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實習。我先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的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律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透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調查以及和當事人的談判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作為案件的代理人出庭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現將此次實習活動的情況報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是一家合夥性質的律師事務所.在實習期間,指導我的是一位辦案經驗豐富,年過五十的老律師。他待人謙遜,對法律這項工作充滿熱情。在整個實習期間,所辦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參與最多也是較為複雜的一件,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我在參與這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了在醫療侵權糾紛中存在很多的法律問題——法律規定模糊、矛盾、漏洞,諸如民法通則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與今年5月1日開始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間的矛盾,醫院病歷制度的混亂,法院認定證據時的隨意性等等。我在這篇實習報告中不打算就各個問題都展開論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觸最深的也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的焦點問題——非法行醫行為主體的界定略談一二。

  20xx年xx月xx日早晨7:00張某即本案患者騎摩托車從十堰市回鄖西老家9:00左右途經鄖縣境內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現一輛三輪車停於路邊,張某即左拐避讓。這時正好左前方駛過來一輛東風大汽車,張某在避讓過三輪車後迅速右拐,但由於摩托車速太快,撞在路邊一棵樹上,摩托車倒過來壓在張某身上。張某感到腹部劇烈疼痛,用隨身攜帶的手機兩次撥打120無人應答後,見三輪車車主回到車上,遂教起把自己連同摩托車一起託到鄖縣青曲鎮衛生院,時值上午11:00左右。在青區衛生院經過胸腹聯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種常規檢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處無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傷,被診斷為腹腔閉全性損傷。由於不能明確診斷腹腔內具體何部位受傷,應患者要求,衛生院將患者留在衛生院繼續觀察,以明確診斷。。至夜晚11:00時,患者血壓開始明顯下降。經患者家屬同意,於XX年10月20日1:00時轉往鄖西縣人民醫院。20日3:40分左右,進入鄖西縣人民醫院。在門診部經過檢查,被診斷為腹腔閉全性損傷和失血性休克?5:患者轉入住院部,經過短期觀察後,當班醫生雷某即決定對患者實施破腹探查術。20日早晨6:00,患者自己步入手術室,由實習人員柯某單獨對患者實施術前麻醉手術。在實施麻醉的過程中,患者血壓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於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後的一天半的時間裡,患者家屬一直要求議員對患者的死亡給一個明確的答覆,但醫院作為專業機構,面對對醫學毫無知情的患者家屬一味地推脫責任。到21日中午,患者家屬只好將患者屍體運回村裡埋葬。

  20xx年xx月xx日,患者妻子高某將此事告訴我後,我感覺此案中有其蹊蹺,雖參與此案。經本人建議,高某也於兩日後委託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的李律師——即本文開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導律師。11月12日,作為第一步,我和李律師一起,到鄖西縣人民醫院進行調查取證工作——調取醫院有關患者的病歷資料。經過案發時當時在患者身邊的家屬陳述和對病歷資料認真分析,認為醫院的責任很大。12月在與醫院和解的過程中,醫院一開始否認其有任何過錯,後來雖承認其有一定過錯,但總是一億元財政困難等種種藉口拒絕我們所提出的合理請求。我方遂於12月26日將鄖西縣人民醫院告上法庭。

  為了能實現民事上的順利賠償,我們於20xx年xx月xx日到鄖西縣公安局報案,案由是:獨立對患者張模式是麻醉手術的柯某既沒有透過醫師資格考試,又不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其獨立實施麻醉手術違反了《刑法》、醫療法律、醫療行政法規以及相關醫療常識的規定,構成非法行醫罪。但報案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規大學畢業的`實習生,並且其在合法醫療機構從事醫療行為,依法不構成非法行醫罪。我方只好審行政複議後向檢察院申訴。目前尚未有結果。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9

  理論的應用窘境在現實面前總是被展現得異常清晰和易於理解,也許站在法學理論學說的角度,我們無從去應然的總結法律實務和法學理論的間隔,但當我們在實務中以自我的真實水平去檢驗自我的想象水平時,我想,在此期間由理想與現實的阻隔與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嘆定必不可少,但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這些,比這些更重要的,也許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應是理論經過實踐的檢驗並經審慎思考後所對我們未來前進方向的指引與規劃。下面是我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總結報告,對於實習感悟本身的敘述也許於我而言並不能代表我的真實水平,而關於制度和現實的理論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並將在以後的生活中指導我更為針對的學習和更為有效的鑽研的絕佳動力。

  一如我在實習的第一天在日誌上寫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適用,那麼它將形同虛設”。而在我們特定的中國語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術性的障礙總是對律師的業務水準提出了空前的挑戰。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實施”,在當今的公民社會中,我國的私法卻又暗含著對公民社會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這也就在司法的實踐中造成了律師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結果既是對案件的不同認知,由認知的不一所對當事人權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礙,這種障礙有時在我們制定法律時就已顯現,而顯現的障礙並不能導致相關利益主體割捨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實踐去檢驗障礙就成為必然。

  例如,在我們所代理的一起“遺贈撫養協議”糾紛中,老太太和自己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後由養女繼承自己的遺產,而老太太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為由提起訴訟。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說,遺贈撫養協議關係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係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為子女本身就對父母富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並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於私法的範疇,且在法律上並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說不予認可即成為本案的焦點。我們傾向於認可此種協議,考慮的原因是:老太太與本身享有贍養自己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於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內容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願意贍養,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細緻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眾多選擇中最佳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接觸協議,此種對於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並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為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己本身並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己的財產與子女的並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己於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我們在向法官舉證說明時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闡述,並詳細說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最好見證。最後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並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於現實社會。對於本案,本身並沒有太多涉及律師和法官認知上問題,我想在此闡述的是,對於法律的理解和解釋到底是基於什麼又在貫徹著什麼樣的原則性。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當事人踐行了,理論學說的意見是不予認可,而不予認可的學說又與私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兩種利益主體的“解釋”都是在向本身於己有利的方面解釋,而我們到底以何種的理解和解釋原則才可避免法律適用的尷尬。作為律師,我想,首先的基本價值尺度應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理解和解釋,而不是僅僅站在自己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與當事人的意願相違背時還應堅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則。世人說,律師僅僅是為當事人說話的,在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時律師可以透過自身對法律的狹義理解違背法律卻還是站在法律的原則下行事。而在我所經歷的種種律師辦案實踐中,試圖以我在學校中學到的理論和設想論證這種假設時卻顯得那般力不從心。中國的法治程序並沒——也更不是很如——我們想象或是他們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師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權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國家的律師與人口數相比,我們的律師數量還遠遠低於法治國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並不傾向於僅僅是以數量和西方法治國家相比,比這些更為深切的原由是我們的司法需要和他們不可相提並論。還因我們的司法本土資源和他們的制度基因有著天壤之別。世人那樣去說律師的價值是以他們固有或是以他們所片面的瞭解資訊得知的,而在實踐中親身接觸了律師的生存景況後卻是那般的思索萬千。

  首先,在中國本土做律師,律師有時真的不是在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則前去為當事人利益考慮,而考慮更多的卻是關係和人情,這是中國化法治程序中特有的現象。一個案件的雙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長,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個局的局長,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時候,這個案件即外化成了權利紛爭的舞臺,因為雙方都會透過關係說話。這時展現彼此理由的事實即被權利所替代,而律師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時也在想,他們到底是在為了什麼而為當事人利益作保障。說按法律,這個案件本身就沒按法律辦,說按關係,這個案件裡面還是要暗含著法律的陰影的,因為法官在判決時總要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鋪墊。很有意思的是,即使這個案件完全是個十足的法律錯案,在法官的判決中一般人也會認為這是個在法律上看來公正的判決,因為法官會在寫判決時經過特殊化的處理試圖為自己的法律錯案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支撐,而且這種法律法規的支撐在有些法律人看來也是正確的,因為法官是在適用現行的法律辦案。我們無力去說此種法律法規有問題。當然,這樣的案件總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們實習的過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說的是這樣的案件不是說少了我們就慶幸了,我們理應慶幸的是這樣的案件在中國絕跡而不是僅僅說減少了。關於關係案或人情案對司法正義或是對司法公正的挑戰自不言自明,而考慮到中國特定的語境,法治的追求目標總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標相去甚遠,連同律師的角色定位也遭詬病,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理應以何種姿態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並讓世人尊敬這個職業進而敬畏這個職業即成為一個值得探討和思索的話題。

  其次,中國的律師隊伍普遍要比法官隊伍整體法律技能高。這樣高水準的律師在向低水準的法官闡釋法律時難免會出現彼此的理解差異,又因為法官的“權利文化”作怪,律師往往在這一“博弈”處於不利的地位。因為,進入律師這個行業它的門檻水準高,原先的法官人員聘用制度都是內部考核,而讓自己考自己並因此而得到晉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顯現的。而律師的行業准入度還是律師資格考試,而律師資格考試的試題難度和考核水平當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許多。我們也當然不能以偏蓋全的就說法官的水準低律師的水準高,而僅僅是說這個准入的尺度至少說明了他們的前期能力水準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資待遇由國家負擔,對於法官的社會保障要比律師好的多,某一職業的待遇和薪水好且還沒有對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麼此種職業人員業務水準的上升機率即會很少。律師是自謀生路,他們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們自己的業務水平,而且自己的業務水準總是和自己的生活水準相掛鉤,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業務水準不強他還一樣的可以過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為他處在這個被行政所壟斷的體系中可以享受到壟斷多帶來的利益。當律師和法官對於法律的理解和認知不一時,雖然律師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紛爭,但此種紛爭的結果有時在還沒有開始紛爭時就已註定。又因為律師和法官的之間一個是“權利文化”的替代者,一個僅僅是當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這兩替代者之間的利益紛爭往往在處於平衡時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響。這個外在因素的影響有時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這個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邊。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親身女)找到關係說服法院(在這個說服的體系中說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說服法官,除非這個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領導鬧矛盾不予照辦),那麼法官也可以將這個案件判決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享有贍養權的子女簽訂,所以此協議無效,為此法官即可以支援親身女的訴訟。從而在這個“權利文化”的對訣中,沒有權利身影的當事人天然的處於不利地位,既而承擔於己不利的法律後果。

  再者,律師對於案件勝訴決定權的掌握並不是如他們當初向當事人承諾的那般堅定。有的律師總是在接到案件後向當事人承諾,此案一定贏,要是贏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師費。這樣的承諾於當事人看來是大有好處,而最後真正的結果噹噹事人不願看到時,律師與當事人關於承諾的糾紛就此生起。我認為,在當事人向律師闡述案件事實時,總是僥倖的假想或是因為對法律的不瞭解而認為,案件是他方有錯,自己一點錯也沒有。而且當事人也總是傾向於只說自己對的地方,不說自己錯的地方,這樣建立起的事實當然的在律師看來是對自己的當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師僅僅是以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定性案件。那麼,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由對方所闡釋的另一種事實與自己掌握的自己當事人的事實不一時,由於本身對案件的瞭解不充分,敗訴的機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當敗訴的結果已定局時原先的承諾在此即才成為導致律師與當事人糾紛生起的誘因。所以,我認為,在律師受理案件後哪怕自己深信當事人的陳述是正確的,也萬不可給當事人做打贏官司的承諾,由於案件單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時出現了以外情況,那麼這樣的承諾就變成糾紛的誘因並進可能導致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官司發生。

  最後,也是對我學業上有觸動並進可能指引我未來學業方向上的思考。伴隨著中國加入wto後的經濟全球化競爭。跨國的法律糾紛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歐盟對中國大陸提起的反傾銷,美國對中國紡織品設定的特別限制措施。這樣的糾紛我們國家的企業在應訴時大多是聘請當事國的律師,因為在中國的本土沒有這樣既懂西方法律訴訟又懂中國特定環境的律師。本身西方的律師費要遠遠高於我們,中國的企業也想聘請大陸的律師,可需求的尷尬是本身自己國家的法律職業教育並沒有為此種的職業方向培養專門的人才。中國現今的法學教育一方面是學習法律之人過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緊缺,而法學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國學生選擇專業的盲目性共同導致了現今法律教育的落後性和法律學生就業的瓶頸障礙。我想,應該做和必須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職業規劃培養法律人才,而不是僅僅按某一特定模式給學生灌輸法律知識,讓學生記得了什麼也許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應是讓他們以這樣的知識找準自己的職業方向並把職業方向的定位與社會的緊缺人才結合起來,我們社會需要的不是學習法學之人,而是學習法學後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這樣的法學人才組成的律師隊伍才是未來中國法治程序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託。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10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過渡的作用,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有很大幫助。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律師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 三人行,必有我師 ,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實習只要有收穫了,實習就是成功的。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和依法治國服務的。畢業後我將為建設我國的法治社會盡一份力。

  在透過實習工作積累經驗,熟悉律師業務的同時,透過與律師的交流和學習我還了解許多關於律師職業的具體情況與行業環境的細節,非凡是律師事務所治理、律師業務、律師收入三方面的情況。

  從業務型別上分,律師事務所可以分為一般律師事務所和專業律師事務所。前者的業務又可分為訴訟類業務與非訴訟類業務,其中非訴訟類業務已成為越來越多的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組成部分和市場發展方向。就從我在這短短的一個月的時間內所接觸到的法律業務種類來看,就包括小到制訂員工聘用合同、審查房地產買賣合同條款,大到國有企業改制、審查國有大型水利工程專案、私營企業上市等各種型別,內容涉及土地轉讓、房地產買賣、股票證券、國有資產轉讓、銀行金融、海運保險、建築工程等方面,大專案的費用多是按總標的額的3%~15%不等來收取,而大型非訴訟類專案的標的一般都是幾百萬元人民幣以上,市場之大由此可見。

  專業律師事務所是近幾年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出現的專門從事諸如對外貿易、銀行金融、證券交易、保險、海運海事等行業法律服務的機構,其中有許多都是國外資本注入的合資律師事務所,尤以北京、上海兩地最多。國內外熟悉國際商務貿易、金融運作的法律精英都雲集於此,以適應我國不斷擴大的對外貿易對法律保障的需求,而人們熟悉的按小時按美元計算諮詢費的情況也在中國出現了。一般律師事務所的規模都較小,有很強的地區性;而有幾百人規模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和大型合資律師事務所都集中在京、滬、粵港澳以及像廈門這樣的沿海開放城市。可以說兩者在市場需求、業務方向、人才需求、規模、專業化等各方面都大相徑庭。

  這也提醒我們政法院校的學生,非凡是像我這樣的經濟法專業學生,對未來職業發展方向的選擇不僅要慎重,更要提前、要明確:經濟法雖然是熱門,但只有少數經過深造(出國留學很可能是不可缺少的一環)、具備了過硬的專業技術水平、業務素質能力、外語能力與對國際商務金融業務有深入瞭解的矯矯者才能享受到高人一等的收入與地位;相反,假如我們無法登上那級臺階,那麼經濟法的專業知識與外語能力不但無用武之地,反而會由於缺少民刑法、經濟法的過硬功底而在國內普通律師事務所職位的競爭中敗下陣來。

  律師私下承攬案件、收取當事人錢物、未經律師事務所而以律師身份出任企業法律顧問等違反《律師法》的行為都是十分嚴重的,輕則被當事人投訴、被司法行政部門警告,重則當事律師被終身吊銷執業證書甚至負刑事責任,而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也會被處以大筆罰款並被通報批評。

  擺脫對律師收入高、工作輕鬆的片面、膚淺的熟悉,將國內律師行業的執業狀況與司法部門、政府機關、高校與其他企業事業單位間進行有益的對比,充分熟悉律師行業的高准入、高風險、高壓力以及各種各樣有形或無形的潛規則,對於像我這樣初出茅廬的年輕法學專業畢業生來說無疑是一本最好的事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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