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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商鋪租賃協議書

解除商鋪租賃協議書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解除商鋪租賃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解除商鋪租賃協議書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證 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年(下稱“租賃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於 號商鋪(下稱“該商鋪”),租賃期限自20__年01月01日起至 20__年12月31日止。現因乙方於20__年12月31日撤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合同的解除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自於年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於租賃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終止。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計算說明如下:

  三、乙方在該商鋪所進行的'固定裝修歸甲方無償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置。但乙方在租賃期間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20__年01月01日前將該設施裝置搬離該商鋪。乙方逾期搬離的,視為乙方的違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搬離時不得損壞商鋪和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乙方應在20__年__月01日前向甲方移交該商鋪及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並經甲方驗收和書面認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並賠償因此導致的甲方全部損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時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該項商鋪而承擔的違約責任),但由於甲方原因導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於乙方租賃期間裝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該商鋪受到破壞的,乙方須賠償因此經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乙方繳納轉名服務費¥0,繳納20__年01月01日前的租金、管理費、水電費 。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立即生效,既具有法律效力,並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商鋪租賃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20__年__月__日簽訂位於大石城首層第 號商鋪的《商鋪租賃合同》,原所簽訂的合同期由 20__年__月__日至 20__年__月__日止,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雙方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該《商鋪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現甲、乙雙方就解除該《商鋪租賃合同》達成以下協議,以便雙方遵守履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雙方於 20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大石城首層第 號商鋪的《商鋪租賃合同》於 20__年__月__日提前解除。

  二、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前,乙方應繳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應繳費用,如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等。

  三、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後,退還商鋪給甲方時,原有水、電及消防等裝置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鋪內設施和原有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辦理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繳清所欠甲方的一切應繳費用,甲方向乙方退回應退費共計__元。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約期限內辦理完退鋪手續,給甲方產生任何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衝抵所欠費用或損失。

  六、鑑於甲、乙雙方的合作關係,甲方同意在雙方解除合同後,給予乙方不超過15天的清貨時間(在甲方指定的區域),清貨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商場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從管理人員管理並保證只售賣原商鋪內的積貨,否則甲方有權取消該清貨活動。同時乙方自行負責保管好清貨物品,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七、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有關甲、乙雙方的租賃關係結束,雙方不得再依該《商鋪租賃合同》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20__年__月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20__年__月__日

解除商鋪租賃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原簽訂的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現在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均同意提前解除該租賃合同,已達成協議如下: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雙方對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於 年 月 日因乙方主動提出提前結束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解除合同。

  二、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前,自願退出該租賃商鋪,並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應繳費用,如租金、管理費、水電費、及經雙方協商剩餘房租(六個月)由乙方承擔三個月的風險費用1050元(大寫:人民幣一千零伍拾圓)。辦理合同解除之前,乙方應該繳清所欠甲方的一切費用。

  三、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後,商鋪退還給甲方時,原有水、電及消防等設施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屋內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合同解除當天,乙方應把房屋及鑰匙交還給甲方。

  五、乙方退租後,產生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退租前,產生的任何經濟損失和經營風險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

  六、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有關甲、乙雙方的租賃關係結束,但不影響《商鋪租賃合同》中結算和清條條款的效力。

  七、在原來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到期後,甲方應該退給乙方保證金500元(大寫:人民幣伍佰圓)和3個月的房屋租金1050元(大寫:人民幣一千零伍拾圓)。

  八、在執行本解除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甲方與乙方應盡力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青白江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經仲裁後,依然無法協調,可向青白江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後,既生效,既具有法律效力,並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