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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協議書

安全生產管協議書模板錦集5篇

  在現在社會,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書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管協議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管協議書 篇1

  為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健康,給外來承租或承包單位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經營環境,明確租賃(承包)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租賃(承包)單位

  出租或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或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二、甲方的權利

  (一)有權進入乙方生產作業場所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二)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冒險作業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對乙方下達整改意見。

  三、乙方的權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有權要求甲方統一協調涉及雙方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四、甲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的生產場地和裝置設施。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五、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擅自將承租或承包標的物轉租(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到甲方。

  (二)應自覺接受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主動配合、支援出租或發包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主動配合、支援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對生產經營專案、場所的事故和違法行為全面負責。如因承租或承包單位的責任造成的工傷事故或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導致出租或發包單位被地方政府處罰,承租或承包單位應按罰款額賠償出租或發包單位,當月單項結算,並承擔其它相關責任。

  (三)應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侵害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事宜;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四)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六條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五)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包括用於建設專案安全設施、消除隱患、治理有害作業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等,應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特種經營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照規定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七)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八)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工作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相關待遇。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十)應遵守《安全生產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六、約束條件

  (一)為有效保證本協議的實施,經雙方平等協商,承租或承包單位應向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元。

  (二)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由企業安技部根據監督管理情況,按照《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考核規定》的規定進行年度考核,並返還承租或承包單位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乙方在甲方從事建築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雙方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建築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約定以下條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執行發生異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若協商無法解決,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書經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書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管協議書 篇2

  為了加強資材車間、捆包作業外包專案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承包商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安全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協議書,內容如下:

  一、承包單位必須有合法的法人資格,承包單位要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承包單位法人或法人委託人依法對本公司的資材車間、捆包作業外包專案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是本責任書的安全責任人。

  二、承包單位在本公司生產部門的指導下,保證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作業區域範圍內的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承包單位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委託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各種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承包單位作業人員遵守委託單位的“動火作業規定”、“掛牌作業制度”“高空作業”等各項作業規定,做好日常的安全生產、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承包單位應組織員工全面落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五、承包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培訓制度。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積極開展崗位技術練兵,並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並參加承包單位和委託單位每月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員工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

  六、承包單位需及時準確向本公司導報告作業發生的事故,並採取正確有效措施,減低事故危害,積極協助有關部門保護好現場。

  七、承包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以書面形式將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名單上報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積極處理並及時向本公司剪下捆包科負責人和安全管理負責人報告,對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八、承包單位應對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防止安全生產事故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班組負責人,由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本單位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獎勵。

  九、委託單位有權對承包單位人員的各項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指正和教育,承包單位人員需按要求進行整改。

  十、承包單位人員由於違章行為、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承包單位承擔,與委託單位無關。

  十一、 對違反國家、省、市、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作規程,由本公司按照本單位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承包單位進行懲罰;造成生產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二、 對於沒有履行安全協議書發生的事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承包單位的責任

  十三、 本責任協議書一式兩份,責任協議書籤訂後由委託單位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與承包單位負責保管,從遞交即日生效。

  承包單位:XX有限公司 委託單位:XX有限公司

  安全責任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管協議書 篇3

  為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健康,給外來承租或承包單位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經營環境,明確租賃(承包)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租賃(承包)單位

  出租或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或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二、甲方的權利

  (一)有權進入乙方生產作業場所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二)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冒險作業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對乙方下達整改意見。

  三、乙方的權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有權要求甲方統一協調涉及雙方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四、甲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的生產場地和裝置設施。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五、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擅自將承租或承包標的物轉租(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到甲方。

  (二)應自覺接受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主動配合、支援出租或發包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主動配合、支援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對生產經營專案、場所的事故和違法行為全面負責。如因承租或承包單位的責任造成的工傷事故或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導致出租或發包單位被地方政府處罰,承租或承包單位應按罰款額賠償出租或發包單位,當月單項結算,並承擔其它相關責任。

  (三)應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侵害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事宜;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四)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六條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五)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包括用於建設專案安全設施、消除隱患、治理有害作業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等,應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特種經營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照規定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七)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八)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工作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相關待遇。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十)應遵守《安全生產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六、約束條件

  (一)為有效保證本協議的實施,經雙方平等協商,承租或承包單位應向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元。

  (二)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由企業安技部根據監督管理情況,按照《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考核規定》的規定進行年度考核,並返還承租或承包單位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乙方在甲方從事建築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雙方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建築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約定以下條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執行發生異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若協商無法解決,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書經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書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管協議書 篇4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承包形式:勞務專業承包√

  其他專業承包 □

  乙方在施工現場從事生產經營的人員總數 人。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徹落實國家及××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2.嚴格審查乙方施工資質,不得與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分包單位簽訂合同。

  3.提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安全防護設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按照××市有關安全標準對乙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4.提供施工用電,並保證符合安全標準。負責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施工用電電源到b級配電箱。按照有關安全用電標準對乙方的'施工用電設施裝置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責成乙方子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建立檔案並在甲方備案。

  6.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10.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11.提供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裝置設施。

  12.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13.對乙方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提供幫助。

  14.由於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乙方人員傷亡時,由甲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5.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6.由於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分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並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

  施工資質範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範圍的施工任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市有關規定,不得將分承包專案再次轉包。

  3.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有權拒絕總承包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

  4.對管轄範圍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的搭設、拆除、維護和改造負有全部責任。必須符合××市有關安全標準並符合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在搭設、拆除和改造前,必須向總承包單位報告。

  5.對管轄範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裝置從所轄線路中拉接電源。

  6.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裝置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並符合××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大型機械裝置時,應在使用前向甲方備案。

  7.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並向甲方備案。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甲方備案。

  9.按照××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甲方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應向甲方及時報告。

  10.按照××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前,應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責。

  12.服從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並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證所轄區域消防通道暢通。

  13.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4.由於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5.由於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必須在4h內向甲方報告,並按照××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經濟合同時效相同。簽訂經濟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濟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專案負責人: 專案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管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深入開展“平安市場”建立活動工作方案》有關精神,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雙方訂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甲方職責:

  1、進行安全工作檢查、監督、管理、協調,發現安全隱患,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乙方如拒絕整改,甲方有權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2、發現乙方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及時告知乙方停止違法行為,並及時向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消防部門、質量技監部門報告。

  乙方職責:

  1、加強租賃場所(地)內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甲方及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落實到位,如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徹底或拒絕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2、必須自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營場所(地)內的消防器材必須配齊並保持有效。

  3、應經常性的對經營場所(地)進行安全自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涉及甲方的隱患要及時溝通共同整改。

  4、對經營場所(地)內發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時告知甲方,不得隱瞞。

  5、對室內固定的電源線路,嚴禁私自更改或違章搭接,對必須更改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得到甲方同意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實施。若私自接線,造成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拆除,有權拉閘停止供電。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