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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產品代理銷售合作協議書

關於專利產品代理銷售合作協議書

  協議編號: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基於平等互利、共同開發市場的原則,充分發揮雙方合作的優勢,透過友好協商,就授權乙方在  江蘇省、浙江省和上海市  區域內及  鐵路 系統內排他地銷售甲方XXXXXX專利產品 及相關合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事項

  1.甲方就其擁有專利的產品,獨家授權乙方在 江蘇省、浙江省和上海市 區域內及 鐵路 系統內進行銷售。在雙方合作期間,甲方不得授權乙方外的第三方或自行,以任何名義在上述區域和系統內以任何形式銷售合作的專利產品。

  2.甲方可根據產品的市場反應和銷售狀況,在乙方達到的情況下,委託乙方進行產品零部件的生產和成品的組裝等生產工作。雙方採用“甲方以技術入股、乙方以資金入股”的方式,進行合作。

  第二條 合作產品範圍及價格

  1.合作產品指甲方生產的使用了甲方所有的專利技術的

  2.雙方合作產品的價格按上表中的合作價格確定,甲方應當按上述價格保證供貨。甲方不得單方提高合作價格,或以任何方式拒不供貨。

  第三條 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的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其是經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市場主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能力。合法擁有專利權、 品牌的'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2.甲方生產的產品必須同時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合作區域內的地方標準及甲方企業標準。並提供合作產品的合格證、專利證明等標誌、標識。

  3.在合作期限內,甲方獨家授權乙方在合作區域和系統內銷售甲方產品。 4.甲方對產品進行符合產品運輸、儲存要求的包裝;提供運輸服務;提供產品的售後服務。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代理銷售行為進行監督。 6.甲方有權取得乙方支付的價款。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是經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市場主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能力。

  2.乙方保證在授權區域和系統內銷售合作產品。

  3.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須集中力量,儘快在合作區域內建立起有效的產品銷售。

  4.乙方有權在合作區域內發展下一級的代理商。

  第五條 訂貨及供貨

  1.乙方有訂貨需求,可透過傳真、郵件等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按乙方訂貨通知要求發貨。

  2.甲方應保證有充足的貨源儲備,乙方訂貨量在金額在 (含)以下的,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供貨通知後  小時內完成相應貨物的發貨;乙方訂貨量在以上或訂貨金額在 以上的,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供貨通知後日內完成相應貨物的發貨。

  第六條 運輸方式、交貨地點、付款方式

  1.甲方提供運輸服務,負責將產品運輸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完成交付。乙方訂貨數量達到或金額達到,運費由甲方承擔。

  2.交貨地點以乙方訂貨通知為準。 3.。

  甲方賬號: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開戶帳號:

  第七條 售後服務

  產品的售後服務由負責。 第八條 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超出甲方授權的區域實施代理銷售行為的;

  (2)拖欠甲方貨款達到  萬元且超過 天的; 2.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合作產品的專利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有爭議,遭到投訴或起訴; (2)不能以合作價格向乙方供貨的;

  (3)違反本合同約定,授權其他代理商或自行,在合作區域或系統內銷售合作產品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貨金額的%支付乙方違約金;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金額的%支付甲方違約金。 2.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另行賠償。且違約方須承擔守約方為實現有關債權及自身合法權益的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勞務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不能協議解決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條款與本協議條款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的條款為準。

  2.本合同一式後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於

  附件:1.雙方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蓋章) 2.甲方專利權證書(蓋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