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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專項自查報告

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專項自查報告3篇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不同種類的報告具有不同的用途。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範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專項自查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專項自查報告1

  根據市商務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遵義市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檔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縣商務局、財政局立即制定印發了《鳳岡縣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實施方案》檔案,成立了領導小組,召開了縣商務局、財政局、紀工委的專題聯合會議,按照市縣的檢查方案的要求,鄉鎮財政所認真開展自查,縣商務局、財政局成立檢查組,分2組對全縣14各鄉鎮家電下鄉補貼資金開展了專項監督檢查,現將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檢查內容:

  對我縣20xx年至20xx年1月的家電下鄉補貼情況進行檢查。

  家電下鄉補貼情況:兌付的家電產品有:彩電、冰箱(含冰櫃)、手機、洗衣機、空調、電腦、熱水器(含太陽熱、儲水式、燃氣)、電磁爐、微波爐等,兌付資金2406.45萬元,其中:中央財政應負擔1925.16萬元、省級財政應負擔481.29萬元。

  二、鄉鎮監督檢查彙總情況:

  全縣疑是虛假銷售主要是在家電下鄉的“商審商付”時間,我縣抽查中發現疑是虛假銷售金額21.3萬元,對我們檢查出來的問題由縣紀委正在處理中。

  三、縣局檢查組檢查情況:

  於5月7日—14日,監督檢查分成兩個檢查組,分別對本縣14個鄉鎮進行查閱原始資料,詢問相關人員,進村入戶調查等。

  1、入戶調查情況:共入戶調查127戶(其中綏陽鎮因資料被有關機關調出,未列入本次檢查範圍),上報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數共247件,其中農戶實際未購買產品共52件,實際購買與上報產品不一致的共70件,實際有購買產品但未獲得補助產品16件。

  2、業務方面:各鄉鎮賬冊儲存完整,標識卡、戶口影印件、發票原件及影印件、申報表等要求的資料均裝訂成冊保管,財務賬目清楚。

  3、銷售網點方面:對我縣鄉鎮部分原家電下鄉銷售網點進行了詢問式抽查,總體來說,在家電下鄉產品銷售期間,都能按照縣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要求進行了廣泛宣傳,積極組織適銷對路產品供應,並張貼了縣商務局發放的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須知、報銷流程圖、縣商務局、財政局舉報電話、購銷存管理制度等,積極派人參加縣商務局組織的業務培訓。但在產品銷售資訊錄入方面,由於網點人手少,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有部分網點未按時將銷售資訊及時錄入,造成部分錄入資訊和實際銷售產品不吻合。

  四、存在的問題:

  1、家電下鄉的的產品多,品牌廣,部分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本次檢查發現部分農戶購買的產品使用幾年後已壞,不能繼續使用。

  2、所購產品數量和品牌、型號有一部分不相符,有實際購買多於或少於農戶登記購買數量的現象。農戶購買產品後,經銷商套用農戶資料現象存在,農戶沒有購買產品卻有購買產品資訊的空掛戶現象。

  3、部分銷售網點在農戶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時,沒有及時開具銷售發票,積壓單據,導致張冠李戴,這種現象各銷售網點較普遍存在,最終無法核實實際情況。有些農戶沒有二代身份證,購買家電時,商家套用了其他農戶的身份證資料,從而產生了張冠李戴的現象。有的商家十天半月上報一次,做資料馬虎、張冠李戴導致“一票多開”情況,即農戶實際購買一臺電器,系統內卻上報購買多臺電器;由於時間太久無法具體核實。

  4、個別網點宣傳不到位,商家也沒有向農戶說明具體情況。各項產品價格公開不完整,群眾知曉率較差。有的農戶購買了但不知道是屬於家電下鄉產品。

  5、戶口轉借。一種是城鎮人員自己借用農村戶口等相關資料購買家電下鄉補助產品;另一種是商家幫城鎮人員借用農村戶口購買家電下鄉補助產品,檢查中我們發現個別戶有這種情況。

  6、有截留標識卡現象。在這次檢查中,個別銷售網點,有將城鎮居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截留,同時從農村尋取或影印本店原已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民身份證等資料,騙取補貼。

  7、鄉鎮人員太少,監管工作未跟上。有借用他人戶口購買產品的現象,也有商家圖省事將所有購買商品全用一個人戶口上報的情況,或者是農戶實際沒有購買也沒有外借戶口,但系統內有、並獲得補貼的情況。由於工作人員的變更,經銷商的變更,無法核實當時具體情況,再加上外出務工人員多,給調查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五、產生問題的原因:

  家電下鄉工作自20xx年開展以來,確實給廣大農民群眾帶來了實惠,進一步拉動了內需,促進消費,為國內經濟的發展做出了貢獻,促進了家電進村進戶,提高了農民的消費和生活水平,為推進的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對在工作開展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如下:

  1、由於銷售網點不認真,沒有及時登入有關銷售資訊,事後將累積的雜七雜八的銷售資訊混為一體,造成了“張冠李戴”。

  2、部分購買農戶沒有帶身份證或戶口簿,但又購買了家電下鄉產品,商家為了提高銷售額套用了其他農戶的有關資訊資料,導致資訊與實際不符。

  3、由於都是個體經營,管理不規範,法律意識較為淡薄,利用國家政策的空間,代人登入或截留標識卡等。

  4、商家直補操作模式,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政策上的瑕疵,給商家利用,造成了商家的可趁之機。

  六、建議:

  根據本次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並進行分析,要求各鄉鎮進一步加強自查自糾,整理完善資料,認真總結,杜絕問題的產生,才能在以後的工作中更加完善、規範。建議上級部門在以後類似的工作中能加強基層業務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讓具體操作人員用最短的時間熟悉更多的業務,並且制定統一的監管模式,統一的操作流程。以便以後基層更好更完善的完成相關的業務。堅決杜絕發生擠佔、挪用、套取、截留、貪汙、私分國家補貼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

  按照市紀委的工作要求,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作為我縣民生專案資金專項監察工作的重點,縣紀委、監察局已組織紀工委、商務局、財政局、各鄉鎮紀檢組等多方力量已於3月開始進行了專項監察,有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特此報告

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專項自查報告2

  日前,我鄉在全鄉範圍內開展了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專項檢查工作,確保這項惠農政策的補貼資金落到實處,讓農戶確確實實地得到受惠。自查工作中,我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專門的核查領導小組,專門召開了全鄉幹部工作會議,要求全鄉幹部高度重視,放棄節假日休息時間,就家電下鄉落實核查工作進行了佈署。、鄉財政所把已補貼的農戶資料按村進行了彙總,並根據我鄉實際制定了家電下鄉入戶調查詢問表,下發各駐村幹部,要求各駐村幹部對所轄範圍的農戶補貼情(家庭電話、購產品品牌和型號、購產品價格、是否已足額領到補貼款等)進行逐戶認真登記、核實。經核實:嚴格按程式辦事,認真稽核相關的補貼資料,並把相關的資料進行了影印儲存,及時,經過全鎮幹部的共同努力,透過此次核實自查:

  一是存在個別商家用未購產品農戶戶口本冒領補貼款的現象;

  二是個別家電下鄉銷售商家超國家限價銷售家電下鄉產品;

  三是部門商家在銷售價的基礎上另收取產品運費(不到戶);

  四是“商審商付”後由於財政不再直接面對農戶,使部分應補農戶不能及時領到財政補貼資金;五是部門商家為達到少開票的目地,而採取一票多開的現象。

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專項自查報告3

  按上級財政部門會議要求,我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各相關科室人員為成員的家電下鄉財政補貼專項檢查領導小組。我鎮自開展家電下鄉補貼工作以來,上級財政部門共撥付我鎮家電下鄉及汽車、摩托車下鄉資金共計296877元,截至20xx年x月x日止,我鎮共補貼購家電家戶847戶,兌付財政補貼資金198621.28元,其中財政直接補貼資金150291.18元,“商審商付”補貼資金48330.10元。所補貼款項已全部透過信用社打入被補貼農戶或商家所堤供的帳戶上。我鎮在家電下鄉補貼及專項檢查情況如下:

  一、在補貼的兌付中嚴格按照程式進行稽核,對購家電農戶所上報的身份證、戶口本、產品標識卡和發票,以及農民購買條件和經銷商銷售墊付補貼資金等情況進行了認真審查,並把相關資料影印件留存財政所備查;在補貼過程中,嚴格按相關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標準、擠佔農民補貼資金的現象;對於已補貼的家電下鄉資金,在要求所在村社幹部進行核實其真實性的基礎上,進行了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和反映,並向廣大群眾公佈了鎮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絡電話。

  二、在自查工作中,我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專門的核查領導小組,專門召開了全鎮幹部工作會議,要求全鎮幹部高度重視,放棄節假日休息時間,就家電下鄉落實核查工作進行了佈署,鎮財政所把已補貼的農戶資料按村進行了彙總,並根據我鎮實際制定了家電下鄉入戶調查詢問表,並下發各駐村幹部,要求各駐村幹部對所轄範圍的農戶補貼情(家庭電話、是否購補貼產品、購產品價格、是否已足額領到補貼款等)進行逐戶認真登記、核實。

  經核實:

  1、我鎮家電下鄉經辦人員沒有違法違紀情況,在受理補貼過程中,嚴格按程式辦事,認真稽核相關的補貼資料,並把相關的資料進行了影印儲存,及時按上級要求對補貼金額透過信用社打入被補貼農戶(商家)提供的帳號內,對已補貼情況進行了張榜公示,整個補貼過程不存在擠佔、截流及套取補貼資金等現象;

  2、經過全鎮幹部的共同努力,全鎮共核查補貼農戶847戶,其中全家外出15戶,電話調查629戶,入戶調查303戶,經核實,共有31戶未購補貼產品(財政已補貼),65戶所購家電下鄉產品超過國家限價,24戶未領到補貼款(財政已補貼)。透過此次核實自查,一是存在個別商家用未購產品農戶戶口本冒領補貼款的現象;二是個別家電下鄉銷售商家超國家限價銷售家電下鄉產品;三是部門商家在銷售價的基礎上另收取產品運費(不到戶);四是“商審商付”後由於財政不再直接面對農戶,使部分應補農戶不能及時領到財政補貼資金;五是部門商家為達到少開票的目地,而採取一票多開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