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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

  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是公共娛樂場所預防火災的有效手段,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每週要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日要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後,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夜間防火巡查不應少於兩次。

  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現象;

  2.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是否依法申報;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

  4.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定是否合理好用;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演練及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並經過專門培訓後持證上崗;消防值班記錄是否齊全,記錄是否認真;

  7.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應急廣播等消防控制設施、啟動按鈕是否完整好用,並處於良好狀態;樓層設定的內部報警電話或報警按鈕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與有關部門、人員通訊聯絡是否暢通;

  8.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廚房、灶間煙道是否經常清洗;

  9.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維護保養及設施執行記錄是否齊全;

  10.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執行是否處於良好狀態,是否委託具有維護保養資質的企業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11.有無違章設定員工集體宿舍;門窗是否設定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營業期間有無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情況;

  13.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或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

  14.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洩露;

  15.營業結束後,燃油、燃氣閥門和非必要用電裝置電源是否關閉,有無遺留火種;

  16.滅火器配置數量是否充足,選型是否準確,放置位置是否明顯、無遮擋並且便於取用;

  17.工作人員配備的強光照明手電筒是否完整好用。

  單位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記錄在案並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並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確保消防安全。

  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員工必須熟練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要求和技能,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發現、有效處置,防止之勢擴大和蔓延。

  1.要結合場所火災特點,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的撲救程式和基本要求,熟練掌握各類滅火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要根據單位實際,組建火災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有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織,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個梯隊,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瞭解各部位、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3.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訊號時,要透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及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檢視,確認或發現火情後,要立即透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4.現場人員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報告的同時,要組織第一梯隊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滅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後,要立即透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啟動防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設施,並撥打“119”電話報警。第二梯隊滅火行動組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後,要在1分鐘內趕赴火災現場,形成第二滅火力量,實施增援滅火;

  5.通訊聯絡組要多方蒐集火場資訊,保持與各部門、各戰鬥小組和公安消防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向公安消防隊提供火勢的發展和人員被困等情況。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及時疏散人員是第一要務。這些場所的員工,必須具有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和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娛樂場所,必須組織制定應急疏散預案,並透過實地演練,使員工熟悉和掌握本單位、本區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裝備、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確各崗位人員火災時的任務;

  2.確認發生火災後,音訊控制室要將卡拉OK廳、包房內畫面、聲音切換成火災警報,告知顧客儘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時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並視情切斷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電;

  3.人員在透過煙氣瀰漫的火場時,要用溼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進,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4.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5.疏散引導組要在滅火行動組開展滅火的同時,透過喊話或發出燈光訊號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導火場人員疏散時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導人員確認房間無人後再關閉房門,並在房門上做上標記;

  6.發生火災時,要按照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多個防火分割槽的,要首先通知著火區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割槽;

  7.疏散引導組要始終保持與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等有關部門的聯絡暢通,根據火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疏散路線;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人員迅速撤離;

  8.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必須保證火災時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從內部開啟,並在顯著位置設定“緊急出口”標誌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確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併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2

  一、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二、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四、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五、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錶、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八、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3

  為確保學院財產安全及師生生命安全,學院在教學樓、實驗室等區域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以備火險發生時進行自救。為規範管理,規定如下:

  一、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如發現損壞,應當及時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隨意啟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滅火器固定於箱內,放置在明顯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實驗室安全責任人為本區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責任人,學校、學院將定期對各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

  四、滅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發生火險時使用,使用後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更新。

  五、學院負責全院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誌等設施的使用狀態的巡查,及時發現並協助相關責任部門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故意損毀消防器材是違法行為。師生不得隨意玩弄或損毀滅火器材,一旦發生意外,造成傷害,按《消防法》條例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為保證消防設施裝置的正常執行,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裝置維修和保養工作;

  1、消防設施裝置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2、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裝置。

  3、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裝置維護保養;

  4、必須定期將滅火器送消防部門認可的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維護和充氣換粉。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4

  一、延安大學保衛處綜合科負責對全校的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設施應有明顯標識,並附有使用操作、檢查測試說明;

  2.室內消火栓不應上鎖,箱內裝置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定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學校的教學裝置、儀器設定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執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啟動備用設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執行狀態;

  6.保衛處消防管理員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責的消防檢測公司進行消防裝置檢查測試,達到合格標準,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存檔及報送市消防支隊存檔;

  三、消防控制室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裝置正常執行要求。室內應設定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存放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四、消防設施、器材檢查及維護應在放火檢查記錄中記錄相關內容。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與管理: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2、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3、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4、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裝置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絡,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5、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6、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效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維護與保養:

  1、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4、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5、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6、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洩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7、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8、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9、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裝置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准,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准,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10、本制度從公佈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後可進行修訂。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6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幹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築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誌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誌。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範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效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透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採用給一隻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並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訊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後,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裝置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於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訊裝置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定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捲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並處於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裝置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訊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裝置等是否處於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7

  一、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1、每月對消火栓泵及消火栓管道閥門啟動檢查1次.

  2、每月對消火栓泵遠距離啟動按鈕和消火栓檢測1次.

  3、水帶、水槍完好率每半年檢查1次.

  4、每半年對室內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檢查、保養1次.

  5、噴淋泵接合器和消火栓接合器有明顯區分標誌.

  二、消防安全疏散系統

  1、安全疏散指示標誌、事故照明燈每季全部檢查1次.

  2、每日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檢查1次.

  3、對應急廣播每月測試1次.

  三、消防設施其它方面

  1、對配置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每天檢查,每月清潔、保養1次.

  2、對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後,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3、及時修復故障和損壞的消防設施.

  4、檢查情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彙報.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

  3、職責:

  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程式細則:

  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後,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消防栓箱內的水帶、介面、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於備用狀態。

  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公司建築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後,統一進行配備、裝藥,並按《廢棄物管理程式》規定處理。

  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並送檢消防部門。

  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採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鹼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年;

  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並且用不乾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誌,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型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9

  1、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一條為了做好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廣大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長大公司消防管理檔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專案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貫徹執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主管安全副經理為專案部安全防火責任人,安全生產部、綜合事務部主任為本專案部防火負責人,各施工隊、班組長負責人為本隊、本班組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負責消防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培訓,做好全員的消防常識宣傳工作。

  第六條利用牆報、板報、宣傳欄、召開會議等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第七條全體員工要學會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第八條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油庫、氣瓶房、倉庫、發電房、變壓房、配電房、電工房等場地禁止煙火。在危險易燃、易爆場所明顯的地方設定“禁止煙火”等警示標誌牌,並配備消防器材。

  第九條危險場所進行電焊、氧割等動火作業前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並配備滅火器材和做好動火監控工作,焊割作業時還應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後做到“一清”。

  第十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執行收發、回倉登記手續,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的電氣裝置。

  第十一條每月不少於一次定期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裝置、器材,並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裝置、器材,不準佔用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條一切電氣裝置必須由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電線殘舊要及時更換,電氣裝置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不準使用銅絲或其它不合規範的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第十四條禁止在宿舍記憶體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氣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禁止在倉庫或禁菸區亂丟菸頭、火種;禁止使用燈炮取暖或進行燒香、拜佛等迷信活動。

  第十六條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規定。木材加工場的刨花、木糠要及時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不準亂堆亂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紗雜物不準亂丟,地上油汙及時處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圍的易燃雜物。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0

  一、為保證消防設施裝置的正常執行,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裝置維修保養工作。

  二、消防設施裝置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裝置。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定期對消防控制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並做好記錄。

  五、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到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六、消防設施裝置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1

  1.根據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辦、負責選型、配發、登記和統一管理,公司安排統一採購。

  2.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領取併成為管理責任人、責任人應根據實情對消防器材、設施實行細化管理,具體落實到每個員工,要經常檢查,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及設施(水槍、水帶),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型號、規格、數量、金額、位置進行編號掛卡(每個滅火器打號,另掛管理卡片),分類入冊,區域負責人要把每個滅火器和消防栓落實到班組成員,將要固定位置,專人負責(按編號掛卡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人員落實後(含以後的人員變動)及時報安委後辦公室。

  3.2各生產班組、工作區域上班前後要檢查滅火器材、設施的“四包”情況,並製表填寫檢查記錄,建檔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況”的交接是班與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之一。

  3.3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所屬員工知道自己崗位的放火責任,清楚防火任務,懂得遵守操作過程的極度重要性,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

  3.4消防器材和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警動用後,要在48小時內及時報安委會辦公室並書面報告火警的全部情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以便領導做出相應的安全整改決策。

  3.5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水,申請部門必須向安委會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生產期間動用消防水必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員檢視現場,提出具體要求後,方可動用,否則按違章動用處理。

  3.6消防栓和滅火器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3.7班組要設立兼職安全員,消防器材及設施不止在班組位置上的,班長要協助兼職安全員管理好,發現滅火器壓力偏低、藥劑失效、泡沫結塊等異常現象,要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寫清滅火器編號),克服麻痺思想,確保滅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要嚴格按編號、位置進行管理,禁止亂拿、亂放,嚴防認為損壞和丟棄(車間內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區域內地式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等水井閥落實到責任人後,報安委會備案)。

  3.9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規範管理,作好登記,建立檔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重的要速報安委會進行處理和整改,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做到位置清楚、數量、效能心中有數,每月向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彙報消防器材及裝置的綜合情況。

  3.10要確保消防設施安全過冬,各部門根據生產管理區域的劃分,負責區域內的消防栓、水泵結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線等冬季防凍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檢查。

  3.11各種報警器、火災探測器禁止亂動,調校由專人負責。

  3.12消防器材用放於明顯處,提取方便,並保持完好狀態。

  3.13報警按鈕禁止隨意亂動,慌報火情的予以嚴肅處理。

  3.14廠區、車間內的消防設施、報警裝置,每個員工都有義務負責維護保養,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3.15公司內的消防通道未經同意,禁止佔用(包括挖溝、收放物料、裝置、雜物等)。如必須佔用時,須先徵得安委辦同意並採取臨時措施後,方可佔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至兩次的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培訓和演練。

  3.18安全管理部門對違反消防器材及設施規定的人員,有權規範、糾正和制止,對嚴重違規者有權提出經濟和行政處罰意見。

  3.19消防器材及設施管理維護的好壞納入公司年終考核,是考評部門和個人進行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每月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設施的購置更換,檢測維修

  4.1各部門、車間根據消防要求欲購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後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需購置滅火器的部門、車間填報《消防器材增置、換藥、檢修申請單》報安委會審批。

  4.2各部門、車間對使用報廢或損壞的滅火器材、設施,於事發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認定、核實(損壞的要寫出書面報告),經批准後,購置和更換。

  4.3需對滅火器試壓、換藥、充裝等檢測、維修和保養的,由安全管理部門聯絡採購部門與指定廠家聯絡實施。

  4.4流動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員,要認真檢查規範消防器材的定位、數量、有無損壞、效能狀況等,每班要將滅火器材的情況登記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4.5對配設、發放在各部、車間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安全管理部門每月進行檢查彙總,統計消耗(損壞)情況報公司處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5.滅火器的選擇

  正確、合理地選擇滅火器是成功撲救火災的關鍵,應當根據不同類火災選擇不同型別的滅火器。

  5.1撲救A類(固體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乾粉,滷代烷型滅火器。

  5.2撲救B類(可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災用使用乾粉、泡沫、滷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化學泡沫滅火器不能滅B類極性溶劑火災,醇、醛、酮、醚、酯等都屬於極性溶劑,因為化學泡沫與有機溶劑接觸,泡沫的水分會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這樣就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

  5.3撲救C類(可燃氣體,如煤氣、遺缺、甲烷等)火災選用乾粉、滷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規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效能完好,齊全好用。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職責

  1、安全消防部部長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2、消防主任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四、程式要點

  1、登記入庫

  (1)從採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效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範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資料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採購。

  (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人庫登記。

  2、領用與歸還

  (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主任登記確認後,方可領出,用完後及時歸還。

  (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主任領出。訓練完後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3)配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監控員簽字確認,並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場所、電房、保安崗位的消防器材,由消防中心主管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並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中心定時檢查。

  (5)工程部、環維部或其他部門需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部長、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淨晾乾,由消防主任簽收後人庫保管,消防員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3、使用與維護

  (1)戰鬥服、頭盔、戰鬥靴:

  ①戰鬥服、戰鬥靴和頭盔只能用於訓練和火場撲救;

  ②戰鬥服應刷洗乾淨,晾乾後摺疊放置於貨架上;

  ③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④戰鬥靴不能用作便靴;

  ⑤應將戰鬥服、戰鬥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於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2)水帶、水槍:

  ①水帶(含介面)和水槍應合理配置於轄區樓層的消防栓(箱)內;

  ②水帶、水槍只用於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③水帶用後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乾後卷放在貨架上或消防箱內;

  ④水帶介面相互連線時,應靈活、鬆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並連線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⑤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介面、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⑥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黴和腐爛、破損、生鏽,水帶、水槍應置於通風乾燥的地方。

  (3)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①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於火場破折;

  ②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鏽、潮溼,存放於貨架上;

  ③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消防電話、對講機:

  ①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於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汙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②對講機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③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5)室外消防栓

  ①室外消防栓是連線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試驗;

  ②消除閥塞啟閉杆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於杆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杆,加註潤滑油;

  ③用油紗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鏽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④開啟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在放淨鏽水後再關閉,並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⑤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⑥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6)滅火器(“ABC”乾粉來火器):

  ①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備有手提式“ABC”乾粉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ABC”乾粉滅火器;

  ②滅火器應置於通風、乾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振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55℃;

  ③壓力錶指標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④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並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⑤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線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迴轉,並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誌。

  ⑥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器材保管

  (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2)保管要求:

  ①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於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②必須保持乾淨、整潔、無積塵;

  ③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④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⑤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⑥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⑦配置在公共區域的消防器材由各班巡樓保安負責,並在交接班時移交清楚,出現丟失損壞由各班負責。

  5、維修保養

  (1)消防主任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黴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2)安全消防部部長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3)一般維修由消防主任負責指導維修。

  (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6、安全消防部部長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主任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並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儲存期3年。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3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小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型別,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於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裝置,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裝置。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簷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菸和亂扔菸頭,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裝置,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後,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誌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4

  (一)維護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要求

  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從業人員,需要具備符合下列規定的從業資格:

  1.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案經理、技術人員,經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具有規定數量的、持有一級或者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書。

  2.消防設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初級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3.消防設施檢測、保養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高階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4.消防設施維修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二)維護管理裝備要求

  用於消防設施的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測量用儀器、儀表、量具以及洩壓閥、安全閥等,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並具有有效證明檔案。

  (三)維護管理工作要求

  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組織實施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明確管理職責。同一建築物有2個以及2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明確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委託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實施統一管理的,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確保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正常執行。

  2.制定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維修管理技術規程。建築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後,建築使用管理單位制度並落實巡查、檢測、報修、保養等各項維護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及時發現問題,適時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處於正常工作狀態,並且完好有效。

  3.落實管理責任。建築使用管理單位自身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不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與消防裝置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單位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4.實施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消防設施的電源控制櫃、水源以及滅火劑等控制閥門,處於正常執行位置,具有明顯的開(閉)狀態標識;需要保持常開或者常閉的閥門,採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保證其處於正常位置;具有訊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訊號能夠按照預定程式及時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裝置電氣控制裝置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除現場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轉換標識外,其控制訊號能夠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報修。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消防設施故障的,按照單位規定程式,及時組織修復;單位沒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按照合同約定報修;消防設施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的,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採取消防安全措施後,方可停用檢修。

  6.建立健全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檔案。定期整理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資料,按照規定期限和程式儲存、銷燬相關檔案檔案。

  7.遠端監控管理。城市消防遠端監控系統聯網使用者,按照規定協議向城市監控中心傳送建築消防設施執行狀態、消防安全管理等資訊。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5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效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築防火

  5、幼兒園的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0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於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於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檯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於5只,不少於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誌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於1.0,標誌的間距不大於20m 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誌的距離不大於1m。

  17、每層建築面積大於300㎡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