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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乾股協議書

合夥乾股協議書通用

  在當下社會,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夥乾股協議書通用,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夥乾股協議書通用1

  甲方:

  乙方:

  (或女士,下同)

  陝西穆赫蘭道廣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先生(或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原則的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洩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按年支付公司年純利潤的____%作為乙方的合作報酬。

  五、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起本協議簽署生效。

  六、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七、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簽字:

  合同簽約地點:

  合同簽約日期:

合夥乾股協議書通用2

  甲:_______,身份證號:

  乙:_______,身份證號:

  丙:_______,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為了規範合夥專案的行為,保護合夥專案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商超巴瑤香豬專案。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24萬元,以技術股方式出資1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40%;

  2、乙方:出資額為18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30%;

  3、丙方:出資額為18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30%.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60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專案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專案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專案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三潤公司及巴瑤香豬專案組達成以下一致

  1、公司出資巴瑤香豬品牌,為商超巴瑤香豬專案組提供優質服務,公司費用包括辦公費用、人員工資、及辦公室費用開銷,從商超巴瑤香豬專案實報實銷。

  2、商超巴瑤香豬專案組品牌使用費用為3500元/月,當商超巴瑤香豬專案年營業額達到3600萬時,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反還專案組品牌使用費用。

  3、專案組有獨立運營巴瑤香豬品牌權,公司在合同期內不能給第三方運營。

  第六條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專案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七條債務承擔

  1、合夥專案債務由合夥財產償還。

  2、合夥專案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專案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專案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專案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八條執行人的職責

  專案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專案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專案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專案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5、制定合夥專案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專案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專案出資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專案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對合夥專案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透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九條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專案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專案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條專案事務的決定

  專案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專案不動產;

  2、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專案的經營管理人員;

  3、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4、合夥人與本合夥專案進行交易;

  5、合夥人增加對合夥專案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6、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一條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專案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專案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專案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專案,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專案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專案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專案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專案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四條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專案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五條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專案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六條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專案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專案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專案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專案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專案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專案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專案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而導致合夥專案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地址:

  乙方:(簽章)地址:

  丙方:(簽章)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夥乾股協議書通用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增強責任感,以拓展市場,發展業務,經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研究決定,同意以讓渡部分乾股(分紅權)的方式作為對乙方的激勵措施;

  二、乙方經甲方聘請,願意擔任甲方銷售總監,願意與甲方訂立本協議;

  三、甲、乙方雙方確認本協議為其真實意思表示,同意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據上,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協議,以資恪守:

  1、乙方為甲方聘用的銷售總監,乙方的待遇及職權如下:

  (一)乙方為甲方銷售總監,工資為月薪 元。

  (二)甲方同意讓渡乾股給乙方,即甲方可讓渡其依法所享有的公司分紅權給乙方。乙方的乾股比例為10%,即乙方可以獲得公司年度之淨利潤的10%。乙方的許可權僅限於此(兩年內),其作為乾股持有人並非公司法意義的股東,不享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不承擔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義務。

  (三)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2年即可成為股東,享有公司10%的全權股權。

  2、本協議所約定之乾股(分紅權)以公司章程規定之年度決算日(每年的12月31日)為準,在協議期間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結算盈利與分紅。

  3、本協議有效期為公司存在期限。期間如有異議,雙方商議後,可以另行訂立新的協議。

  4、如不是乙方的原因造成該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仍按該協議的約定給予乙方實際履行期間的分紅權。

  四、附則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合夥乾股協議書通用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絡電話::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絡電話::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注:此款關於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組織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組織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組織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組織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單位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組織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整機)、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組織名稱繼續經營原組織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組織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