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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想必有不少學子關注浙江農林大學本科的招生吧,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創建於1958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以農林、生物環境學科為特色,涵蓋農、工、管、文、理、法、經、藝、醫九大學科門類,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屬本科農林類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林業局共建高校。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

  學校設有16個學院(部),63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優勢專業2個,國家卓越農林教育人才培養計劃專業7個,省級重點專業12個,省級優勢專業5個,省級新興特色專業6個;現有浙江省一流學科12個;國家林業局重點學科與重點培育學科5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專案1項,擁有林學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一級學科學術型碩士點10個、二級學科學術型碩士點41個,擁有農業碩士、工程碩士、風景園林碩士3個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類別,授權領域15個。擁有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漢辦文化傳播基地各1個,省部級科研創新平臺16個。

  學校現有教職工1800餘人,其中專任教師1100餘人,高階職稱639人。國家級教學團隊、省級教學團隊5個,農業部創新團隊、省高校創新團隊、省級重點創新團隊等15個,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師德先進個人等19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11人。

  第三條學校位於杭州西郊臨安市,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的西端,佔地面積2500餘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辦學地點:東湖校區地處浙江杭州臨安市環城北路88號;衣錦校區地處浙江杭州臨安市衣錦街252號。

  第四條學校的國家程式碼為10341,浙江省程式碼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層農技人員定向招生),0237[林學(中加合作辦學專案)招生],0249[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人員定向招生],0289[基層林技人員定向招生]和0283[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招生]。

  第五條學生畢業後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製的“浙江農林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農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組長由學校招生分管領導擔任。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八條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招生批次與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二條學校所有的專業原則上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考生。各專業對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如下:

  1.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和外語類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10分;報考林學(中加合作辦學專案)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1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

  2.報考設計學類專業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語成績不低於6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

  3.報考其他專業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於75分。

  4.若符合英語成績要求的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三條報考資訊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數學成績要求不低於100分,數學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並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專業均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承擔為省內有關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和糧油儲檢人員工作,分別按照有關檔案規定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體定向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佈的為準。

  第十七條學校與麗水職業技術學院聯合承擔為麗水市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本科)工作,其中浙江農林大學2年,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年,招生專業為林學(林業技術)。該專業學生正式入學後,第1學期至第4學期在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第5學期至第7學期在浙江農林大學學習;第8學期在用人單位實習並做本科畢業答辯。

  第十八條學校與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專業為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技術),就讀地點在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具體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省考試院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被林學(中加合作辦學專案)專業錄取的學生,不能申請退出該專案的學習。

  第二十條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區)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

  2.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江蘇省考生按照“等級級差法”進行排序,選測科目等級級差為1分,文、理科類專業選測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設計學類專業對進檔的考生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的,外省考生參考其速寫成績,浙江省考生參考其英語成績;外省考生速寫成績也相同的,再參考其英語成績。江蘇省的'設計學類專業考生綜合分的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4.4*50%,其他省外省份的綜合分計算公式與浙江省相同,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7.5*50%。

  設計學類專業成績,省外校考省份(江蘇、江西、廣西)為參加浙江農林大學設計學類專業測試合格的成績;浙江省和省外非校考省份(山東、安徽、山西、湖南、廣東)為考生省統考成績。

  4.學校一批專業全部面向文成等29縣(市、區)開展定向招生工作(即省內地方專項計劃),具體招生批次為一批提前錄取,相關計劃不對應分配至各縣。志願實行“專業+學校”形式,每個志願包括一個院校和一個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具體計劃和投檔錄取規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5.進檔錄取的預科學生,根據其預科階段學習成績並以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具體專業安排。

  6.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學校根據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7.若平行志願或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則接收徵求志願或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並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院校志願不設級差。

  第二十二條學校擁有寬鬆的轉專業政策,除特殊型別招生外,被我校錄取的其他學生進校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有多次申請轉專業的機會。其中被我校農學、林學、森林保護、茶學、園藝、園藝(觀賞園藝)、植物保護、動物科學、動物醫學等專業和專業方向錄取的享受免學費政策的浙江省戶籍考生,進校後只能在本批次免學費專業之間轉專業,定向招生的學生不能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立集賢學院(創業學院),是對優秀本科生實施“特別培養”的榮譽學院,是實施創新創業教育、培養優秀學生的重要平臺,現為浙江省高校試點的創業學院。學院依託學校最優質的師資以及一流的校外創業導師,採用多元化培養模式和個性化培養方案,為優秀學生的未來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學校設立村官學院,是全國首個大學生村官學院,實行校內預備村官培養、校外在崗村官和村幹部培訓的“三位一體”辦學模式,面向全校有服務農村、紮根基層意向的學生提供專業化輔導和規範化培訓。

  第六章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四條學校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

  學校各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工業設計、土木工程、建築學、風景園林4個專業按6325元/生·學年,園林專業按5750元/生·學年,會計學專業按5520元/生·學年,設計學類專業按10350元/生·學年,其餘專業中,工科類、醫學類專業按5500元/生·學年,農林類專業按5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按4800元/生·學年的標準預收。錄取到農學、林學、森林保護、茶學、園藝、園藝(觀賞園藝)、植物保護、動物科學、動物醫學、林學(林業技術)十個專業和專業方向的浙江省戶籍學生免收學費,外省學生按5000元/生·學年的標準預收。學年末按學生實際修讀學分進行結算。

  林學(中加合作辦學專案)專業的學費按20000元/生·學年的標準收取。

  住宿費按政府相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

  第二十五條為鼓勵優秀學生報考,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有關獎勵規定如下:

  1.高考成績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500名、前1500名、前3000名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平行志願或院校一志願,含提前錄取批次,下同),相應獎勵8萬元/人、5萬元/人、2萬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理科一批新生第1-2名,獎勵5000元/人;第3-5名,獎勵3000元/人。

  高考成績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名、前300名、前1000名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相應獎勵8萬元/人、5萬元/人、2萬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文科一批新生第1名,獎勵5000元/人;第2名,獎勵3000元/人。

  2.高考成績列浙江理科二批前50名、前100名、前150名報考我校農科專業的進檔考生,相應獎勵2萬元/人、1.5萬元/人、1萬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文科二批新生第1-2名,獎勵5000元/人;第3-5名,獎勵3000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理科二批新生第1-5名,獎勵5000元/人,第6-15名,獎勵3000元/人。

  綜合分列學校浙江省設計學類二批文科新生第1-5名,獎勵3000元/人;綜合分列學校浙江省設計學類二批理科新生第1-2名,獎勵3000元/人。

  3.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願(院校一志願)報考並錄取到學校的考生,其高考總分高於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文理科一批分數線(重點線)20分(含)以上的,獎勵5000元/人。

  4.經學校確認,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學等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全國一等獎的,獎勵5000元/人;獲全國二等獎的,獎勵3000元/人。獲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稱號的,獎勵3000元/人。

  以上新生獎學金不重複發放,有符合兩項(含)以上發放規定的,按獎勵金額高的發放。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校長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林業英才獎學金、亓漢三英才獎學金、自強獎學金和育才助學金等近20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七條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凡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並填報浙江農林大學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十九條學校透過本科招生網公佈錄取結果。

  第三十條聯絡方式: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招生諮詢電話: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辦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辦微信公眾賬號:zafuzsbgf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佈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