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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合同

合作開發合同【薦】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作開發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作開發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甲乙丙三方簽訂了合作開發的《意向書》,各方又按《意向書》同意丁方加入了合作。為了進一步予以明確,現上述各方就共同出資合作開發________________地塊(______號宗地)的有關事項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專案簡況

  專案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商住綜合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 年。由xx市國土資源局以掛牌的形式出讓。

  目前已經由甲方出面競得了土地使用權並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市國土資源局簽訂了《______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為合作開發的順利進行,充分發揮乙方的本土優勢和品牌效應,現各方同意本合作開發不再設立專案公司,而是以乙方名義聯合開發經營,有關手續由各方共同協助向政府管理部門辦理;

  二、各方出資比例、付款方式及收益分配

  受讓該宗土地使用權的款項______萬元(包括市政配套費、代建費),其中甲方已出資金額______萬元(於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以______形式劃入______帳戶,票據號碼為:______),丁方已出資金額______萬元(於年月日以 形式劃入______帳戶,票據號碼為:______)乙方出資金額______萬元(於年月日以______形式劃入甲方帳戶,票據號碼為:______),丙方出資金額______萬元(於年月日以______形式劃入甲方帳戶,票據號碼為:______),代建費______萬元(由乙丙二方分別承擔______萬元)。

  依據上述出資,結合各方前期對合作專案的貢獻情況,各方確定對合作收益的分配比例分別為甲方____%、乙方____%、丙方_____%、丁方______%。

  收益的分配原則上在合作開發結束之後的一個月內進行,特殊情況另行商定。

  三、管理形式

  合作開發專案由乙方名義負責實施開發,設立開發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為最高權利機構,由5名成員組成,其中甲方2名,乙方、丙方和丁方各______名。

  四、其他條款

  1.合作四方競得的土地使用權證辦入乙方後,各方出資的購地款由乙方逐步予以歸還。

  2.各方借款計息方法與歸還方式:各方借款年利率均按______%計息,在開發成本中列支,計息日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

  3.合作各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違反。

  4. 未盡事項由四方協商解決,另行書面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由四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四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作開發合同2

  (適用於包括聯合竟買土地的合作開發)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定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專案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釋出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於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青島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後,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 專案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專案(以下簡稱合作專案)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專案的開發、決策和管理。專案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專案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透過媒體推介合作專案、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專案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透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專案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透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專案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專案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定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於合作專案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專案部(以下簡稱專案部),專案部全權負責合作專案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專案的最高權力機構。專案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專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專案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專案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專案的一切事宜。

  專案部的議事規則:

  專案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專案所涉一切事宜。專案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專案部例會由專案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專案所涉事項由專案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專案部的日常工作,主持專案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專案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專案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專案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佣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專案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專案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專案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專案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專案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專案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專案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專案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專案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4.5 透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專案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透過審批後,由專案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專案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透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專案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7.4項辦理。

  6.2 拍賣機構佣金的繳納日期按7.5項辦理。

  6.3 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7.8項辦理。

  6.4 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專案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 合作專案各項稅收的繳納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規定各自繳納。

  6.7 專案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專案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專案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專案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11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專案部根據合作專案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章、土地竟買:

  7.1 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

  根據《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青土資房告字[200×]×號,200×年×月×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巫峽路9-11號)五樓拍賣廳舉行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號拍賣地塊的竟買。

  7.2 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築密度:

  7、 綠地率:

  8. 規劃建築面積:

  7.3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 元/平方米。

  7.4 竟買保證金人民幣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證金應於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賣機構的佣金,在拍賣機構規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佣金。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

  7.6 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後×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 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 拍賣成交後,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於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並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 拍賣成交後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託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 應價超過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後三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

  7.12 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佣金不再退還。

  7.13 竟買不成的,除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專案的工程前期工作由專案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報批建設專案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專案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專案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築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築設計單位),簽訂《建築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託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專案開工。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工程營造

  9.1 合作專案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透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專案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專案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透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採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專案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專案部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儲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 房屋銷售:

  10.1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以各自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專案設立的獨立帳戶。

  10.3 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營銷費用、購置辦公傢俱和銷售部經理的工資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積分攤。待工程竣工測繪後,按確權的建築面積據實決算。

  本條約定的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是指建設售樓處發生的土建和安裝費用。

  本條約定的營銷費用是指為銷售房屋透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所發生的費用。

  10.4 房屋的銷售採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字。《商品房買賣合同》文字的起草由合作專案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10.5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後方能上崗。

  10.6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第十一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專案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後,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脩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脩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13.1 房屋交付後,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並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專案向他人轉讓。

  14.3 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5.3 財務人員未經專案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專案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專案的依法、規範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 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專案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專案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准權由專案部行使。

  16.3 本專案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16.4 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許可權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專案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諮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 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專案、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儲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 合作專案完成後,專案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專案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透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合作開發合同3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為更好的促進________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____________學院大學生創業觀念轉變及創業技能的培訓的工作,本著鼓勵、支援大學生開展創新創業嘗試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大學生創業園區合作開發事項,簽訂本框架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1)對乙方進行的創業專案經營擁有指導、監督權,考核乙方業績,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授權期限和獎懲辦法。

  (2)對乙方未經授權用甲方名義開展的其他工作,有追究其責任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3)督促乙方遵守創業孵化基地相關工作規章制度。

  2、甲方義務

  (1)負責業務培訓及協助辦理入駐團隊的資格證件,以便更好的開展各項工作。

  (2)定期接受乙方提出的關於創業孵化基地設施和經營方面問題的反饋並給予相應的解決。協助和指導乙方開展相關工作。

  (3)保守乙方秘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乙方商業計劃中所涉及的內容。

  (4)為乙方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對授權的活動區域在協議期間內擁有唯一的使用權。

  (2)享受甲方的實施的獎勵政策。

  (3)以經甲方批准的展品和商品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4)遇到關於基地辦公室使用方面的問題,有權向甲方申請一定幫助。

  2、義務

  (1)執行甲方管理標準和業務規範,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

  (2)保守甲方機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涉及的內容。

  (3)積極配合甲方在大學生創業實踐方面開展的各項活動。

  (4)每個季度組織創業學生向甲方提供經營報告;對甲方的不定期問詢,乙方需積極配合。

  (5)對基地設施進行二次維修,須提前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經甲方批准,方可實施。

  三、協議條例

  1、乙方所經營的物品需妥善保管,如因管理不善丟失,甲方概不負責。

  2、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在園區內進行學生創意作品的展示與商品的經營。

  四、協議終止

  1、協議期滿,本協議自然終止。

  2、乙方因長期大幅度虧損的想放棄經營權,且經甲方核實其虧損屬實,乙方有權申請終止協議。

  3、本協議終止或期滿時,雙方應履行下列事項;

  (1)乙方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予的一切許可權,並將其未完成事項書面報請甲方。

  (2)結算雙方未清的經濟問題。

  五、協議爭議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並以補充協議形式載明。

  六、附則

  1、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2、協議未涉及到的內容,雙方可協商後以補充協議載明。

  3、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年。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開發合同4

  研究開發人: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絡電話:

  研究開發人: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絡電話:

  鑑於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註冊的,生產和經營 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是在 的,經營範圍為 的公司,雙方均具備研發 專案的能力。為共同完成 專案的技術開發,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作開發專案名稱:

  二、合作開發要求:(視具體情況列明)

  1、 開發目的

  2、 使用範圍及方式

  3、 合作開發的內容、形式、標準

  4、 合作開發研究的地點、地域

  5、 合作開發的時間要求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合作開發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開發專案完成止,預計完成期限為 年 月 日。

  6、 合作開發的完成

  產品設計、工藝規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圖紙、報告等技術檔案;樣品、樣機;成套技術裝置等)。

  三、合作開發的投資:

  投資總額為:

  其中甲方投資:

  乙方投資: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佔 %;乙方佔 %。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裝置、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採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佔的比例)。

  雙方投資的時間為:

  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次日內共同設立賬戶,用於投資資金的管理。非經雙方共同以書面確認,任何乙方不得支取該投資資金。

  四、甲方主要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約定比例對合作開發專案進行投資;

  2、 提供場地、人員等(視具體情況確定)

  3、 完成 的研發工作

  4、 就取得完全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以及非專利技術、技術秘密的完全的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向乙方支付補償。

  五、乙方主要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約定比例對合作開發專案進行投資;

  2、 提供場地、人員等(視具體情況確定)

  3、 完成 的研發工作

  六、工作配合

  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以自己的技術力量參加研究開發工作,共同制定研究開發計劃,共同解決研究開發中發生問題,或按照分工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製等不同階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開發工作,並與其他當事人協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開發專案。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約定或雙方另行確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都必須認真履行。

  七、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雙方有義務對本合作開發專案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及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後的任何時間,非經雙方共同以書面形式確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作開發專案的任何資訊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八、風險承擔:

  1、因作為本合作開發合同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雙方應當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獲知該情況的,應當告知另一方。合同因此而解除的,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於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內進行結算。

  2、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確因在現有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合作開發專案部分失敗或全部失敗的,對於該失敗的部分,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於確認該部分失敗之日起十日內就失敗部分進行結算。

  任何一方發現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

  3、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於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內進行結算。

  九、技術開發成果的歸屬:

  1、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合作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申請專利。合作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免費取得該專利的實施許可。

  2、 甲方應當就取得完全的專利權於雙方確定完成開發工作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元(或採取其他補償辦法)。

  3、 技術開發的成果中屬於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的,該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及獲得利益的權利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使用或轉讓該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

  4、 就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及獲得利益權的取得,甲方應於雙方確定完成開發工作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元(或採取其他補償辦法)。

  十、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專案總額10%的違約金;造成開發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專案總額30%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合作開發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20%的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保密義務,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20%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給付違約金以外,對另一方的損失應據實予以賠償。

  4、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九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的,每延遲給付一日,甲方按延遲給付部分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擅自使用或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以及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該侵權行為,並賠償甲方 元作為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就甲方全部損失據實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對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三、合同附件及合同效力:

  1、本合作開發專案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專案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以及其他技術文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於北京市 區 ,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號地塊專案合作開發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合作開發建設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_,地塊出讓編號為____________號,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摺合________畝,地塊具體四至以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為準,現該土地使用權正由____________區國土資源局採用掛牌方式出讓,如甲方按本協議規定順利摘取該土地使用權用於商品房開發,則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組建專案公司開發。該地塊四周尚未掛牌的______畝土地在後期能順利摘牌的情況下也納入合作範圍。

  第二條 雙方共同出資組建房地產開發專案公司進行合作開發。

  1.專案公司在甲方摘牌競得____________號地塊土地使用權後______天內正式按《公司法》組建。

  2.專案公司名稱雙方另行協商,最終以工商部門註冊核定的名稱為準。

  3.專案公司註冊_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________萬元,佔______%,乙方出資_____萬元,佔_____%,雙方均以貨幣資金出資。

  4.專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信嶽擔任。

  5.專案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建立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三級法人治理結構。董事會由5人組成,其中甲方選派3人,乙方選派2人,甲方選派人員中推薦1人任董事長。監事會由3人組成,其中甲方選派1人,乙方選派2人,乙方選派人員中推薦1人任監事會召集人。各級治理機構按《公司法》規定行使各自職權,其中,對專案規劃、設計單位、施工及裝置招標、對外融資、銷售策劃及定價等重大事項須雙方股東研究一致同意後項目公司方可實施。

  6.公司的經營班子及財務人員由雙方派員組建,公司總經理、工程部經理、前期部經理、出納由甲方派出,總經理由董事會兼任,常務副總、財務經理、營銷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雙方派出人員須具備雙方基本認可的崗位勝任能力,其他人員待公司成立後確定。經營班子許可權須雙方股東研究一致同意後書面統一授權。

  7.專案公司須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員或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審計、評估等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 專案公司開發的土地為上述第一條所指地塊,地塊的取得、手續的辦理、地價的確認等具體約定如下:

  1.甲方負責該地塊的摘牌,並在專案公司成立以後及時協助完成以專案公司為主體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手續(辦證過程中的相關稅費由專案公司承擔)。

  2.鑑於摘牌土地為毛地,雙方約定由甲方負責將毛地轉化為淨地的投資建設。所謂“淨地”是指完成“七通一平”(通電、通上水、通下水、通留和路、通訊、通燃氣、通熱力至開發地塊及地面平整)具備開發建設條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證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場地平整使土地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原則上在_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

  3.專案公司取得淨地的價格確定為______萬元/畝,其構成為實際支付給土管部門的土地毛地出讓金(具體單價以最終的摘牌價為準)、支付給甲方的甲方為取得土地已經發生的各項支出、甲方在將“毛地”轉化成“淨地”過程中尚需發生的各項支出。

  ____________號地塊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的拆遷和補償,尤其是閒林鎮裡項村地塊拆遷和補償由甲方負責,其費用已包括在______萬元/畝的淨地價格之中,由甲方承擔。

  __________號地塊的競得價為該幅地塊的總價款,佔總價款_____%的可作為基礎設施配套抵扣的款項、及按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額抵扣的徵地成本包括在______萬元/畝的淨地價格之中,由甲方承擔。

  4、如果以_______萬元/畝作價的土地總價款中扣除實際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讓金及由專案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項用於土地毛地轉化為淨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額的,差額部分由甲方開具正式票據給專案公司,該部分差額如稅務部門認定不能稅前列支,責任由甲方承擔,其所得稅由甲方自行承擔。

  前款由專案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項用於土地毛地轉化為淨地的支出,甲方應負責由收款單位向專案公司開出合法的可以計入專案成本的完稅發票,否則,其所得稅由甲方承擔。專案公司支付給甲方的所有費用,甲方均應向專案公司開具合法的可以計入專案成本的完稅發票,否則,其所得稅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有關資金配套、款項支付、利息支出等雙方約定如下:

  1.專案公司的資金投入根據雙方的股權比例進行相應配比並及時到位,資金返還也按雙方的股權比例返還。

  2.甲、乙雙方按股權比例投入專案公司的相應的配套開發資金應全部匯入專案公司帳戶,專案公司的開發經營支出一律從專案公司的帳戶中支付。

  3.專案在具備融資條件時,雙方同意以專案公司為主體對外抵押融資,並保證資金的封閉運作。

  4.專案公司開發資金甲、乙雙方應根據專案實際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權比例配套投入並承擔,具體約定如下:

  (1)註冊資金:以第二條第3款約定的註冊資金總額按股權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由專案公司在公司成立後______天內支付甲方前期投入______萬元,同時由甲方開具票據。

  (3)土地出讓金: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總價一次性由甲、乙雙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轉淨地開支:即以每畝______萬元的作價與實際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和已支付的______萬元的差額,其中的______萬元在留和路延伸段開工時支付,其餘在專案公司成立後_______個月內由專案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專案開支及成本:包括各項規費、管理費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權比例配套投入。

  5.雙方投入本專案的資金除註冊資金以外作為專案公司向股東借款,由專案公司支付利息費用,利率約定為年息_____%。

  第五條 鑑於地塊周邊尚有甲方已徵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權的土地____畝,雙方約定甲方必須負責以專案公司為主體在______年____月前摘牌取得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國家宏觀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後也按本合同的條件以_______萬元/畝的淨地價格進入專案公司,合併進行開發,“毛地”轉“淨地”費用同樣由甲方承擔,資金在土地摘牌後由專案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鑑於可能在售樓過程中雙方均需在價格上照顧部分業主,雙方約定在售價確定的基礎上安排______萬元作為優惠額度,由甲、乙雙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銷售,甲、乙雙方分別按各自的股權比例享受,即甲方_____萬元,乙方_____萬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額度,將在專案分利時扣除稅金後按對方股權比例補貼給對方,未用足額度則由乙方以分利時提前享受。

  第七條 考慮到客觀存在的一些因素,雙方約定本專案在合作過程中如出現原則性問題並且雙方無法協商時,任何有異議一方均有權要求終止專案公司並清算,同時有權要求以本專案施工圖為基礎按各自股權比例分配各種型別的房產,所分配房產的單方成本原則按____元計算,單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區配套、規費、設計規劃費用、綜合管理費用、資金成本等。

  第八條 為體現雙方的合作誠意,乙方同意在簽定本協議之後支付給甲方定金______萬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_____個工作日返還定金,如甲方摘牌,在專案公司成立後第_____個工作日返還定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發生甲方摘得土地後如拒絕按本協議規定與乙方組建專案公司合作開發的,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提出放棄合作,甲方有權沒收全部定金。

  2.如由於任何一方原因導致專案公司受第三方追索使專案公司受到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由該方承擔。

  3.在合作開發過程中,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第2款,使專案延滯開發和銷售,甲方補償乙方投入專案公司資金的_____%作為賠償,遲延超過____個月的每月增加___%的賠償比例。

  4.專案公司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按雙方的股權比例向乙方返還房產投入的配套資金的,應按乙方已投入專案公司資金的____%進行賠償,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5.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按雙方確定的時間向專案公司投入配套資金的,違約一方應按對方已投入專案公司資金的___%進行賠償。如逾期超過5個月的,每月超過1%的賠償比例。

  6.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不參加23畝土地使用權的摘牌或參加但不摘取23畝土地使用權的,應按乙方投入專案公司資金總額的 %進行賠償,賠償金在明確責任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7.雙方必須就各自派出人員的個人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如發生因個人違法、違規、惡意操作使專案受損,專案公司可透過適當途徑追究個人的經濟與法律責任,派出方同時也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協議規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本協議第八條外,本協議終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2.本協議條款如有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專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經雙方股東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擔保、借款。

  4.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及時協商,根據協商意見進行修改或補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在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合同6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定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專案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釋出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於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XX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後,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 專案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專案(以下簡稱合作專案)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專案的開發、決策和管理。專案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專案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透過媒體推介合作專案、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專案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透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專案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透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專案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專案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定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於合作專案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專案部(以下簡稱專案部),專案部全權負責合作專案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專案的最高權力機構。專案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專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專案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專案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專案的一切事宜。

  專案部的議事規則:

  專案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專案所涉一切事宜。專案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專案部例會由專案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專案所涉事項由專案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專案部的日常工作,主持專案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專案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專案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專案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佣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專案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專案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專案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專案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專案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專案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專案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專案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專案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4。5 透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專案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透過審批後,由專案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專案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透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專案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合作開發合同7

  甲方:海南扶貧工業開發區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海南善水房地產開發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 海南教師村”專案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一、專案概況

  本專案位於。專案用地面積 平方米(約 畝),規劃用地性質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專案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層(包括住宅面積 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 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 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合作開發的合作形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負責投資開發,乙方給予甲方固定回報,承擔全部專案開發費用。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預付甲方人民幣XXXXXX 萬元整(¥ 萬元),作為甲方的專案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並獨立享有專案銷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專案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專案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並保證本專案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專案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專案的相關批文、經稽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專案的開發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專案名稱: (注:本參考格式適用於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活動。)

  二、本技術開發專案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 技術合同

  三、本研究開發成果應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

  四、投資總額:其中甲方投資 乙方投資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佔_%;乙方佔_%。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裝置、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採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佔的比例。)

  五、雙方的具體分工:

  甲方負責: 2.乙方負責:

  (注:當事人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以自己的技術力量參加研究開發工作,共同制定研究開發計劃,共同解決研究開發中發生問題,或按照分工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製等不同階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開發工作,並與其他當事人協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開發專案。任何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約定或全體當事人決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都必須認真履行。)

  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專案總額_%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_%的違約金。

  七、成果歸屬與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雙方共有:

  注1:當事人各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約定權利和義務:

  1.一方轉讓其共有專利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2. 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宣告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

  3. 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銷。

  4. 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注2:合同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視當事人均有使用或轉讓的權利。除另有約定外,一方當事人使用和轉讓該成果所收穫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餘各方無權請求分享。

  注3:在實踐中,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合同約定成果分享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約定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不為各方共同,而歸一方當事人所有。但享有專利申請權的一方當事人可按約定將由此取得的經濟利益向其它當事人作適當補償。

  (2)約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轉讓研究開發成果時,應經合作開發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經濟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如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實驗室開發階段、生產工藝開發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4)約定由當事人一方享有對合作開發成果的獨佔使用權或轉讓權,但取得這一權利的當事人應向其它各方當事人支付約定的價金。

  八、合作開發合同的風險承擔原則

  在履行本合作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甲方負擔_%;乙方負擔_%。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x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開發合同9

  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共同出資、共同參與、共同研究開發完成同一研究開發專案,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擔風險的合同。那麼大家知道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要如何寫呢?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合作投資建設開發甲方位於 市

  路 號土地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書。

  第一條 合作專案概況

  1-1、土地概況

  雙方合作的土地位於 市 路 號,共計約____畝(以下簡稱為“專案用地”,面積以紅線圖為準,該圖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一);該土地上現有部分建築物需拆除。

  上述專案用地之土地性質現為工業用地,使用期限為 年,甲方為該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人。

  1-2、合作專案概況及性質

  雙方擬以專案用地為開發資源,共同投資合作開發商住樓住宅小區,該專案暫定名稱為_____ 小區的容積率及建築面積以規劃部門最終審批核準的批覆檔案為準。

  小區擬定建設開發期限為自雙方合作的專案公司取得國有商住性質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後_____個月。

  小區擬定投資總額約為__ _萬元人民幣(以下簡稱“專案投資總額”)。

  第二條 雙方投資合作的條件

  2-1、甲方提供的合作條件

  甲方以第一條所述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相關審批手續費用作為雙方投資合作的條件。

  2-2、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

  乙方以該專案所需的建設開發資金及專案開發管理支援團隊作為合作條件。

  2-3、合作前提

  2-3-1、本合同訂立後,甲乙雙方均應按照本合同之約定誠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雙方承諾在專案實施過程中互相尊重、支援和合作;在涉及規劃控制、銷售控制以及爭取政府優惠政策和支援等重要事項甲方應給予乙方大力支援和協助。

  2-3-2、本合同訂立後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人民幣。

  2-3-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同日應向乙方出具收據,並將合作專案的《國有土地證》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雙方全面履行本條款規定的2-3-2、2-3-3的合同義務後,即各自指派專人共同辦理設立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專案公司的相關證照手續。

  第三條 專案公司

  3-1、 公司作為甲乙雙方合作專案的開發公司。甲方佔專案公司 %股權,乙方佔專案公司

  %股權,在本合同生效後 月內,完成股權的轉移登記。

  3-2、雙方應當指派專人負責辦理專案公司的工商註冊登記及專案公司經營專案所必須的各項行政許可審批手續。

  第四條 甲方的合作分工及義務

  4-1、【a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將專案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由工業用地變更為商住用地。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專案公司股權變更後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2、【b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將專案用地之商住性質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甲方對專案公司的實物投資變更至專案公司名下,使專案公司取得合作專案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a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後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甲方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3、【c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將專案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狀態。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b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後____日內。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還須承擔如下合同義務,甲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時所發生的費用均由專案公司承擔:

  4-4-1、在 小區建設開發階段,甲方應負責協調合作專案建設過程中的四鄰關係,保證合作專案的正常開發。

  4-4-2、負責解決合作專案施工過程中的用水用電事宜,保證合作專案正常實施。

  4-4-3、協助乙方辦理合作專案的設計、報建、建審、開工、銷售等開發過程中所需的相關手續、資料。

  4-4-4、負責辦理其他合作專案開發期間必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相關事務。

  4-4-5、負責辦理其他合作專案開發期間若以甲方名義辦理將會達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關事務:

  ★降低處理成本;

  ★節約處理時間;

  ★有利於本合同雙方合作。

  4-4-6、其他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應由甲方負責辦理的事務。

  第五條 乙方的合作分工及義務

  5-1、【b階段】

  乙方的目標任務:將除甲方出資的土地之外的專案公司開發資金

  萬元支付至專案公司名下。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乙方完成b階段目標任務後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乙方承擔完成本階段乙方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5-2、【d階段】

  乙方的目標任務:取得合作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甲方完成c階段目標任務後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5-3、【e階段】

  乙方的目標任務:指派乙方專業的房地產開發管理團隊到專案公司進行管理並實施本合作專案的各項與開發有關的工作;透過乙方自有資金或銀行信貸資金解決合作專案開發所需的必要資金。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由乙方根據雙方均認可的目標專案的開發實施計劃完成,需要雙方明確約定完成時間時,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會議紀要予以明確。

  費用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負責解決。

  5-4、乙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還須承擔如下合同義務,乙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時所發生的費用均由專案公司承擔:

  5-4-1、在合作專案建設開發階段,乙方應保證其管理團隊的人員穩定團結、專業敬業,保證合作專案的正常開發。

  5-4-2、負責解決合作專案建設過程中的所有技術問題,保證合作專案正常實施。

  5-4-3、負責辦理其他合作專案開發期間必須以乙方名義辦理的相關事務。

  5-4-4、負責辦理其他合作專案開發期間若以乙方名義辦理將會達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關事務:

  ★降低處理成本;

  ★節約處理時間;

  ★有利於本合同雙方合作。

  5-4-5、其他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應由乙方負責辦理的事務。

  第六條 專案公司的相關事項

  6-1、專案公司股權變更完成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如下約定組建專案公司的高層管理團隊:

  6-1-1、專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指定人選擔任。

  6-1-2、專案公司的財務總監由甲方指定人選擔任。

  6-1-3、雙方各自有權更換其指派到專案公司擔任管理崗位的人選,但需在人選變更前10日內書面通知相對方。

  6-2、專案公司的股權比例結構及章程

  6-2-1、甲方以專案用地入股佔專案公司百分之____的股權。

  6-2-2、乙方以合作專案開發所需資金及房地產開發的專業管理團隊等入股佔專案公司百分之_____的股權。

  6-2-3、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所約定的股權分配比例享有及分配專案公司的經營收益。

  6-2-4、專案公司在公司行政機關所登記備案的公司章程,應當作出與本合同雙方約定一致的安排;該章程無論因任何原因與本合同之約定發生衝突時,甲乙雙方一致確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均以本合同之約定為準。

  6-3、專案公司的運營及管理

  合作專案的所有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材料裝置的供應的招標及開標均以專案公司名義對外舉辦,中標單位由專案公司確定。該專案的所有設計、施工、監理及材料供應合同均以專案公司名義簽訂並履行合同義務。

  第七條 與合作專案有關的特別約定

  合作專案的物業管理由乙方或乙方委託的專業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

  第八條 專案收益分配

  甲乙雙方選擇如下第_ _種方式進行合作專案的收益分配:

  8-1、按雙方各自在專案公司所佔的股權比例分配專案公司的經營收益;

  8-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保密

  甲乙雙方必須對所獲取對方的機密資訊予以保密,未經對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釋出,否則合作方有權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甲方在a階段、b階段或c階段未能按照約定期限完成階段目標任務時,每逾期一日應按專案投資總額的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對應階段逾期120日仍未完成階段目標任務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在b階段、d階段或e階段未能按照約定期限完成階段目標任務時,每逾期一日應按專案投資總額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對應階段逾期120日仍未完成階段目標任務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0-3、除10-1、10-2條款所約定的違約責任之外,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相對方遭受損失時,違約方應按相對方遭受的損失額的百分之三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全額賠償其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後遺留問題的解決

  11-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另一方行使了單方解除權而終止時,雙方應當結算乙方對該專案的投資總額,增加或扣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和賠償金額後,由甲方向乙方返還投資款項。

  11-2、若因政府部門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現而導致本專案無法執行時,雙方另外協商合同終止事宜。

  第十二條 其他

  12-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透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12-2、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不得對本合同進行更改;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12-3、事先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12-4、雙方因合同發生的全部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發生訴訟,由 人民法院管轄。

  12-5、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2-6、因本合同履行的複雜性,甲乙雙方聘請 律師事務所 律師提供全程法律服務。律師費 萬元/年,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12-7、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8、本合同標題僅為方便閱讀,不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亦不作為本合同的解釋之用。

  12-9、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2-10、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合同10

  甲方 :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 :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湖南省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流轉辦法(試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合作開發山林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作開發山林的基本情況及用途

  (一)甲方自願將本人取得合法承包權的山林與乙方合作共同從事(主營專案)開發。 該林地面積畝(大寫)共宗,坐落於縣(區)鎮(鄉)村組(林地名稱,小地名:),林地四至界限: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詳見附表)。

  (二)乙方自願出資元(人民幣)大寫元,與甲方合作共同從事(主營專案)開發。

  第二條 合作開發期限 合作開發期限為年(大寫),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合作開發辦法

  (一)甲方提供合作開發的山林,乙方提供合作開發的資金。

  (二)甲乙雙方共同享有合作開發山林的收益權、處分權。

  (三)權益甲方佔,乙方佔。合同期間發生的收益、稅務、債權債務按此比例分攤。

  (四)合作開發山林被依法徵收徵用後補償費分配甲方佔,乙方佔。

  (五)在獲得合作開發山林收益前,甲乙雙方不得要求對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1)有權監督乙方按照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合同山林。

  (2)有權制止乙方採石、挖沙等損毀合同山林的行為。

  (3)有權按合同約定期限,在期滿後收回本合同項下的山林。

  甲方的義務

  (1)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山林享有完全承包權,且山林沒有任何承包糾紛和經濟糾紛。

  (2)保證及時提供合作開發的山林,不得延遲。

  (3)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合同項下的山林收作他用。

  (4)合同有效期內,負責協調好乙方在山林合作開發期間的矛盾糾紛,並保障乙方不受外界侵害。

  (5)尊重乙方的自主開發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合作開發。

  (6)甲方需無條件協助乙方申辦採伐申請手續等。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不改變山林用途的前提下,對合同項下的山林有權享有完全獨立自主的開發權。

  (2)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提供合作開發的山林。

  (3)在合作期間發生矛盾糾紛,開發受到外界侵害時,有權要求甲方出面協調處理。

  (4)有權要求甲方協助申辦合作開發的相關手續。

  乙方的義務

  (1)乙方不得改變山林用途,不得將山林改變為非山林,不得隨意將山林閒置荒蕪,不得有對山林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合同項下的山林,不得做有損毀山林的任何行為。山林內如發生有損毀的行為,應及時制止,並告知甲方。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義務

  第六條 合同期滿山林權益處理

  經甲乙雙方約定,開發期滿後,如有其他方向甲方提出合作,同等條件下,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山林享有優先合作權。若乙方未能繼續和甲方合作,對合同項下山林中的收益按本合同第三條處分。收益以當時市場價為基礎進行折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因不履行合同致使對方遭受損失,應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責任認定:

  (二)由於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如因未及時通知,造成損失擴大的責任由負有通知義務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人): 鑑證單位(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合作開發合同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專案名稱: (注:本參考格式適用於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活動。)

  二、本技術開發專案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

  三、本研究開發成果應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

  四、投資總額:其中甲方投資 乙方投資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佔%;乙方佔%。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裝置、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採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佔的比例。)

  五、雙方的具體分工:

  1.甲方負責:

  2.乙方負責: (注:當事人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以自己的技術力量參加研究開發工作,共同制定研究開發計劃,共同解決研究開發中發生問題,或按照分工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製等不同階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開發工作,並與其他當事人協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開發專案。任何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約定或全體當事人決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都必須認真履行。)

  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專案總額%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的違約金。

  七、成果歸屬與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雙方共有: 注1:當事人各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約定權利和義務:

  1.一方轉讓其共有專利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2. 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宣告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

  3. 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銷。

  4. 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注2:合同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39;,視當事人均有使用或轉讓的權利。除另有約定外,一方當事人使用和轉讓該成果所收穫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餘各方無權請求分享。 注3:在實踐中,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合同約定成果分享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約定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不為各方共同,而歸一方當事人所有。但享有專利申請權的一方當事人可按約定將由此取得的經濟利益向其它當事人作適當補償。

  (2)約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轉讓研究開發成果時,應經合作開發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經濟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如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實驗室開發階段、生產工藝開發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4)約定由當事人一方享有對合作開發成果的獨佔使用權或轉讓權,但取得這一權利的當事人應向其它各方當事人支付約定的價金。

  八、合作開發合同的風險承擔原則 在履行本合作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甲方負擔%;乙方負擔%。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名 蓋章

  簽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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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擔保人(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蓋章

  簽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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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名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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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合同12

  轉讓方(甲方):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___房地產專案(簡稱專案)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___位於,其四至範圍為:東至,西至於,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專案包括在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專案使用性質:(住宅、商業)___

  專案規劃條件:___

  (1)佔地面積:___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___;

  (3)綠地率___;

  (4)限高:___

  (5)總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6)地上面積:___平方米;

  (7)地下面積:___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專案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專案總投資額___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___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內容詳見附件)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專案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後形成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專案法律手續

  甲方以方式取得該專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___;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計算,為___年;

  該專案的拆遷許可證號為___;

  該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

  該專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

  該專案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___;

  該專案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准文為___;

  該專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外銷許可證號為___;

  《專案建議書》、《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環境影響研究報告》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專案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檔案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甲方有權

  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專案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___)處理: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專案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專案後已投入專案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專案轉讓費及其支付

  專案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___萬元。

  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轉讓費用餘額即___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專案轉讓的間接費用

  專案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專案轉讓後,專案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專案轉讓後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專案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准檔案、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准檔案、拆遷批准檔案等受讓該專案後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專案後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於專案工程建設的責任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專案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負責完成專案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並承擔其費用

  第七條甲方關於專案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第八條專案轉讓後,開發專案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專案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籤合同。

  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並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上述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專案,並保證專案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甲方保證專案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甲方保證專案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證專案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專案轉讓時現狀情況;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檔案,並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專案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洩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責任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專案,並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專案;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專案轉讓費;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專案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後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專案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洩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專案或專案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專案轉讓費的___%,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專案轉讓費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專案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專案轉讓費的___%,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___11.2.2___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專案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專案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專案轉讓費的___%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方式解決。

  (一)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字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經政府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開發合同13

  鑑於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透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現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實務中經常出現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一、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徵

  1.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徵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麼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特徵,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並應按照轉性後的合同關係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徵: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徵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徵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徵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徵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並無本質差異。

  2.關於特徵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徵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的實物(如建築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於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於工程專案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企業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於特徵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徵應理解為:當事人對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後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後果應當共同分擔。這裡,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或者不能全部實現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於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後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儘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裡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於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後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於經營風險的範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於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於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專案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專案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專案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專案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於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餘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專案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於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於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於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於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專案成功時有所減少。可以說,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於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於轉性合同的規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二、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四種轉性合同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四種轉性合同。《司法解釋》作出這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透過揭示合作開發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從該條規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徵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係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並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透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於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儘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麼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並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房地產中出現什麼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徵: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並且經確定後是不發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為貨幣,但並不以貨幣為限。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也可以固定數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專案開發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專案開發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專案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於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透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徵。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量的房屋,那麼這類合同屬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量房屋的數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並且經確定後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量房屋都是確定的,並且是不變的。至於,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於合同履行的範疇。

  (3)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如果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透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額貨幣的回報,相當於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藉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透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雙方的真實意思在於融資進行開發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徵,提供資金的一方於貸款人,合同相對方於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屬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裡的固定數額貨幣不等同於“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於房地產開發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後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於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於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並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於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後在一定期限內透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司法解釋》所稱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後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並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幾種特殊的情況的處理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係,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係,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麼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係。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儘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的原則的後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那麼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係。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或固定數量的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後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係,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係。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儘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後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係。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後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於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於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合作開發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專案聯絡人: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專案聯絡人: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參與研究開發_________專案事項,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專案名稱

  _________。

  第二條技術內容、範圍和要求

  1。技術內容:

  (1)新技術;

  (2)新產品;

  (3)新工藝;

  (4)新材料。

  2。技術範圍:_________

  3。技術要求:_________。

  第三條研究開發計劃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開發專案中,分工承擔如下工作:

  1。甲方:

  (1)研究開發內容: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

  (3)研究開發期限:_________

  (4)研究開發地點:_________

  2。乙方:

  (1)研究開發內容: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

  (3)研究開發期限:_________

  (4)研究開發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研究開發經費的數額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一)合作各方確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專案的研究開發經費及其他投資:

  1。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2。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二)研究開發經費總額: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經費來源:本合同約定,專案開發經費由_________提供,或者雙方按比列_________分擔提供。

  (三)支付

  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1)一次總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

  (3)按利潤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

  (4)按銷售額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

  (四)結算方式

  經費的結算包括經費包乾和經費實報實銷,合同約定採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

  (1)合同經費包乾使用的,合同完成後經費出現剩餘時,結餘經費歸受託人所有,經費不足,不足由受託人自行解決。並且受託人的報酬應包含在結餘的研究開發經費中,委託人不另行支付報酬。雙方未約定結算方式的,按包乾使用處理。

  (2)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研究開發經費不足時,委託人應補充支付,經費剩餘時,受託人應如數返還。

  第五條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裝置、器材、資料的財產歸屬

  屬於甲方的裝置、器材、資料:_________

  屬於乙方的裝置、器材、資料:_________

  同屬於雙方的裝置、器材、資料:_________

  第六條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1。履行期限

  第一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履行地點:_________

  未約定履行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推定在研究開發人所在地履行。

  3。履行方式:_________

  第七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1。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_________;

  (2)涉密人員範圍: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洩密責任:_________。

  2。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_________;

  (2)涉密人員範圍: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洩密責任:_________。

  3。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4。保密條款不應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當事人雙方未就保密條款進行約定的,按《合同法》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亦應履行法定的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5。無論合同是否被撤銷、變更、解除或終止,無論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

  第八條風險責任的承擔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並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風險損失:雙方確定,本合同專案的技術風險按_________的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1)本合同專案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失敗為合理的失敗。

  (3)一方發現技術風險存在並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並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認定風險責任標準為:

  (1)課題在現有技術水平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研究開發人在研究開發工作中是否充分地發揮了主觀能動性;

  (3)其同行業專家的鑑定結論認為研究開發工作的失敗屬於合理失敗。

  3。風險責任應由受託人或雙方共同承擔風險責任,承擔方式為:_________。

  4。在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由雙方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責任由雙方合理分擔。

  第九條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技術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_________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2。按技術秘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1)技術秘密的使用權:_________;

  (2)技術秘密的轉讓權:_________;

  (3)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_________。

  3。合作各方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技術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

  4。專利權取得後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十條驗收的標準與方式

  驗收時,雙方都有權取得實施技術成果所必要的技術資料、試驗報告和資料,並要求另一方給予必要的技術指導和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成果實施的條件。但合同終止後仍需上述服務的,應另行訂立技術諮詢或技術服務合同。

  1。驗收標準:

  專案名稱:_________

  標準號:_________

  釋出日期:_________

  技術指標:_________

  技術引數:_________

  2。驗收方式:驗收可採用技術鑑定會、專家技術評估。驗收方出具的驗收證明及檔案,作為合同驗收透過的依據。

  第十一條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合作各方確定,採取以下方式對研究開發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協調: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作各方確定,各自為本合同專案的研究開發工作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和條件:

  (一)甲方:

  1。技術資料清單:_________;

  2。提供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協作事項:_________。

  (二)乙方:_________

  1。技術資料清單:_________;

  2。提供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協作事項: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上述技術資料和條件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合作各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其他合作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四條合同轉讓

  未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條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合作一方或多方應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並致使其他合作方產生損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六條合作各方權利義務

  (一)義務

  1。合作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2。合作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

  3。合作各方應協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二)權利

  1。對研究開發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2。有依研究開發的實際情況,要求作出有利於研究開發專案的計劃方案的修改的權利;

  3。有權對合作開發投資的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4。有權派員參加各方代表組成的協調指導機構,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協調有建議、發言權;

  5。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享有申請專利權,在他方轉讓權利權時有優先受讓權;

  6。宣告放棄共有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在他方申請取得專利權後,有免費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7。共同開發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開發研究成果,並有在使用、轉讓中的受益權。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合作開發中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約定不及時進行投資,或者不履行其他約定義務,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當事人一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對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損失。

  2。合作開發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以技術出資,第三人對投資合作的技術提出侵權要求的,使合作開發合同終止的,他方有權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因此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3。對於合同一方當事人不正確履行合同的,他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該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當事人可以拒絕其繼續參加研究開發工作,該當事人還應賠償其他當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4。推出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對於當事人投入合作開發合同中的投資秘密,已經刊發出的技術秘密和技術情報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違反保密義務而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可能是合同責任,也可能使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合作各方確定,任何一方或多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應當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甲方:

  1。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2。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二)乙方:

  1。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2。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第十九條後續改進

  合作各方確定,任何一方有權利用本合同專案研究開發所完成的

  技術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_________(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標的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屬於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專利申請權歸改進方,改進方應優先向對方以優惠價格許可使用;

  3。於原有基礎上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4。對於合同技術的改進,改進方申請專利,另一方應該對改進技術保密,並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該技術,也無權申請專利;

  5。雙方共同對合作技術作出重大改進,專利申請歸雙方共有;

  6。雙方共同改進的未申請專利的一般技術成果,需由雙方另定協議來處理使用權和收益分享的問題。

  第二十條專案聯絡人

  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_________為甲方專案聯絡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為乙方專案聯絡人。

  專案聯絡人承擔以下責任:_________。

  一方變更專案聯絡人的,應當及時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名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合同解除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發生不可抗力或技術風險;

  2。甲乙雙方透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的內容包括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和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這裡所稱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是指當事人在訂立技術開發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如果是就技術上沒有創新,而只是對現有的產品外形、工藝變更、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訂立的合同,則不在技術開發合同之列。

  2。“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指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發現、技術發明創造和其他技術成果歸誰所有,如何使用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問題。

  3。“技術開發合同標的”是指新的技術成果,包括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及其系統。

  4。“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共同出資、共同參與、共同研究開發完成同一研究開發專案,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擔風險的合同。

  (1)“新技術”,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初次實現的技術或者在原有的成果基礎上經過改進革新,在效能上有所突破、有所進步的技術。

  (2)“新產品”,是指在原理、結構、物理效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某幾方面與舊產品相比有顯著改進的產品。

  (3)“新工藝”是指在生產實踐中根據產品設計要求,能使產品符合高效率、低能耗、縮短生產過程、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經濟效益的製造工藝。

  (4)“新材料”,是指材料新品種的增加和材料效能的改進。所謂系統,是指含有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相組合的系統工程,如自動化生產系統工程、衛星系統工程等。

  4。“驗收”指技術開發合同實施完成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標的約定的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的活動。

  5。“經費的結算方式”,經費的結算包括經費包乾和經費實報實銷。

  第二十四條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檔案,

  經雙方以_________方式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_________;

  2。可行性論證報告:_________;

  3。技術評價報告:_________;

  4。技術標準和規範:_________;

  5。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開發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礦產資源開採和土地利用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乙方位於市縣鄉村位於的礦山合作開發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開採礦山的範圍及現狀乙方具有合法礦權的礦山面積大約_________________畝,其地理座標為:X:_________________ Y:_________________ X:_________________ 。 Y: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合作專案總佔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摺合約_________________畝。(詳見宗地圖)。

  第二條、合作開採礦山的權屬礦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諾對此享有絕對的、合法的礦山權、礦產權及相關物權,並未就該礦山相關權利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擔保,亦未出租給任何第三方,否則乙方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後果(即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專案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等)。

  第三條、合作開發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礦山資源作為與甲方進行合作開採開發礦山專案,本專案合作期限為6年,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2、在雙方合作開採礦山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採或者轉讓該礦山及礦產,也不得與其他方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開發此礦山專案。

  3、甲方負責專案全部開發資金、裝置投入和協調各方面關係,確保礦山順利開採。

  4、合作開發期限內,甲方對礦山開採過程中,乙方應當確保進出礦山機械裝置,運輸車輛所需道路暢通無阻,如有礦山土地權屬與鄰近他人礦山邊界之間的爭議事項發生,乙方應當積極出面協調解決,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礦山相關資源作為合作基礎獲取固定回報,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協助甲方看管礦山不被他人盜挖、盜採。

  6、本專案合作期內,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用於該專案的開採開發,但乙方必須提供開發此礦山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負責按約定將場地移交給甲方。否則乙方須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專案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7、合作開採期內,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觀原因導致的開採期延長,本協議的合作期限亦相應順延。

  第四條、利潤分配上述合作開發礦山專案中,利潤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純利潤分配時,甲方佔70%,乙方佔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每月利潤按純利潤分配,即除去開採成本(挖機費用、工人工資,車輛運輸費用等)後的純利潤分配。第五條、專案的開採與經營管理專案的日常開採經營由甲方成立專門的工程隊負責實施,乙方不參與專案的日常經營管理。甲方負責全面的開採工作;乙方須積極起到協調、配合作用。第六條、協議的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力求息事寧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提交_________________進行裁決。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納印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