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仲裁申請書範文七篇
在這個高速發展的時代,申請書應用範圍廣泛,寫作層面上,申請書下級向上級的行文方式。寫申請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仲裁申請書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電傳:
傳真: 電報號碼:
被申請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電傳:
傳真: 電報號碼:
案由:(寫明爭議案件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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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事項:(要求仲裁解決的具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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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與理由:
(要求寫明: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由來、發生、發展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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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鄧某,男,1967年9月生,籍貫:湖南,住址:XXXXX。聯絡電話:XXXXXXX
被申請人:XXXX公司
地址:XXXXXXX,電話:XXXXX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自20xx年1月29日依法解除,並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480元(1740元×2月)。
二、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傷7級而產生的工傷待遇170112元。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其中工傷醫療補助金39886(14月×2849元)。
(二)傷殘就業補助金38976(80元×21。75天×0。7×32月)。
(三)傷殘補助金22620元(80元×21。75天×13月)。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20880元(12月×1740元)。
(五)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的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5750元。其中護理費80元×50=4000元,伙食補助50元×0。7×50天=1750元、
(六)交通費用20xx元。
(七)康復費用40000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2月10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提供勞動。勞動崗位為XXXX新辦公樓零雜工,用工時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按每天80元計,發放工資時間為每月月底,被申請人以現金給申請人發放工資。
發生爭議的事實:
20xx年11月4日15:00左右,申請人依照被申請人的工作安排與同事XXX共同操作一臺機器,整理XXX新辦公樓地面殘渣,由於地面障礙物導致機器失控,將申請人右腳吸到機
器內致殘,被申請人事後給予了申請人相應的醫療,但否認申請人的受傷事故為工傷並拒絕相關賠償。
申請人無奈之下根據相關法律,向省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省勞動仲裁委仲裁確認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被上訴人不服提出上訴,後又經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為勞動關係,目前判決已生效。
申請人依據判決向省社保局提出工傷申請,經稽核,確認申請人20xx年11月4日發生的受傷系工傷事故,並經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7級傷殘。由於被申請人未給申請購買社會保險,並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現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五)項提出仲裁申請。申請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於20xx年1月29日解除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為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480元。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二)、(三)、(七)項和XXX省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等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待遇170112元。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省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給予支援。
此致
X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日期: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3
(一)首部。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1、文書名稱,在上部正中寫“仲裁申請書”或“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事項。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
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紐織的,應寫明單位全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在下一項寫明委託代理人及其身份事項。
3、被申請人的身份事項,與申請人的各項相同。
如果仲裁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為兩個以上的,應依照上述內容分別書寫清楚。
(二)正文。是仲裁申請書的`主體部分,包括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1、 仲裁請求。
2、所根據的事實,這裡所指的實施是指雙方爭議的實施或被申請人侵權的事實及其證據.
3、理由。在事實陳述清楚之後,應概括地分析糾紛的性質、危害、結果及責任,同時提出仲裁請求所依據的法律條款,以論證仲裁請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尾部,依次寫明:
1、致送仲裁委員會名稱;
2、仲裁申請人簽名蓋章;
3、仲裁申請時間;
4、附項。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姓名x,性別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電話xxx:
身份證編號:xxx漢族,住xxxx
被申請人:xxxxxx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xx,電話xx:
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及面積差異款項及利息共計人民幣xxxxxxxxxxx元:其中:支付逾期辦理樓棟權屬證書違約金xxxxxxxxx元;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違約金xxxxxxxxxx元;支付房屋面積差異的款項xxxxxxxxx元。前述款項利息xxxxxxxxxxxx元。
2、本案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申請人購買被申請人開發建設的位於xxxxxxxxxxxxx“xxxxx”小區第x幢x樓x號商品房。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第19條第一款第2項的約定: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x________年x____月x____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千分之二支付違約金,第二款約定,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自買受買房過戶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0.5的違約金,並於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___日內由出賣人支付。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補充協議第十四條的約定,房屋建築面積,以房管局實測為準,其參照標準為xxxxxxx㎡,如有誤差按單價xxxxxxxxxx元/㎡多退少補。
合同簽訂後,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房屋總價款xxxxxxx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請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請人交付商品房,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的參照標準誤差1.26平方米。x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才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與合同約定逾期700天),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被申請人違約逾期辦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交付房屋面積與約定標準不符,違約致使申請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行為違反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9條以及補充協議第十四條的約定。因此,被申請人應依約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逾期辦理樓棟權屬證明違約金xxx元;向申請人支付自申請人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次日起至申請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的違約金xxxxx元;交付房屋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應退還的價款xxxx元,以及前述三筆價款的逾期支付利息xxx元。
申請人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0條、第121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08條之規定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向貴
委申請仲裁,請求綿陽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援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月x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 訴 人:(姓名)xxx 性別:x 民族:x
出生:19xx年x月x日 原籍:xx
現住址:xxx(寫現在你居住的地址)聯絡電話:13xxxxxx
委託代理人:(姓名)xxx 性別:x 民族:x
出生:19xx年x月x日 原籍:xx
現住址:xxx(寫現在你居住的地址)聯絡電話:13xxxxxx
被 訴 人:xxxxxx(寫營業執照裡的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xxx
地 址:xxxxxxxxxxxx
聯 系 電話:13xxxx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份應付未付二倍工資xxx元給申訴人。
2、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xxxx元給申訴人(賠償金=經濟補償金×2)給申訴人。
3、請求被訴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延長工作時間和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和未享受帶薪年休的勞動報酬xxxx元及經濟補償金xxxx(上述金額)元×50%=xxxx元給申訴人。(詳見附表)。
4、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代通知金xxxx元(代通知金=上個月工資)給申訴人。
5、請求被訴人立即按相關的法律法規幫我補繳20xx年xx月至今的社保
裁令被訴人一次性支付上述請求共xxxxxx元給申訴人並補繳申訴人20xx年入職至今的社保。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自20xx年x月x日進入被訴人處工作,從事xx工作。被訴人沒有與申訴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工資為6000元,每月工資被訴人分兩次發放,在存摺裡發放工資xx元,餘下的4000元工資在財務籤領。自入職以來被訴人沒有依法為我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按相關規定單位要代扣代繳),在被訴人處工作每月休息4天,每天工作x小時,連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包括新年1日、春節3日、清明1日、勞動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國慶3日)也要工作,但被訴人從沒支付過加班費,而且在20xx年在沒得到我同意的情況下不安排我休年休假,也沒在年尾支付我年休假工資報酬。
申訴人從20xx年x月x日進入被訴人處工作後,並沒有嚴重違反被訴人的規章制度,在20xx年12月31日後也沒有找我補籤無固定期限合同,我很失望(注: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方吃虧,也是案件的轉折點,所以立場一定要堅定:被訴人是在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開除我的),現在被訴人又無故解除申訴人,被訴人也沒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或額外支付申訴人一個月工資,解除時被訴人還拒支付申訴人賠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被訴人應支付申訴人如下經濟賠償金:
1、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份二倍工資待遇差額:xxxx元/月×11個月=xxxx元;
2、被訴人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xxxx元/月×xx個月×2倍=xxxx元;
3、加班費:xx元/天×xx天=xxxx元(月平均工資xxxx元,每月按20.83天法定上班時間計算日工資;每月上班xx天,即每月加班x天,上班共xx個月,加班共計xx天)及額外經濟補償金xxxx元(上述金額)×50%=xxxx元。
4、代通知金:上個月的工資xxxx元;
5、補繳20xx年xx月至今的社保。
綜上所述,被訴人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侵犯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故特申請貴委會依法仲裁,以實現我的仲裁請求(仲裁請求具體金額見附件)。
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於此做出的的常鍾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後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於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後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並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採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後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並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7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㈠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㈡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怎麼辦?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怎麼辦?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併的,可以向變更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