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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11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為促進公司制度建設的系統化、一體化、流程化、表單化、資訊化,促進公司管理實現制度化、流程化、標準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之內控制度建設管理是指對各類制度的起草、審批、執行、檢查、修訂、廢止等各環節進行統一規範。

  第二章內控制度分類及部室職責

  第三條本辦法之內控制度分為組織管理制度、專業管理制度、技術規範三類。

  具體分類(略)

  第四條根據內控制度內容分類:

  1、制度基本內容:目的、適用範圍、制度正文約束條例、考核條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圖,通常可用visio編。

  3、制度操作表單。

  第五條根據管理活動的特點、性質及其範圍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體基本上可分為:章程、條例、職責、守則、辦法、制度、規定、細則。

  第六條公司制度按其效力範圍分為三級:

  一級:在集團範圍內生效的制度檔案;

  二級:限於總公司本部、分公司、事業部和子公司內部生效的制度檔案;

  三級:總公司本部各部門內部、分公司各部門內部、事業部各部門內部、子公司各部門內部及專案部內部生效的制度檔案。

  第七條內控制度建設的歸口部門為審計部(內控部),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度體系建設及管理工作;根據風險評估及外部監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門提出制度編寫要求;負責制度的初審與會審管理工作;負責制度起草部門編寫制度的指導工作、流程編制的輔導與完善工作、培訓情況檢查、落實情況檢查、執行效果評價;負責統籌制定制度最佳化方案,並負責逐項督導落實;定期在審計工作和專項內控建設工作中對各項內控制度進行評價、梳理和建議;及時向董事會彙報內控制度建設工作。

  第八條公司的制度責任部門即公司制度的編制及督導執行部門為公司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導執行(包括調研、起草、徵求意見、編寫培訓教案及培訓計劃並進行授課、編制制度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與意見反饋、申請修訂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議落實等。

  第九條制度的責任部門必須對每一項制度確定制度責任人,責任人的主要職責是:對負責的制度進行培訓、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建立制度檔案(包括制度建設各個環節的內容)等。

  第十條綜合部負責制度檔案編號、發文、整理建檔等工作。

  第十一條培訓部負責按照培訓工作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培訓,達到培訓效果。

  第十二條證券部負責再次稽核及釋出需要對外公告的內控制度。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順序,業務流程是指為了實現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門或單位之間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過程。

  第三章內控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止

  第十四條內控制度編制的流程: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對制度編制需求進行識別與確認→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起草初稿→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組織與制度相關部門進行研討並徵求意見(包括公司對口管理部門的意見)→內控制度建設管理人員(審計部或內控部)初審→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根據制度的重要程度組織會審或會籤→經總經理室或董事會領導審批後以紅標頭檔案下發或經區域網釋出(審批時須附制度需求識別與徵求意見單、制度稽核單、制度定稿及檔案審批單)。

  第十五條內控制度的修訂流程: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提出制度修訂的書面申請或建議→審計部(內控部)稽核→提交公司例會審定→執行制度編制流程。

  第十六條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每年定期於12月末依據流程對由本部門負責的制度進行檢查更新並及時對外公佈以貫徹執行。對於檔名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的制度,必須事先確定後試執行期限(不能超過一年)。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室或董事會批准。

  第十七條內控制度的廢止流程

  1、對原制度進行修訂後,原制度廢止。

  2、對不能適應現實狀況要求的制度進行廢止,按如下流程進行:制度編制部門(制度責任部門)提出制度廢止的書面申請,並填寫制度需求識別與徵求意見單→審計部(內控部)稽核→提交總經理室或董事會審定→決定是否廢止。

  第四章內控制度的督導執行

  第十八條制度的貫徹:公司制度下發一週之內,各部門各機構要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對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的,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發一週內,各相關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貫徹。

  第十九條制度的培訓:制度下發前,制度責任人要編寫制度培訓教案和培訓計劃,填寫制度培訓計劃單,並提交到總公司審計部(內控部),在制度下發的15天內,審計部(內控部)牽頭會同制度責任部門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制度的執行:各級管理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各單位檢查管理制度在本單位執行情況時,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有檢查執行情況的原始紙質記錄,且記錄一定要真實、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跡”,以作為檢查、督導和明確責任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制度執行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1、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認為制度脫離實際難以落實時,要及時與制度起草部門或審計部(內控部)書面溝通,如無異議就要對制度在本單位的落實負責。

  2、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重大情況確實不能按制度執行的,制度的執行部門或相關部門必須履行請示報批程式,經制度責任人及以上層級領導同意後方可靈活處理,並要對此過程留存紙質檔案備查。

  第二十二條制度落實的督導檢查

  1、前兩個月,制度責任人對各單位執行情況每月都要進行檢查;制度下發兩個月後,制度責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檢查需形成相關報告

  2、審計部(內控部)在開展一年一度的各機構內控審計或內控建設專項工作的過程中,將視需要對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檢查)。(上市監管標準和制度的差異、制度與實際執行的差異)

  第五章內控制度的評審

  第二十三條定期評審:每年12月初,審計部(內控部)組織公司各部門各機構對公司的內控制度進行一次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記錄以供決策參考。

  第二十四條不定期評審:發生下列情況時,審計部(內控部)應適時組織公司制度體系或有關制度的評審活動。

  1、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整、重要法律法規實施、競爭對手的競爭態勢發生變化等影響公司經營環境改變時。

  2、公司資源配置、經營方向和領域、組織機構等發生重大變化時。

  3、公司對本公司的經營、管理策略進行重大調整時。

  4、其他改變公司外部或內部經營條件的事項發生時。

  第二十五條制度評審結果的運用

  1、識別並確定公司制度建設的需求。確定公司有關內控制度的培訓、編制、修改、執行中止、廢止等事項;確定公司制度管理改進創新的空間和實施措施。

  2、編制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評估報告。審計部(內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應根據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評審結果,結合制度日常檢查和有關資料與資訊的情況,編制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綜合評價報告,並提交董事會。

  3、將制度評審的結果作為公司各部門進行績效考核的其中一項依據。

  第六章內控制度的存檔管理

  (略)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所有內控制度的解釋權均歸制度制定部門,本辦法由審計部(內控部)負責起草和修訂、培訓和解釋,經董事會批准後釋出。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xx年x月x日起執行。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範集團內部控制規範建設,提高集團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集團可持續發展,同時規範內部控制評價程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其配套指引和集團《內部市計監察制度》等杆關制度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內部控制定義

  本管理辦法所稱內部控制,是由集團及其各單位、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資訊總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京東方集團及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子公司、各BU、各業務單元及其各業務組織(以下簡稱“集團各單位”)。

  第四條、基本原則

  集團各單位應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原則制、制衡性、適應性及成本效益原則實施內部控制。

  第五條、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圍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內部監督等五個要素進行。

  第六條、集團市計監察組織具體負責實施內部控制規範建設,並按規定向董事會及具市計委員會以及相關領導彙報。內部控制規範建設包括設計、執行和評價。市計監察組織負責內部控制管理手冊和內部控制評價手冊的編制,組織編制內部控制制度手冊並進行市核。

  第七條、集團各單位負責制定內部控制制度並彙總形成內部控制制度手冊,報經稽核批准後執行。

  第八條、集團各單位根據業務性質強化資訊系統規劃、建設、運營、維護,實現自動控制,減少人為操縱。

  第九條、集團應根據相關規定及《內部控制評價手冊》的要求,圍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內部監督等要素進行評價,對內部控制整體有效性發表評價意見。

  第十條、集團各單位應將內部控制建設情況納入績效考評體系,將內部控制評價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內部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第十一條、一般情況下,集團各單位應按規定接受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集團統一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集團內部控制進行審計。下屬各單位如需另行委託與集團上市公司年報市計不一致的會計師事務所時須報集團財務部門、市計監察組織審議並經集團市批透過。如涉及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須按上市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權力與責任

  第十二條、集團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許可權,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機制。

  第十三條、董事會負責決策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和工作總體安排,保證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在出現重大內部控制缺陷時,及時決策內部控制缺陷解決方案。具體包括:

  1、批准內部控制建設與實施的工作計劃:

  2、批准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工作方案;

  3、批准集團內部控制的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4、審閱和批准集團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5、批准內部控制重要、重大缺陷認定報告(含缺陷整改方案):

  6、批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重要文件及重大、重要報告;

  7、批准內部控制組織架構設計及職責方案:

  8、督導集團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

  9、批准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批准的內部控制管理相關制度以及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監事會對董事會的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以及內部控制評價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集團市計監察組織對董事會負責,是其內部控制規範建設的常設機構,負貢集團內部控制建設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並組織實施集團各單位的內部控制自我檢查與整個集團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1、組織市議內部控制建設工作計劃;

  2、組織實施集團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實施與完善:

  3、組織內部控制手冊的編寫工作:

  4、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彙報;

  5、組織編制並稽核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工作方案:

  6、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並對過程中違規違紀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7、組織稽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8、稽核其他需要提交董事會或監事會解決的相關內部控制重要事項及文件。

  第十六條、各級管理層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所轄業務涉及的內部控制建設(設計、執行和自我檢查)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負責,負責主持內部控制管理的日常工作,集團各單位為內部控制管理執行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流程;

  2、負責執行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流程,並根據本業務及管理變化情況,開展風險評估,對照風險點,制定或完善相應的內部控制措施,及時更新內部控制流程文件,確保內部控制有效;

  3、根據公司內部控制工作整體部署,負責組織落實本年度內部控制相關工作;

  4、負責向集團審計監察組織提供本業務內部控制相關資訊,主要包括內部控制設計、執行情況和對內部控制自我檢查情況,如遇內部控制重大變化應及時溝通:

  5、按照集團年度內部控制評價方案,執行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工作,完成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底稿;並按照集團《內部控制評價手冊》提出所轄業務內部控制缺陷的初步認定(含內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報經集團內控管理部門及決策機構批准後進行內部控制的整改:

  6、負責配合集團資訊管理部門、內控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內控管理資訊系統:

  7、負責培育員工良好的內部控制管理素質。

  第十七條、集團CHRO組織須向各單位宣貫組織架構調整情況,並積極推動落實。

  第十八條、審計監察組織協同集團IT流程部門梳理各業務流程,並對集團各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流程設計方法輔導。

  第十九條、內部控制規範建設應與集團SOPIC創新變革同步,每年須完成PIDCA(執行、自我評價、修訂完善手冊)迴圈以逐步提升內部控制水平。

  第三章、內部控制程式與方法

  第二十條、集團須建立內部控制組織架構並明確彙報機制;根據集團發展戰略,按照SOPIC創新變革實施方案,確定集團內部控制規範建設整體目標。

  第二十一條、集團審計監察組織負責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規範建設。

  1、明確年度內部控制規範建設專案目標;

  2、制定年度內部控制規範建設實施方案,經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審批後,按規定程式對外披露:

  3、編制《內部控制管理手冊》和《內部控制評價手冊》;

  4、協同IT流程部門督促各單位編制《內部控制制度手冊》及執行;

  5、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評價,稽核各單位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底稿,出具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經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審批後,按規定程式對外披露;

  6、跟蹤各單位缺陷整改。

  第二十二條、集團各單位實施內部控制規範建設。

  1、對年度事業計劃(KPI)逐級分解並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公司層面和流程層面的重要風險領域或關鍵風險點,落實控制措施,完成風險控制文件:

  2、編制《內部控制制度手冊》並執行:

  3、實施內部控制自我檢查,並編制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底稿,出具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報告並報送內控管理部門稽核;

  4、對制度流程進行細化、最佳化、簡化,完成內部控制缺陷整改。

  第四章、內部控制記錄文件

  第二十三條、集團各單位在實施內部控制時應按規定記錄相關內部控制文件,文件的編制方法應符合《內部控制評價手冊》所附要求,主要包括:

  1、集團及各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項業務生成的各種原始資料;

  3、與內部控制相關的各項記錄及會議資料:

  4、內部控制自我檢查及評價過程中的資料。

  第二十四條、內部控制管理部門應按照集團檔案管理和審計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章、人員與培訓

  第二十五條、內部控制所有崗位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職業道德和任職能力,應獲得相應的專業資質,應按相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六條、對於違反內部控制相關規範的行為導致內部控制發生重要或重大缺陷時,包括設計和執行活動中的相關人員或單位,按規定給予懲罰。

  第二十七條、在內部控制建設中有突出貢獻的,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二十八條、未經授權批准或許可,任何個人或權屬單位不得對外公佈涉及內部控制過程的保密檔案,凡擅自洩露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審計監察組織內控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解釋,並依據本辦法修訂風險評估細則、內部控制評價細則和內部控制評價手冊,報經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條、本管理辦法自董事會批准之日起實施。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安全、有效、穩健執行,切實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內部控制是一種自律行為,是為實現經營目標、防範風險,對內部機構、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經營活動及業務行為進行規範、牽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式的總稱。

  第二章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結構和要求

  第三條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是:在全公司建立一個運作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具體如下:

  一、保證法律法規、金融規章的貫徹落實;

  二、保證全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現;

  三、預防各類違法、違規及違章行為,將各種風險控制在規定的範圍之內;

  四、保證會計記錄、資訊資料的真實性,保證及時提供可靠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條全公司要按照依法合規、穩健經營的要求,制定明確的經營方針,完善“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相統一的經營原則。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穿於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二、完整性原則。

  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範程式和監督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所有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三、及時性原則。

  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進行及時準確的記錄,並遵循效率性原則,外簡內繁,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四、審慎性原則。

  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資金、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五、有效性原則。

  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全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六、獨立性原則。

  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應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第五條內部控制系統的結構。全公司內部控制縱向結構由決策控制、執行控制、監督控制組成。橫向結構由組織結構控制、計劃財務控制、資金營運控制、會計管理控制等組成。縱橫結構相互交叉,相互依賴,相互制約,共同構成對全公司經營活動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綜合網路體系。

  第六條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要結合本單位經營管理及業務特點,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建立明確、具體、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形成責權分明、平衡制約、規章健全、運作有序的內部控制機制。

  在各項業務經營中,堅持“授權有限,相互制約,事後複核”原則,切實加強對管理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的約束和監督。各項業務的開展要制定相應的崗位工作手冊和業務指導書,明確操作規則、程式和各項具體要求,各職能部門、各業務崗位和人員都必須嚴格照章操作業務,不允許違反程式或省略程式操作。

  二、必須建立三道控制防線:

  (一)自控防線。

  各業務部門應根據防範本部門所轄業務範圍內各類經營風險的需要,組織開展管轄業務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控制,並對控制效果承擔控制責任。

  (二)互控防線。

  應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建立業務檔案在相關部門和相關崗位之間傳遞的工作程式,明確簽字責任。

  (三)監控防線。

  應建立以內部監督部門對各機構、部門及崗位各項業務實施全面監督反饋的監控防線。內部監督部門必須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加強業務監督,並及時將檢查、評價結果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

  三、公司在業務經營過程中對以下業務及人員應實行恰當的責任分離制度

  (一)部門責任分離。

  1、資金計劃業務的管理和其會計的核算;資金調撥、授權和賬戶調劑;

  2、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管理和貸款業務會計核算。

  3、會計核算和現金出納。

  4、固定資產及內部財產的登記、保管、領發與賬務核算。

  5、現金、有價證券的保管與核算。

  6、各項資金(含信貸、財務)及財產損失的確認與核銷。

  7、開證申請人資信狀況和償付能力的審查與開證。

  8、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部門。

  (二)崗位責任分離。

  1、各項業務的授權審批與具體經辦。

  2、資信調查、風險評估與貸款審批發放。

  3、市場開拓與業務處理。

  4、負責賬務處理的人員與負責資金劃轉(含審批)人員。

  5、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崗位。

  四、要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金資訊資料

  (一)完整性。

  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資訊資料管理制度,按部門分類積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資訊資料。

  (二)真實性。

  各類資訊資料應真實準確。

  (三)保密性。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對資訊資料實行嚴格的密級管理,對重要的資訊資料必須雙重以上備份。

  (四)安全性。

  務必保證各類資訊資料在採集、加工、處理、網路傳輸、輸出過程中的安全、準確和完整;重要資訊資料必須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設施和安全措施的庫房內,防毀防盜。對資訊資料的存取、複製、更正、調閱、使用,必須實施嚴格的操作、授權及責任制度,保證資訊資料安全。

  五、要對各重要部位和崗位建立實施完備有效的應急應變計劃。

  (一)對意外災害及人為原因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或故障,須制訂嚴格的、可操作的、責任落實的、公開的應急預案。加強災害性事故防範和應對演練,確保資金和人員安全,並建立實體保護的保險制度。

  (二)對重要及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具備適當的人員備份。

  六、要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建立各項業務風險評價、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機制和對違規違章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及時發現問題並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內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盜竊、詐騙。

  凡違反規章制度的,必須做出嚴肅處理,包括:批評教育、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經營部門負責人應牢固樹立內控風險意識,對管轄部門及分管業務的內部控制狀況負責,對由於內控不嚴所形成的風險損失承擔領導責任。

  第三章組織結構內部控制

  第七條組織決策控制。

  一、制衡系統。

  建立完備的決策系統、執行系統和監督反饋系統,並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則設定內部機構及部門。

  二、決策程式。

  制定明確、成文的決策程式,全部經營管理決策要按照規定程式進行,並保留可核實的記錄。切實保證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防止個人獨斷專行、超越或違反決策程式。

  三、關係協調。

  (一)縱向協調。

  應保證指標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執行和經營責任自下而上逐級

  負責,在系統內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鏈和報告鏈。

  (二)橫向協調。

  建立健全標準的協調程式,明確各部門的協調職能、義務及協

  調方法和措施,並建立健全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制度,及時消除各種不協調因素。

  第八條人事制度控制。

  一、崗位職責。

  按照目標管理要求,制定規範的崗位責任制度、嚴格的操作程式和合理的工作標準;明確不同崗位的工作任務,並賦予相應的責任和職權,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約的工作關係;對重點崗位、重點業務、重點憑證及財物要加強監控和管理。任何一項業務,必須有兩人以上簽字或授權。

  二、調配任用。

  (一)錄用調配。

  嚴格擾行國家及公司有關錄用調配工作的政策及規定,制定明確的人員招聘錄用條件,充分體現“公開、公平、競爭”原則。堅持近親迴避制度,重要管理崗位和重要業務崗位輪換制度。

  (二)選拔任用。

  制定明確的用人標準,堅持任職資格審查。建立嚴格的組織程廳。明確領導管理許可權,嚴禁任何越權行為。

  三、培訓開發。

  應制定職工教育與培訓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堅持入公司教育、崗前培訓、各類專業培訓和定期離崗培訓制度。堅持每年對從業人員進一定期限的離崗業務培訓和內控知識培訓,增強員工的風險意識、法紀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員工熟悉崗位工作要求,瞭解和掌握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

  四、考核機制。

  建立並完善員工考評制度,促進員工積極進取。

  第九條領導職權控制。

  一、權力監督。

  加強對領導權力的監督制約,增加權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洩密的條件下,公開辦事規則。公開的內容應包括辦事職責、紀律、程式、時限及結果等。

  二、任期責任。

  在領導的任期內,按照公司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檢查,對任期中演變為不符合任職資格和條件的人員,必須及時調整。

  第四章計劃財務內部控制

  第十條計劃目標控制。

  一、目標設計。

  計劃目標應根據全公司統一的經營思想及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計劃目標應具有預見性、先進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

  二、運作程式。

  充分調查研究,預測發展趨勢,評價、選定方案,擬定經營計劃,編制報告。

  三、組織執行。

  按部門有機分解目標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度,對目標實行系統監測。

  四、目標調整。

  計劃目標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時應及時進行調整,目標調整必須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實際出發,以公司政策規定為依據,糾正偏差,使計劃目標切實可行。

  第十一條資產負債比例控制。

  一、組織決策。

  應成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委員會,制定工作規則,並對決議事項建立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和執行反饋的內控制度。

  二、計劃監測。

  嚴格執行公司下達的資產負債比例或限額,並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測和分析。

  三、利率執行。

  認真執行公司各項利率政策、制度及規定。合理制定內部資金利率。加強對利率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並予以糾正。

  第十二條財務核算管理控制。

  一、組織決策。

  應成立財務審查委員會,作為財務開支審查機構,負責審議、分析、監督全公司重要財務事項,決議事項應保留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

  二、管理及授權。

  (一)必須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進行財務核算,依法建賬,嚴禁搞“兩本賬”或弄虛作假。

  (二)財務管理尤其是對各項支出的管理必須實行嚴格的授權控制和管理,根據制定合理的財務審批許可權,對大額支出必須嚴格實行授權控制。未經批准超限額審批及越權審批的,要追究籤批人的責任。

  (三)財務指標的分配、所有財務資金的上劃與下、籌集與使用等,必須歸財務審查委員會和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門開口子、下指標的,財務部門均有權拒絕執行;財務賬戶必須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小金庫”。

  三、各項收入應及時、足額、完整入賬。

  嚴防跑、冒、滴、漏,任何部門及個人都不得少計、少收、轉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費用。

  (一)嚴格執行公司利率政策,改善負債結構,降低負債成本。

  (二)加強對各項成本支出的管理。嚴禁亂劃、亂擠、亂衝、亂攤、亂支及虛列支出,各項準備金應按規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並嚴格遵循費用支出控制辦法,加強對費用支出的監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門及個人濫用職權亂用多支。各項費用支出不得以撥代支。

  五、損益核算。

  確保損益核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所有應計、應提、應列、應攤、應並的各項財務收支必須按制度規定進行,嚴防損益失實,嚴禁隱瞞或編造損益,嚴禁截留利潤。

  六、分析預測。

  建立健全財務分析制度,完善財務考核和激勵機制;依據管理會計理論,建立成本、利潤責任中心,強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門成本核算,建立預決算分析模型,加強對本公司及各項業務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嚴格遵守公司核定的固定資產控制標準,嚴格固定資產增加、減少、折舊等賬務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建、領用、改造、維修、報廢及實物管理、殘值入賬等各項內控管理制度;購建的固定資產必須登記造冊、納入賬核心算;租賃性資產要視同本公司資產登記管理;加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確保賬卡齊全、賬實相符;實行檢查制度。

  第五章資金營運內部控制

  第十四條計劃管理控制。要按照公司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編制資金營運計劃,做好資金頭寸預測工作,加強資金頭寸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監測。

  第十五條資金排程控制。

  資金的調出調入應嚴格按照授權範圍進行審批,並及時劃撥資金,登記相應臺賬。對大額資金調撥,資金匯出管理部門必須做好跟蹤監測工作,確保匯出資金及時匯達指定行、指定單位,以減少在途損失;對當天未入賬的在途資金,應查明原因,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採取補救措施。

  第六章貸款業務內部控制

  第十六條組織控制。貸款審批機構必須建立貸款審查委員會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貸款的審查和貸款企業的資信評估。上述兩個委員會都要制定工作規則,並對決議事項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第十七條政策控制。

  一、貸款投向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經濟、金融政策和全公司總體發展戰略及信貸制度規定。

  二、貸款投量要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在授權授信範圍以內。

  三、必須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堅持貸款基本條件,堅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

  第十八條貸款程式控制。

  一、責任分離。

  建立健全審貸分離責任制度,嚴禁由單人或單個部門單獨完成貸款金過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職權或違反程式發放貸款。

  二、操作程式。

  應針對貸款業務調查、(專案貸款)評估、審查、審批、簽約、發放、檢查、監測、收回、不良貸款催收等各環節制定明確具體的操作規程。堅持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制度。

  三、分級審批。

  應根據信貸政策、貸款種類、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抵(質)押物、保證人及貸款風險度等情況,在授權審批許可權內確定是否貸款。

  第十九條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部門領導在授權範圍內對貸款的發放和收回負全部責任。

  二、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製度,合法有效的擔保制度,不良貸款的監管、清收制度,信貸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三、加強信貸風險考核指標體系以及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建立並完善信貸管理臺賬,對信貸風險和借款企業經營風險進行監測,對每筆貸款明確責任人員,落實清收責任。

  四、信貸部門對貸款的分析、考核、檢查必須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五、發放貸款應使用公司統一的借款合同文字,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必須經過法務部門審查。

  六、住房信貸業務應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環節:住房開發貸款的建設專案評定、專案工程保險、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證;個人住房貸款期房和現房的價值評估、有效抵(質)押、房屋財產保險、第三者保證。

  第七章內部審計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對公司各部進行內部審計。

  一、部門職能

  1、負責制訂集團內部審計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監督執行;

  2、負責制定審計工作計劃,開展審計活動,定期或不定期向集團董事會和總經理彙報工作;

  3、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財經法規、公司的財經制度、董事會決議、公司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等進行審計監督;

  4、負責對所屬單位的財務計劃和預算執行、財務收支、投資及資產安全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5、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6、負責對公司及各所屬單位經濟核算和會計資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計;

  7、負責對下屬單位經理離任的經濟責任等有關審計事項;

  8、負責對公司重大經營活動、重大投資專案、重大經濟合同的進行審計監督;

  9、負責後續審計工作,督辦經集團領導批准的審計結論和處理意見的執行情況,並向董事會彙報;

  10、負責對內審工作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或者有特性的事項進行審計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報告集團領導;

  11、負責集團公司審計諮詢工作,為被審計單位提供管理諮詢服務;

  12、負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審計工作。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4

  為加強和規範學校財務管理,提高學校經費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會計的職能作用,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特制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1、學校依據國家規定的要求設定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任免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2、財務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熟悉國家財務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中小學校會計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作風,辦理會計事務遵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3、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規範地建立帳冊,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資訊。

  4、財務人員應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定期整理,立卷歸檔,妥善保管,銷燬會計檔案中的有關資料要按《檔案法》的規定執行。

  5、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違反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並糾正。

  6、會計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動或離職,應按規定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5

  為了規範採購行為,保證採購質量,控制採購價格,提高採購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領導

  1、設立物資採購領導小組,由院長、分管院長和後勤科、監察室及審計人員等組成。物資採購領導小組是醫院物資採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對物資採購的程式、採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進行監督。

  2、成立物資採購小組,由後勤科科長、專職採購員、院紀委和需要採購的部門臨時選派的`人員組成。物資採購小組是醫院物資採購的實施部門。辦公室設在後勤科。

  二、採購計劃和審批

  醫院各部門所需採購的物資,必須先提出採購計劃,報需要採購部門負責人、院長審批後,方可交給物資採購小組集中採購和集體採購。由院招標採購領導組實行統一招標採購。

  三、採購品種、原則

  1、採購品種: 辦公用品、電工材料、水電五金、勞保用品、被服用品、塑膠製品、電腦印表機耗材、印刷品等品種。

  2、採購物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采購;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醫院利益的原則,本著處處節約的原則,並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及售後服務等方面,擇優選購。

  3、採購小組在接到經過審批的採購計劃後應迅速組織相關人員(一般不少於3人)限期將所需物資採購到位,不得拖延,影響工作。採購小組在採購物資時要憑院長審批的購物計劃方可外出採購。

  在採購物資時,要堅持勤跑多問,堅持集體談價,真正採購價廉物美、質量可靠、經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採購量較大,市場上質價差異較大且涉及範圍較廣的物資採購可採取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採購。

  5、採購人員應認真檢查物資質量,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如因失職而採購偽劣產品,採購人員應負一定經濟責任。

  四、採購方法:

  採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執行,並根據所授許可權予以實施。耗材類、印刷品等一律實行招標定價。後勤類物資根據市場行情詢價議價方式採購,常用的量大的後勤物資採取招標方式或者詢價議價進行採購。由醫院統一組織實施,按審批許可權予以審批。

  五、採購程式

  1、計劃和立項

  醫院常用後勤類、辦公類物資由總務庫管人員或者使用部門主任、護士長擬定採購計劃單,按分級審批許可權的規定報批後,交採購中心按計劃採購。原則上按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採購兩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採購一次。突發事件的緊急採購或臨時急需採購,由使用科室提出,經過分管院長征求院長同意後,及時交採購中心採購。十萬元以上物資採購(常規採購除外),使用科室依據業務需要提出採購申請,經相關專業委員會論證認可後,報採購中心,經招標採購委員會民主決策集體稽核批准立項。

  2、調研和論證

  物資採購計劃立項後,採購委員會負責組織採購小組、使用科室、業務科室、審計人員進行市場調研和考察,原則上分管院長必須參加調研,考察結束要寫出書面考察報告,並如實向招標採購委員會彙報考察情況,必要時出示樣品,提供討論決策的依據。

  3、招標、議標

  醫院大宗物資透過調研和論證後,經採購委員會決策購買的,由招標採購委員會指導採購中心按政府既定的規章辦理。可以由醫院自行操作的議價採購,由採購委員會指導採購中心按院內規定組織實施,申請實施的使用科室、職能部門、招標採購監督委員會、審計科等有關部門均應全程參與。招標、議標結果應由所有參加招、議標人員簽字方可生效。

  4、驗收和入庫

  嚴格執行出入庫驗收制度,常用後勤類、辦公類物資由總務庫管人員、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依據採購中心下發的通知單共同負責驗收,藥品耗材類由藥械科庫房管理員、藥械科負責人共同負責驗收(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有效期、生產廠家、批准文號、註冊商標、進口批文、檢驗報告、外觀質量、數量、單價、總價等),合格後方可入庫。

  物資每次購置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做到營銷員證、發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貨款彙集賬號與生產企業相一致;查驗產品務必檢查合格證、出廠日期、有效日期,檢驗合格後入庫。所有物資的驗收,均應詳細記錄驗收結果並有驗收人員簽名。

  5、物資的報銷

  物資採購發票應先由採購人員、證明人、驗收人、採購小組主任簽字,報分管院長稽核,最後由院長審批報銷。缺一手續財務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標採購合同付款比例,依據發票審批手續進行分批付款。

  六、採購的監督

  1、成立招標採購監督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辦公室、院紀委、檢察科、財務科負責人組成,全程監督招標採購過程。

  2、採購委員會成員、採購辦公室工作人員和物資採購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廉潔自律,不斷提高自身的道德水準和業務水平,在物資採購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貪汙受賄,自覺抵制採購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3、醫院物資採購接受廣大職工的監督。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私自採購。物資招標採購委員會要切實加強對藥品、醫療物資採購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把好採購程式關,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違紀行為。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預算管理和宏觀調控,強化分配和監督職能,保障工會社會職能的履行和工運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會預算是經一定程式核定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手段,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各級工會必須按照本辦法辦理工會預、決算。

  第三條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工會預算一般分為五級管理,即:全國總工會、省級工會、市級工會、縣級工會、基層工會。

  預算管理實行下管一級的原則。

  建立鄉鎮(街道)工會的地方,省級以下預算管理級次由省級總工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後,報全國總工會備案。

  經全國總工會批准獨立管理經費的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國金融工會全國委員會,其預算管理級次由各自產業工會確定後,報全國總工會批准。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對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補助及企事業單位按規定上繳的收益列入本級預算;未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其收支要全額列入本級預算。

  第五條各級工會要認真執行上級工會批准的預算。未經規定程式批准不得變更。

  第六條預算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條預算收支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二章預算管理職權

  第八條工會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單位預算。本級預算是指各級工會本級次範圍內工會經費收支(含所屬建立預算管理關係的機關和單位)的總預算。單位預算是指與本級預算有相關經費收支管理關係的工會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預算。

  第九條實行本級預算管理的工會,其職權是:

  1.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2.審批下一級工會和依靠本級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預算、決算,彙總本級及所屬各級工會的決算。

  3.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按規定程式辦理預算調整。

  4.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依靠本級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

  5.協調處理工會與同級財政、稅務等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工會預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經濟關係。

  各級工會財務部門是本級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級預算管理工作。

  第十條實行單位預算管理的工會機關、企事業單位,其職權是:

  1.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合理安排各項支出,辦理各項核算業務,保證預算任務的完成。

  3.指導、監督所屬單位或部門核算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工作。

  4.按規定程式辦理預算調整。

  5.定期向主管工會財務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三章預算收支範圍

  第十一條工會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預算收入包括:1.會費收入;

  2.撥繳經費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

  4.政府補助收入;

  5.行政補助收入;

  6.事業收入;

  7.投資收益;

  8.其他收入。

  預算支出包括:

  1.職工活動支出;

  2.維權支出;

  3.業務支出;

  4.行政支出;

  5.資本性支出;

  6.補助下級支出;

  7.事業支出;

  8.其他支出。

  第四章預算編制與審批

  第十二條工會預算編制的原則是: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

  第十三條工會的年度預算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上級工會要求、預算編制原則和本年度工會工作計劃編制。本年度無重大支出專案,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餘不得出現赤字。

  第十四條預算收入的編制,要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

  第十五條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體現工會工作特點,要最佳化經費支出結構,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面。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工會行政性支出預算,應參照同級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度、費用標準以及核定的人員編制編列。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工會接受的財政補助資金要納入預算管理,依據財政確定的開支範圍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變資金用途。

  第十八條各級工會的辦公、職工活動場所等基本建設,根據《工會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由同級政府或行政解決。

  縣級以上工會的辦公和職工群眾的文化、教育、體育活動設施,在政府給予大部分補助的前提下,經上級工會批准,可以動用少量經費彌補不足,上級工會也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九條房屋建築物購建、專項裝置購置、大型修繕等預算,需附經有關專業部門論證的可行性工程專案論證報告、立項批覆、開工許可等相關檔案,按照工程進度及資金狀況編制當年預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設或更新改造計劃的工程專案,應附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檔案。

  第二十條各級工會用部分結餘經費投資時,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提出書面報告,報職能部門稽核,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後,方可列入預算。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工會預算,可在本級預算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五以內編列預備費,用於當年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工會根據需要,可以從本級經費結餘中安排一定數額的後備金作為儲備,用於特殊情況下的資金需要。需要動用時,必須經過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議,工會常委會批准,並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工會應根據全國總工會規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和工會幹部權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條全國總工會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級工會編制預算的要求。省、市、縣級工會應根據上級工會編制預算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部署,並按照上級工會規定的時間上報下年度預算。

  第二十五條各級工會的本級預算草案,由各級工會財務部門編制,經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討論透過,並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上一級工會有權提出修訂預算的意見和要求,下級工會根據提出的意見和要求調整預算。

  依靠本級工會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預算草案由本級工會審批。

  全國總工會預算草案,經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六條各省級工會的本級預算(附工會機關預算),應在3月15日前報送全國總工會審批,全國總工會應於30個工作日內及時批覆。

  市級以下(含市級)工會本級預算的報批時間,由省級工會確定。

  第五章預算的執行與調整

  第二十七條各級工會預算由本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

  第二十八條各級工會應按照預算確定的任務積極組織收入。

  第二十九條各級工會要按照全國總工會、省級總工會的規定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條各級工會預算在批准之前只能開支必要的基本費用及幫扶、送溫暖等支出。建設工程、裝置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資訊網路購建等費用一般不得開支,因特殊原因必須提前開支的,經工會委員會(常委會)或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預算的25%以內。預算批准後,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

  第三十一條各級工會應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用款計劃撥款。不得辦理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不得越級預算撥款。

  第三十二條各級工會要加強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建設工程、裝置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資訊網路購建等支出,應經有關專業部門稽核後執行。

  第三十三條各級工會要嚴格控制行政支出,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應納入集中採購範圍內的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各級工會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發生專案改變或追加專案,經有關部門稽核,報工會委員會(常委會)或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後,在預算內調整或動用預算預備費。

  第三十五條各級工會預算在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預算收支總額需要增減變動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每年以一次為限,其編制、審批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式相同。

  第六章決算

  第三十六條工會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各級工會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編制年度決算。決算未經批准前,稱為決算草案。

  第三十七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附報工會機關決算草案)。

  第三十八條跨年度的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前按年度撥出數編報,最後年度工程竣工後,經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稽核確認,按稽核確認數扣除以前年度決算數後的餘額,編制年度決算。

  第三十九條決算草案的審批程式與預算草案審批程式相同。

  第四十條省級工會的本級決算,應在3月15日前報送全國總工會審批,全國總工會應於30個工作日內及時批覆。

  市級以下(含市級)工會決算的報批時間,由省級工會確定。

  第四十一條各級工會的決算,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逐級彙總上報。

  第七章監督

  第四十二條各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本級工會所屬單位預算的執行。

  第四十三條各級工會的預算、決算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審計監督。預算執行情況要接受上一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各級工會對年度預算安排的專案要逐步實行績效考評制度。

  第四十五條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的性質和使用範圍,截留挪用專案資金;隱瞞收入,虛列支出,造成會計資訊嚴重失真;擅自決定重大開支專案等行為的,上級工會應責令其做出檢查,並要求糾正。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負責人和相關人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會的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頒發的《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全國總工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省級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7

  為了提高會計資訊的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結合本單位的情況,促進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和健全,加強內部監督,進一步規範經費使用和經費運作的行為,特制訂本規範。

  預算管理的內部控制

  一、財務預算是預算管理的重要內容。財務預算是指制訂一定時期內全部經濟活動各專案標的計劃和相應措施,並以貨幣及其他數量形式來反映和說明。預算管理是對單位業務流、資金流、資訊流、人力資源流的綜合與控制。

  二、每年末,學校各部門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編制下年度較詳細的經費預算方案,由財務部門彙總後,經校長辦公會審議後,上報區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預算編制負責,校長對年度預算方案負責。

  三、建立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制度。每月財務部門分析預算指標的執行情況,如發現執行情況與預算方案有較大差異時,需變更預算方案,應及時向上級領導提出調整方案。

  四、建立預算工作的授權批准制度。校內各部門負責人,授權對本部門內的預算工作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經辦人應當在職權範圍內,按審批後的意見辦理預算工作。

  五、為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對預算的調整,必須經過申請、審議、批准等程式。

  1、預算調整的申請:必須由部門預算執行人或編制人提出申請,說明調整的理由、調整的初步方案和調整前後的預算指標對比,以及調整後預算的負責人、執行人等情況。

  2、預算調整的審議:對部門預算執行人或編制人提出的調整申請數,應經過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提出審議意見,擔任審議的部門和人員應由校領導指定,審議意見應包括對申請同意、反對或補充修改的內容等。審議人應對審議意見負責。

  3、預算調整的批准:經審議的預算調整申請,才可報送有關領導批准。批准人應在審閱有關資料後提出書面意見,然後下發給申請人遵照執行。

  六、預算方案制定後,預算執行者對預算進行管理,除建立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制度外,校內各預算部門要加強自查。根據實際情況,可按時、按文、按部門進行必要的互查。總結預算目標與預算執行差距,把預算執行情況納入年終考評。

  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

  一、貨幣資金是指以貨幣形態存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二、保持現有銀行存款開戶的情況,如有需要,需另設帳戶,包括銀行匯票存款、信用證存款、外埠存款、外幣存款等,必須由校領導集體討論而定,並報批上級領導。

  三、貨幣資金實行錢帳分管,指派合格的業務人員來辦理貨幣資金的收付業務。

  1、各種收支業務必須取得合法、真實的憑證,個人在辦理收支業務時,須得到有關領導的授權,即學校對300元以內的支出業務由總務主任負責審批,超過300元的支出業務由校長負責審批,並在記帳憑證上籤章附上原始憑證,再交主管財務進行復核。經複核後的記帳憑證,才可作為貨幣資金收付和核算依據。

  2、現金管理人員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準設小金庫,遵守庫存現金限額。現金管理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清查小組(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根據盤點表的專案盤點庫存現金,並同現金日記帳餘額進行核對。

  3、銀行存款管理人員應保證銀行存款收付的合法,銀行帳號不準出租、借用、套用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準將單位的收入以個人名義儲存,期末由非出納人員逐筆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和銀行對帳單,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整未達帳項,同時對未達帳項,建立臺帳,註明內容和原因,保證銀行存款的真實性。

  4、為保證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要妥善保管支票等票據,對作廢的支票等票據要加蓋作廢戳記,財務專用章由總務主任保管,支票印鑑章由出納保管,學校法人章由人事保管,並做好印章使用記錄,相互牽制,印章和支票需分開存放,防止非法行為發生。

  四、建立貨幣資金職務分離制度,完善出納人員崗位責任制,出納人員必須根據經過審籤的記帳憑證來支付和保管貨幣資金,不得兼任稽核工作,嚴禁未經授權的部門和人員來辦理貨幣資金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存貨的內部控制

  一、存貨是單位重要的資產專案,加強存貨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確保存貨資產的安全、完整,以提高存貨資金的使用效果。

  二、建立存貨管理的職務分離制度,根據年度費用的預算計劃和上年存貨收發情況,由存貨管理人員編制存貨計劃,由總務部門進行復核審批,來確認計劃的合理性,存貨採購人員不得兼任驗收和存貨保管工作。存貨保管人員不得負責存貨的會計記錄,即管帳不能管物。

  三、建立存貨採購、領用、發出業務的授權審批制度。存貨的採購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採購申請,由校總務部門稽核批准,方可指定專人簽訂合同和採購業務,實物管理部門在接到外購貨物時,首先應檢查有否訂貨合同、入庫通知單和質量檢驗單,複核貨物的數量和相關的質量檢驗。存貨的領用和發出,需經總務部門的批准,應以經稽核的領料和發出的憑證為依據。

  四、對存貨的入庫、領用和發出,實物管理部門應按貨物類別、編號、規格、型號、計量單位、單價、金額等設定實物明細帳。月末編制存貨收、發、存明細表,與財務部門進行帳、卡、物核對。

  五、建立年度存貨盤點制度。必要時,也可臨時突擊盤點。盤點時,應制訂盤點計劃,列出盤點表,存貨盤點應由負責存貨保管、記帳的人員以及獨立於這些職務的其他人員共同進行。盤點時,要有序擺放存貨,保持完整的盤點記錄,如有盈虧,要查明原因,直至追究個人責任,並及時處理盤盈、盤虧,也要發現存貨需報損和報廢情況。

  六、對存貨的報損和報廢,應由管物部門提出申請,說明存貨需報損、報廢的原因,由管理部門和單位領導簽署並按規定程式上報結算中心,待批准後方可處理。

  七、審批後存貨的報損、報廢的削價收入,按會計制度規定及時入帳。

  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

  一、固定資產是單位固定資金的實物形態。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養、維修,使固定資產在規定的使用年限中能正常的執行,以提高固定資金的使用效果。

  二、學校的固定資產,指有專人或部門負責管理,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登記帳冊。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建立固定資產卡片,需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實物數量、價值、使用狀況、存放地點、維修及保養、報廢等情況。財務部門應設立固定資產總帳和明細帳。三個部門分別對固定資產增減進行核算,並定期進行核對。

  三、固定資產的增減,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五萬內(含五萬)由學校處理,五萬元以上報區教育局資產中心處理。)如要購置固定資產,須有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請購與預算進行核對。如屬許可權範圍內,可直接稽核批准,不屬許可權範圍內,應由單位負責人審批,在購置過程中,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要編制詢價報告,經討論透過,方可簽約購置。購入的固定資產,須由專人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入帳。固定資產的處置,也應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並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審批單,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進行。

  四、年度進行固定資產盤點,是保護財產安全、完整的必要控制手段,盤點工作應由負責保管、記帳等不同職能的人員以及與固定資產無關的其他局外人共同擔任。盤點時,要編制盤點清單,清單內容包括固定資產名稱、類別、編號、存放地點、目前使用狀況和核對,如有不符,需經一定的批准程式才能進行帳面調整。

  五、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或人員,要加強對固定資產維修和保養工作,每年應編制固定資產維修計劃,或根據使用中出現的應急情況,採取修理措施,要分別設定有關表單來記錄、使用、維修、保養等情況,並對記錄情況定期檢查,修理業務的原始憑證,經審批後交財務部門。

  工程專案內部控制

  一、工程專案是單位的投資專案,它會承擔較大的風險。因此,對工程專案必須進行可行性研究,以謀求投資的最大效益。

  二、建立工程專案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和許可權,如工程專案的立項應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上報校總務部門,校總務部門核實情況後,在校長辦公會議上審議而定。

  三、配備合格人員辦理工程專案業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辦理工程專案會計核算業務,對工程專案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審批人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只能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經辦人應當在職責範圍內,按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專案業務。

  四、工程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要組織工程、技術、財會等相關部門人員集體決策討論,決策過程應有完整的書面記錄,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

  五、組織相關人員對工程專案編制的預算進行稽核,重點審查編制依據、專案內容、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等是否真實、完整、準確。

  六、工程專案價款支付業務,原則上應按工程合同約定的價款支付方式,由有關部門或人員提交價款支付申請及憑證,有審批人的批准意見,經財務人員的複核才可辦理價款支付,如工程價款和支付方式發生變動,應提供較完整的書面意見和相關資料,會計人員應對工程變更價款進行稽核。

  七、工程專案竣工要進行竣工決算,要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對工程專案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竣工決算審計未實施,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驗收合格的工程專案,應當編制財產清單,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列入單位的固定資產。

  流動負債內部控制

  一、流動負責是由於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已承擔的義務、負債的償還會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出,其包括應付帳款、預收款、代管款項的收取、應繳財政專戶等。

  二、對流動負債,按其經濟內容及會計科目核算的要求,設立總帳和明細帳,詳細記錄負債的發生日期、內容、債權人名稱等,對流動負債的支付,要有授權批准手續,以保證支付款項的正確性、合法性,每月末核對總帳和明細帳。

  三、流動負債經確認後,不能隨意核銷,對無法支付的流動負債,要有有關人員核銷申請,報批有關領導的審批,按會計制度的規定、核銷帳戶。

  會計報表的編制與報送內部控制

  一、會計報表是反映單位在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經濟活動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人員必須每月進行結帳,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其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並上報有關部門。

  三、編制和報送的財務報告,應當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會計報表附註說明,應做到專案齊全,內容完整。

  四、指定專人負責會計報表的編制,列入其崗位責任制內容,並進行考核。

  五、報送的財務報告,應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引導企業加強對資金的內部控制,保證資金的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資金,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

  第三條企業至少應當關注涉及資金管理的下列風險:

  (一)資金管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外部處罰、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

  (二)資金管理未經適當審批或超越授權審批,可能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損失。

  (三)銀行賬戶的開立、審批、使用、核對和清理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可能導致受到處罰造成資金損失。

  (四)資金記錄不準確、不完整,可能造成賬實不符或導致財務報表資訊失真。

  (五)有關票據的遺失、變造、偽造、被盜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導致資產損失、法律訴訟或信用損失。

  第四條企業在建立與實施資金內部控制中,至少應當強化對下列關鍵方面或者關鍵環節的控制:

  (一)職責分工、許可權範圍和授權審批程式應當明確規範,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應當科學合理。

  (二)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應當合法合規,銀行賬戶的開立、審批、使用、核對、清理嚴格有效,現金盤點和銀行對賬單的核對應當按規定嚴格執行。

  (三)資金的會計記錄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

  (四)票據的購買、保管、使用、銷燬等應當有完整記錄,銀行預留印鑑和有關印章的管理應當嚴格有效。

  第二章職責分工與授權批准

  第五條企業應當建立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辦理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至少應當包括:

  (一)資金支付的審批與執行。

  (二)資金的保管、記錄與盤點清查。

  (三)資金的會計記錄與審計監督。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9

  為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強化對政府採購資金的管理,提高政府採購資金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財政支出,節約財政資金。加強廉政建設,促進政府採購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規,特訂本制度。

  一、政府採購適用範圍

  本鎮內政府機關,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鎮屬部門、

  站所使用財政資金和其他資金進行的政府採購適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稱政府採購是指使用財政資金採購依法制訂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二、政府採購的形式和運作程式

  落實採購計劃:各單位為了確保行政任務和事業計劃的完成,需購買物品或取得勞務時,單位向黨政辦提出書面申請,黨政辦本著“量入為出,適度從緊”的原則進行稽核籤具意見報單位分管領導籤批後,報財政所確定落實採購計劃。

  三、政府採購的方式

  政府採購應當採取以下方式: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單一來源採購、詢價。具體採購方式由鎮採購辦、機關主管、後勤組按規定的程式組織實施,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

  四、採購程式

  先由各機關各部門、站所根據工作需求填報“政府採購申 請表”報鎮採購辦,並經分管領導稽核簽定,財政局鄉財局和,採購辦要籤稽核意見,鎮採購辦根據採購內容和金額確認採購方式和採購單位,如果需由站所採購的,由站所填報。政府採購申請表”報鎮採購辦稽核,由鎮採購中心安排採購,如果由鎮採購辦採購的,需報分管採購領導審批後,由鎮採購辦安排採購。所有采購物品資金由主管領導審批後,財政所直接付給供應商。

  五、政府採購預算和計劃

  鎮財政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的同時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應本著實事求是和節約的原則,充分考慮實際需要與財力可能,鎮採購辦應有計劃地安排日常辦公用品的集中採購。

  六、政府採購的監督檢查、紀律要求

  凡納入政府採購制度範圍的部門,未經同意自行採購的,不得列支,否則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紀檢、財政所應定期對政府機關採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採購辦應定期彙報政府採購情況並定期進行公開,定期進行總結,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控告和檢舉。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10

  對於一個學校或單位的財務管理,都會制定各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某學校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僅供參考。

  為了規範學校會計行為,保證學校國有資產安全,全面提高學校財務執行質量,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目標和原則

  安徽農業大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目標是:

  第一,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和本單位內部制度,保證學校資產安全完整;

  第二,及時提供正確的會計資訊;第三,保證各項經濟活動符合效益原則並在法定範圍內進行。

  安徽農業大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原則是:

  在既定目標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學性、規範性、適用性原則。即:制定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體現財務管理的要求,合乎財務規範,針對學校的特點,便於操作和執行,有利於控制和檢查。

  二、基本內容

  1.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

  (1)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權行事。

  (2)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要實行職務分離,並相互制約。

  2.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式應當明確

  (1)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排程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式應當做到制度化、規範化。

  (2)決策和執行程式中應當體現決策人員和執行人員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防止許可權失控、決策失誤和徇私舞弊。

  3.進行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制度是透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對的一種制度。透過財產清查,確定各項財產的實存數,以查明是否相符,並查明帳實不符的原因和責任。對帳實不符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做到帳實相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三、內部控制的具體辦法

  對財務負責人的稽核

  1.是否支援、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2.對單位重要經濟業務是否編制詳細的預算或計劃,是否及時或定期反饋學校預算執行情況。

  3.會計崗位的設定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輪崗,對二級財務機構是否定期進行監督和檢查,會計人員實行會計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5.反映的問題是否及時作出處理。

  對二級財務的稽核

  1.會計核算是否按高校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

  2.會計指標是否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3.會計核算是否及時,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是否清晰明瞭。

  4.單位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處理基礎,收入與相關的費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6.以下內容對二級財務同樣有效。

  對現金出納業務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2.現金日記數字準確,逐筆記帳。

  3.是否有現金坐支、白條抵庫現象,現金存量是否在規定範圍內。

  4.是否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帳目的登記工作。

  對銀行出納業務的稽核

  1.根據經濟業務內容正確填開現金支票、轉帳支票等銀行票據,不得根據他人要求將應轉帳支付和電匯支付改現金支付或銀行匯票支付。

  2.銀行存款日記帳日清月結,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並與總帳核對相符。

  3.各帳戶餘額真實、準確,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相符。

  4.及時辦理銀行票據的結算與交換,發現問題及時查詢。

  5.妥善保管銀行票據及相關印章,做到票據和印章分開放置。

  對稽核、制單業務的稽核

  1.稽核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2.報銷手續是否完備、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與經費專案相符。

  3.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彙報。

  4.記帳憑證是否摘要清楚、數字準確、科目正確,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

  對複核業務的稽核

  1.記帳憑證編號是否連續、對記帳憑證的改正是否符合規定。

  2.是否及時複核和傳遞記帳憑證。

  3.記帳憑證未傳遞前是否妥善保管。

  4.發現問題是否及時彙報。

  對記帳業務的稽核

  1.帳戶設定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據記帳憑證及時、準確地登入入帳,登入是否有疏漏。

  3.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時,是否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時結帳、對帳,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是否根據要求完整、準確及時地編報有關報表。是否將有關領導和相關單位所要數字及時反饋。

  6.是否及時幫助對帳目有疑問的單位和員工核查清楚、不推諉。

  對工資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月準確、及時地發放工資、代扣相關款項。

  2.是否按月做好工資數字備份,並將工資冊及相關資料裝訂存檔。

  3.是否及時做好工資統計表並交制單人員填制記帳憑證。

  4.是否按照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並及時匯繳稅務機關。

  學生收費及助學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年級、專業分別核實、準確收費。

  2.對學生繳費系統是否定期維護。

  3.對收取的學費是否及時繳存專戶並定期核對,如有差錯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學生欠費。

  5.是否及時發放助學金,並根據相關部門書面通知及時對助學金作出調整。

  對專控業務的稽核

  1.是否定期報送專控及社會集團購買力報表。

  2.是否建立專控及社會集團購買力統計臺帳。

  對公積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和在編人數準確計算及時調整職工公積金並按月交納。

  2.是否按規定支取和返還職工公積金。

  3.是否定期核對公積金存款,做到帳帳相符。

  對醫療保險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準確計算並扣繳職工醫療保險金。

  2.是否隨人員變動和工資增加及時調整醫療保險金。

  對票證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及時購入財政發票並進行編號登記。

  2.是否建立和完善發票領用審批、登記手續。

  3.發票存根交還時,是否及時查驗,發現問題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核對庫存發票,催交長期領用未交發票。

  5.是否按時整理發票存根並送財政廳核銷。

  6.是否按期辦理收費年檢及妥善保管收費證可證和發票準購證。

  對財務文件、財務檔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對會計資料及時裝訂、歸類整理並編號立卷。

  2.是否建立查檔借閱登記、審批制度並嚴格執行。

  3.是否按照規定定期移交學校檔案室。

  4.收發文是否登記編號並送閱及催辦,是否及時歸類整理並移交學校檔案室。

  對外匯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辦理外匯審批手續。

  2.是否及時合法地辦理結匯用匯手續和外幣轉換業務。

  3.對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及時登記入帳。

  4.月末是否結帳、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11

  為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提高辦學效益,促進學校改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學校合同管理的指導思想:貫徹執行國家法律的規定,循序漸進與順勢而為相結合,集權與分權相結合。

  一、學校合同管理的目標:加強監督管理,規範學校合同行為,努力做到低成本控制、低風險執行,高起點定位,高效率管理,確保學校事業健康發展。

  二、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類執行,責任到人,全面監督的合同管理體制。

  三、學校可根據合同承辦部門的需要,聯絡法律專家參加合同的起草、修改和稽核重大合同,參與重大合同談判、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並根據具體法律服務明確雙方相應的權利、義務和費用。

  四、校長負責學校合同綜合管理,負責協調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