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租賃合同> 吊籃租賃合同範本10篇

吊籃租賃合同

吊籃租賃合同範本10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吊籃租賃合同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吊籃租賃合同範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吊籃租賃有關事宜已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裝置數量及作業範圍

  1、 甲方根據施工需求,向乙方承租ZLP-630電動吊籃,租賃臺數2號樓掛滿(計算租金以實際使用數量為準)。使用數量建議雙方簽收的簽收單為準

  2、 吊籃使用工程專案名稱:遵義市共青大道一號地塊一期工程擴2#樓3、 吊籃作業內容:

  二、 租賃期限

  1、吊籃到達工地時間月日前(具體時間甲方提前一週通知乙方)。

  2、吊籃租賃時間以吊籃安裝驗收合格交甲方使用之日起(不包括使用前的安裝時間)至吊籃報停之日止。暫定40天,如超過40天及不足40天則按實際天數計算租金,使用期間吊籃維修時間超過4小時/天或者因乙方原因無法正常使用的天數,不計算租金。

  三、租金及支付

  1、吊籃租金:甲方按每臺40元/天支付(其他費用一律均由乙方全部負責)。

  2、甲方支付給乙方吊籃進出場及安拆費用每臺元,安拆費待工程竣工後和租賃費一起支付。

  3、春節或其他節日放假期間不收取租金,免租金,期限不超過15日,除特殊原因外(其他節假日、雨天風雪停電)照樣計算租金,工程未完工中途不能報停。

  4、租金結算:中途不支付任何租賃費用,待甲方工程全部完工後,30個工作日內付清。

  四、吊籃的進場及安裝

  1、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時間組織吊籃入場,入場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的租賃資質證明、備案手續、安全技術檔案、檢驗合格證等手續,提供質量合格的吊籃裝置,並及時組織人員進行吊籃的安裝除錯。甲方提供現場人員臨時維修吊籃及零配件存放場所庫房。

  2、吊籃安裝好後,甲方負責組織監理、總包單位及安檢部門驗收,驗收時如有產生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驗收合格後交付甲方操作使用,雙方辦理交付使用單,並確定吊籃數量,未經驗收不得投入使用,否則後果自負。

  3、乙方提供的吊籃不存在任何危及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因素,否則,即使甲方驗收合格,乙方同樣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4、吊籃安裝驗收後,乙方負責對上機操作人員培訓,甲方具體負責技術交底,操作規程培訓並完善相關手續,甲方負責人員的組織、管理,未經技術交底的人員嚴禁使用吊籃,後果自負。

  5、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拆卸。甲方負責現場轉運期間協調電梯、塔機等裝置為輔助吊裝轉運使用的工作,乙方負責吊籃進出場上下車。

  五、電動吊籃《丟失、損壞賠償規定》

  六、吊籃的使用與管理

  1、在租賃期內,乙方應負責檢查及維護使用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甲方在使用過程中應給予吊籃良好的愛護,凡因乙方未檢查、維護不當,造成吊籃損毀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不支付未使用期間的租金,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在租賃期內,甲方在施工工作時,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佩戴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安全繩),安全繩均由乙方負責,不準野蠻和酒後施工,嚴格按照使用說明作業,此裝置嚴禁當作貨物提升機使用,夜間或風速為五級以上嚴禁使用,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意外,其責任由甲方自負(如屬乙方提供的裝置出現質量問題發生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鑑定屬實,一切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甲方移動吊籃,經乙方技術人員同意後才能移動,否則後果自負。

  3、乙方派駐一名現場技術負責人駐工地維護,維修裝置及每日對裝置進行例行檢查,如乙方現場技術負責人特殊原因請假,乙方應另安排技術人員接替工作,否則甲方拒付當日所有吊籃租賃費用,乙方還應負責甲方當日所有外牆作業人員人工費,人工費從租賃費中扣除。

  4、因乙方的指導有誤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租賃期內,乙方未按照規定履行維修義務的,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進行維修,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如不按時支付租金,乙方有權利採取下列措施:

  1、 要求甲方及時付清租金,吊籃停機,停機期間租金照常計收,每超過一天乙方向甲方收取所欠租金百分之三的滯納金,直至甲方付清所欠租金。

  2、 因吊籃發生故障不能使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4~5小時未到現場維修,甲方有權拒付該臺故障吊籃當日租金。

  八、甲乙任何乙方如未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將賠付對方違約金五萬元整(人民幣)。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解決。

  九、本合同至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部費用結清後自然失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合同簽訂地址: 合同簽訂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時間:

吊籃租賃合同範本2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施工地點: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賃吊籃裝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期內吊籃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擁有使用權。

  二、吊籃的安裝使用:工地,一切事物事故,全部有乙方負責、

  1、 甲方負責吊籃的技術指導與除錯,並對乙方吊籃操作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培訓。

  2、 如乙方使用機械發生故障,甲方接到通知後應迅速趕到現場進行維修,並填寫維修單,雙方簽字。

  3、 吊籃的使用期間,乙方至少每週一次對使用中的吊籃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裝置的執行狀況和規範使用情況。如甲方一旦發現違規操作使用的,甲方有權要求裝置立即停止使用,在改正簽字後方可再次使用。

  三、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吊籃租賃期自吊籃裝置裝車驗貨日起算至吊籃運輸裝置搬運到地面歸還甲方之日止連續計算。以吊籃裝置(進/出)場清單驗貨,如乙方拒籤進出場清單以甲方提供為準。如有損壞缺失按價賠償(附表)。乙方應確保吊籃在歸還甲方時安好無損,並清除吊籃上的施工殘留贓物。

  四、計費標準和計費方法:

  1、日租金:( )元/臺/天,

  2、押金:( )

  3、運費:( )。

  4、檢測費:( )

  5、租期在( )天內按20元/臺/次的出庫最低租金計租,超出天數每天增加租金( )元/臺。

  6、甲方在本次合同中提供的服務僅限於吊籃的租賃,與乙方工程質量、進度等問題無連帶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改吊籃的結構、不得向第三方轉租吊籃、不得擅自更改作業地點或其他理由中途停租(如天氣等原因),否則視為違約。

  7、乙方應在每月( )日支付甲方上月租金,如逾期不支付,甲方有權停止吊籃作業,直到收回吊籃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全部責任。

  五、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責任》。

  2、乙方應對違規操作引發的後果負全責。

  甲方必須配置一根與作業高度相等的安全繩,作業人員每人必須配有安全帶,如需甲方購置,費用另計。

  六、補充條款:如現場因乙方原因造成吊籃的損壞,現場賠付,如不賠付,甲方不給維修。

  七、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本著誠信,互諒,協作的原則,如有分歧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濟南市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吊籃租賃合同範本3

  承租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吊籃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吊籃押金:

  甲方租用乙方吊籃合同簽字後,每臺支付押金 元。押金一次性付清,使用完畢結算時其押金可抵交租金。

  二、甲方責任:

  1、及時辦理吊籃進退場清單簽字手續;施工現場就近提供配電箱(應有漏電保護裝置);提供吊籃現場上下樓層的電梯運輸;根據租用吊籃數量,提供相應的勞動力;在乙方技術指導下完成拆卸、運輸、安裝及拆除等工作;提供乙方存放物件的工作間;為乙方辦理物料進出場手續。

  2、承擔吊籃自進入施工現場後所發生的丟失及損壞的經濟賠償(附賠償價格表)。保證吊籃在使用過程中不交叉施工,不作為垂直運輸工具作業;更不能轉租或租借給他人使用,否則租金加倍;施工作業人員要愛護吊籃設施,不要把玻璃膠、塗料及其他腐蝕物塗抹在鋼絲繩或電氣設施及其他部件上,以保證吊籃安全正常使用,否則後果自負。

  三、乙方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派專業人員到現場協助指導甲方安裝並除錯。甲方租賃10臺以上,乙方可派專業人員免費提供現場維修服務(不含其它性質的服務及義務)。

  2、指導乙方作業人員掌握和熟悉吊籃操作規程及吊籃各部設施效能,有權監督甲方操作人員是否持證安全操作;否則有權停止作業,甲方要承擔其違章責任及損失。

  四、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都應該嚴格執行合同,遵守合同附件一“安全協議”和附件二“吊籃安全操作規程”條款。

  2、甲方應對其施工違章操作,違反“安全協議”和“吊籃安全操作規程”相關條款所發生的種種事故後果負全部責任。

  五、吊籃租金費用標準(不含稅):

  1、吊籃租金:元/月/臺,夜間使用/小時;

  2、吊籃安裝費:元/臺次;

  3、吊籃拆卸費:元/臺次;

  4、吊籃移位費:元/臺次;

  5、技術人員每人每天元。

  6、吊籃進出場費:由甲方承擔。

  六、吊籃費用計核原則:

  1、吊籃租金以吊籃進入施工現場之日算起,至離開甲方施工現場之 日為止,連續累計收取租金(依據雙方代表簽字的吊籃“進場清單”和“退場清單”為準)。

  2、吊籃自進入甲方施工現場起,因甲方及現場各種與乙方無關的原因造成影響安裝及停工、其損失及全部責任由甲方負責。

  3、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甲方不施工,可提出書面報停,可不計租金;如照常施工,租金照常核收。

  4、由於吊籃自身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租金由乙方承擔(時間不超過一天,否則扣除當天租金)。

吊籃租賃合同範本4

  出租單位:

  承租單位:

  為了明確電動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裝置租賃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使用單位:

  4、裝置概況:

  裝置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註

  第二條租賃期限和租金

  1、根據工程施工情況,本合同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具體執行時間,按承租方驗收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所有吊籃一律實行日租賃制,即每臺日租賃費為 元,大寫金額: 元,承租方在不進行冬施的情況下,停用期間不予計費。(以承租方驗收投入使用起至承租方報停為準)

  第三條.租金的支付

  1、租金在裝置啟用後自 年 月起開始分批進行支付。(略,視具體情況而定)

  2、當月發生的租賃費用由承租方出具有效籤認單予以確認並做為最終結算的憑據,在 內雙方結算完畢。

  第四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出租方:合同生效後按以下執行:

  1、出租方代表為,出租方更換代表,應於更換前七日內書面通知承租方。

  2、出租方單位所提供的電動吊籃,必須符合JG5027-92及相關安全技術噪聲排放必須符合GB12523—90要求的標準。

  3、所提供的電動吊籃必須經過XX市營業執照、租賃資質及安全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4、負責吊籃及配屬裝置進出場、裝卸、安裝拆除、除錯、維修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工作,所有拆裝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方可參加安裝拆除工作。並對所有吊籃操作人員負責進行技術日常檢查記錄並交承租方存檔,發現操作人員違章作業有權責令停止施工。

  5、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要及時搶修,對延誤時間超過2小時的,按實際雷雨及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能使用的,承租方不予計費。

  6、出租單位現場所有技術管理人員必須服從施工現場的統一調配和管理,每月定期對承租單位進行回訪,認真聽取承租方意見,滿足承租方的合理要求,不斷改進工作。

  7、所有吊籃進場安裝、除錯、拆卸、搬運及吊籃散件組裝前的保管等,全部由出租方自身負責,承租方不另派人員進行配合。

  8、承擔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及檢查維修保養不當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全部經濟損失,負責第四條中第一、二款所規定的不達標而造成的一切費用。

  二、承租方:合同生效後按以下執行:

  1、承租方代表為 ,承租方更換代表,應於更換前七日內書面通知承租方。

  2、負責向出租方提供機械裝置場地,垂直運輸工具。

  3、負責提供現場技術維修人員的住宿條件。

  4、負責機械裝置在現場組裝完畢後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

  5、承租方因違章操作造成機械裝置事故,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所租機械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必須告知承租方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在本合同享有的權力,承擔原出租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責任。

  2、承租方如因工程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承租方違約責任

  1、由於承租方的原因,未按承租裝置本身機械效能及約定用途進行正當使用造成機械裝置損壞,承租方負責修復。同時出租方有權收回所租裝置,解除合同,並賠償出租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2、承租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出租方租賃費,承擔 違約金。

  3、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安全事故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任何第三方損失)。

  二、出租方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內容提供機械裝置或在裝置使用過程中缺少有關裝置,附件、配件等或者維修不及時,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出租方應負責修理,調換或如數及時補齊,給承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出租方負責賠償,並向承租方支付累計日 元的違約金。

  2、未按合同約定的自身責任和義務完成工作,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任何第三方損失)並向承租方支付累計日 元的違約金。

  3、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所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任何第三方損失)。

  第七條.爭議

  1、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透過協商或者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透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解決爭議的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向 提出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XX市及行業有關電動吊籃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除雙方約定或者商定的終止情形出現外,本合同在雙方約定的全部權利義務完成後即行終止。

  2、本合同未盡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做出補充條款,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出租方各執二份,承租方執二份。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合同訂立地點: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日

吊籃租賃合同範本5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遵義市九江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遵義市紅花崗區外環路瑞安世紀新城A棟5層供需雙方根據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本著公平、信用的原則簽訂協議如下:

  一、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向出租方租用高空作業吊籃,用於遵義九江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外牆工程。

  二、吊籃長度6米,施工高度120米,前梁伸出量不大於1.5米,限載800公斤。

  三、租金及付費方式:

  1.租金:40.00元/天x臺(不含稅價),三十天起租。

  2.租金在吊籃安裝驗收之日起計算,承租方按月支付租金。

  四、租期:出租方吊籃安裝除錯完畢(安裝除錯時間在三天以內),交付承租方驗收簽字之日起至單個工程竣工通知出租方止。因惡劣天氣連續4天以上不能施工租期順延,租期約 120 天。

  五、吊籃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

  六、安裝、移位、拆除:承租方協助出租方對吊籃進行安裝、移位、拆除,出租方負責解決技術性問題。承租方負責在安裝過程中解決垂直運輸工具、裝置、搬運輔助勞動力及相關費用。

  七、出租方的責任:

  1、出租方在安裝吊籃除錯過程中,需提供一名技術骨幹進行指導安裝。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2、出租方對吊籃的.完好性、安全性負一切責任,因吊籃裝置質量原因造成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3、出租方必須固定一名技術人員現場隨時進行技術指導。如因吊籃出現故障出租方必須在兩小時內修復,否則免除當天所有租賃費用。如承租方違章操作或不按協議內容使用吊籃,出租方有權令其停工,停工期間租賃費照常收取(以承租方簽字為據)。

  八、承租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由承租方提供小工協助出租方安裝及除錯吊籃,並負責垂直運輸。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出租方必須固定操作人員,並有責任教育其嚴格遵守出租方提供的《說明書》中內容。對違章操作和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吊籃損壞承擔全部的損失。

  3、對租用的吊籃應妥為愛護,歸還時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清潔(除吊籃自身損耗外)。如有丟失、損壞應負賠償責任(見出租明細價格,賠償明細價格)。如遇雷雨、霧天或5級風以上天氣應停止使用並妥善覆蓋電機部分,防止電機進水,造成損失的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4、如因特殊情況,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隨附《ZLP系列電動吊籃使用說明書》一份。出租方提供的證件必須真實有效,承租方是在對出租方所有證件齊全的情況下籤訂的本合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違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未果時,可提請承租方當地法院進行申訴。

  其它約定事項:

  出租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吊籃租賃合同範本6

  承租方: (簡稱甲方)

  出租方: (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

  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 工程使用電動吊籃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裝置租賃情況

  一、工程名稱:

  二、施工地點:

  三、電動吊籃規格: ,數量:

  四、租賃期限和租金

  1.根據工程施工情況,本合同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日終止(具體執行時間,按承租方驗收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所有吊籃一律實行日租賃制,即每臺日租賃費為元,大寫金額: 元,承租方在不進行冬季施工的情況下,停用期間不予計費(以承租方驗收投入使用起至承租方報停為準)。

  五、付款方式

  1.吊籃租賃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吊籃押金¥ 元。

  2.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賃費用,甲方需按時交納租賃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則,延期交納每日按應付租金金額的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

  3.吊籃租賃期滿後,吊籃租賃剩餘總款一次性結清。

  4.吊籃裝置因甲方原因損壞、丟失等的賠償金,在每月租金支付時一次結清。 雙方責任:

  一、乙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指導安裝、除錯、維修、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

  2.負責甲方操作人員的技術指導。

  3.因裝置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籃停用,乙方負責修復。維修時間超過十二小時,免收當日當臺租金。

  4.電動吊籃正常使用發生的磨損,乙方負責維修及更換易損件,不收取維修費用。

  5.乙方有權對甲方違章操作進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內租賃費照付。

  6. 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賃合同寫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納租賃費,則乙方有權在無須通知甲方的情況下,終止甲方的裝置使用,並有權收回出租的裝置,有權追回所欠租金及違約金。

  二、甲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安裝、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在乙方籤認安裝驗收單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裝置,在任何時候均是乙方的財產。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轉讓,轉租和轉接他人,不得改裝和變賣。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訓及使用說明書中有關規定進行裝置的使用,裝置出現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狀態,甲方應立即停止裝置的執行並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員進行相應的檢修,待排除後方可使用。

  4.甲方負責屋頂防水層、建築結構及裝置的保護,如有損壞,與乙方無關。

  5.甲方負責按要求提供動力櫃。

  6.甲方負責吊藍的進出場裝卸運輸以及裝置達到現場後的保管工作。

  7.甲方負責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並在退租日前將吊籃拆卸至地面。

  8.甲方在發生牽涉到裝置的事故或工傷時,應立即向乙方通報,並有責任保護事發現場。

  9.甲方要嚴格遵守吊籃的安全協議。由於違章操作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操作不當,造成吊籃的事故停用期內租金照付,裝置因此而損壞,甲方照價賠償。

  10.甲方負責保管施工現場的吊籃及配件,退場時應保證吊籃完好,部件齊全,並清理乾淨。若發現吊籃殘缺,損壞,丟失,須及時通知乙方,並按合同價格賠償。 爭議

  1.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法向簽訂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行業有關電動吊籃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除雙方約定或者商定的終止情形出現外,本合同在雙方約定的全部權利義務完成後即行終止。

  2.本合同未盡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做出補充條款,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吊籃租賃合同範本7

  承租方: 重慶大方建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願、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特簽定本合同,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地名稱:

  2、工程地點:

  3、吊籃用途:

  4、建築高度:

  5、裝修類別:

  6、進場時間:

  二、規格及數量

  三、計費標準及計算方式

  1、 租賃時間:甲方承租電動吊籃租賃時間不足天按 天 按實際天數計算租金。吊籃租賃時間從租用之日起至吊籃退場止,中間以連續計費方式計算租金。如果總租金達不到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則甲方付安裝費和移動費,如總租金達到貳拾萬元甲方不支付其安裝費和移動費用。款,乙方有權停止吊籃運作,租金照算。租賃結束後,甲方須在乙方拆除吊籃時付清全部款項。

  4、以上計費均不包括開具發票需要交納的稅費,乙方收款時向甲方出具收據;甲方要求開發票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稅費。

  5、本工程吊籃送安檢的相關資料由乙方提供,報檢手續由甲方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訂後,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責任。

  1、甲方必須在15天內通知乙方進場安裝,如果超出期限則視為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將裝置租賃給他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吊籃經甲方通知進場後,凡不屬於吊籃本身原因導致不能立即安裝或安裝後不驗收,則租金自吊籃進場的第三天起開始計算。

  3、甲方施工需要移動吊籃的,一定期間租金照算,吊籃移動時,由乙方負責安裝,移動時間按每批一天核定。

  五、付款方式

  1、每滿一個月時結付當月租金(不得拖欠)

  2、完工時在電動吊籃拆除時甲方應付清乙方全部款項,如未按時付款,經雙方協商無效,則報有關仲裁機關予以仲裁。

  3、吊籃裝置丟失、損壞,由甲方按本合同的《吊籃零部件及材料賠償價格標準清單》賠償,在支付租金時向乙方一併付清。

  4、吊籃使用過程中若鋼繩損壞、電線刮斷,安全繩切斷, 的整體損壞按合同《價格單》價格的50%賠償(認為責任損壞除外)。

  六、安裝方式

  1、乙方派專業人員到現場負責安裝,並對吊籃除錯達到驗收使用標準。

  2、甲方負責協調垂直運輸工作和電源介面。

  3、為保證吊籃安全使用,甲、乙雙方簽訂安全協議書。

  七、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指定專人對進場吊籃及部件與乙方共同驗點,辦理雙方交接簽字手續,並負責裝置安全保衛工作,若有遺失、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2、提供吊籃安裝位置的屋面高度及房屋平面設計圖。

  3、甲方負責提供吊籃安裝、移位、拆除過程中的垂直運輸工具,需無償為乙方提供轉運吊籃所需的施工電梯、塔吊等現有起重裝置。如吊籃在撤出過程中,甲方無償提供塔吊、電梯等轉運工具給乙方使用。

  4、在吊籃租用期間,甲方享有裝置的使用權,但不得轉借第三方使用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在吊籃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以及遷移地點。甲方在使用吊籃作業時,如因甲方塔吊碰撞或未經乙方技工同意,擅自移動吊籃位置和附屬裝置,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負責。

  5、電動吊籃晚上夏季20點後禁止使用,冬季18點後禁止使用。

  6、吊籃安裝完畢,甲方應在12小時內組織人員點驗,否則視為甲方點驗合格。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7、吊籃使用過程中,甲方作業人員必配帶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安全繩)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技術交底及《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嚴禁未經技術交底的人員使用吊籃,如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法規發生意外,其所有責任和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完好的電動吊籃合格產品,並根據甲方需要及時運送到現場。

  2、指派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安裝、除錯吊籃、並在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

  3、乙方負責派專業炒作人員對甲方的炒作人員進行操作人員盡享操作培訓。

  4、乙方有權制止一切未知操作,對違章操作所發生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5、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施工吊籃等相關的裝置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吊籃使用過程中,因產品質量問題(如配重不足,鋼絲斷裂,安全鎖失靈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鑑定屬實,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6、吊籃裝置所有屬乙方所有。

  7、乙方應每5天對吊籃的裝置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自檢,且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能透過安檢。

  8、吊籃使用過程中,乙方至少必須派一名技術人員對吊籃進行維修保養、日常檢查。在接到甲方維修電話後2個小時內必須到場,維修必須在2小時內完成。若超過2小時則該吊籃停算租金,若超過一個工作日,需承擔甲方工期延誤導致的一切損失。

  9、甲方需移吊籃時,乙方需派人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吊籃移動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其它藉口延誤移動吊籃時間,若超過一個工作日則停算租金,並承擔甲方工期延誤導致的一切損失。

  八、 施工吊籃租賃安全協議書是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違約責任: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凡有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則依據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違約方賠償未違約方違約金伍萬元。

  十、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吊籃損壞、丟失,則甲方需按市場價格作相應賠償。

  十一、其他違約責任:

  十二、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同意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身份證號: 經辦人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吊籃租賃合同範本8

  承租方:福建省永泰建築工程公司遂寧車培龍專案部(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房:四川兆峰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吊籃裝置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乙方租賃吊籃裝置的規格和數量:

  甲方根據預交的方案向乙方租賃ZLP630備規格和數量以實際驗收使用臺數為準。

  二、租賃期限、使用地點及租金費用

  (1)預計吊籃使用期限60天,不足2個月按2個月計算,超出2個月按每天每臺40元計算,實際吊籃租期自吊籃驗收合格之日起算(以雙方簽字的《吊籃使用單》為準)至吊籃裝置使用完畢甲方報停之日止(以雙方簽字的吊籃報停單位準),連續計算,含起止日期。

  (2)所租吊籃的使用地點為:車配龍汽車百貨國際廣場8#地塊H樓。

  (3)吊籃租金及相關費用:①押金:人民幣叄萬元,小計:30000.00元;

  ②進出場費(含安拆費、維護費用):/臺,小計

  ③日租金:人民幣40元/臺/天(不含稅價格),平移籃費190.00元/臺。

  ④入駐現場維修人員工資每月3000.00由甲方支付。

  (4)租金計算按約定租期連續計租,中途不報停。若工程存在跨年施工,春節扣除15天,其它時間連續計租,但不排除雙方的其它責任。

  三、吊籃裝置的管理:

  (1)吊籃在租借期間管理由乙方負責,使用天數需甲方現場簽章確認,並嚴格遵照吊籃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交底書正確使用,並負責協調吊籃從進場至退場整個過程的工作。

  (2)乙方負責正常情況下吊籃的維修和保養,現場派專人維護,進駐現場,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方應確保吊籃在歸還乙方時完好無損,數量無誤,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吊籃損壞丟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費用,因正常使用磨損除外。

  (4)甲方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移機,單臺移機時間不超過6小時,多臺同時移機時間順延。

  (5)吊籃裝置發生故障無法使用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維修,正常維修一般不超過4小時(電路故障2小時,電機故障8小時)每超過一天,應減免乙方該故障吊籃相應天數的租金。

  四、施工現場的準備:

  甲方應在吊籃進場前清理現場,完成相應的準備工作,確保吊籃的順利安裝,如因施工現場不具備安裝條件而導致吊籃交付延誤的,其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吊籃的運輸和現場搬運:

  (1)吊籃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現場垂直運輸。

  (2)甲方負責及時提供吊籃進場時的堆放場所、垂直運輸設施,甲方負責及時在每個聯體樓提供一個足夠容量的二級配電箱,現場電費由甲方負責。

  六、吊籃的安裝、拆卸和驗收:

  (1)乙方負責吊籃進出場時的安裝和拆卸。

  (2)吊籃安裝並經檢測合格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請求後一個工作日內組織人員驗收,若甲方沒有組織人員驗收,則乙方將在第二個工作日開始計算租金。

  七、吊籃的操作:

  (1)乙方在裝置安裝除錯完畢後,負責對甲方所有操作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吊籃操作使用培訓,甲方必須監督所有操作人員參加,培訓完成後,甲方需在乙方提供的培訓交底錄上簽字確認。如未經過培訓而擅自操作造成的後果甲方自行承擔。

  (2)吊籃使用期間,如發現有違章操作使用情況下的,乙方人員有權要求裝置停止使用,在改正簽字後方可再次使用,其間正常計租。

  八、賠償:

  (1)如因甲方人員違章操作,使用不當,管理不善或人為造成吊籃裝置殘損或發生事故的,其責任和賠償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裝置原因造成殘損或發生事故,其責任和賠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裝置損壞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嚴禁事故:

  (1)吊籃裝置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吊籃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作為財產抵押,也不得擅自遷移至其他工程地點使用。

  (2)甲方不得擅自在吊籃上增加或者變更任何部件,否則由此遭受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十、風險責任:

  (1)如因乙方裝置自身原因引發事故造成甲方人員或第三者損傷的,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2)如因甲方原因引發事故造成乙方裝置、人員或者第三者損傷的,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3)乙方編制吊籃安全施工方案、負責報建備案、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一、付款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以:支票( )、銀行轉賬( )、現金(√)支付吊籃裝置租金及相關費用。

  (2)預付押金叄萬元,合同簽訂一週內向乙方支付,押金在最後一月租金內扣除。

  (3)每月15日,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上月80%吊籃租金,吊籃裝置工程結束3日內付清全部租金。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按時付清吊籃裝置應付租金及相關費用時,乙方有權採取包括裝置停用、裝置不退場等措施,付清款項後方可繼續使用,裝置退場,其間正常計租,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超期付款須按日加收本工程應付款額百分之一的滯納金。

  (2)未經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都應向對方賠付本合同總租金額15%違約金。

  十三、補充條款:

  1、甲方與四川龍升建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僅供乙方向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使用。

  十四、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分歧,應本著互諒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在船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由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甲方結清所有費用後失效。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現場施工代表:乙方代表: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20xx年7月14日

吊籃租賃合同範本9

  出租方(甲方):承德普樂商貿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承德宏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寬城專案部23#、24#、25#、26#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共同簽訂吊籃租賃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工程名稱:北河苑23#、24#、25#、26#樓 工程地點:寬城縣育才路北河沿施工現場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吊籃的型號、數量、日租金:

  電動吊籃 ,租金每臺每天 元。 暫定 臺(以使用臺數發生量為準)。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押金:裝置進場安裝除錯運轉良好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裝置押金 元。 四、付款方式、計費方式:

  1、吊籃自進場安裝完畢、驗收成功之日起開始計算租賃費。 2、收費日期以雙方負責人簽署的進、退廠清單為準。 3、乙方不定期支付,按實際使用天數,工程完工年底結清。

  五、租賃吊籃的交接方式

  1、運輸吊籃進出場運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委託甲方代辦,往返運費 元 。在支付裝置押金時一起支付。

  2、交接方式:吊籃進場和拆除退場時,由雙方指定人員共同驗收,並簽署交接檔案作為結算依據,乙方指定 、 、 、 為共同驗收人員。吊籃進場及歸還原則是一次進行,特殊情況可分次進行。

  六、甲方承擔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吊籃裝置及相關技術資料。 2、正常磨損範圍內,負責裝置的維修及更換損件。

  3、在吊籃交付使用前,甲方對乙方進行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及日常保養工作的技術培訓,上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不準穿拖鞋上班。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並認真做好班前交底工作。

  七、(一)、乙方承擔責任:

  1、乙方必須派工人在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裝置的搬運、安裝和拆卸。

  2、乙方必須按裝置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乙方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不繫安全帶或不正確使用安全帶而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負責吊籃的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裝置清潔,甲方負責保養和檢修。

  4、乙方經對吊籃驗收入場後使用期間而造成的吊籃損壞、人員傷亡事故,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負。如裝置發生質量故障由甲方負責。

  5、租賃期間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轉租、轉借第三方使用,不得變賣、改裝或作抵押他方。

  6、不得在施工過程中任意加長 或改作業面寬度,否則裝置、人員出現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吊籃需在同一地點移動位置,但移動完,安裝好後,應雙方技術人員共同驗收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義務:

  1、指定專人進行雙方工作銜接,並提供必要的現場協助:提供就近的電源,(電源應有漏電保護裝置)。協助解決進現場電梯運輸:根據需要協助解決存放物料的工作間;協助解決甲方工作人員及裝置的進出場手續。

  2、吊籃進場後的保衛工作。如發生機件丟失或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以的價格賠償,甲方裝置及零件數量由乙方籤認甲方提供的進場單。

  3、吊籃在安裝、除錯、使用及拆卸過程中,不得有其它垂直交叉作業,否則甲方現場領班及安全員有權提出糾正,必要時有權勒令乙方停止。

  4、須愛護吊籃裝置,要求工作人員不要將玻璃膠、塗料、電焊渣、水泥砂漿等廢料遺棄在吊籃上。特別注意鋼絲繩上不得粘有上述塗料、廢料。及其它有損鋼絲繩的物質,以保證吊籃作業安全,若出現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檢修,檢修費用及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5、提供現場安裝吊籃勞動力。如:裝卸車、垂直運輸、吊籃安裝拆卸等所需勞動力。 6、負責提供電源、主電箱以及甲方人員住宿。

  八、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附件:《安全協議》《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按操作規程規定的方式工作。

  2、乙方應對違規操作(違反《安全協議》及《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程》的相應條款)所引發事故後果自負。

  3、在租賃期間內因乙方責任致使租賃物遭受損失時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法: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分歧。應按合同的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甲方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訴訟人民法院解決。 1、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一至九條的任一條規定即視作違規,違約方按實際應付租金總額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及《安全協議》同時生效。

  備註:甲方出租方施工期間必須配備維修人員和裝置除錯,保證正常使用,如裝置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超過5小時不計租費。甲方人員在乙方工地生產作業,必須遵守乙方的各項規定,嚴禁酒後上崗,違規操作。否則乙方有權對違規當事人按著乙方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罰款在甲方租賃費中扣除。

  甲方: 乙方: (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籃租賃合同範本10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

  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工程使用電動吊籃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裝置租賃情況

  一、工程名稱:

  二、施工地點:

  三、電動吊籃規格:,數量:

  四、租賃期限和租金

  1.根據工程施工情況,本合同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具體執行時間,按承租方驗收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所有吊籃一律實行日租賃制,即每臺日租賃費為 元,大寫金額: 元,承租方在不進行冬季施工的情況下,停用期間不予計費(以承租方驗收投入使用起至承租方報停為準)。

  五、付款方式

  1.吊籃租賃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吊籃押金¥ 元。

  2.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賃費用,甲方需按時交納租賃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則,延期交納每日按應付租金金額的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

  3.吊籃租賃期滿後,吊籃租賃剩餘總款一次性結清。

  4.吊籃裝置因甲方原因損壞、丟失等的賠償金,在每月租金支付時一次結清。雙方責任:

  一、乙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指導安裝、除錯、維修、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

  2.負責甲方操作人員的技術指導。

  3.因裝置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籃停用,乙方負責修復。維修時間超過十二小時,免收當日當臺租金。

  4.電動吊籃正常使用發生的磨損,乙方負責維修及更換易損件,不收取維修費用。

  5.乙方有權對甲方違章操作進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內租賃費照付。

  6.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賃合同寫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納租賃費,則乙方有權在無須通知甲方的情況下,終止甲方的裝置使用,並有權收回出租的裝置,有權追回所欠租金及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