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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資格考試政策法規之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程式

導遊資格考試政策法規之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程式

  旅遊事故發生後,一定要按照規定程式進行處理。依照《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旅行社在接待旅遊團體過程中,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按下列程式處理,下面瑞文網小編為大家提供了導遊資格考試政策法規之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程式。

  1、組織緊急救援

  在場的導遊人員應冷靜、沉著地協同有關部門搶救重傷員和扼止事態的繼續發展。

  2、立即報告

  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關消防、公安、交通部門報告,旅行社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報告組團旅行社。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後,要儘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即在24小時內寫內書面報告,報上述部門)。

  3、保護事故現場

  在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人員尚未進入事故現場前,如因搶救工作需移動物證時,應做好標記,並儘量保護事故現場的客觀、完整。

  4、妥善地做好旅遊安全事故的善後工作

  (1)確認傷亡人員

  事故報告單位在組織救授的同時,應檢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姓名、性別、年齡、護照號碼及國內外保險情況,作書面記錄。

  (2)通知外國使、領館及傷亡者家屬、海外組團社

  如有死亡事故發生,傷亡者中有來自海外的旅遊者,有關單位應迅速透過外事部門通知傷亡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和死難者家屬;同時透過國內組團社通知有關海外組團社。

  (3)慰問傷者及接待傷亡者家屬

  事故發生後,接待社、組團社及有關部門應派人前往醫院慰問傷員;海外傷亡者家屬抵達後,有關部門、接待社或組團社要  向其提供必要的食宿和交通條件,並前往住地表示慰問。

  (4)向傷殘者或傷亡家屬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

  責任方及主管部門負責聯絡有關部門向傷殘者或傷亡者家屬提供以下證明檔案: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殘人員出具“傷殘證明”;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亡者家屬出具“死亡證明書”、搶救經過“診斷書”或“病歷摘要”,若死者家屬或其所有國駐華使、領館提出解剖要求,則應向其出具“解剖結果證明書”;對於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鑑定書”。須注意的是以上證明必須與死因相符。

  (5)屍體處理

  對死因尚未明確的傷亡者的屍體要做好防腐、冷凍處理,妥善儲存。對死因明確的傷亡者屍體的處理,應尊重其家屬的意見,可在當地火化,也可同意將屍體運送出境。但對嚴重****的屍體或因患檢疫傳染病而死亡的屍體,必須就近火化。

  若屍體在當地火化,應由死者家屬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提出書面請求並簽字,再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書”或由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鑑定書”,到民政部門開具“火化證明書”後進行,骨灰盒交簽字者帶回或運送出境。

  若遺體遣返回國,則除了具備“死亡證明書”或“死亡鑑定書”外,還必須由醫院出具“屍體防腐證明書”,及防疫部門檢疫後出具的“棺柩出境許可證”。

  (6)死者遺物的清理

  對死者的遺物,應由死者同行人員及其所屬國在華使、領館人員和我方人員共同清點。若無同行人員及使、領館人員在場,可請公證人員到場。清點完畢,列出清單,由清點人員逐一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一式數份。遺物移交時,請接受遺物者出具收據,並註明接受地點、時間、在場人員等。若死者有遺囑,應將遺囑拍照或影印留存,原件交死者家屬或所有國駐華使、領館。來源:考試大

  (7)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的性質和責任等內容。

  ( 8 )寫出書面總結報告

  書面總結報告應包括:事故調查結果;事故處理經過;善後工作的進行及傷者、死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反映;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建議;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檢查事故的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等內容。

  5、理賠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