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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實用的借款合同彙編八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借款合同 篇1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現甲乙各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天,自月(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 年 月 日止。

  三、還款方式

  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甲方收到還款後將收據交給乙方。 乙方指定的還款賬戶為: 還款賬戶名為:

  開戶銀行:

  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持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採用書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傳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傳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手印:

  簽訂約日期: 年 月 日

  借 據

  收 據

借款合同 篇2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____行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_______________,特向乙方申請_______________借款,經乙方審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規定用於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約定為_______年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_______‰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分罰收利息_______%;超儲、積壓裝置、材料佔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瞭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併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字。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並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擔保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3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詳見本合同簽章處)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1.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放款途徑:按本合同約定方式發放至借款人設在出借方的帳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或付現金。

  1.4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

  1.5借款的放款、還款、金額、期限、利率、利息計算等具體事項,以相關業務檔案、憑證記載為準。涉及計算機業務系統或各類自助渠道交易的,出借方業務系統或相關裝置中形成的交易記錄、電子資料等具有同等證據效力。各方確認出借方業務系統或相關裝置所產生電子資料的有效性。

  第二條 借款利率

  2.1本合同項下,每筆借款的利率在借款發放日以借款借據確定。

  2.2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借款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利息。

  第三條 還款

  3.1 1年期以內(含)的,採用按季結息,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如本金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第四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4.1出借方有權瞭解檢查借款使用詳細狀況,以及借款人或擔保人的相關情況,借款人或擔保人有義務配合。

  4.2借款人或擔保人的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動時,借款人或擔保人應在5日內通知出借方。借款人、擔保人或擔保物出現本合同8.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借款人、擔保人應立即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可以根據不利情形的影響程度,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並終止本合同。

  4.3出借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費用或其他應收款項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中劃收。擔保人未履行保證責任的,出借方有權直接從擔保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中劃收。出借方行使上述抵銷權時,所抵銷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出借方指定。

  4.4借款人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的,出借方有權決定是否劃收。出借方不劃收的,該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處理:出借方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4.5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歸還數額的、擔保人支付的款項或者處分擔保物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出借方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複利或者費用。借款人與出借方之間存在數筆不相同的債務,且借款人、擔保人單次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單次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清償順序。由出借方指定。

  4.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的,出借方可就違約行為進行公開披露。

  4.7借款人或擔保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的,應提前通知並徵得出借方同意。

  4.8借款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法律手續未辦妥或擔保物權、保險未能持續有效的,出借方有權拒絕發放借款。

  第五條 借款擔保

  5.1擔保方式

  5.1.1 一般方式借款採用_________________方式(保證/抵押/質押)提供擔保。

  5.1.2 採用抵押擔保的,擔保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清單》。擔保物暫作價見清單。其最終價值以實際處理所得價款為準。該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出借方實現債權和擔保的費用。

  5.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1)本合同項下任一筆借款的期限屆滿出借方未足額清償;(2)擔保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3)擔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4)借款人或擔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5)擔保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6)擔保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徵用;(7)借款人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8)其他嚴重危害出借方權利的情形。

  5.4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或發生《物權法》等法律規定的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時,最高額擔保的債權確定。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包括債權確定期間(即1.4約定的額度有效期)屆滿,以及出借方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宣佈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借款人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出借方有權宣佈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5.5關於保證和最高額保證的約定

  5.5.1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有多個擔保人的,各擔保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5.5.2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擔保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變更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債務被出借方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出借方確定的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5.3本合同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保證擔保的,出借方有權要求擔保人先於借款人所提供物的擔保承擔保證責任。

  5.5.4多戶聯保的,聯保小組自成員在本合同《聯保小組成員簽名表》內簽字或摁指印起成立。(小組成員與出借方簽定多份信貸業務合同的,小組自首次簽約之日起成立)全體成員承諾遵守以下約定:

  (1)自願為小組成員向出借方借款提供保證擔保。小組成立後,任一成員不再參加其他聯保小組。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任何成員及其家庭成員不再向小組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提供債務擔保。聯保小組組長負責協調成員內部關係,全體成員負有督促其他成員履行合同、協助出借方清收債務的義務。

  (2)小組任一成員可能或者已經出現本合同4.2和8.2約定情形之一的,該成員或其他知悉的成員將及時通知出借方,並積極配合出借方瞭解相關情況。

  (3)小組成員不以任何方式將借款轉讓、轉借他人(含小組內成員),不以任何名義集中使用成員借款:發現其他成員有轉讓、轉借、集中使用借款,或者改變用途等行為時,將立即通知出借方。

  (4)在小組各成員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前,未經出借方同意,小組不得解散,成員不得退出。經同意解散或退出的,依據本合同承擔的保證責任並不解除。出借方同意小組解散或成員退出時,仍有權對小組部份成員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5)經出借方同意,聯保小組可增加新的成員。新加入成員對加入前出借方與小組其他成員已簽訂的借貸業務合同項下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6)小組任一成員違反其與出借方簽訂的由聯保小組擔保的借貸業務合同的約定,或者出現可能降低或喪失償債能力的情形時,出借方有權對部分或全體成員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5.6關於抵質押擔保(含普通擔保和最高額擔保)的約定

  5.6.1擔保物權的效力及於擔保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合物、混合物、分離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者權利。

  5.6.2抵押人/出質人宣告和保證擔保物無任何權屬爭議或影響擔保物權實現的情形。出質人保證出質權利在質權存續期間持續有效。

  5.6.3擔保人應按出借方要求辦理擔保物保險,並指定出借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出借方保管。擔保人應嚴格履行保險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出借方,並負責索賠事宜。怠於通知或者索賠,給出借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6.4需要登記的,抵押人/出質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手續,登記證書和相關檔案由出借方持有。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將質物或需交付的權利憑證及出借方要求的相關資料交由出借方保管。

  5.6.5抵押物由抵押人暫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出借方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5.6.6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許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擔保物。經出借方同意處分擔保物的,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5.6.7借款同時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擔保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出借方有權選擇行使擔保物權的先後順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在借款人、擔保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因出借方原因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的,出借方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但因出借方自助借款渠道業務平臺產生裝置或通訊故障,停電或因自助銀行裝置內現金不足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6.2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出借方對逾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 (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並支付給出借方違約金__________元。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方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之日起在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並支付給出借方違約金__________元。對應付未付利息,出借方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6.3借款人、任一擔保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未按時還本付息的,因借款人違約導致訴訟的借款人、擔保人應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罰款、違約金、複利、損害賠償及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交通費、保管費等出借方實現債權和擔保的費用。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本息: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佈借款人與出借方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6.4擔保人因下列行為之一給出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2)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及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已經設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等情況;(3)末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質物、權利憑證;(4)未按出借方要求恢復擔保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擔保;(5)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擔保物;(6)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出借方實現擔保權的行為。

  第七條 爭議解決

  發生爭議的,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以訴訟方式解決,由出借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仲裁方式解決的,由各方在8.4另行約定。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八條 其他事項

  8.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任一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以及出借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任一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8.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惡化或發生嚴重困難;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喪失還款能力;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借款人、擔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入犯罪或重大糾紛;借款人或擔保人失蹤、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擔保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被徵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擔保物所有權歸屬第三人或者出現權屬爭議等情形影響出借方實現擔保物權。

  8.3擔保人應主動了解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及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發生、履行情況。每筆借款對應的憑證或電子記錄等相關資料出借方不再送達擔保人。

  8.4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其中出借方壹份,借款人壹 份,擔保人各壹 份(由聯保小組擔保的,借款人和全體擔保人共持壹份合同,指定借款人保管),各份效力相同。

  第十條 借款人和擔保人宣告

  10.1借款人宣告:本人已在出借方提示下知悉本合同1.5所述自助借款渠道的開通情況、使用區域和使用方式等資訊,以及特定商戶範圍、專用子賬戶使用注意事項:本人已清楚知悉妥善保管電子卡、密碼及本人相關資訊的重要性,自行承擔未妥善保管的不利後果。

  10.2借款人/擔保人宣告:出借方已提請本人/本單位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字型加粗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本人/本單位的要求進行相應說明,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本人借款/擔保行為已經過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同意和授權。由此產生的債務為家庭共同債務。家庭全體成員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單位擔保行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式取得提供擔保和簽署本合同的授權。

  10.3擔保人宣告:本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出借方在辦理業務及相關風險管理中,可根據需要向全國個人徵信系統或其他資料資訊系統查詢、列印和儲存本人的個人資訊和信用報告,出借方可按照有關規定向全國個人徵信系統或其他資料資訊系統提供本人基本資訊和銀行業務資訊。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借款人) (指模)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 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借款人) (指模)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 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丙方(擔保人) (指模)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 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擔保人) (指模)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 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丙方(擔保人) (指模)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 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丙方(擔保人) (指模)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 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丙方(擔保人) (指模)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 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借款合同 篇4

  借款合同

  甲方 (貸款人):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借款人):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保證人):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因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借款用途:乙方向甲方借款,用於

  二、 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本金為 元。

  三、 借款期限:從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為止,中間總計計息 天。

  四、 借款利息、利率:

  1、乙方借款期間向甲方支付利息。

  2、甲、乙、丙三方約定本合同計算利息的日利率為借款本金的`千分之 (利息=本金× ‰×借款期限)

  3、甲、乙、丙特別約定,如本借款合同因利息、利率問題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被迫訴至法院或仲裁,乙、丙二方承諾,在無法執行本合同約定利息、利率的情況下,最後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按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最高倍數執行(例如,目前執法機構執行的最高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則乙、丙二方同意執行四倍,以此情況類推)

  五、 違約金、乙方不按期足額償還借款,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度為本合同借款本金的10%(百分之十)

  六、 借款保證人:

  本借款合同保證人為丙方,丙方特別承諾自己對本合同借款的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即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償還債務的,丙方向

  甲方保證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償還保證責任。

  七、 本合同生效條款:三方簽字、按指紋後,本合同生效。

  八、 借款及還款方式:

  1、本協議三方簽字、按指紋後,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銀行卡或賬號將借款打入該卡號或賬號,

  銀行往來單據為借款合同的有效補充。

  2、乙方如期還清借款後,甲、丙二方將本協議原件歸還乙方,甲方為乙方書寫收條,本合

  同終止。

  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或

  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的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

  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約日期:

  附:

  1、甲、乙、丙三方的身份證影印件。

  2、乙方收條。

  

借款合同 篇5

  第一條貸與人_________將第三條所載的動產,無償貸與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約定_________使用後,返還其物。

  第二條借貸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條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用人應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處。

  第五條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應事先將設計書及費用估計提示貸與人,徵得其同意。

  第六條借用人返還借用物時,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應否回覆原狀,取決於貸與人。如貸與人不允許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的增加價額為限。

  第七條空口無憑,受立此約,雙方各執一份。

  貸與人(簽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用人(簽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6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是諾成、雙務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借款是日常生活中常發生的,對融通資金,互通有無,滿足生產經營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分銀行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合同、人民幣借款合同和外幣貸款合同、信用擔保合同和財產擔保合同、短期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和長期借款合同等。借款人的主要義務包括:依照約定提供擔保、如實申報、容忍、按照約定使用借款、近期歸還借款和利息等義務。貸款人的義務包括:近期足額提供貸款和保密義務。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徵

  《合同法》第196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對方借款的一方稱為借款人,出借錢款的一方稱為貸款人。

  貸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 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並不以合同的標的物的交付,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從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之時起,借款合同就正式成立、生效。

  2、 貸款合同是雙務合同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方亨有使用借款的權利,同時又負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時償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的義務;出借方享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時收回借款,並取得利息的權利,同時又負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義務。如果其中的一方不履行自己應承擔的義務,另一方就不能實現其應享有的權利。因此,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是一種相互聯絡、相互依賴的關係。由此可見,借款合同屬於雙務合同。

  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為無償合同

  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利息,公民之間的借款也可以不約定利息。但是,當事人約定的利率不得高於國家的規定,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當事人約定利息的,借用人不僅應於約定的期限內返還同等數量的貨幣,而且應當支付約定的利息。但是,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計算利息。

  二、借款合同的種類

  借款合同的種類很多,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劃分。

  (一)按借款物件劃分

  按照貸款物件的不同,貸款合同可以劃分為銀行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合同兩大類。

  銀行貸款合同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又稱貸款合同,信貸合同,它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借用人之間關於銀行或金融機構將貨幣出借給借用人使用,借用人於規定期限內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間借款合同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外的人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是非金融機構之間關於一方貸與另一方金錢的協議,也包括公民之間的借款合同。

  (二)按借款的貨幣種類劃分

  借款合同按照借貸的貨幣種類不同,可以分為人民幣借款合同和外幣借款合同。人民幣借款合同,是指借貸的貨幣為人民幣的借款合同。外幣借款合同,是指借貸的貨幣種類為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的借款合同。

  (三)按擔保方式劃分

  按照擔保方式的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為信用擔保借款合同和財產擔保借款合同兩類。

  信用擔保借款合同,是指採用信用擔保的方式簽訂的借款合同。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由借、貸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應借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保證借款人能夠近期,全面地履行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這種借款合同,也稱為保證借款合同。

  財產擔保借款合同,是指採用財產擔保即抵押的方式而簽訂的借款合同。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由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合同約定的義務能夠按期得到履行,而向貸款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擔保,這種借款合同,也稱為抵押借款合同。

  (四)按借款的期限劃分

  按照借款的期限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為短期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和長期借款合同。

  短期借款合同,一般是指貸款方為解決借款方生產、生活、經營中週轉資金的需要,向借方發放借款時簽訂的借款合同。一般說來,短期借款合同主要包括合同中約定的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借款合同。

  中期借款合同,是指貸款方為解決借款方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或流動資金不足等問題,向借款方發放借款時簽訂的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合同中約定的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借款合同。

  長期借款合同,是指貸款方為解決企業長期發展如基本建設投資,公民的重大生產、生活等問題發放借款時簽訂的借款合同。長期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合同中約定的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借款合同。

  三、借款合同的內容

  按照《合同法》和《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應當具備的主要條款包括:借款種類、借款的貨幣種類、借款用途、借款數額、借款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擔保條款、違約責任等。

  (一)借款種類

  從不同的角度,借款有不同的種類。由於各種借款的利率、償還方式等有所有不同,因此在借款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借款的種類。

  (二)借款的貨幣種類

  由於借款的貨幣種類不同,借款的利率,償還方式以及國家相應的調整政策不同,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必須寫明是何種貨幣借貸,是人民幣借貸,還是外幣借貸,如果是外幣借貸,還要寫明具體的幣種。

  (三)借款用途

  為便利貸款人監督款的使用,維護貸款人的利益,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借款用途。

  (四)借款數額

  借款數額是指借貸貨幣的數量多少,它是借款人可以取得的最高借款限額。借款合同中如果沒有借款數額,就失去了提供借款、計算利息的主要依據。

  借款合同中的具體借款數額,可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對於銀行借款合同,不得突破國家下達的信貸計劃。根據借款方的實際需要,可以由貸款方一次性將借款發放給借款人,也可以分次發放。借款人在必要時可以要求適當減少借款的數額,但一般不得增加。

  (五)借款利率

  利率是貸款在一定期限內利息的數額與本金的比率。利率一般分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一般說來,年利率以百分之幾表示,月利率以千分之幾表示,日利率以萬分之幾表示。

借款合同 篇7

  甲方(配資出借人):

  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配資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雙方簽訂的《借款協議 (股票配資)》約定,對借款金額、保證金金額、借款時間、還款時間、借款利率等條款雙方做如下補充約定: 借款金額:

  保證金金額:

  賬戶資金總額(包括借款和保證金):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共計月

  借款利率: %/月

  按月支付利息:元(大寫: )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借款合同 篇8

  借款合同可以分為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區別:

  1、貸款人不同。前者貸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機構,後者貸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業行為,是有償貸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約定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確定。當然,在執行國家計劃或者政策而簽訂的合同一般是沒有利息的。後者由當事人約定,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應推定為無息。但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時成立。後者是實踐合同,貸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合同成立。

  4、合同管理不同。前者受國家嚴格監管。後者較少受到國家監管,不違法即可。但是,有償借款不應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

  目前我國只允許兩類貸款人進行貸款,金融機構和自然人。金融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以及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外資金融機構。

  《貸款通則》第2條規定:“本通則所稱借款人,係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第61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是指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一種,具有如下特徵:

  1、有償性

  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意在獲取相應的營業利潤,因此,借款人在獲得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的同時,不僅負擔按期返還本金的義務,還要按照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義務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對價,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在這一點上,該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後者為無償合同,當事人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要式性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雙方就該合同的存在產生爭議的,視為合同關係不成立。如果雙方沒有爭議或者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該合同也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不同,對於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不採用書面形式。

  3、諾成性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時,合同關係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時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不需以貸款人貸款的交付作為要件,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則有所不同,該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效力系指生效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約束力,主要體現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的合同義務

  1)按期、足額提供借款。貸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貸款人還應當按照合同 約定的數額足額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權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由於貸款人未足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該項義務系貸款人的主合同義務。

  2)保密義務。作為貸款人一方的金融機構,對於其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階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項商業秘密有保密義務,不得洩密或進行不正當使用。該項義務系貸款人的附隨義務。

  2、借款人的合同義務

  1)依約提供擔保。借款人應依據金融機構的要求提供擔保,該項義務常發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生效之前。

  2)如實申報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該項如實申報義務也常發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義務生效之前。

  3)容忍義務。在貸款人按照約定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時,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該項義務基於約定產生,未作約定的,借款人有權拒絕貸款人對借款使用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的請求。

  4)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5)按期支付利息。金融機構借款合同作為有償合同,借款人有義務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雙方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據前述方法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在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利息數額的確定,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6)按期返還借款。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雙方當事人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據前述方法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但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依照新確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借款人有權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金融借款合同終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幾種情況:

  1、借款合同因期限屆滿雙方履行合同而終止。借款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未約定對合同繼續展期的,則合同終止,借款人應依約定將借款及利息返還給貸款人,借款合同因此而消滅。

  2、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終止。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借款合同因貸款人的解除而終止。此外,合同終止的其他原因也適用於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