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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租賃協議書

關於車輛租賃協議書五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輛租賃協議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車輛租賃協議書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車輛出租: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一個車隊(共計15輛貨車)出租給乙方做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協議訂立之日起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備胎一個。

  二、租賃期限:自XX年5月28日至20xx年5月28日,共60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數額為每年75萬元,共計375萬元。

  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前兩年租金150萬元,以後租金採用先交後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的6月1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養路費交付等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誤工時間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後,計程車輛的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納。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擔。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5、乙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具有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租金數額5%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後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宣告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並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5%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120%賠償甲方損失,如需仲裁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絡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120%賠償甲方損失,如需仲裁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身份證:

  開戶行:

  賬號:

  住址: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證:

  開戶行:

  賬號:

  住址: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

車輛租賃協議書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車輛租賃協議書。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後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本文來自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於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並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壓濾機濾布 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合同範本《車輛租賃協議書》。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濾布 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____個月)的車輛租金的____%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____%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由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蓋 章:

  蓋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車輛租賃協議書 篇3

  甲方: 聯絡電話:

  乙方: 聯絡電話: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友好協商,就車輛租賃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1、甲方將 轎車一輛租賃給乙方,車牌號為 ,發動機號為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賃汽車為甲方無償提供,乙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油費、維修費,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視為乙方違約。

  3、簽訂本協議後,甲方須將租賃車輛的行駛證、機動車保險證、車輛購置附加費等原件提供給乙方,乙方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乙方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4、在租賃期間,乙方有權合理安排和管理車輛的義務及做好車輛維護保養,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該車買賣、抵押、質押,不得擅自變動、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5、在租賃期間車輛應按乙方要求進行保險,保險費由甲方交納,其他如燃油費、養路費、年檢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租賃車輛發生交通違章和事故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由此引起的債權、債務亦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涉及到保險公司承包範圍,甲方需無條件配合乙方)

  6、租賃期間如發生車輛丟失由保險公司承保後,乙方須將全部賠償款交給甲方,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髮生時,雙方以協商為原則處理。

  7、乙方在租賃期滿時,應及時地將車輛交還給甲主,交換時的車輛應執行良好。

8、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備註:

  甲方(簽字) 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輛租賃協議書 篇4

  甲方(經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方、乙方、擔保方 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術語解釋

  1、出租方:獲________________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 元/月、 元/天、 元/小時。

  6、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附: 汽車租賃登記表

  出租方經辦人:

  (簽章)

  日期:承租方經辦人:

  (簽章)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租賃協議書 篇5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名下的計程車租賃經營有關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車輛出租:

  1、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牌汽車,牌照號碼:,租賃車輛型號:,牌照:,車輛發動機號,車輛大架號:,製造廠家:,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協議訂立之日起2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

  2、車輛的產權和經營權歸甲方所有,由乙方租賃經營,雙方與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共同辦理工商登記的變更,變更產生的費用由承擔。

  二、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為每月元,共元。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第一度租金元,以後租金採用先交後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度合同到期前1個月付清下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時乙方還應支付元租車押金,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元,剩餘元在年月日支付完畢,有租賃期內,乙方如有違約和其他責任扣款的,在雙方明確責任後,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合同終止後,如乙方無違約和其他扣款的,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的押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損失。

  2、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並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10%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3、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宣告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4、甲方必須按規定時間繳納保險費(最低約定險種及保額為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100萬元)、運管費、管理費、稅費,並將相關繳費憑證隨車交給乙方;如不按時繳納以上規費的,造成租賃車輛被扣、被罰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乙方必須持有效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服務證等證件上崗駕駛車輛,並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管理;如不按交通法規合法經營,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各種證件的年審(檢)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必須按時負責營運車輛、證件的年審和季審,並承擔相應的費用;如造成車輛證件、牌照遺失的,由乙方負責補辦,並承擔一切費用。

  7、乙方在租賃期內應當妥善保管、規範使用租賃車輛,按車輛生產廠商的養護要求保養維修租賃車輛,履行繳納國家或地方規定車輛規費的義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租賃車輛的年審費、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車輛清潔費、裝潢費、維修保養費等所有費用。

  8、乙方必須愛護車輛,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車輛必須在每6000公里數內更換新機油與三濾一次,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發現超出公里數更換(未更換)機油的,造成車輛損壞由乙方承擔後果。

  9、乙方必須承擔營運車輛的日常維修,按規定時間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並負責蓋章和費用;車輛須大修、做三保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修理期間月租金照交。

  9、乙方不得隨意改變營運車輛的應有裝置、顏色、字樣,不得將營運車輛轉包、轉借他人行駛,不得將營運車輛作任何抵押、轉賣;甲方如發現上述情況,有權隨時收回承租的車輛,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0、因乙方或乙方所聘駕駛員違章駕駛、酒後駕駛、機械故障、事故逃逸等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導致保險公司以此理由拒絕理賠的,均由乙方承擔100%的事故賠償責任和甲方的經濟損失。

  11、車輛在乙方佔有、使用期間中所產生的安全、經濟、政策等相關風險(包括但是不限於車輛毀損、滅失、以及造成乙方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等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並承當車輛實際維修費30%的折舊費,由此導致甲方遭受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國家機關追訴而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12、在乙方佔有和使用租賃車輛期間及所欠甲方債務未清償完畢之前,乙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交通違法應及時接受處罰,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罰款、扣分、車輛無法過戶等相關違法車輛不能過戶等責任。如本合同項下租賃車輛由乙方指定內部人員或者外聘駕駛員駕駛,乙方應與該駕駛人員簽訂安全及違法責任書或協議,並詳細記錄該駕駛人員的駕車時間備查,督促該駕駛人員遵守交通法,並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處罰。如由此引起的車輛違法罰金、滯納金、車輛停駛擱置以及年檢擱置的租金及保險賠付損失,不論該駕駛人員是否接受處罰或離職,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4、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後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15、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租賃期滿後繼續使用或佔用車輛,乙方應繼續承擔租賃車輛的保險費用,並交由甲方予以投保。乙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金額及支付週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否則,一切風險和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6、在租期內,如甲方車輛發生買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買賣;但甲方需要退還乙方保證金及到期油費補貼,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並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工商登記的變更。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絡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並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附:車輛交接單

  甲方:乙方: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