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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書

實用的調解協議書模板彙總4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調解協議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調解協議書 篇1

  一、交警部門調解協議書的效力

  交警部門達成的協議書是否應認定為合法有效給予維持,是司法實踐中眾說不一的問題。交通肇事行為中因肇事司機侵權行為而引起的賠償,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法律關係。而賠償調解協議書的簽訂,又使雙方原有的債權債務法律關係轉化為一種合同法律關係。因此,自協議書籤訂之日起,當事人雙方之債權債務關係不再受侵權行為法的調整,而由合同法予以調整。既然由合同法調整,那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52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或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

  因此,只要原協議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協商簽訂的,訂立合同時不存在上述無效情形或合同法規定的其他可撤消和可變更的情形,原協議都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成立的,應予認定有效。同時,依據《合同法》91條的規定: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因此一旦一方當事人將協議中的賠償義務履行完畢,協議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即告消亡,當事人不得再行反悔,法院對此也不應該給予支援。

  二、交通調解協議書能否反悔

  首先,原協議訂立時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可變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變更原協議。

  我們知道,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其權利義務的協議,是合同。依據《合同法》第54條:因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可撤消和可變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門的協議書如果存在上述情況,當事人是可以申請變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訴訟之案由應為撤消和變更協議而不是本案當事人提出的人身損害賠償。

  其次,合同顯失公平的.正確認定。

  實踐中,對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誤解比較好把握和認定,筆者在這裡就不加贅述,僅對顯失公平的協議作以闡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2條中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也就是說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此種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

  2、該合同是在一方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實施的。也就是說一方利益的受損,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為,即利用對方沒經驗或利用自己的優勢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損,但並不是由對方故意為上述行為而造成的,不屬於顯失公平的情況。

調解協議書 篇2

  年( )調字第 號

  當事人:甲方

  乙方

  參加人

  甲乙雙方當事人因 於 年 月 日向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現查明:

  我人民調解委員會於 年 月 日受理後,經調解,現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本調解協議書自 起生效,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不得違反或單方終止,否則,將承擔下述違約責任:

  本調解協議書一式 份,由各方當事人和調解單位分執,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當事人:

  調解主持人:

  乙方當事人:

  調解單位:

  (蓋章)

  參加人: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劉A,男,漢族, 983年 月6日出生,住MM市DD區FF鎮YY村94號。

  乙方:許B,男,漢族, 957年 0月 3號出生,住MM市HH縣JJ鎮CC村35號。

  甲乙雙方就甲方受傷一事,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友好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xx年 2月3日在工地因受傷遭受的損失,經雙方核算,共計70000元(柒萬元整),該損失包括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等費用。

  二、乙方自願向甲方支付70000元,其中xx年 月 0日付款xx年2月28付款x元,xx年3月28日付款x元,xx年4月28日付款 0000元。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款後,甲乙雙方不得再有任何糾紛,甲方不得再找乙方提出賠償。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按捺手印後即生效,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4

  甲方:河北九瑞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地址:市(縣)鎮(鄉) 村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經乙方村委會證明。現就甲方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地上青苗進行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一、 經村委會證明乙方有權與甲方簽訂本協議。並且有權領取屬於乙方所有權或管轄範圍內的青苗補償款。

  二、 在甲方建設用地範圍內,乙方享有補償權利的全部內容如下:

  以上青苗補償款合計為(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元 乙方簽字:

  三、甲乙雙方共同對甲方建設用地範圍內應當補償的內容和情況進行核實並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後無人對乙方的權利人身份、補償的數量、補償的金額、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的權利、乙方領取補償款的權利等事項提出異議。則甲方將根據本協議約定的補償金,自協議簽訂日起,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收到款項後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項給乙方。

  四、協議實施後,地上所有物盡歸甲方所有,由甲方進行處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已補償的青苗等物及區域內的土地再次進行種植和利用。

  五、簽署本協議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其作為補償權利人的證明資料。包括身份證,家庭戶口本,農村土地承包協議書等。

  六、村委會作為本協議的見證方,對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補償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補償標準、數量、補償金額髮放等相關事宜,給予見證、監督、證明。

  七、本協議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本協議自甲乙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見證人(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見證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