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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體育文化在旅遊場域中的抉擇與發展論文

傳統體育文化在旅遊場域中的抉擇與發展論文

  旅遊開發是當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發展過程中被普遍認同的一種發展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開發的旅遊場域,這種以“雙贏”為初衷的開發方式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出現了種種引人深思的問題,將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推置多種抉擇的境地。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在旅遊場域中面臨的抉擇

  1個性保持與文化同化

  旅遊,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一個以人口流動為典型特徵的社會現象。旅遊業的發展使少數民族地區的開放程度不斷加強,異地遊客所承載的異質文化的進入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了現代文化與傳統文化的碰撞,“旅遊者和旅遊目的地居民直接和間接的相遇,必然會引來本土文化與外來文化的衝突與融合,從而引發旅遊目的地社會文化的變遷”。[4]因此,旅遊場域中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發展面臨著保持個性和被同化的抉擇。“個性”,本文所指的是哲學領域當中“共性與個性”的內涵,具體是指每個少數民族在長期的歷史演變和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區別於其他民族的宗教信仰、價值觀念和審美方式等民族文化個性特徵,這種個性特徵是維繫該民族文化特色的核心價值體系。從此種意義上講,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旅遊開發應該是對民族個性的利用和保持,失去了個性保持的能力,民族文化特色也就無從談起,相關的旅遊開發也就失去了活力和生命力。但是,旅遊所導致的大量異質文化的進入很容易對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形成“同化”的力量和趨勢,麥克唐納(MacCannell)的研究表明,“在社群居民與來自更富裕的國家和地區的遊客之間的文化差異非常明顯時,社群文化和風俗就可能會用來滿足遊客的需求,甚至是以犧牲社群的自豪和尊嚴為代價”。[5]現實中也不難發現少數民族文化被同化的例子,說漢語、穿流行服飾、唱流行歌曲等外在現象不可迴避,但因此而導致的青年一代對本民族傳統文化的排斥和牴觸、認同和自豪感的消失等形成了影響民族文化生命力的危機。

  2旅遊開發的窄化與科學化

  隨著國內旅遊業的迅速發展,各少數民族地區也在政府的作用下開始了以“民族文化”為主題的旅遊開發,在整合當地自然資源、歷史文化資源和少數民族風情資源的基礎上打造“××文化生態旅遊”的系列產品,充分發揮了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優勢和特色,實現了經濟效用的發揮,但“旅遊業不僅是一隻會下金蛋的鵝,而且也會弄髒自己的巢。”[6]如我們在廣西的侗寨調研時發現,觀看各種具有侗族風情的舞蹈等演出之後,身著華美民族服飾的演員會熱情的跟遊客合影留念,但拍完之後會向遊客伸手要錢;更有甚者,民族特色旅遊開發完全是一味“跟風”,在不具備開發條件的情況下套用其他旅遊景點的開發模式,結果因為缺乏科學的論證和市場調研而只能搞成淺層次的盲目開發,不僅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反而加劇了資源、環境、人力、物力的浪費。此類現象並非特例,而是一種大同小異的普遍現象,這些都是在“民族特色旅遊”開發過於功利化的表現,過重的商品意識和金錢概念無疑會加速此類旅遊的消亡。當民族文化的經濟效益被廣泛看重的時候,商品化的趨勢則難以遏制,某些少數民族為了獲得經濟利益而不惜把傳統體育等民族文化遺產當作商品出售,盲目開發、重利輕義、拋棄傳統、民風退化和道德水平降低等現象都是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旅遊開發的窄化發展。為了更好的促進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透過旅遊開發而實現可持續發展,以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等民族文化為主題的旅遊產品開發應當在規劃設計之初就進行科學論證,規避不良因素的影響,以科學的方法打造真正有特色並且有助於該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傳承和發展的旅遊專案,在發展的窄化與科學化之間權衡利弊,做出正確的選擇。

  3經濟功用發揮與傳統文化販賣

  “開發少數民族體育旅遊,不僅可以豐富民族地區的旅遊資源,拓展旅遊空間,而且可為振興民族地區經濟,安排剩餘勞動力,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提供新的途徑,並可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7]這一點是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在旅遊開發過程中經濟功用發揮的表現,但同時也是多數少數民族地區政府部門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搞旅遊的基本出發點和最終目的。但是,在現實的利益面前出現了一系列令人不可思議的情況:第一,過於迎合遊客口味,粗製濫造甚至扭曲民族文化,使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失去其傳統風貌;第二,旅遊開發以經濟利益追逐為根本目的,出現“偽民俗”、“粗俗化”、“庸俗化”等現象。如我們在廣西調研時參觀了壯族的寨子,藉此體驗壯族婚嫁風俗,在壯寨門口,男性遊客不小心就會被熱情的壯族姑娘選中,在脖頸上掛上繡球,作為被選中駙馬進入寨子感受壯族的婚嫁過程,背“新娘”繞場一週、喝交杯酒等等環節都可以使參與者體驗到壯族婚嫁風俗的特色,但最後的“入洞房”卻是“新郎”為進寨門時脖頸上掛的繡球買單和給“新娘”彩禮的環節,如此一來,遊客難免心中不悅,以此手段發揮經濟功用的現象實在值得商榷;第三,管理制度不健全而導致的居民私自拉客、亂收費、銷售劣質旅遊產品等惡意競爭現象;“民族文化旅遊開發還可能由於投資者、開發者、文化主體等各方面的利益難以全面兼顧,尤其是少數民族群眾的利益得不到充分尊重而缺乏動力,使民族文化逐漸脫離‘主體’而‘異化’”。[4]凡此種種,都可以歸結為是一種對傳統文化的販賣,對豐富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資源進行近乎瘋狂的掠奪式揮霍,完全不顧及民族傳統文化的生命力,更沒有意識到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有效傳承和科學發展會是一種可以長期獲益的旅遊文化資源。所以,過度開發和資源的不合理利用不僅無助於保護性傳承和發展機制的形成,反而會加速可利用資源的消耗和浪費,甚至可能會導致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在無節制的販賣中漸漸消亡。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在旅遊場域中的發展

  1現代與傳統的“隔離”式融合

  旅遊場域中,現代文化與傳統文化的交融不可迴避,但本土文化的傳統性恰恰是其價值所在,不論哪種形式的開發都應該以此作為“資源”或“賣點”,而旅遊產業的發展又與現代文化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沒有現代化的交通設施、媒介宣傳、管理手段等作為保障,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為主題的旅遊開發也難以順利開展,因此,現代與傳統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如何調適以促進兩者的融合發展是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旅遊開發過程中選擇性重構的重要內容。基於現有旅遊開發中存在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本文認為兩者之間矛盾的協調可以透過“隔離”式融合來實現,具體來講就是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實行景區與服務區分離的'規劃方式,採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來保證傳統文化和現代文化的共同存在和協調發展。“九寨溝”的開發和管理模式就是值得借鑑的成功經驗:採用數字化的手段,保證每天進溝遊覽的遊客在晚上的規定時間都必須離開景區,但有些旅遊專案的景區和服務區交叉,既有傳統意義上的景點,也有現代化的賓館和飯店,更多的則是出售旅遊紀念品的商鋪。所謂的“隔離”式融合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優勢可言,一方面,旅遊區可以向遊客提供現代化的服務,另一方面避免了因滿足遊客的不同需求而私自對傳統建築等居住文化、生產生活文化、節日文化等的人為改變而導致的破壞;作為遊客可以在景區感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魅力、體驗民族特色風情,又可以在服務區享受現代化的居住、餐飲、購物等服務,避免了少數居民開設私家旅館而導致的大量現代文化的人為侵入。所以,在以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等民族傳統文化旅遊為主題的旅遊專案當中,規避現代文化與傳統文化的衝突和矛盾,實現融合式的相互促進,採用“隔離”式的旅遊規劃和管理有其科學性和操作性。

  2確立基於民族文化保護的市場導向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具有濃郁的地方特色文化承載功能,如哈尼族的“打磨秋”、佤族的“跳木鼓”、彝族的“跳樂”、蒙古族和藏族的各類騎馬活動,具有較強的強身健體、參與體驗、休閒娛樂等突出優勢,不僅是重要的旅遊資源,更是具有特殊價值和功能的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資源,合理科學的開發會對此類民族傳統文化的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因此,以市場為導向的各種形式的旅遊開發,在利用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經濟功能的同時,應該立足於民族文化的有效傳承和保護,以最終促進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長遠、可持續發展為宗旨,從歷史、文化、藝術等層面進行深層次發掘,打造具有厚重感的旅遊產品,而不是急功近利的進行短週期、淺層面的開發利用,否則會造成資源、環境等的浪費,甚至加速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退化和消亡。當然,基於民族文化保護的市場導向的確立主要在於政府層面,政府對於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旅遊開發的出發點和發展定位起到決定作用,如果過分強調旅遊對當地經濟增長的貢獻率而不是著眼於保護性開發,那麼,此型別的開發則難以促進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保護和進一步發展。

  3協調利益相關者關係實現共贏

  旅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經濟利益的追求和實現,而利益的產生是多個利益相關者共同作用的結果,在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等民族文化實行旅遊開發的過程中,“政府-旅遊開發公司(管理委員會)-當地居民”構成了整個利益鏈條,鏈條的每一個環節都在旅遊開發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然而,這種作用在現實當中往往被人為的傾向性誇大,造成的後果是利益相關者關係的失調。布迪厄指出:“任何支配,如果不透過使人們誤識作為支配基礎的任意武斷性,從而獲得人們的認可,就不能維持自身(的存在)。”[8]因此,利益相關者關係的協調共進是規避利益可能會導致的各種矛盾的有效途徑。利益相關者關係的協調過程中,政府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併發揮著重要作用,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旅遊開發所經歷的“謀劃-論證-起步-運營-管理-利益分配”過程中,政府的引導和協調作用也不可替代。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透過明確職責,在科學規劃、運營管理、監督檢查、政策制定與執行等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旅遊開發則會逐步形成具有競爭力和發展活力的產業,不僅減少了因為利益分配不均而導致的各種不良後果的出現,而且還在很大程度上促進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在不斷地吸納現代文化精華的基礎上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態勢。當然,政府在開發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過程中也要充分考慮當地居民的利益和決策參與權,調動居民的積極主動性,“應當充分理解和尊重每個民族的歷史文化,……在充分了解真實情況的基礎上,按當地民族意願,與他們共同探討民族文化在現代如何使用、保護和發展。透過與當地民族真誠的持續的合作,使各民族增強對自己文化的信心,提高對其文化進行自我傳習、保護與發展的能力”。[9]

  4借力旅遊開發促進自然傳承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旅遊開發在某種意義上是促進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實現“活態”傳承的有效方式,旅遊開發會創設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原生土壤”條件和環境,保證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各種特色的前提下,符合其發生、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得到儲存、保護和傳承,換言之,就是實現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自然傳承”。“民族文化的真正傳習,應該是不離本土文化生境的、是當地民族自我完成的”。[9]這裡所謂的自然傳習是自然傳承的先決條件和體現,一方面,“自然傳習”體現的是少數民族居民這一傳承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透過旅遊開發,會加深少數民族居民對於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價值的認同,增強民族傳統文化觀念和自豪感,進而產生積極的行動去保護和傳承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第二方面,“自然傳習”是民族文化傳承和保護的“常態”,是不受外界環境影響或者擯棄了某些不利因素基礎上而形成的一種傳承方式,體現的是少數民族居民對其文化流傳和延續的主觀需求。這種主觀需求的增強會產生積極的作用,進而反哺於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旅遊開發,畢竟“民族地區最能吸引遊客的旅遊資源是本族群文化,這就需要地方族群必須強化對本族文化的認同,自覺傳承本族文化,有選擇的吸納現代文化而不被同化,透過不斷保持這種文化的獨特性才能使民族旅遊長久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