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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13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檔案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物業檔案建立的內容

  業主入夥資料

  業戶家庭資料

  業戶聯絡電話

  包括:正常情況下的聯絡電話和緊急情況下的聯絡電話,如家庭電話、單位電話、手機、呼機、E-mail地址等。

  業戶室內裝修管理資料

  包括:裝修申請表、裝修過程情況記錄、管線變動情況等。

  業戶日常維修資料

  包括:維修、維修回訪等記錄情況。

  業戶反饋資料

  包括:服務質量回訪記錄、業戶投訴及處理記錄、業戶意見徵詢、統計記錄等。

  2、物業檔案管理的具體措施

  業戶檔案資料是在業戶入夥以後逐步建立起來的,其內容包括業戶的姓名、家庭情況、工作單位、聯絡方法、管理費收繳情況、室內裝修管理::資料及物業獨用部分使用及保養維修情況等。

  業戶檔案的收集

  xx物業設立檔案室,建立相應規章制度,對業戶檔案進行嚴格管理。資料收集堅持內容豐富的原則。在實際工作中從需要出發,擴大資料來源,從時間上講是在業主入夥時開始收集歸檔,實行業戶一戶一檔。

  業戶權籍資料管理

  從業戶入夥開始,應著手權籍資料的收集工作,權籍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應做到條理清晰、完整齊全,便於查閱。管理和使用好權籍資料,動態反映業戶權籍狀況,為業戶需求提供服務。

  業戶檔案的整理

  各個業務範圍上收集到的資訊資料,統一交檔案員集中整理,整理的重點根據資料內容、來源進行分類,做到條理清晰、便於查閱。

  3、業戶檔案的歸檔xx廣場xx號樓專案(---)管理處的業務接待將收集到的業戶資料每月五日前提交檔案中心。xx物業檔案中心員按照物業管理自身的內在規律和聯絡,將資料分類有序地儲存,並輸入計算機存檔,運用計算機的先進手段進行檔案資料的管理。

  4、檔案的利用

  為業戶服務工作及時提供檔案資料,直接或間接地為業戶管理服務,從而有效地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5、業戶檔案的管理

  業戶檔案的使用應有嚴格的規定,借閱必須由具備規定條件::的人員經登記後方可借出,歸還時須由專人進行檢查,如有破損,立即修復,嚴重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業戶檔案存放時要做好防火、防潮、防蛀工作,計算機使用時應防止電腦病毒侵入。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加強公司檔案業務管理,進一步提高檔案管理水平,保證檔案的系統性與完整性,完善檔案借閱手續,使公司檔案管理達到規範化、合理化、標準化,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檔案管理的範圍

  本公司所有需要歸檔的檔案資料,包括:對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包括行政事務、企業管理、勞動人事、培訓教育、安全管理、後勤服務、外事工作等有儲存價值的原始材料,在生產經營管理上形成的經營決策、計劃工作、統計工作、物資管理、產品銷售、財務管理、生產排程、裝置工裝(模具)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有儲存價值的原始材料。

  二、檔案的管理部門

  公司綜合事務部為檔案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對公司各類檔案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進室前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各部門的檔案管理人員應按照明確的歸檔時間和歸檔範圍,定期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檔案,確因工作需要繼續使用的檔案資料,原件移交檔案室,使用部門留存影印件。接收檔案必須認真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使檔案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

  三、檔案的分類

  在切實遵循《中國檔案分類法》前提下,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將所涉及的檔案劃分為十大類:

  1、行政管理。

  2、人事管理。

  3、財會檔案。

  4、生產經營管理。

  5、技術質量安全管理。

  6、基建檔案。

  7、外來檔案。

  8、聲像檔案。

  9、實物檔案。

  10、其他檔案。

  財會檔案是公司財務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憑證、賬簿、報表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實物檔案是公司各類活動中形成的如模型、樣品、贈品、證書、獎盃獎旗等實物。以上十類檔案中,每一大類檔案內容又要根據需要及實際情況分成若干小類進行管理。

  四、歸檔要求

  1、歸檔的檔案材料要完整、系統、準確。

  2、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是原件。如是傳真件等不易儲存的檔案材料,應留影印件,並將影印件與原件一起存檔,並加以說明。

  3、存檔的檔案、材料應按照自然形成、保持歷史聯絡的原則,並按立卷要求特徵及檔案內容進行科學分類、立卷和編目編號。

  4、檔案名稱的填寫要注意內容準確,文字簡練通順,結構完整,必須揭示卷內檔案的內容和成份,並區分保管期限。卷內檔案應按問題或檔案形成的時間系統地排列,按順序編號,填寫“卷內目錄”。目錄各項必須填寫清楚(一律使用黑色中性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晰,裝訂整齊。

  5、檔案盒(袋)內檔案的排列:檔案袋內檔案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檔案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計劃、總結在後;正本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案件材料中結論性材料在前,依據性材料在後。其它檔案按檔案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時間先後排列。

  6、檔案歸檔份數:一般歸檔1份,重要的和經常使用的檔案歸檔2份或3份。對無儲存價值和重複檔案,需要辦理銷燬手續。

  7、歸檔時間:部門或責任人應於相關工作結束後立即(最遲一週內)將應立卷歸檔的檔案整理立卷,向公司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歸檔。

  五、檔案的查閱和借閱

  1、查閱檔案應填寫檔案查閱登記表,寫明查閱時間、查閱內容、查閱目的等。有關人員應在檔案室內查閱檔案資料,閱後及時歸還。

  2、查閱檔案資料時一般不得對其進行復制。確有特殊情況必須複製的,應填寫檔案資料複製申請單,經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方可複製。

  3、原則上本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都可以借閱,但必須由所在部門出具借閱申請並由部門經理簽名認可。借出檔案時應注意檔案的密級要求以及借閱人的相關許可權。借閱檔案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1)借閱者不得自拿、自取、自放檔案,嚴禁擅自開啟檔案櫃翻閱查詢。

  (2)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定期歸還,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返還的,需辦理續借手續,否則按管理規定停止借閱。

  (3)要愛護檔案,不得丟失,並注意保密,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4)所借檔案不得隨意摺疊和拆散,嚴禁對檔案隨意更改、塗寫。

  (5)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應辦理清點手續,由檔案管理員和借閱者當面核對清楚。

  (6)檔案如有丟失、損壞或洩密,要立即追究當事人責任。

  (7)調離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必須清理移交檔案檔案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六、檔案的移交

  檔案移交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經移交人簽字,接收方核對簽收。

  七、檔案的保管

  1、要做好檔案的防火、防蟲、防盜、防塵、防陽光直射“五防”工作。

  2、檔案櫃所在辦公室嚴禁吸菸。

  3、檔案管理人員要定期對檔案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4、對於不易繼續儲存的檔案資料,應及時予以複製;對於已破損的檔案資料應及時予以修復。為做好檔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所有檔案資料均應按照其分類組卷,並按照其性質分為短期、長期、永久三類分別保管。

  5、檔案管理人員要做好檔案資料的保密工作,檔案管理部門除外,其他各部門人員不得查閱與自己工作內容無關的檔案資料。

  八、檔案的銷燬

  公司對各類檔案每二年進行一次鑑定。對超過保管期並經鑑定無保留價值的檔案做出銷燬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銷燬。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平江縣氟有企業檔案的科學管理,有效地保護和開發利用,更好地為氟有企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平江縣氟有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一切個人所有和經營的各類生產、經營性企業、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如汽車、建築、裝修、商貿等行業)以及氟家控股的股分制(合作制)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氟有企業檔案是指氟有企業在生產、經營、科研、基本建設以及各項管理等活動中形成的,對本企業具有儲存和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是維護氟有企業歷史真實面貌、合法權益的歷史憑證,是提高產品質量、增長經濟效益的重要條件。

  第四條氟有企業對本企業檔案依法享有所有、使用和依據國家法規進行處置的權利,並有保護檔案的義務。

  第五條氟有企業應遵守《檔案法》,依法管理本企業檔案,在企業內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和安全,便於企業各方面利用的原則。

  第六條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區域氟有企業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制定相關業務規範和技術標準。

  第二章檔案機構與人員

  第七條企業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企業檔案材料歸檔和檔案保管、利用、鑑定、銷燬、移交等有關規章制度;

  (二)統籌規劃並負責本企業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鑑定、統計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導本企業各部門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監督、指導本企業所屬機構(含機構)的檔案工作。

  第八條企業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應具備檔案專業知識,並經過檔案管理專業培訓,熟悉企業職能任務,並保持相對穩定。

  第九條企業各部門負責歸檔檔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並定期交本企業檔案部門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絕歸檔。

  第三章檔案材料的形成與歸檔

  第十條氟有企業紙質檔案材料的歸檔範圍,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黨群類:包括黨務、工會、青年團、婦女、紀檢、商會、協會、群眾團體等方面形成的檔案材料;

  (二)行政管理類:包括行政管理、勞動人事、後勤福利、外事工作、員工聘用、解聘、工資管理、安全保衛、社會保障、勞動者維權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章程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三)經營管理類:包括氟有經濟實體設立、變更、破產、出資證明、驗資證明、股權證明、經營決策、企業、計劃、統計、資產管理、商務合同、產品銷售、經營信譽、清產核資、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四)生產技術管理類:包括生產管理、技術引進、技術革新、能源管理、計量、環保、企業資訊化建設、標準化、質量管理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五)產品類: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工裝、檢測、鑑定、評優、質量管理、認證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六)科學技術研究類:包括新開發的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方案、試驗記錄、成果申報、總結、鑑定、推廣應用、專利技術轉讓、技術革新檔案、圖紙、科研專案的報獎、推廣應用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七)基本建設類:包括土地、房屋證明、基建專案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投入使用、維修、改擴建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八)裝置儀器類:包括購進裝置儀器的全套隨機檔案、安裝除錯、檢查維修、裝置臺帳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九)會計檔案類:包括財務報表、帳簿、憑證、財務報告、審計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十)職工檔案類:包括幹部職工、離退休人員、死亡人員、職工鑑定、考核、獎勵與處分、技能評定、工資、保險、福利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其他載體歸檔範圍:

  (一)電子檔案;

  (二)錄音帶、錄影帶;

  (三)獎盃、獎狀、錦旗、證書;

  (四)照片。

  第十一條凡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字跡工整,影象清晰,簽字等手續完備,便於長期儲存。

  第十二條歸檔時間

  (一)各項管理方面的檔案材料,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前組成保管《平江縣氟有企業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出自:

  單位,由產生檔案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簽字後歸檔;

  (二)產品、裝置、基建、科研等方面的檔案材料,在任務完成後或告一段落時組成保管單位,由專案負責人簽字後歸檔;

  (三)產權方面的檔案材料,在工作進行完畢或檔案正式生效後歸檔;

  (四)會計核算方面的檔案材料,由財會部門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後向檔案部門移交。如有特殊情況,也可以分階段歸檔。

  第十三條建立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制度,並列入管理工作程式,列入企業有關部門的職責範圍和有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第十四條檔案人員應參加產品試製定型、創優、科研成果鑑定或評審、基建工程竣工驗收,以及引進技術資料驗收、裝置開箱驗收等活動,指導、監督檔案材料歸檔工作。

  第十五條企業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參觀學習、考察和參加會議獲得的檔案材料,按照歸檔範圍的規定,及時交檔案部門歸檔。

  第四章檔案的管理與利用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各類檔案的登記、交接、保管、統計、保密、利用、鑑定、銷燬及圖紙更改補充等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編制檔案及其有關圖書、資料、資訊等總目錄、分類目錄和底圖目錄等檢索工具,完善資訊查詢體系。

  第十八條企業採取有效措施對檔案進行安全保管,並切實加強對智慧財產權檔案和涉及商業秘密檔案的管理。

  第十九條開發檔案資訊資源,實行檔案、有關圖書資料和資訊一體利用,為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物質消耗、提高經濟效益等各項活動提供檔案資訊服務;積極配合技術部門參與資訊市場和技術市場交流。

  第二十條企業檔案現代化應與企業資訊建設同步發展,不斷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條企業提供利用、公佈檔案,不得侵犯國家、社會和其他組織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氟有企業檔案的歸屬與流向

  第二十二條氟有企業檔案由本單位妥善保管,原則上不向國家檔案館移交。

  氟有企業可託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代管其檔案,接受託的國家綜合檔案館可按約定收取整理、鑑定、保管等所需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氟有企業解散、破產時,其檔案可以向國家綜合檔案館寄存、捐贈或轉讓。

  第二十四條外商投資企業終止、解散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檔案交由原中方合資、合作者妥善儲存,或向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外商資企業的檔案應留在中國境內,向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五條企業對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檔案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應當予以表揚和獎勵;企業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歸檔而造成檔案材料損失的,或對檔案進行塗改、抽換、偽造、盜竊、隱慝和擅自銷燬而造成檔案丟失或損壞的直接責任者,依據《檔案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違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對該氟有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提供、抄錄、公佈屬於保密範圍的檔案的;

  (二)明知本單位儲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三)塗改、偽造檔案的;

  (四)向外國人和外國組織出賣或者贈送涉及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國家和社會具有現實和長喳用價值的檔案;

  (五)擅自非法攜帶檔案及其複製件出境的。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氟有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平江縣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基本原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更好地為我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檔案局釋出的《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人事檔案工作是企業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是為先賢舉能,知人善任,歷史地全面地考察瞭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幹部服務的。

  第三條人事檔案是企業人事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黨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記載個人經歷、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實績、工資待遇等內容的檔案材料,是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的重要依據,是反映個人成長曆史的憑證和依據,應由公司人力資源處人事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嚴密保管,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二章體制、任務和人事檔案幹部

  第五條人事檔案是企業檔案的一個組成部分,集中納入人力資源處統一管理,業務工作接受公司黨委領導和上級有關業務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六條人事檔案室的任務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人事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企業人事檔案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接收、鑑別、整理、保管、轉遞、提供利用公司各級員工的人事檔案。

  第七條人事檔案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刻苦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第三章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範圍與歸檔要求

  第八條為了使人事檔案能夠真實地全面地反映個人全貌,人事檔案室要經常透過有關部門收集全公司員工的工作調配、幹部任免、職稱職務評聘、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工資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個人德、能、勤、績的檔案材料,充實檔案內容。具體收集歸檔範圍見附件。

  第九條公司各級黨委(總支)、各廠、各處室(科室)要建立主動送交人事檔案材料的工作制度,並由各單位黨委(總支)的人事幹事、組織幹事負責收集各單位的歸檔材料,屬於歸檔範圍的人事檔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後,經有關部門審查簽章後送交人事檔案室歸檔,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形成的各類材料必須在離公司前全部移交檔案館。

  第十條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鑑別,屬於歸檔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齊全,文清楚,物件明確,手續完備、具有儲存價值。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籤的,應在蓋章籤後方能歸入人事檔案。

  第十一條不屬於檔案範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經過鑑別,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燬材料必須詳細登記,並報請人力資源處負責人審查批准,由專人負責監銷。

  第十二條人事檔案材料,須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複寫紙書寫。?

  第四章人事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條人事檔案室對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整理,並按在職人員檔案、離退休人員檔案、死亡檔案進行分類、編號、排架。人事檔案室對不屬於上述範圍人員的人事檔案應進行代管,並按有關部門的規定收取管理費。

  第十四條對人事檔案應建立登記和統計制度,建立各類檔案名冊。每半年檢查核對一次檔案,做到檔號與檔案名冊編號一致,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確保檔案的絕對安全和準確無誤。

  第十五條根據安全保密,便於查詢的原則,人事檔案應嚴密科學地保管。檔案庫房應是堅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設施和措施的專用檔案庫房,配置鐵質檔案櫃。庫房內應保持清潔,整齊和適宜的溫溼度。

  第十六條檔案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格按標準制作,幹部檔案的整理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下發的《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嚴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檔案,人事檔案幹部不得保管本人和親屬的檔案。不得在電話裡洩露檔案內容。

  第十八條做好檔案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編制檢索工具,逐步實現人事檔案的現代化管理,便於提供利用。

  第十九條凡需從人事檔案中取證或辦理公證,必須由人事檔案室辦理。有關材料應認真核實簽署意見並加蓋“濟南啤酒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處”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條對人事檔案的接收、傳遞必須嚴格手續,有案可查。查借閱人事檔案應嚴格按檔案室制定的《人事檔案查(借)閱制度》辦理。

  第五章檔案的轉遞

  第二十一條人事檔案應透過機要交通渠道轉遞或派專人傳送,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如外單位派專人來提取,必須持人事或組織部門出具的`介紹信,一般介紹不予辦理。

  第二十二條如《調檔通知》調出人員要求轉遞檔案,必須經人力資源處負責人同意簽署意見方可轉出。有關部門同時把本人的現實表現、體檢表或技術檔案轉入人事檔案室,由人事檔案室統一轉遞。檔案轉出後,逾期一個月未見對方退回回執應寫信催回,以防丟失。

  第二十三條為使人事檔案能夠隨著公司的人事變動,幹部職務變動而及時調整,公司人力資源處應將人事變動情況、幹部調動單位和任免通知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因商調而轉出檔案後,人力資源處應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此人是否商調成功,如未商調成功有關部門應在一個月以內追回檔案,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四條公司員工因辭職、退職、自動離職或被學校解除合同、終止合同、除名、開除等,在沒收到人力資源處轉來的轉遞檔案通知單前,其檔案仍由人事檔案室保管;但要從處理決定下達之日算起,按有關部門的收費規定收取檔案保管費。

  第二十五條公司各單位、部門應積極配合檔案室做好員工檔案的轉遞工作,學生分配單位有變化時應及時通知檔案室,以使檔案能正確投遞。

  附件

  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範圍

  1、員工調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種登記表(如職工履歷表、登記表),任免呈報表(包括上報的考察材料),鑑定、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離退休審批表,軍隊轉業部門審批表等。

  2、錄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錄用和聘用審批表,政審材料,續聘審批表,退職材料。

  3、出國出鏡人員審批表、登記表及在外表現情況的鑑定材料。

  4、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的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的代表登記表和委員的簡歷表、政績材料。

  5、辦理工資、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審批表和解決待遇問題和審批材料。

  6、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工作中形成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申報表,專業技術職務考績材料以及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批表。

  7、員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齡、入黨入團時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過程中形成的個人申請表,組織審查報告,上級批覆以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

  8、黨團組織建設中形成的入黨志願書(1—2份系統的)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黨員登記表、不予登記的決定、組織審批意見及所依據的材料,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中形成的組織意見。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優秀黨員事蹟及審批材料。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和審批材料,退黨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入團志願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加入民主黨派的材料。

  9、幹部審查工作中形成的調查報告、結論、上級批覆、個人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旁證材料;甄別複查結論、調查報告、批覆及有關的主要依據材料。

  10、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各種先進人物登記表、審批表、先進模範事蹟。

  11、各種處分決定、調查報告、上級批覆、本人交待及旁證材料、刑事判決書。

  12、員工的創造發明、科研成果、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等目錄。

  13、體格檢查中確診有殘疾的體檢表及工傷致殘確定殘廢等級的材料。

  14、辦理喪事活動中形成的悼詞、訃告;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

  15、高等教育、國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幹部進修、培訓工作中形成的學生(學員)登記表、學習成績登記表、畢業登記表,授於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書,學習鑑定材料。

  16、學生學籍變動記錄材料。

  17、學生在校期間每學年的思想品德評定表。

  18、畢業學生體檢表。

  19、其他可供組織參考有儲存價值的材料。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維護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嚴肅性,完善人才流動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指:

  1、辭職或被辭職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3、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4、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人事檔案;

  5、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6、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僱員的人事檔案;

  7、其它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第三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

  第四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素數的人才流動服務就(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第五條 跨地區流動的人員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第六條 尚未建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地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仍由原人事檔案管理單位管理。

  第七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認真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人證做好與流動人員身份認定、檔案工資記載、出國(出境)政審工作,經授權做好相關的職稱資格考評、合同鑑證、社會保險等社會化服務工作。

  第三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轉遞

  第八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人員流動的有效文書,向流動人員原單位開具調檔函,原單位接到調檔函十五天內,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隨檔案轉遞通知單轉交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轉遞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經稽核無誤後,及時將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退回原單位。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發現轉來的檔案材料不齊全或不清楚,應要求原單位補齊或查清楚。

  第九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應透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得郵寄或交流動人員本人自帶。對流動人員本人自帶的人事檔案,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不得接受。

  第十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接管人員人事檔案,須由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辦理委託存檔手續。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與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簽定檔案管理合同書,合同書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第十一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與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開具的轉檔手續具有相同的效力。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憑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方可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第四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與利用

  第十二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加強與流動人員及其現在工作單位的聯絡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斷充實流動人員認識檔案的內容。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鑑別。需經單位蓋章或本人簽字的,簽字蓋章後方能歸入檔案。

  第十三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檔案過程中,要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擅自洩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塗改、抽取、銷燬或偽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第十四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幹部檔案工作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查閱、借閱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項。

  (一)查閱流動人員檔案應辦理審批手續。查閱單位應申名查閱理由,管檔單位根據規定和需要確定需提供的檔案材料。

  (二)查閱單位應派中共黨員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查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向查閱單位介紹被查閱人的有關情況。

  (三)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對高階專業技術人員和涉及國家秘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嚴格保管,嚴格查閱手續。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五)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閱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洩露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

  第五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保管

  第十五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具備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物質條件,建立堅固的防火、防潮的專用檔案庫房,配備鐵製的檔案櫃;經常檢查庫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和安全措施;檔案庫房、閱檔室和檔案人員辦公室應三室分開。要不斷研究和改進檔案的保管方法和保護技術,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內部規章制度,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論研究,實行目標管理,不斷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效率和質量。

  第十七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是黨性強、作風正、忠於職守、具有一定的檔案管理專業知識的共產黨員。

  第六章 監督與處罰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單位或個人;

  2、擅自塗改檔案內容或偽造檔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佈、洩露檔案材料的;

  4、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中,出現違反本規定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6

  檔案保管制度

  一、綜合檔案室負責全院檔案(不含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有關部門按規定立卷後向綜合檔案室移交。

  二、實行科學管理,檔案庫房內櫥具、裝置放置整齊合理。檔案排列整齊美觀、條理系統,編號科學規範、查詢方便。

  三、定期對檔案進行檢查、修復、整理,保持整潔完好。

  四、檔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須手續完備,室藏檔案必須賬物相符。

  檔案借閱制度

  一、查閱檔案時,首先由借閱人認真填寫查閱檔案登記簿。

  二、查閱檔案只限於有關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將檔案、資料帶出室外。

  三、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檔案時,要辦理借閱手續,用完後按期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對所借的檔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毀、塗改和對外傳播。如需複製,要經檔案室同意,重要內容須經院辦公室主任批准。在借閱期間發生的一切問題,一律由借閱人負責。

  四、醫院檔案主要供本院利用,院外單位或個人需查閱時,應持介紹信,重要內容的材料需經院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查閱。

  檔案立卷歸檔制度

  一、凡記錄反映本院職能活動情況、具有日後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材料,均列為歸檔範圍。

  二、各部門兼職檔案員應根據歸檔範圍將材料收集齊全,按檔案立卷要求整理組卷。交檔案室檢查後,再編排頁號,填寫卷內目錄,擬出案卷標題,裝訂。

  三、編號抄目要嚴肅認真,案卷標題要簡明扼要,正確反映卷內內容,由檔案室統一書寫。

  四、凡立卷材料必須紙質優良,規格統一,書寫規範,字跡清楚。禁止用鉛筆、圓珠筆書寫,也不能用複寫紙複寫。對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工重製。

  五、每年6月份以前必須完成上年度的檔案立卷歸檔任務。

  檔案鑑定與銷燬制度

  一、對檔案要認真進行鑑定,確無儲存價值或保管期滿的檔案,可確定銷燬。

  二、檔案的鑑定、銷燬工作必須有組織、有領導地進行。在院辦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綜合檔案室和有關立卷單位人員組成檔案鑑定、銷燬小組,負責檔案的鑑定、銷燬工作。

  三、經過鑑定,需要銷燬的檔案,必須編造銷燬清冊,經院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銷燬。

  四、銷燬檔案時,必須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點監銷,監銷人員必須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註明銷燬方式和日期。

  五、銷燬檔案清冊要妥善保管,並將所銷燬檔案在目錄中登出。

  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一、檔案庫房門窗牢固,及時關閉上鎖。鑰匙要專櫥保管,不準隨身攜帶。

  二、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擅入庫房,因工作需要進入庫房時,必須有本室人員陪同。

  三、庫房要配備好“六防”設施(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塵、防強光),庫房內嚴禁吸菸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物品。

  四、庫房內櫥具排列要整齊合理,要經常打掃和擦拭,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五、做好室內外溫溼度記錄,除溼,降溫。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平江縣非國有企業檔案的科學管理,有效地保護和開發利用,更好地為非國有企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平江縣非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一切個人所有和經營的各類生產、經營性企業、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如汽車、建築、裝修、商貿等行業)以及非國家控股的股分制(合作制)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非國有企業檔案是指非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科研、基本建設以及各項管理等活動中形成的,對本企業具有儲存和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是維護非國有企業歷史真實面貌、合法權益的歷史憑證,是提高產品質量、增長經濟效益的重要條件。

  第四條非國有企業對本企業檔案依法享有所有、使用和依據國家法規進行處置的權利,並有保護檔案的義務。

  第五條非國有企業應遵守《檔案法》,依法管理本企業檔案,在企業內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和安全,便於企業各方面利用的原則。

  第六條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區域非國有企業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制定相關業務規範和技術標準。

  第二章檔案機構與人員

  第七條企業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企業檔案材料歸檔和檔案保管、利用、鑑定、銷燬、移交等有關規章制度;

  (二)統籌規劃並負責本企業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鑑定、統計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導本企業各部門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監督、指導本企業所屬機構(含境外機構)的檔案工作。

  第八條企業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應具備檔案專業知識,並經過檔案管理專業培訓,熟悉企業職能任務,並保持相對穩定。

  第九條企業各部門負責歸檔檔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並定期交本企業檔案部門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絕歸檔。

  第三章檔案材料的形成與歸檔

  第十條非國有企業紙質檔案材料的歸檔範圍,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黨群類:包括黨務、工會、青年團、婦女、紀檢、商會、協會、群眾團體等方面形成的檔案材料;

  (二)行政管理類:包括行政管理、勞動人事、後勤福利、外事工作、員工聘用、解聘、工資管理、安全保衛、社會保障、勞動者維權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章程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三)經營管理類:包括非國有經濟實體設立、變更、破產、出資證明、驗資證明、股權證明、經營決策、企業改革、計劃、統計、資產管理、商務合同、產品銷售、經營信譽、清產核資、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四)生產技術管理類:包括生產管理、技術引進、技術革新、能源管理、計量、環保、企業資訊化建設、標準化、質量管理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五)產品類: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工裝、檢測、鑑定、評優、質量管理、認證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六)科學技術研究類:包括新開發的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方案、試驗記錄、成果申報、總結、鑑定、推廣應用、專利技術轉讓、技術革新檔案、圖紙、科研專案的報獎、推廣應用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七)基本建設類:包括土地、房屋證明、基建專案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投入使用、維修、改擴建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八)裝置儀器類:包括購進裝置儀器的全套隨機檔案、安裝除錯、檢查維修、裝置臺帳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九)會計檔案類:包括財務報表、帳簿、憑證、財務報告、審計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十)職工檔案類:包括幹部職工、離退休人員、死亡人員、職工鑑定、考核、獎勵與處分、技能評定、工資、保險、福利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其他載體歸檔範圍:

  (一)電子檔案;

  (二)錄音帶、錄影帶;

  (三)獎盃、獎狀、錦旗、證書;

  (四)照片。

  第十一條凡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字跡工整,影象清晰,簽字等手續完備,便於長期儲存。

  第十二條歸檔時間

  (一)各項管理方面的檔案材料,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前組成保管《平江縣非國有企業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出自:

  單位,由產生檔案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簽字後歸檔;

  (二)產品、裝置、基建、科研等方面的檔案材料,在任務完成後或告一段落時組成保管單位,由專案負責人簽字後歸檔;

  (三)產權方面的檔案材料,在工作進行完畢或檔案正式生效後歸檔;

  (四)會計核算方面的檔案材料,由財會部門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後向檔案部門移交。如有特殊情況,也可以分階段歸檔。

  第十三條建立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制度,並列入管理工作程式,列入企業有關部門的職責範圍和有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第十四條檔案人員應參加產品試製定型、創優、科研成果鑑定或評審、基建工程竣工驗收,以及引進技術資料驗收、裝置開箱驗收等活動,指導、監督檔案材料歸檔工作。

  第十五條企業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參觀學習、考察和參加會議獲得的檔案材料,按照歸檔範圍的規定,及時交檔案部門歸檔。

  第四章檔案的管理與利用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各類檔案的登記、交接、保管、統計、保密、利用、鑑定、銷燬及圖紙更改補充等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編制檔案及其有關圖書、資料、資訊等總目錄、分類目錄和底圖目錄等檢索工具,完善資訊查詢體系。

  第十八條企業採取有效措施對檔案進行安全保管,並切實加強對智慧財產權檔案和涉及商業秘密檔案的管理。

  第十九條開發檔案資訊資源,實行檔案、有關圖書資料和資訊一體利用,為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物質消耗、提高經濟效益等各項活動提供檔案資訊服務;積極配合技術部門參與資訊市場和技術市場交流。

  第二十條企業檔案現代化應與企業資訊建設同步發展,不斷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條企業提供利用、公佈檔案,不得侵犯國家、社會和其他組織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非國有企業檔案的歸屬與流向

  第二十二條非國有企業檔案由本單位妥善保管,原則上不向國家檔案館移交。

  非國有企業可委託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代管其檔案,接受委託的國家綜合檔案館可按約定收取整理、鑑定、保管等所需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非國有企業解散、破產時,其檔案可以向國家綜合檔案館寄存、捐贈或轉讓。

  第二十四條外商投資企業終止、解散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檔案交由原中方合資、合作者妥善儲存,或向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外商獨資企業的檔案應留在中國境內,向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五條企業對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檔案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應當予以表揚和獎勵;企業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歸檔而造成檔案材料損失的,或對檔案進行塗改、抽換、偽造、盜竊、隱慝和擅自銷燬而造成檔案丟失或損壞的直接責任者,依據《檔案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對該非國有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提供、抄錄、公佈屬於保密範圍的檔案的;

  (二)明知本單位儲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三)塗改、偽造檔案的;

  (四)向外國人和外國組織出賣或者贈送涉及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國家和社會具有現實和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

  (五)擅自非法攜帶檔案及其複製件出境的。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非國有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平江縣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職責

  1.組織本單位檔案工作的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上級關於檔案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的活動。

  2.加強對本單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本單位的整體發展計劃,列入本單位議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門按上級和本單位檔案部門要求做好應做的工作。

  3.關心檔案工作和檔案室的建設與發展,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支援,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困難,改善工作條件,使檔案工作與局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二、檔案人員職責

  1.貫徹實施《檔案法》等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2.對各有關處室形成的各種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進行監督和指導。

  3.負責收集出國考察人員應當歸檔的有關材料和照片,收集領導同志外出開會的發言材料和帶回的帶有密級的材料。

  4.負責管理本單位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與安全,併為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務。

  5.按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檔案工作統計材料。

  6.按規定向檔案館移交應進館的檔案。

  三、兼職檔案人員職責

  1.堅持平時整理。根據本單位不同種類檔案材料的形成特徵,制定案卷類目,合理分類存放,便於利用和歸檔。

  2.負責本單位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保管和整理歸檔工作,保證歸檔檔案材料完整、準確、系統。

  3.歸檔案卷做到組卷合理,頁號編寫準確,案卷目錄清楚,案卷標題簡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門應歸檔的案卷,注意檔案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主動接收本單位檔案員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按規定時間向檔案室移交。

  6.積極參加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檔案工作水平。

  7.按檔案室要求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編目,並編制檢索工具。

  8.按歸檔時間向檔案室提供檔案目錄和統計年報表。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9

  1.目的作用

  公司的文秘檔案資料是公司行政辦公和經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要素。為了加強對文秘檔案的管理,理順工作程式,明確工作職責,杜絕資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行政管理部是公司文秘檔案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文秘檔案管理制度的貫徹及在各部門的執行檢查,加強對文秘檔案室的業務領導和工作實務指導。

  2.2各部門所負責的部門內部檔案資料,應有專人兼管。同樣也應執行本制度所規定的各項條款要求。

  2.3文秘檔案室是公司對文秘檔案的專管機構,在行政管理部的領導下,其管理的主要職責為:

  2.3.1制定或參與制定關於文秘檔案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2.3.2協助行政管理部長對各職能部門檔案資料歸檔管理的指導監督。

  2.3.3負責對永久行文秘檔案向有關檔案機構的移交工作。

  2.3.4總結經驗,改善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技能和工作效率,使公司文秘檔案資料能夠充分得到利用,為經營服務產生收益。

  3.歸檔資料的範圍、內容

  3.1計劃性檔案資料

  包括公司戰略規劃、經營計劃、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規劃、計劃。

  3.2批示性檔案材料

  包括公司各類標準、指標,如計劃指標、考核標準、技術標準等;公司管理層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類命令、工作指示、排程記錄等。

  3.3法規性檔案

  包括政府、行業、上級制定和頒發的各種需公司貫徹和執行的規定、要求、標準等檔案;公司內部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

  3.4公司的重大決議

  包括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的行政辦公會議所形成的檔案和會議材料、會議記錄等。

  3.5總結性檔案

  包括公司經營活動中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總結;下屬單位的工作總結及單項性的各種總結報告。

  3.6憑證性材料

  包括公司各職能部門在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各類原始記錄、憑證、臺帳等。如產量記錄、質量記錄、裝置保養維護記錄,以及材料能源消耗等、產品銷售、合同書、協議書等原始記錄和文字。

  3.7彙報性材料

  包括公司向各上級主管單位的彙報材料、統計報表、財務報表等;公司領導在外部公共場所發言或釋出的各類文書資料等

  3.8勞資人事資料

  包括公司的人事任命、人事調整、認識考勤、人才引進和培訓考核、工資核定記錄等相關資料。

  3.9調研性資料

  包括市場調研、開發調研、行業及競爭對手資料、供應商經銷商資料、公司內部各策劃方案的技術經濟論證材料等。

  3.10聲像製品資料

  包括經營活動中、文化活動中、以及員工在外學習、考察時或外單位提供的以聲像形式記錄下來的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作用的各種資料。

  3.11證件性文書資料

  包括法人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許可證、產品檢疫證、衛生許可證、出口許可證、產品質量認證、各類榮譽牌匾和證書、資產資料如汽車使用和房屋建築等批文證照。

  3.12饋贈行資料

  包括上級領導、名人、友人、協作單位提供和贈送的題詞、書畫、文獻資料、有紀念意義的各種工藝製品等。

  4.檔案資料的立卷歸檔

  4.1檔案的收集

  4.1.1凡屬本制度第三條所涵蓋的檔案資料,均應歸檔統一管理,各部門應做好資料的分類立卷,至次年元月底整理歸檔;會計歸檔類在年度終結後,由財務部門編造清冊,每兩年歸檔一次。

  4.1.2銀行票據由財務部立卷留存;各類報表(應收帳報表、銷售報表等)報相關領導閱後由專人回收並即刻銷燬,只財務部立卷留存。

  4.1.3業務要貨計劃、往來函等業務傳真、資料由業務部立卷留存。

  4.1.4各類外來檔案、資料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立卷留存;內部檔案原則上各部門傳閱後,即由總經理辦公室回收立卷留存。

  4.1.5公司員工應注意隨時收集各種資訊資料,並及時彙總到各部門檔案管理員,員工因公外出參觀學習考察和參加個各種會議回到公司後,應將相關資料全部移交檔案管理員。

  4.2立卷歸檔的時間

  4.2.1凡已辦理完畢的具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檔案資料,均應在三日內遞交辦公室立卷歸檔。

  4.2.2對於某些專門檔案,或駐地分散在外的個別業務單位的檔案,為方便日常工作,立卷歸檔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

  4.3立卷歸檔的要求

  4.3.1各部門兼職檔案員在規定的歸檔時間內,把整理審定完畢的文秘檔案資料,遞交文秘檔案室立卷歸檔。

  4.3.2移交檔案要填寫移交清單,移交清單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各執一份。

  4.3.3歸檔的檔案資料必須完整、真實、準確,請示和批覆、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須歸在一起。

  4.3.4立卷時應編制好案卷目錄,把檔案的作者、標題、日期等專案填寫清楚,概括而簡潔地擬寫好案卷標題,把案卷內容表達出來,裝訂整齊、牢固,然後還要填寫備考表,註明保管期限。

  4.3.5填寫案卷一律用炭素黑水鋼筆或毛筆,禁止用圓珠筆或鉛筆,字跡應清楚、準確。

  4.3.6立卷應以本單位形成的檔案為主,根據檔案形成的特點,保持檔案間的歷史聯絡,適當照顧檔案的儲存價值,使案卷能正確反映企業生產活動狀況和麵貌。

  4.3.7立卷應以同類問題為主,結合其他特徵的方法組卷,把有密切聯絡的檔案組合在一起。

  4.3.8立卷應把上級檔案於本公司檔案(除請示、批覆外)按保管期限和檔案年限分開立卷。

  4.3.9立卷歸檔後,發現還有需立卷的檔案資料,可按立卷原則進行插卷。

  4.3.10檔案組成案卷後,卷內檔案應按照一定規律進行排列,系統地反映問題,做到查詢方便。

  4.3.11各種實物檔案(獎品、獎盃、錦旗、獎章、證書、牌匾、饋贈品等)歸檔必須有條件,並保持其完好無損。

  4.3.12聲像檔案攝錄必須詳細記錄事由、時間、地點、主要人物、背景、攝錄者,歸檔聲像資料必須是原版、原件、清晰、完整。

  5.文秘檔案的借閱

  5.1文秘檔案主要供本企業利用,一般不外借。如情況特殊,外單位人需須持介紹信,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可查閱無密級檔案。

  5.2各部門工作人員可直接查閱屬於本部門業務工作範圍得文秘檔案資料。如需查閱非本部門得重要檔案和有密級檔案,須經公司領導或原形成檔案得部門領導批准,方可借閱。

  5.3文秘檔案得借閱者應負責檔案得完整和完好,不得私自影印、影印、翻印,不得擅自拆散、調換、抽取、汙損、加註標語,不得轉借,如有違紀,酌情處罰。

  5.4對珍貴或易損的檔案,應制成複製品提供使用。複製可採取影印、照片、重印副本、摘錄等方式。複製檔案應仔細校對,與原稿無誤後,註明檔案編號,然後提供使用。如有必要,給複製件加蓋公章,以示覆製件不會有誤。

  5.5必要時,檔案室應對所提供檔案出具證明,證明材料寫好後應仔細校對和審查,加蓋檔案室印章後才有效。檔案室證明材料只能證明某事在檔案上有無記載,而不能對某事下結論。檔案管理員不可擅自對檔案資料作解釋或下結論。

  5.6文秘檔案一般不得借出檔案室。如有特殊情況,可以作短期外借,最多為十天,但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如延期借閱時間,須辦理續借手續。逾期不還者,檔案管理員要及時催還。

  5.7借閱文秘檔案須妥善保管,若有遺失,將根據檔案的價值和數量報公司領導批准後,責令其賠償一切損失。

  6.文秘檔案保密要求

  6.1檔案管理員和借閱利用檔案的人員要樹立高度責任心,加強保密意識,雙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6.2檔案分一般檔案和有密級檔案兩類。檔案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6.3有密級檔案只許在檔案室翻閱,不許帶離本室。有密級檔案複製時,需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或副總以上領導批准。

  6.4有密級檔案只限歸檔人使用,其他人員利用需經辦公室主任或副總以上級領導批准。

  6.5對已到保密期限的檔案要請相關部門領導和辦公室主任鑑定解密,對解密檔案作一般檔案管理,及時提供利用。

  6.6外來參觀人員,統一由負責接待人答覆問題和辦理所需材料。

  6.7檔案管理員丟失或擅自提供洩漏檔案機密,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8企業在職工工作人員調離本企業時,需按檔案室要求整理已形成的檔案材料,並退還所借檔案,檔案室審查無誤簽字後,才能調離。檔案管理員調離,應由辦公室主任監督辦理,檔案交接之後,方能調離。

  7.超期檔案的銷燬

  7.1對超過儲存期限的檔案,由檔案管理員登記造冊,經辦公室主任和檔案形成部門領導共同鑑定,報分管副總批准後,按規定銷燬。

  7.2經批准銷燬的檔案,可單獨存放半年,經驗證確無保留價值時,再行銷燬,以免誤毀。

  7.3銷燬檔案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並指派專人監銷,嚴禁將銷燬的檔案作為它用,或作廢紙出售。檔案銷燬後,監銷人應在銷燬註冊上簽字。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教師業務檔案是教師教學工作基本情況的重要歷史記錄,其主要內容有:教師登記表;統計考核鑑定(包括:考核鑑定表;教學檢查聽課評議情況等);學術水平包括:論文;教材編寫;科研成果等;專業技術職務動態及獎懲情況等,是教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檔案之一。

  1、教師業務檔案由教務處統一管理,每到學期、學年末,根據責任制考核情況,結合教師的工作實際進行全面考核,分別由教務處長、教學部填寫相應部分。填寫力求實事求是,公正確切。

  2、查閱和摘抄教師業務檔案需經領導批准,管理員不得洩露檔案中的有關內容。

  3、核籤的教師業務檔案所載內容,任何人不得隨意塗改和更換。

  4、教師調離學校時其業務檔案併入本人人事檔案隨調,學校教務處可保留其業務檔案的影印件作為教學資料妥善儲存。若有單位外調情況時,憑介紹信允許抄錄。

  5、教師業務檔案屬永久性儲存,必須妥善保管,防止蛀爛,填寫時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字跡清楚工整。

  6、教師業務檔案是記載衡量教師教學工作實績和水平的原始資料,也是教師晉級、提幹、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應嚴格手續,認真對待,不得弄虛作假、含糊敷衍或丟失。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一、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制度,嚴防失密、洩密事故發生。

  二、不得向與工作無關人員談論檔案內容,不準用電話、傳真提供密秘級以上檔案。

  三、凡借閱秘密級以上檔案,須經主管領導及檔案館長批准,未經批准不得借出、複製或摘抄。

  四、檔案人員不得隨意丟放、擅自提供、抄錄、公佈、損毀、丟失、塗改、偽造或銷燬檔案、絕密檔案要單獨保管。

  五、密級檔案要經常查對,失洩密時要及時上報局主管領導,並對責任者進行追究處量。

  六、非檔案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庫房。

  七、任何人不準私自儲存檔案或攜檔案進入公共場所。

  八、檔案管理人員應熟知本局各類檔案的密級劃分,調密級檔案時,不少於兩名工作人員。

  九、檔案在傳遞時應以機密件透過機要通訊轉出,或由檔案人員二人以上專呈遞送。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為了加強和規範會計檔案管理,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根據《會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會計檔案的歸檔範圍。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會計年度資料備份盤、會計核算系統軟體、操作人的密碼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明細賬、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年度財務報告、其他財務報告,報告中要有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必要的文說明。

  (四)其他類。包括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及其他在會計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及各核算單位具有儲存價值的會計核算資料。

  第二條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度終了後,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型別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一)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二)會計賬簿: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後,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樣,不填其它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去空白頁後,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殼,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a、會計賬簿裝訂封面;

  b、賬簿啟用表;

  c、賬戶目錄;

  d、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項頁;

  e、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後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7)裝訂後,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三)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並按時報送後,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一)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業務人員保管一年,期滿後轉入檔案室並由專人保管。

  (二)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燬等一系列工作。

  (三)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四)磁性介質會計資料的歸檔。年度終了,系統管理員將當年賬簿、報表等會計電算化資料備份並詳細標註,裝盒交檔案室歸檔。包括:會計年度資料備份盤;同期的作業系統、相關應用程式軟體及會計核算系統軟體;操作人的密碼、操作日誌等其他會計資料。會計檔案磁性資料保管期限與書面資料一致。會計軟體保管期截止該軟體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後五年。以磁性介質儲存的會計資料,根據保管期限,由系統管理員定期複製,且應標識清楚,雙份歸檔,異地存放。

  第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儲存和定期儲存兩類。定期儲存的會計檔案其儲存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分為3年、5年、xx年、15年、25年5類。詳見附表一。

  第五條會計檔案的借閱。

  (一)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閱登記清冊。

  (二)凡需借會計檔案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調閱手續。

  (三)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四)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局領導批准,需要複製會計檔案的,須經局領導批准後方可複製。

  第六條會計檔案的銷燬。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按照以下程式銷燬:

  (一)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由檔案管理人員會同財務人員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二)局分管領導要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三)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同級檔案機構、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派人員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七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

  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在建專案尚未完成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已滿也不得銷燬。

  第八條會計檔案的移交。移交會計檔案,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九條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檔案室要做到防火、防盜、防水、防光、防高溫、防塵、防蟲、防鼠,磁性介質資料要做到防磁、防雷。重(!)要資料實行雙備份,一份存檔案室,另一份異地存放。磁性介質資料應定期複製。經過系統整理以後的檔案要入庫上架,排架管理,按全宗號順序依次排列,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進行排列,環境保持通風透光。

  第十條檔案管理人員做好會計檔案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一、本辦檔案材料(包括音像檔案資料,下同)由綜合科和有關業務科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存放。

  二、檔案的收集、整理、移出、銷燬必須按《檔案法》和上級檔案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嚴禁擅自銷燬或出售檔案。

  三、凡是調閱檔案,一律憑單位介紹信,經檔案管理人員稽核後,方可提供查閱。

  四、檔案必須在檔案所在科室內查閱,不得出借,如有特殊情況需出借、影印、抄錄等,須經分管副主任同意後方可進行。

  五、嚴禁檔案使用者私自抄錄、影印、塗改、拆開、撕毀檔案。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在調閱者歸還檔案時進行必要的檢查,確保檔案完好無損。

  六、本局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保衛制度,杜絕檔案中機密檔案和材料遺失、洩密事故的發生,確保檔案安全。

  七、檔案存放處要保持清潔衛生,存放檔案要井然有序,排列有系統化,以便調閱。

  八、檔案管理人員因工作調動,須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