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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石材供貨的簡單版合同

建築石材供貨的簡單版合同範本(通用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築石材供貨的簡單版合同範本(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建築石材供貨的簡單版合同1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關材料提供及其他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供貨內容及要求

  2、暫定價材料得到專案部發出的指令單(必須有生產副總或專案經理簽字)後開始備料及加工,需方有權解除此部分供貨材料。

  3、供方現場配備2名以上常駐現場的石材加工工人及一臺大型石材加工機具按需方要求進行石材加工(與第一批貨到場同時進場),此項費用由供方負責(包含吃、住宿、交通等所有費用)。

  4、如供方沒有按合同約定完成供貨或材料上漲等原因不予以供貨,需方有權不支付其它剩餘貨款。剩餘貨款作為供方違約處罰,並承擔需方所有的經濟損失。

  5、供方按實際供貨數量基礎上每次多送供貨量的1%數量(此部分供貨量不予以支付任何費用)。蘇州天園景觀藝術工程有限公司 採購合同

  6、供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上述要求,需方不予支付至貨款的60%,並在最終結算中扣結算額的5%作為處罰。

  第三條: 交貨地點及方式

  第四條: 付款條件

  按每次驗收合格的供貨量需方提供有效的材料發票後5天內付貨款的55%,現場石材全部安裝完成供方配合良好,付至全部貨款的60%,餘款供貨完後一年內付清(同期提供相應有效的發票否則不予支付貨款)。

  第五條:質量要求及標準顯色差。

  第六條:貨物驗收

  xxx(施工員、技術員、或專案經理根據實際人員安排,)聯籤後驗收有效, 驗收的數量要經專案經營負責人xxx核實簽字後報公司經營部稽核。

  第七條:工程結算

  1、 結算時以實際鋪裝量及合同單價為準。

  2、 進行工程結算時,供方須附有甲方聯籤的進貨指令單或材料入庫單為依據。

  3、 供方不得以工程量的增減向需方追究任何解釋。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後除不可抗因素外,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2天內給予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同意。

  2、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條:交貨期限

  合同簽定後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日期內把貨運到交貨地點。因乙方加工及運輸時間影響工程工期,按違約處理,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透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第一種: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種:向甲方所在區縣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十一條: 合同附件

  1、材料明細表蘇州天園景觀藝術工程有限公司 採購合同

  2、暫定價材料明細表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1、本合同自訂立日起生效,雙方結清尾款,本合同即告中止。

  2、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涉及的內容,雙方應注意保密,任何一方有意或無意洩露於第三方而造成對方損失的,均需承當相應責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將工程轉包或分包,發生上述情況,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乙方賠償甲方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5、乙方有權舉報甲方工作人員不廉潔行為,如發現乙方請甲方工作人員吃、喝、送等情況,一次處罰******元。

  甲方(公章):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年 月 日

  建築石材供貨的簡單版合同2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條款,就甲方建設的(裝飾的)專案所需大理石、花崗岩材料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供需合同,供需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供貨說明:

  1、供貨品名、規格、數量、價格:

  2、按甲方提供的規格進行加工,附甲方簽字的材料單;

  3、計算方法及結算:按石材行業標準的計算方法結算平方數。

  按實際尺寸結算,另加5%的材料損耗費用,含稅票。

  二、本合同約定價格為:

  到需方工地價格,卸車費由甲方負責。

  三、供貨期限與交貨地點: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0天內到第一組箱。

  四、質量標準:

  1、乙方所供產品需符合國家合格品質量標準,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尺寸進行加工。

  2、要求乙方所供的石材的石紋、顏色、圖案與甲方的樣品基本一致。

  五、產品驗收

  產品運到交貨地點,由甲方、乙方組織有關人員對照清單及標準進行外觀、質量、數量的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甲方代表(提供人)簽訂訂貨驗收,視為乙方交付產品質量合格,作為結算依據。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合同總價20%付給乙方作為定金,貨物到達甲方工地後,付給乙方每車貨物總價值90%,餘款10%作為產品質量保證金,在最後一批貨交接完成後一次性付清。

  七、貨物的所有權自款項結清時轉移,但需方未履行完支付價款義務,貨物屬於供貨方所有。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供貨方人民法院管轄。爭議所產生的各種費用(訴訟費、代理費、交通費等)都由另一方承擔。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年 月 日

  建築石材供貨的簡單版合同3

  購貨方(全稱):

  供貨方(全稱):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單價

  注:本合同金額均不含稅價格,本合同只固定單價,甲方提供圖紙乙方出竣工圖,產品數量以現場實際發生量計算、石材以平米結算、磨邊拋光按延米結算。後續工程甲方需追加訂購的不同品種的石材,按此合同結算方式及期限執行,不再另行起草; 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別訂附件。

  第二條 產品的質量要求(產品技術標準要求)及檢驗

  1、乙方保證所提供產品的技術質量及規格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以及甲方對產品質量的的要求,在甲方對產品驗收時,乙方應出具包括產品合格證書。

  2、產品在抵達目的地後,由乙方配合施工隊向甲方報驗,經相關人員對產品的數量、 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外觀質量進行及時檢驗,檢驗無異議的,甲乙雙方代表簽署驗收證明檔案,若發現任何質量問題,雙方簽署備忘錄,乙方應在約定的時間範圍內實現替換貨。

  3、本合同附甲乙雙方確認圖紙,乙方依據圖紙需派技術員及裝置進駐現場進行放線、加工安裝,以確保工程的順利開展。如甲方提供圖紙發生變更,甲方應及時發圖紙變更單通知乙方,由於未能及時通知,所造成工程損失,乙方應寫簽證單經甲方確認後工程做結算時付合理補償。

  第三條 產品的交貨方式、運輸方式、交貨日期、交貨地點

  1、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運輸並卸貨至甲方指定地點。

  2、運輸方式:由乙方負責運輸並承擔相應費用。

  3、交貨日期:甲方根據工程需要,分批進貨,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書後3天內到貨。

  第四條 工程概況、承包範圍、合同工期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包人工費(水泥、砂由甲方提供)、包供石材(按甲方要求花崗岩)完成 合同工期:以甲方通知的開工日期計起30個日曆天完成。

  第五條 驗收標準、方法

  石材到場或在施工安裝過程中及竣工驗收經工程部、材料部、監理部、造價部按合同第二條標準及樣品驗收,驗收合格由乙方提供有效驗收單經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產品如驗收不合格,乙方必須於5天內無條件退換、補足,因退換造成交貨期延誤的,按逾期交貨處罰;產品驗收交付前滅失、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合同暫定價款與進度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採取分批交貨、安裝,分批轉賬付款的方式。

  2、合同暫定總價款。本合同暫定價款為人民幣金額 元(大寫: )。工程結束後,按實結算。上述工程款已包括材料價、人工費用和各種稅款,但是有關施工設施、與其他施工隊間的配合費或對工程價款等雙方另有特別約定的隨約定。

  3、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籤後7天內,甲方應按合同暫定總價款的20 %向乙方預付備料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2)工程施工完成總工程量的50 %時7日內,甲方應第一次按合同暫定總價款的45 %並扣回全部預付備料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3)工程施工完成總工程量的80 %時7日內,甲方應第二次按合同暫定總價款的70 %並扣回預付款及第一次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4)工程施工完成總工程量的100 %時7日內,甲方應第三次按合同暫定總價款的85 %並扣回全部已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5)石材施工工程完工後,雙方進行結算,甲方應在結算後7日內付至結算總價款的95 %,其餘5 %工程款作為保脩金於工程竣工驗收後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 產品的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

  1、乙方保證按本合同提供的產品是優質的,無損的且應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規格和質量、效能要求。

  2、在安裝、使用方無誤的前提下,自保修期內發生的所有故障均適用本合同保修條款。

  3、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對所供貨物提供一年質量保證。如出現以上問題均屬於質量保修內容。

  4、在質量保修期內,不因該產品的所有權變更而變更保修責任。

  5、在保修期內,因乙方提供的產品的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財產及相關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相關損失。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自負一切安全責任。水電由甲方提供。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權按逾期貨款0。5 %的標準計收滯納金直至款清之日止。

  3、乙方應按合同施工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時竣工,每拖延一天罰金1000元;如乙方按合同施工工期提前竣工,甲方應給予乙方每天500元的獎勵。

  4、乙方逾期供貨,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貨款0。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誤工損失的',以實際損失賠償,逾期交貨超過1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5、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依據合同供貨的,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要求保質、保量進行供貨,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的執行。

  6、乙方對於工程期間影響甲方的突發事件,應提前通知甲方,並與甲方達成共識。

  7、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時間超過3個月時,甲乙雙方均可終止本合同。

  8、不論甲方所購產品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在質保期內按時按質提供保修服務的,甲方將視情況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質保金。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方式予以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年 月 日

  乙方(蓋章):年 月 日

  建築石材供貨的簡單版合同4

  需 方:

  供 方:

  需方將 盛大多層科研辦公樓 工程專案的石材供應及安裝承包給供方,本著公平、公正、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加工要求、單價、安裝單價:

  二、工程地點:

  三、施工工期: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

  五、質量標準:

  按石材行業相關規定要求。

  六、雙方責任:

  1、需方如需調整訂料的數量、規格,應在供方備料前通知供方;

  2、需方按相關驗收標準驗收供方所供材料及施工質量;

  3、供方按需方要求的供貨時間供貨,並確保的施工工期及施工質量;

  4、石材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5、石材到達交貨地點由供方負責卸貨。

  6、供方進場的開辦費用則由需方負責承擔

  七、違約責任:

  若需方未按本協議要求支付供方材料款、人工費及工人生活費等,供方有權停止施工,並向需方索賠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另籤補充協議。

  本協議壹式 貳 份,需供方雙方各執 壹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 方:年 月 日

  供 方:年 月 日

  建築石材供貨的簡單版合同5

  甲方(購買方):

  乙方(出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議:

  一、關於合同標的物

  甲方因位於 的 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石材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和暫定總價等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單》)。

  二、關於質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質量採用以下第( )方式確定: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企業標準。雙方約定根據 企業標準確定本合同石材質量標準。

  4、封樣標準。如採用本質量標準,須根據石材質量鑑定需要,將相應石材進行封樣,甲、乙雙方各持同質同量的石材封樣樣品一份。

  5、特別約定標準。甲、乙對石材質量特別約定如下:

  三、關於石材色差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石材系天然產品,故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石材若存在合理範圍內的色差,甲方對此予以諒解。乙方應儘可能減少所供石材的色差,並將色差保持在合理範圍之內。如果石材色差超過合理範圍,甲方有權要求調換。但是,如果各批次供應的石材色差可使用於建築物不同立面或處所而不致影響建築物整體視覺效果的,則甲方對此予以諒解。

  四、關於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製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並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說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託第三方進行加工。異形加工的加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關於供貨期限

  本合同的供貨期採用以下第( )方式確認定:

  1、自本合同簽訂後之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2、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應提前 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個工作日內分批供貨。自甲方通知該批次供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該批次石材的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全部石材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開始供貨應當提前 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4、特別約定期限。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供貨期限為:

  六、關於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

  本合同交貨方式和交貨點採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的位於 工地或材料倉庫。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在乙方營業地或乙方指定的位於 材料倉庫自提。 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代辦託運。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為甲方辦妥託運手續後,視為貨物已交付。

  七、關於石材驗收

  1、甲方指定 、 為驗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視為當然的驗收人。甲方的辦公電話和上述人員的通訊電話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即乙方送貨方式交貨的,甲方須在乙方將石材運至交貨地點並通知甲方驗收人後的6個小時內受領貨物,並完成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按本合同第六條第(2)項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貨的,甲方應在裝車前完成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按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交貨的,第一承運人對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視為甲方的驗收。

  3、甲方不能及時驗收的,乙方有權進行提存。有關提存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在數量和表面質量進行驗收後的十日內完成實質性驗收。如有質量異議,應當在實質性驗收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並向乙方附送質量問題的初步證據。否則,視為實質性驗收符合合同約定。

  5、甲方將石材使用於建築物,視為甲方已完成對石材的實質性驗收。

  八、關於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本合同暫定價為人民幣_____元,其中石材價款為人民幣____元,加工費為人民幣____元。供貨結束後,按實結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作為預付款,即計人民幣_____元。供貨至合同總價款的____%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____%,即應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供貨至合同總價款的____%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____%,即應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元。供貨結束後,雙方進行按實結算。結算後的 日內,餘款一次性付清。

  九、關於貨款結算

  供貨結束後,乙方應將結算單及供貨清單影印件送交甲方。甲方應在收到結算單後十日內進行稽核,並提出稽核意見。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結算單後30日內未提出稽核意見,則視為甲方對乙方的結算價無異議。

  十、關於合同的擔保

  本合同簽訂後的 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20%的款項即人民幣 元作為定金。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沒收定金;相反,如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且預付款的總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的,則超過部分作為預付款。預付款計入供貨進度款。在雙方沒有違約,或雖有一方違約但另一方放棄追究違約責任的情況下,定金款項在最終結算時計入貨款。

  十一、關於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量的驗收視為書面確認。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如經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議。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除權:(1)甲方遲延付款達30日以上或遲延付款的數額在應付貨款的30%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2)乙方供貨遲延達30日以上或遲延履行數量達應供貨數量的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關於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應按遲延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供貨,應按遲延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後,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三、關於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關於其他約定

  十五、附則

  1、本合同表面清潔,沒有任何塗改。如有塗改,則需雙方在塗改處加蓋印章或按捺指印方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公章)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