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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合同

荒山承包合同模板彙編十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荒山承包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烏蘭浩特市勝利林場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為發展林業生產,加快荒山綠化,切實搞好我場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減少自然災害的作用,扭轉以往荒山造林由甲方實施,又因經費短缺,無力管護,造成屢造屢毀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透過,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熱愛林業,責任心強,有志於荒山造林的職工。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乙方從業植樹造林等林業生產經營,四至範圍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圖及GPS點。

  二、承包期限為三十年,自20xx年5月7 日起至20xx年5月6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為1.00元/畝·年,畝×1.00××元/畝·年×30年=元,計人民幣 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乙方承包的荒山用地性質屬於退耕還林工程中“退一還二”的荒山造林任務,國家不納入退耕還林錢糧補助政策的面積範圍,甲方也不予任何補助。

  五、乙方承包經營荒山造林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承包

  經營荒山造林及管護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在20xx年末前必須完成全部造林任務,並達到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要求的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儲存率。

  七、自簽訂本合同起至20xx年末,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經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檢查驗收仍達不到要求的成活率和儲存率,甲方將解除本合同,並將該荒山承包給他人造林。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含承包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根據荒山立地條件,遵循“適地適樹”的原則,以及在總結近年來荒山造林經驗的基礎上,由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整地方式、造林樹種、樹木株行距等。

  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十、乙方必須維持承包荒山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閒置荒蕪等。乙方必須認真搞好幼林撫育管護工作。

  十一、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的荒山上毀林開墾、採石、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甲方要求乙方將承包的荒山用網圍欄圍起來,並進行封山育林。

  十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十四、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乙方承包的荒山時,若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儲存率,已透過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驗收的,其屬於乙方的補償費由乙方領取;若未透過驗收的,則該補償費先由甲方領取並代為保管,待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20xx年末)全部透過驗收後,一併全額髮放給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20xx年末)仍未透過驗收的,該補償費由甲方收取,同時甲方將該荒山另行承包給他人。

  十五、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荒山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承包經營的荒山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佔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超過所承包的荒山範圍,更不得在承包荒山外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荒山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荒山,並轉包給他人,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 改變荒山的林業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 毀林開荒、荒蕪荒山的;

  3. 在20xx年末,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儲存率仍達不到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檢查驗收標準的;

  4. 在承包荒山外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合同簽訂日期: 20xx年 5月 7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村民委員會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透過決定對進行承包,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荒山概況:

  1、位置:

  2、面積:_____

  第二章承包期限:_____年,自雙方簽署交付檔案的日期起算。

  第三章承包費及交納方式:

  1、承包費為每年按20900斤小麥折算支付。20___—20___年每年按25000元,以後按當年11月30日當地麵粉廠小麥收購價格折算承包費;簽訂合同時先支付20___—20___年兩年承包費50000元,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費,先交款後使用。

  2、乙方向甲方交納承包費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章土地的撥付:

  1、甲方交付具體林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林地方位、坐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座標檔案,並應於具體林地上實地樹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承包期限以雙方簽署交付檔案的日期起算。

  3、甲方未按協議附件確定的時間交付山林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對具體林地的坐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協商解決。規劃公益林地,不能轉讓。

  第五章承包權

  1、甲方保證所發包的土地使用權四至及土地使用權屬等無糾紛,如有他人以四至及權屬不清為由阻止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幫助協調處理。

  2、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權利。

  3、乙方不得在林地內建設永久性建築,不得采礦。

  4、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章成果權

  1、乙方在承包林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

  2、乙方有權在其設施、裝置等財產上,以及其他經營成果上設有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但不得以承包範圍內土地所有權設定上述抵押、質押。

  第七章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益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4)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承包期內如甲方須採伐該片林場內林木、進行採石、取土、修墳等活動,應當提前十日通知乙方,並且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若甲方從事上述活動與乙方的正常經營存在衝突時,甲方應當先行與乙方進行協商,且應當在經過乙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上述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若進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活動,應當視為甲方違約,此時乙方享有解除權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上述活動所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6)甲方擁有該地塊承包土地及交接清單中列明的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乙方不得破壞。

  (7)乙方負責打深水井一眼,優先供給村民用水,整理規劃建設村到山頂道路,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協調關係,確保道路暢通。

  (8)在合同期內,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在打井、用水、用電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乙方因打井、架電、鋪設水電線路需佔用甲方土地時,甲方應予以配合,費用由乙方承擔。

  (9)林地防火由乙方為主,甲方配合,雙方管控,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乙方在該處土地上只許從事農業種植、養殖專案。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乙方的承包經營專案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5)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林地承包費,逾期30日不繳納承包費用視為乙方違約。

  (6)合同期內乙方自主經營,有權對荒山進行利用、管理、使用、受益。同時乙方應當按照政策法律要求,搞好封山育林、防盜等措施。

  (7)乙方對其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經乙方許可後方可進入。

  (8)本承包協議簽署後,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併或組織機構發生變更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9)國家因環境保護、公共事業等目的徵用本協議承包林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商善後事宜。

  第八章特別約定

  1、在承包期內如遇有特殊情況(如政策變動、國家徵地等),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對該處地塊上投資的專案(承包前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除外)的賠償歸乙方所有。

  2、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未繼續承包,乙方在承包範圍內的地上附著物(含房屋、水利設施、電路、樹、圍牆等)由乙方在合同期滿前之日起30日自行處理,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權利,合同期滿之日30日內未自行清理,乙方所有權益及乙方所投資產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對承包範圍內的所有資產和權益進行處置。超出合同期限乙方未自行處理,承包範圍內的地上附著物及資產,除上述約定外,乙方需每日支付甲方本合同約定12年總承包費用的2倍作為違約金同時支付同期超佔期間的承包費。

  第九章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除按相關條款執行外,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該處違約金為懲罰性違約金),並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該處經濟損失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期間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十章附則

  1、本協議簽署後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附件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檔案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衝突或牴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檔案之間發生衝突的,以後出具的檔案優先於前出具的檔案。

  2、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衝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3、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4、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到提交訴訟解決。

  5、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後成立,甲方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_____批准後,發生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20___年__月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目的,甲方將坐落在六組西北的大島山東坡處的荒山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積: 畝 四至:東: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三、承包價格:每年10元每畝。(合計金額:--------------------------

  ------------------------------------------------小寫: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給甲方留欠承包款條)

  五、植造樹種:梨樹、松樹

  六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已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透過,並根據會議內容與乙方簽訂合同。

  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必須保證原有檸條成活率,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

  乙方不得改變該荒山的林業用途,該荒山所用權不變歸甲方所有。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鎮林業站一份。

  甲 方: (蓋章)

  代 表: (簽字)

  乙 方: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擁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發包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為7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

  三、承包費為每年 元,共計 元整(小寫:¥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四、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總承包費用。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

  六、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四鄰商議,同意四至界限無糾紛。

  七、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可以種樹、開荒、開採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 。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

  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並全額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5月 日 20xx年 5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大x溝、小x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透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6

  甲方縣養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乙方縣鄉村村民小組。

  負責人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大溝、小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透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縣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縣鄉村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7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發展良種按短週期工業原料林,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在馬虎嶺的荒山,發包給乙方經營,四界是:東至溼幼;南至尾幼;西至弄馬;北至松王。此林地面積由甲乙雙方用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局繪製的1: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計算為準。雙方都要在圖上簽名蓋章確認。

  第二條:甲方提供的荒山地必須是甲方合法擁有使用權之荒山地。荒地承包期間,是人民政府原發給甲方的山界林權證中的使用權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荒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山界林權證為由,否定本合同乙方取得的荒地經營使用權。

  第三條:承包期限為叄拾年。即從20xx年08月10日至20xx年08月09日止。

  第四條:承包荒地共計4015畝,承包金每畝每年15元,每五年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共計301125元。

  第五條: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地必須權屬明確,界限清楚,在承包期內因荒地權屬、界限出現糾紛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甲方要加強對當地群眾進行法律教育,共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如發現有害乙方的合法權益者,甲方要協助乙方按有關規定處理。如不協助處理,對甲方處損失的50%罰款。

  第七條: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有權實行獨立自主合法經營和建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乙方也可以在保證甲方轉讓費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將荒山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合作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將有關合同及附件的副本送交甲方備案。

  第八條: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的變更而變更,合同期限內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條款,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經調查核實後,可據實際情況減、免乙方當年的承包金或在條件允許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

  第九條:甲方若在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須按乙方已支付給甲方承包金總額和乙方投入資金總額的五倍罰金賠償給乙方。

  第十條:乙方若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接收或處理乙方所有荒山地上的資產,並收回荒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乙方不按期交付甲方承包金,逾期30天,即按拖欠款的5%支付違約金。逾期半年,除如數追回欠款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償收回土地,接管其作物和生產設施,或者重新發包。

  第十二條: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造林基地內某荒地,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荒地的各項補償手續。以儘快取得徵用補償金,其中荒地上的原有固定設施,林木補償費及該荒地承包期內的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獲得國

  家下撥用於該片土地發展生產的支家物資,甲方不得侵佔、剋扣。

  第十三條:荒山承包合同期滿,荒山如數交還甲方,地面上的林木和其他附屬物由乙方半年內自行處理,逾期不處理則為甲方所有。若乙方需要處長承包期,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如甲方有意繼續轉讓,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

  第十四條: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提交轉讓使用權之荒地的山界林權證書附圖影印件及地形圖。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打手摸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所補充的秣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鎮林管站和鎮司法所各執壹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8

  發包方: 龍里 縣 羊場 鎮 翠微 村 甲擺勺 組(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發展農村社會經濟,保護好生態環境,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願意把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給乙方開發,具體條款規定如下:

  一、該幅集體荒山東面 甲擺金山 為界,南面 二組責任土 為界,西面 蛤蟆關馬路 為界,北面 馬野山 為界。

  二、承包年限為叄拾年,從貳零壹壹年月日,至貳零肆壹年月日止。

  三、承包價款叄拾年共計元整),簽字後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開發的專案不能有汙染土地的專案,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選擇開發專案,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自行處理群眾工作,如有阻攔等矛盾影響乙方利益,甲方負責減低損失。

  六、乙方在開發中,如修建專案公路及其他臨時用地,所佔用的土地,由乙方進行施工開發,所遇群眾工作由甲方負責同樣給予解決,不準任何人阻攔,甲方必須無償讓出修建土地。

  七、到期後,如甲方繼續願意承包出去,同等條件必須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議,如協商不一致,甲方無償收回。

  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歸乙方管理並受益,即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有爭議。

  九、如本寨有老人過逝選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積在寬6米,長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場折價。

  十、本協議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違約,如違約付違約金拾萬元。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村委會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9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農村閒臵荒山,發揮其經濟效益,甲方依照公開協商的方式,決定將荒山對外承包。現甲、乙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荒山承包的具體事宜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按照農村土地承包和招商引資的相關規定,甲方將自己所有的荒山(含其中自然形成的水面)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期間的土地所有權不變。

  二、承包範圍:

  乙方承包的荒山範圍為: ,具體位臵及面積以雙方移交時勘界位臵以及勘界範圍內的面積為準。

  三、承包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底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甲方不得再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附著物和地形地貌進行任何形式的處臵,且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移交發包的荒山。

  四、甲、乙雙方議定的荒山承包費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承包費 元,在甲方向乙方移交承包標的物後,由乙方一次性付

  清。

  五、乙方在承包期間,自主承包經營,自定經營專案,自負盈虧,在不改變土地權屬的情況下,有權在承包範圍內,根據經營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開發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時依法需辦理相關手續時,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

  六、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為承包經營戶,甲方應讓乙方享受招商引資和荒山承包的各種優惠政策。

  2、本合同簽訂之後,由甲方負責在簽字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變更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本合同簽訂前,依法應辦理的荒山承包及批准手續由甲方負責,如由此影響承包合同效力而給乙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概由甲方賠償,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乙方承包期間,甲方應積極維護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協調處理與周邊村民及其他土地使用者間的關係,出現爭議及時解決,並不得由此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

  5、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及時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辦理承包經營期間水、電、路的連線、使用、鋪設等所有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的事項。

  6、乙方在承包期間,有權享受除承包費外同甲方其他承包經營戶同等的待遇,有權使用甲方及所屬村民小組的公用水源、電力設施和其他公用設施。

  7、承包期間,乙方有權選擇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進行承包經營。

  8、承包期間,乙方應依法經營,自行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

  9、承包期間乙方在承包範圍內的投資概由乙方自負。承包期滿後,如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有權從甲方處獲得獲得相應的補償;乙方在承包範圍內添附不便移動的林木、房產等財產由雙方協商作價,協商不成時,依法評估由甲方接收,並一次性付清相應價款。動產部分由乙方自行處臵。合同終止時,乙方添附的所有財產由乙方在期滿後三個月內自行處臵,到期無法處臵的所有財產無償屬於甲方所有。

  八、承包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變更,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承包年限或變更範圍一次性退還多收乙方的承包費,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補償,由雙方另行協商。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十、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承包費總額3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需補充或者變更,由雙方協商依法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由乙方收執,副本按管理和辦理手續之需分別予以報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10

  出租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絡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絡電話:

  為響應安徽省千萬畝森林增長工程建設號召,更好更快地綠化荒山荒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願、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範圍:

  本合同所訂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點在埇橋區符離鎮梁套村的西山,小地名為。其四至界限為(見附圖):

  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為70年。即xxxx年12月1日起至xx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將採取出租使用權和經營權的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荒山荒地的流轉給乙方使用和經營。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乙方將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於:荒山綠化、栽植幹雜果、生態(農家樂)旅遊等。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用於非林建設。

  四、承包的面積、價格及支付方式:

  1、荒山:畝,畝/元。

  2、荒坡地:畝,畝/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額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費;每次承包費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據有甲方收款簽字為準。

  五、地面附屬物的處置

  1、石榴:株(含大中小);合計元。

  2、杏樹:株(含大中小);合計元。

  3、雜樹:株(含大中小);合計元。

  以上承包範圍內樹木經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共同協商,一次性作價補償後,乙方應一次性付款給甲方;甲方在收款後不再享有其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其後的各種收益也歸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所承包範圍內山林應完整的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承包的荒山荒地無權屬爭議,協助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甲方不得無理由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佔有權、收益權和繼承權以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的所有權。

  4、在承包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與周邊的村民關係及承包期範圍施工或生產經營時影響承包範圍外的突發事情。

  5、甲方應無償提供給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應及時向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林地、林木權屬變更登記,並積極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對其承包範圍內的荒山荒地進行自主經營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無理干涉。甲方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

  2、承包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扶持、優惠、補助等合法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並且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承包費。

  5、乙方在承包期內除交納所承包費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權拒絕。

  6、承包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承包範圍內的路網、供電及灌溉等設施進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設相應的護林用房等護林設施,其費用自理。

  7、在承包期內如遇政府部分徵用時,其補償費用為乙方所有,所剩餘未徵用部分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也可平等協商後選擇終止合同。

  8、承包期間乙方工程專案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裝置。

  9、承包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承包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及環境,並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承包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況下放棄經營,則所租賃地內的資產都歸甲方所有。

  12、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後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4、本合同實施期滿後,甲方願意繼續出租時,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承包。

  1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本合同簽訂後需由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鑑證公證。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者利益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災害、國家徵佔用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願要求的。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2、乙方不按時交納承包費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佔用出租給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佔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4、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裝置、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本合同廢除。

  5、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合理合法的理由終止本合同,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現下列情形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1、承包期間,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非法佔有乙方種植植物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則每延遲一個月應向乙方償付萬元的違約金。

  3、乙方如未按照規定時間支付承包費的,每延遲一月,應當向甲方按每畝元償付違約金。

  九、合同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均可向林業部門、鄉鎮政府或司法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起時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乙方和公證機關各持一份。

  附件:1、承包租賃荒山荒地地形圖

  2、甲乙雙方法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和林權證影印件

  3、其他重要證件的影印件(如營業執照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公證(鑑證)機關(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