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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物通達》三方交易合同

關於《易物通達》三方交易合同

  甲乙雙方為以物換物易物交易雙方,丙方作為專業的易物公司在充分遵守易物行業的慣例的基礎上制定易物三方交易合同。

  第一條:各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乙方應披露其真實身份,提供身份資料(企業登記資料)、電子郵箱、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郵政編碼等,並保證所提供資料資訊內容的真實、合法、有效。甲、乙任何一方資料資訊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丙方及交易相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

  2、甲、乙方必須各自保證其提供交易的物品真實、來源合法並具有合法的處分權。以下物品不得交易:國家禁止銷售的或限制銷售的物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的物品、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或是丙方認為不適合在丙方交易平臺上交易的物品。

  3、甲、乙方各自保證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在交易過程中採取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擾交換的正常秩序,不從事與交換無關的行為。

  4、甲、乙方應遵守丙方平臺的交易規則。為了便捷達成現場交易,甲、乙方要保證所列物品的真實性、可交換性、價值性;還保證遵守《易物通達》商務平臺各種規則與秩序。簽署方必須無條件承兌並交付物品。物品不能及時交付的,各方應在交易意向達成後3日內到對方指定地點完成物品交付。

  5、甲乙雙方每達成一筆交易意向,需向丙方繳納易物所得物品總價格3%的現金作為丙方佣金。

  6、若甲乙雙方交易的物品需要丙方公正的,應到丙方認可的地點進行。

  7、甲、乙方均同意:若在丙方平臺達成“以物易物”的交易意向並簽署本合同的,需先成為《易物通達》商務平臺的會員。會員可享受平臺會員的各項權利,申請平臺會員按承辦方相關規定辦理。不同級別的會員所服務內容有所不同,關於不同會員的權利請參考會員權利介紹檔案。

  8、若甲、乙雙方交納會員年費時,不使用現金交納會員費,而使用以物易物的方式交納會員費,則雙方需提供與該級別會員服務費相等價值的產品進行交換,如有不屬實的資訊與產品,應受到相應法律制裁。

  9、甲、乙方應按照要求填寫相關資訊並確認同意履行本合同相關約定。甲、乙方因進行交換、獲取有償服務(包括接受丙方服務)而發生的所有應繳納稅費,以及一切與以物易物服務及其它方面的費用均由甲、乙方按照規定支付。、

  10、甲、乙方已經獲悉丙方提醒,各方應謹慎判斷交易物品及相關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規避風險和損失。

  (二)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向甲乙雙方提供《易物通達》商務平臺,協助客戶物色交換物件,就貨物和服務的交換協助進行協商,以及及時釋出各類與貿易相關的服務資訊。 2、丙方將定期舉辦“以物易物”及其他相關活動。

  3、丙方需在甲乙雙方達成易物交易並交納手續費後,以“公平、誠信、分享”的原則協助甲乙雙方達成物品交易與兌現。

  第二條:免責宣告

  1、 丙方不能控制交換所涉及的物品的質量、安全或合法性、交易資訊的真實性或準確性,

  以及交換方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的能力。丙方並不作為買家或是賣家的身份參與交易行為的本身亦不對交易承擔保證責任。

  2、 任何一方知悉其他交易方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向丙方舉報。

  第三條:違約責任

  1、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公共道德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條款均構成違約。給

  其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造成損失一方同意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丙方有權終止其會員資格,所收會員費不予退還。

  2、 甲乙任何一方出現以下行為之一的構成違約,除了應向丙方支付會員費外,另應支付丙

  方相當於會員費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

  (1)甲乙任何一方在交易成功後,未及時向丙方交納易物所得物品總價格3%佣金的。 (2)甲乙雙方利用丙方平臺卻私下達成交易逃避對丙方義務的。

  3、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的物品或服務在交付過程中被發現與其提供方所描述的存在較大差異導致交換無法達成時,丙方有權扣除過錯方手續費的30%作為違約金。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甲乙雙方中任意一方無故提出取消本合同的,丙方有權扣除其手續費的30%作為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