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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建議書

刑事司法建議書範文

  刑事司法建議書範文(一)

  XX縣教育局:

  最近,本院在審理、執行**縣農村信用合作社(含各鄉鎮信用社)為債權人的案件中,發現教師作為擔保人的案件數量逐漸增多。在這些案件中,主要存在如下共同特點:

  一、多數教師對擔保人的法律責任認識不足,或礙於情面簽字,當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需要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時,後悔莫及。

  二、擔保教師接到法院開庭傳票、執行通知書或凍結、劃撥銀行存款的民事裁定書後,思想壓力大,不安心工作,影響了學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學秩序。

  三、多數教師在做擔保人時沒有徵得配偶同意,一旦發生糾紛,或案件進入訴訟、執行程式,易引發家庭矛盾,影響家庭團結和睦。

  四、在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擔保人又拒不履行擔保責任的情況下,給法院執行工作帶來一定困難。若採取強制措施(如扣押家庭財產、拘留被執行人等)勢必影響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時也給學校教書育人的環境帶來負面影響。若不採取強制措施,易使案件久執不結,造成申請人纏訴、上訪,同時,也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有損法律尊嚴。

  鑑於上述情形,特建議:

  一、貴局向全縣廣大教師深入宣傳擔保的.法律責任及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做到謹慎擔保,防範於未然。

  二、已經成為擔保人的教師,要積極尋找並催促借款人如期償付借款,只有借款人如期履行還款義務,才能免除自己的擔保責任。

  以上建議請研究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函告本院。

  刑事司法建議書範文(二)

  針對當事人宋某一人持有兩份結婚證的行為,近日XX縣人民法院向XX縣民政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嚴格審查結婚登記申請人的各項條件,並同當事人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聯絡核實,杜絕此類違法行為的發生。

  宋某系湖北人,在湖北已結婚生子,高某某系XX本地人,20XX年兩人在外地打工相識並同居生活。2015年6月7日兩人在XX縣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在一起生活不到一年兩人爭吵不斷,宋某則外出不歸。高某某在湖北尋找宋某時,得知宋某在湖北當地已結婚並生育一子。高某某於20XX年2月向法院起訴要求宣告其與宋某婚姻無效。

  法院審理後認為:宋某於20XX年1月15日與劉某登記結婚,在該婚姻關係未解除下,又於2015年6月7日同本案高某某登記結婚,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已構成重婚,其與高某某的婚姻應屬無效,依法判決高某某與宋某的婚姻無效。

  為嚴格執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避免類似情況的出現,XX縣法院向縣民政局發出了司法建議書,主要內容:

  一、加大對《婚姻法》宣傳力度,讓人民群眾真正瞭解婚姻登記制度。

  二、婚姻登記機關要嚴把登記關,杜絕違法違紀登記事件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登記結婚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要認真審查核實,對外地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的,應與當事人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核實,確保婚姻登記準確規範。

  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做到依法準確登記,辦理婚姻登記應遵循實體和程式規則,避免持假身份證、假戶口本的人進行登記的行為,杜絕虛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