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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書

工傷申請書模板集錦八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申請書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切忌長篇大論。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傷申請書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傷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市X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西城路25號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被申請人: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XX市市府路9號,負責人:XXX,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3月14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20xx]1620號),向XX市**提出複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

  [20xx]1620號)。

  事實及理由:

  XXX於20xx年1月21日向被申請人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稱其本人在20xx年12月6日下午16時左右在申請人XX市XXXX有限公司車間幹活時受傷,請求認定工傷。

  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該案件後,僅以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作為唯一的認定工傷的核心證據,申請人XX市XXXX有限公司認為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的證據嚴重不足,理由如下: 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從證據型別來講,很明顯屬於證人證言,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若採納本證據認定工傷,必須應當找電話錄音的證人當面核實證人身份真偽、證言證言真偽,且眾所周知錄音證據由於其自身的特點,錄音證據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的概

  率非常大,其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侷限性極大,無論是在行政訴訟還是在民事訴訟中,錄音證據都應有其他證據佐證才能作為證據被採信。據此,申請人認為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經核實的錄音證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明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28條第三款第(1)項“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的情形,行政複議機關應當依法撤銷該工傷認定行為。

  綜上,懇請複議機關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十人社工傷認字[20xx]1620號)。 此致

  XX市**

  申請人(公章):XX市XXXX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二十六

工傷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X。聯絡人:XXX,聯絡電話:區號-xxxxxxx。

  被申請人(受傷害職工):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址XXX,身份證號碼:XXX,是XX有限公司XX車間XX崗位操作工,聯絡電話XXX。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被申請人XXX在20xx年X月X日右手拇指壓傷為工傷。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XXX是XXX有限公司職工,於20xx年X月X日進入公司,在XX車間操作工崗位工作。在20xx年X月X日上晚班22時左右,因DPB-250FS鋁塑機壓力大異常滑動未停止到有效位置,造成申請人XXX右手拇指壓傷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右手拇指指頭部位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後,在XX省人民醫院治療,診斷為右手拇指頭挫裂傷,花費醫藥費XXX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被申請人的受傷屬於工傷,現向X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被申請人XXX右手拇指指頭壓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認定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月x日

工傷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X 性別:女 年齡: 歲

  單位: 職業:

  住址:XXXXX市XXX區XXX小區 120 幢 35號

  被申請人:X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XXXXX 市 XXX 路 X 號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XX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傷

  認定結論通知書》(20xxX勞工傷認326號)具體行政行為,向XXXXX市**提出複議申請,要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及理由:

  我丈夫王XX系XXXXX市XX公司職工,X年X月被借調至XXXXX市XXX區XXXX單位,從事xx崗位工作。20xx年3月13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XXXX單位辦公室突發病,同事當即撥打120急求電話,XXXXX市人民醫院現場搶救,並以“呼吸心跳驟停”收住院,住院後診斷為:多發腦幹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腦死亡。在搶救治療過程中,XXXX單位、XX公司領導十分關心,聘請專家,醫院也是本著人道主義精神積極採取措施救,最終王XX於20xx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原因系:多發腦幹大量出血。

  XX公司於20xx年3月30日向X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實,認為王XX在工作中突發疾病,經搶救155小時後死亡的情形,不屬於視同  認定工傷範圍。

  我認為X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結論不正確。理由:一是王XX系在XXXX單位工作崗位發病,屬於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有4名同事證人證言為證;二、王XX突發疾病沒有當場死亡,但病情嚴重,呼吸心跳驟停,送往醫院後,經醫院評定,達深度昏迷7分,診斷為腦死亡。後經醫院的積極救治,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搶救經過為證。因此我認為:王XX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應該認定因工死亡。

  王XX的死亡給家庭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使本來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貧困,70多歲的母親年邁體弱無收入;做為妻子的我無正式工作,收入極低,孩子年幼僅5歲。如果王XX在48小時內不經積極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們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補償。但是王XX沒有在48小時搶救之內死亡的原因是醫療機構的救死扶傷的積極救治、是家人不放棄不拋棄的努力、是單位領導的全力關心才延緩了生命、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勞動保障局認為的王XX發病155小時之後死亡,不屬於因為死亡的情形,我們就得不到應有的待遇,對此我們不能理解。

  勞動法律規範所體現的是傾斜立法、保護弱者的原則。工傷保險實行無過失補償,勞動者只要在工作時間工作場2

  所、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就應該獲得工傷保險補償,享受工傷待遇。做為王XX的妻子,我申請XXXXX市**撤銷XXXXX市X年X月X日作出的(20xx)X勞工傷認字量(236)號《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以保障我的合法權益。

  XXXXX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證據10份。

  需準備的材料:

  一、申請複議書一式3份。

  二、附件材料:10份(全部影印2份)

  1、工傷認定申請書(1份)

  2、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1份)

  3、死亡醫學證明書(1份)

  4、診斷書(1份)

  5、醫院搶救經過(1份)(需準備)

  6、證人證言(4份)

  7、工作所在的單位出具的事故報告(1份)

  另需準備:

  申請人XXX的身份證影印件及與王XX夫妻關係證明(結婚證影印件)

工傷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張xx,xxxx師事務所律師

  地址:xxxxx廣場C區九層

  電話:0571-xxxxxx傳真:0571-xxxx

  申請事項:

  作為吳某某故意傷害一案的辯護人,申請人對公訴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法醫人檢(20xx)068號《法醫學活體檢驗鑑定書》有異議,特此申請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法醫人檢(20xx)068號《法醫學活體檢驗鑑定書》"檢驗情況"表明,被檢人宗某某"左額面部至左頸項部(左耳廓前)見-18*15cm的塊狀增生疤痕及色素改變,左下頜部及左頸項部較明顯,頸部活動受限"。其"檢驗意見"為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十六條四款,評定重傷。

  《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十六條四款的規定是:"面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或者頸部活動嚴重障礙。"

  申請人認為,(20xx)068號《法醫學活體檢驗鑑定書》認定的只是被檢人"頸部活動受限";而"頸部活動受限"與重傷標準規定的"頸部活動嚴重障礙"是不能劃等號的,兩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確的;同時也未表明被檢人"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因此申請人認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損傷既未達到"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程度,也未達到"頸部活動嚴重障礙"程度,被檢人傷勢不符合《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關於重傷規定的構成要件,不構成重傷。

  同時,申請人認為,被害人宗某某傷勢符合《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四十五條(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規定,構成輕傷。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規定,辯護人申請對被害人宗某某傷情重新鑑定。

  此致

敬禮!

  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律師

  20xx年6月20日

工傷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公司負責人:

  證明人:

  住址:

  職務:

  申請事項

  1、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出院後實施蠟療、磁療、關節鬆動技術、關節被動活動功能訓練等康復費用_____元。

  2、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因工傷事故左跟骨內固定拆除手術費_____元。

  3、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住院期間_____天和出院後____天專人護理(共___天×____元)費用____元。

  4、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休息治療期限____個月工資(____元/月)____元)。

  5、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營養補助費____元。

  申請被申請人合計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總費用_____元。

  事實和理由

  一、入職工作情況和工傷事故事實

  本人_______,現年____歲,__,___族,職業___。住本市_______村。於_____年____月受聘於___市_______裝置有限公司工作。由公司先後指派在金剛_______鞭炮煙花總廠和醴陵_______與大瑤_______分廠,以及_______煙花廠進行鋼結構陽光棚製作。日工資標準_____元/天,吃住由_____負責。

  ____年___月_____日上午___時左右,本人在金剛_______鞭炮煙花總廠擴建安裝施工中,不幸從近四米多高的鋼結構陽光棚上摔下,導致雙腿後跟骨粉碎性骨折。於當日進駐____市中醫院骨科治療。在治療中醫院對右腳後跟實施石膏固定術。對左腳實施了切開復位內固定術加自體骨植骨術等治療_____天。於(注:住院治療費用共___元,已由____公司支付)。於____年__月____日出院回家進行蠟療、磁療、關節鬆動技術、關節被活動與功能訓練等康復治療。期間進行了二次複查,其恢復效果一般。

  二、申請理由

  本人在康復期先後多次與_____公司協商,請求對此事繼續負責,支付上述申請的各項費用。但金和公司態度不明,均無結果。故特申請人事爭議仲裁。

  此致

  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工傷申請書 篇6

  申請人:尹卯文,男、漢族、幹部,1963年1月27日出申請人生,在五寨縣地稅局三岔稅務所工作,現住五寨縣地稅局家屬樓2棟東單元401室。

  請求事項:

  1、懇請給予受害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

  2、賠償受害人尹卯文醫藥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實和理由:在20xx年9月28日下午3時30分左右,劉文兵所長駕駛晉HW6699轎車帶領尹卯文、徐世峰去新寨鄉新寨村清查漏管戶,途中由於長時間堵車,當走到殷家灣大橋大約5時30分左右,不幸被韓文軍駕駛的拉煤大車發生車禍,造成劉文兵死亡;尹卯文、徐世峰受重傷。事故發生後,經五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韓文軍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尹卯文受傷後立即送往縣人民醫院急診科搶救治療。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醫院骨科治療。

  診斷為:

  1、左肩部、胸部軟組織損傷。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膚裂傷。

  3、右側胸腔積液。

  4、腦外傷綜合症。於同年10月14日出院。受傷給本人帶來了莫大的傷害,導致本人身體和心裡受到嚴重摧殘,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後本人常常伴有頭暈腦悶,精神不振,記憶力急劇下降,心煩意亂,時常還有失控現象,後又經多方醫院檢查,醫生囑託還需繼續休養治療,直到恢復正常為止。現經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xx年12月8日作出(20xx)第0012號WZ忻人社工認字《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人受傷系工傷。

  綜上所述,懇請給予申請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賠償尹卯文醫藥費15366.81元;陪侍費1800元;住院期間生活費、營養費2500元;交通費2670元;一次工傷性醫療補助金278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6000元,共合計66136.51元。

  此致

  申請人:尹卯文

  20xx年12月25日

工傷申請書 篇7

  申 請 人:張萬柱 性別:男出生年月:1966年12月20日 工作單位:陳巴爾虎旗龍達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工作崗位:巖工 聯絡電話:13848807370

  家庭地址:內蒙古額爾古納市礦區平安路135號

  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11月4日8點15分左右,1號井巖工班四位同志,在六一硫鐵礦的2中段中深孔採場進行敲幫問頂工作後,沒發現頂板有險情。王松成、張萬柱拿起爬子進行扒渣,這時頂板突然自然脫落一塊礦石,將張萬柱推倒,左腿跪下至到漏斗底部(漏斗深度在4-5米左右)將腿砸傷。

  此次事故經呼倫貝爾市人民醫院初步診斷:1、左脛腓骨、跟骨粉碎骨折2、左外踝骨折,左內踝開放性骨折3、創傷性休克4、頭部開放性外傷5、左肺挫傷6、腎囊腫,血腫不除外。後轉入黑龍江省醫院,經診斷:左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並感染,左脛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跟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左小腿骨筋膜室綜合症,左外踝感染,後將左大腿截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特申請勞動部門對此次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認定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申請人:張萬柱

  20xx年2月7日

工傷申請書 篇8

  申請人:x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籍貫江蘇,

  住:xxxx

  工作單位:xx市xx小學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XX年x月xx日受傷為工傷,並報銷相關費用。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是xx小學教師,1983年8月進入學校就職,擔任教師工作至今。在XX年x月xx日上午x點上班路上,申請人騎電瓶車路過青山高速公路顏崗立交橋,在下坡時,因路面潮溼,導致申請人摔倒,致使申請人左腿膝蓋受傷。申請人受傷後,在xx鄉衛生院治療,現已治療近2個月,花費醫藥費1300多元。

  因申請人屬於事業單位職工,故列明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根據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亡)認定的暫行辦法》,教師負傷、致殘、死亡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認定為工傷(亡):

  1、教師從事與本單位工作有著直接關係或為從事由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派的工作,教師本人不能預見或抵抗而造成的傷亡;

  2、在緊急情況之下從事對單位、對社會有益的工作或為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堅持原則而導致的人身傷害事故;

  3、教師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在必經路線上或教師在出差、調動工作赴任途中,發生主要責任不在自己的交通事故;

  4、教師為參加單位組織的文體活動(比賽)而導致的意外傷亡事故;5。教師因工作而負傷,在治療或搶救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而致殘或死亡的;

  6、因緊急任務加班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臨時在工作地點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傷亡,又非本人應負主要責任的;

  7、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亡)認定的暫行辦法》,教師工傷的認定工作,其具體程式包括:

  1、負傷教師應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致傷的原因及過程,同時還應向所在單位提供醫院的診斷書或診斷證明,因交通事故致傷的應有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等材料;

  2、所在單位應根據教師申請對其負傷原因及過程進行調查,形成書面材料並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於事故發生後二十日內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3、主管部門在接到下屬單位報告後,對事故的原因作進一步調查核實,對照現有政策,符合檔案精神的應於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內向同級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4、各級人事部門對申報的教師工傷認定材料要根據有關檔案精神進行認真的複核。正常情況下,應在接到申請報告的一個月內作出是否屬於工傷的書面答覆。

  申請人列明相關法律規定,希望校領導能夠體諒申請人作為一名老員工的辛勞,能夠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定,認定申請人受傷一事為工傷,並報銷相關費用。

  xx市xx小學

  申請人(簽字):

  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