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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指南

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指南

  藝術學門類分為五個專業類,分別是藝術理論類、音樂與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美術學類、設計學類。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考生報名

  1、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名。

  2、考生須參加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省統考”)。全省統考的報名時間和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3、參加全省統考並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方可報名參加部屬、外省省屬院校自行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有關省外高校來湘組織校考的報名辦法另行制定。

  二、專業考試

  4、全省統考。全省統考包括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含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下同)、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編導類(含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和影視節目製作等專業,下同)、表演類(戲劇表演)、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表演類(服裝表演)、攝影攝像類、服裝類(職高)等10個專業類別。

  我省藝術類統考已涵蓋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中“藝術學門類”下設的專業,凡報考藝術類專業(含按藝術類招生的所有專業)的考生必須選擇相應或相近的專業類別參加全省統考。沒有取得藝術類專業全省統考合格資格的考生,不能錄取到藝術類本科專業。

  全省統考操作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5、校考。校考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對於符合教育部規定跨省組織校考的省外本科院校,經省教育廳審查同意後,方能到我省指定考點面向全省統考合格的生源組織考試。校考結束後,有關院校應按教育部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合格考生資訊上傳至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資訊互動系統”。有關省外高校來湘組織校考的操作辦法另行制定。

  凡參加招生高校校考的考生,須按學校要求選擇相應的類別參加考試,未參加全省相應類別的統考或統考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績無效。

  6、專業成績使用。我省省屬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在湘部屬高校的美術類專業、省外民辦高校(參照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民辦院校的部分專業除外)和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省外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組織校考的高校(專業)在湘招生錄取時,直接使用全省統考相關專業成績,不得組織湖南考生參加校考。鼓勵去年已採用統考成績錄取的高校今年繼續採用統考成績錄取。

  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在湘招生錄取時,可組織校考,使用校考成績。上述高校以外的來湘招生本科高校不得組織我省美術類統考所涵蓋專業的校考,應直接使用全省統考成績。

  三、錄取批次

  7、藝術類錄取批次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職專科批三個批次。

  (1)本科提前批為2020年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2)本科批為2020年安排在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3)高職專科批為所有本專科招生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

  四、計劃編制

  8、招生院校須按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編制藝術類專業在湘招生計劃,招生計劃按院校所在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批次進行安排。

  9、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中的院校(專業),根據學校意願和我省有關規定,編排在平行志願院校(專業)組(以下簡稱“平行組”)和非平行志願院校(專業)組(以下簡稱“非平行組”)兩組中。

  (1)平行組:部屬和外省屬公辦院校中使用全省統考成績並按我省統一投檔排序規則參與平行志願投檔的藝術類專業,以及我省省屬院校和省外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專業(湖南師範大學音樂表演、舞蹈學專業除外)。平行組中的院校(專業)分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按使用統考成績的不同專業類別,以院校專業組方式編排在“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編導類”“表演類(戲劇表演)”“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表演類(服裝表演)”和“攝影攝像類”。各類別中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必須按物理、歷史科目組合分開編制,並按物理、歷史兩個科目組合計劃分別錄取。

  (2)非平行組:部屬、外省屬院校中使用校考成績的專業和使用全省統考成績但按學校要求不參與我省平行志願統一投檔的藝術類專業,以及湖南師範大學音樂表演、舞蹈學專業。

  非平行組中的院校(專業)以“院校+專業”的方式統編為藝術類,按藝術(物理科目組合)、藝術(歷史科目組合)分列。計劃不分物理、歷史科目組合的專業,須在編制計劃時進行說明,並在招生簡章和其他有關招生資料中註明投檔排序規則。

  招生院校使用同一專業類別統考成績的全部專業,原則上只能編排到上述兩組中的一組。同一院校的同一專業不能跨組編排。

  安排在本科批錄取的院校,使用我省統考成績的專業原則上須採用我省統一投檔規則,並安排到平行組錄取,原安排在平行組的保持不變。

  10、安排在高職專科批次招生的專業計劃編排辦法與本科批中平行組招生專業的編排辦法相同。

  五、志願設定及志願填報

  11、本科提前批設和本科批各設30個志願,採用分步投檔的平行志願模式。考生根據本人選考科目和專業有關要求選擇相應的'院校或院校專業組填報。其中,30個志願的第一順序位置既可填報平行組中的院校專業組,也可填報非平行組中的院校;第二至第三十順序位置只能填報平行組中的院校專業組。

  12、高職專科批設30個院校專業組的平行志願。

  13、各批次每個院校或院校專業組志願設6個專業志願及1個“專業服從”志願。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各設定一次徵集志願,高職專科批設定兩次徵集志願。徵集志願的志願結構與第一次填報的志願保持一致。

  六、錄取分數線劃定

  14、藝術類專業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兩部分構成。

  15、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的非平行組中的專業,其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由高校依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確定;專業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由高校確定,但不低於我省劃定的專業統考合格資格線。其中,教育部確定的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此類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專業)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自主劃定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於我省確定的藝術類平行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中的最低線;其他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其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我省確定的藝術類平行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中的最低線。

  16、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的平行組中的專業,其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普通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基準,分物理、歷史科目組合,按教育部規定的相關比例和要求劃定,具體為:音樂類、美術類、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為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舞蹈類、表演類(戲劇表演)和表演類(服裝表演)為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編導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攝影攝像類為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可在我省統一劃定的控制分數線上提高文化控制分數線的要求。各類別的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分物理、歷史科目組合,根據招生計劃和各類別考生成績分佈,按一定比例劃定。

  17、安排在高職專科批的藝術類專業,根據招生計劃情況,按不同專業類別,分物理、歷史科目組合,實行全省統一劃定文化控制分數線和專業控制分數線。

  七、投檔錄取辦法

  18、本科提前批志願分以下兩步投檔:

  第一步,對非平行組中的院校進行投檔。省教育考試院依據教育部有關要求和我省有關規定,將所有填報了非平行組中的院校志願且達到了相關要求的考生文化成績等資訊傳送給招生高校。其中,教育部確定的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此類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由高校按公佈的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規則排序,並將擬錄取名單在規定的時間內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再按擬錄取名單投檔;非平行組中的其他高校的藝術類專業,由省教育考試院依據教育部有關要求、高校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規則和考生志願,將報考該校的合格考生名單提供給高校,由高校根據招生章程確定排序順序後,再由省教育考試院依據招生計劃,在控制線以上按1:1的投檔比例投檔。

  第二步,對平行組中的院校專業組進行平行志願投檔。對於填報了非平行組中的院校志願且未錄取的考生,將其剩餘院校專業組志願與只填報了平行組中院校專業組的考生志願合在一起,依據我省統一的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平行志願投檔,即按照劃定的相應類別的控制分數線,先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將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志願先後順序出檔。

  當按分排序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時,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19、本科批的投檔辦法與本科提前批一致。

  20、高職專科批依據我省統一的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平行志願投檔。

  21、藝術類專業平行志願的統一投檔排序規則為: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類別計算綜合成績,並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出檔。

  其中,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表演類(服裝表演)、表演類(戲劇表演)、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的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1位小數。

  編導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攝影攝像類的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統考成績。

  22、藝術類機動計劃在同一批次志願(含徵集志願)投檔前追加到位,其中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追加的計劃在不改變當前批次本輪志願排序(有徵集志願的專業,不改變徵集志願排序)的前提下,可以在同批次錄取結束前完成。

  23、對於填報平行組徵集志願的考生,其藝術類專業成績可以在政策規定的降分範圍內(最大降分幅度為6分)降低分數要求,其文化成績不低於初次劃定的文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24、各批次投檔完成後,由招生高校依據本校招生章程中公佈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八、招生章程

  25、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和考生填報志願的重要依據,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完整、準確、表述規範,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後方能向社會公佈。一經公佈,不得擅自更改。

  26、高校應將藝術類專業的計劃分配方式、使用專業成績型別、錄取規則、分數線要求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且不存在歧義。

  27、凡要求進入藝術類平行組錄取的院校(專業),其招生章程中應當制定與我省檔案要求相符的投檔規則。如章程中的投檔規則未明確的,學校須來函明確說明認可我省平行志願投檔錄取辦法,同時,其招生計劃必須分列到物理科目組合和歷史科目組合。

  28、凡要求進入藝術類非平行組錄取的院校(專業),其招生章程中應明確藝術類專業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對優惠加分的使用方法及進檔考生的專業志願(含直接志願和服從志願)的安排辦法等內容,未在章程中明確的,學校須來函予以準確說明,並負責對相關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九、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29、對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務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十、其他

  30、本辦法自2021年1月起施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規定,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31、我省過去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以本實施辦法為準。本辦法未涉及的相關事項,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32、省內公費定向師範生藝術類專業的招生辦法另行通知。

  33、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服裝類、美術類、音樂類三個專業門類的招生辦法按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256號)有關規定執行。

  34、從2022年起,逐步將藝術類本科批中辦學條件好、生源質量高且願意採用平行志願投檔的院校調整到藝術類本科提前批平行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