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登出掛號營業流程
1.治理資料資料
參保職員衰亡的:醫院出具的參保職員衰亡證明,或民政部分出具的火葬證明(非火葬區除外),或公安部分出具的戶籍登出證明;職員失落宣告衰亡的,應提供司法部分出具的.宣告衰亡證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擔任人的戶口簿、住民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可以或許確定其擔任權的法令文書、公證文書或公安構造及州里(街道)、村(居)委會等部分出具的有關證明原料等;參保職員個人賬戶餘額無法透過原銀行賬戶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擔任人還需提供指定金融機構的其他賬戶資訊。
參保職員出國(境)定居並損失國籍:本人戶口簿、住民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以及出國(境)定居證明原料。
參保職員已享受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報酬:本人戶口簿、住民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以及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報酬領取證明原料。
2.詳細步調
參保職員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擔任人提出登出掛號申請,填寫《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登出掛號表》(以下簡稱《登出表》)。
村(居)協辦員應按規按時限將《登出表》及有關證明原料上報州里(街道)事宜所。州里(街道)事宜所初審無誤後,將登出掛號信息錄入資訊體系,並按規按時限將上述原料上報縣社保機構。
縣社保機構複核無誤後,結算其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將個人賬戶資金餘額付出給參保職員(或指定受益人、法定擔任人),付出樂成後,對登出資訊舉辦確認,終止其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相關,在《登出表》上具名,加蓋公章,並實時將有關原料歸檔存案。
3.治理所在:戶籍地址地村(居)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