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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養老保險交十五年

職工養老保險交十五年

8月7日,記者從山東省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妥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即2011年6月30日之前),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即日起,濟南市符合補繳條件的單位職工或個人可申請補繳養老保險。

三類人員可補繳,補繳部分截至2011年6月30日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符合補繳範圍的人員包括三類:

濟南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內,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係、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應保未保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具有濟南市戶籍,曾在山東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滿45週歲、女滿40週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具有濟南市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2011年7月1日(含)以後,再發生的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最多可補繳15年,年齡計算截至去年底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人員,凡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男年滿45週歲未滿6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未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年限不得超過10年,補繳時間不得早於濟南市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即1996年1月1日)。個體工商戶補繳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補繳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據悉,涉及年齡的計算時間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按補繳各年度職工工資收入,繳費基數上、下限和繳費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含本金和利息)。用工單位和職工因客觀原因無法確定歷年工資收入的,以濟南市執行的歷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利息以歷年公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算。補繳費用由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分別承擔,一次性繳清。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統一以補繳時濟南市執行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補繳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一次性繳清。

補繳需要提供本人原始檔案

“補繳時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臺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個體工商戶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據介紹,辦理補繳手續時應備齊相關材料,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人員,可以向仍存續勞動關係單位提出補繳的書面申請,由單位進行稽核和公示,對無異議的,持相關材料到單位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人員,可持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書面補繳申請。

此外,市民可以透過市人社局網站、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或直接撥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電話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