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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警告,是指對違法行為予以告誡和譴責,申明其違法行為已經構成違法,要求其以後不得再有類似行為的一種以影響行為人聲譽的強制批評手段。

罰款,是對違法行為人依法強制收取錢款的制裁,使行為人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一種嚴厲手段。

暫扣駕駛證,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有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實施的在一定時間內取消其駕駛資格的一種強制性手段。

吊銷駕駛證,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嚴重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的持有機動車的駕駛人員,實施的剝奪其駕駛資格的一種嚴厲強制性行政處罰手段。

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秩序的行為人,短期內強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法律責任部分從主體上劃分主要有三方面構成,包括非機動車駕駛人、機動車駕駛人以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和單位,在處理各種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時應區分各種主體的不同責任,嚴格遵循相關法條關於處罰的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