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道德評價的機制
摘 要:由於高職是後起的高等教育序列,高職沒有自己的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機制,一直沿用本科院校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機制。本文就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機制應該如何創新,提出一些有益的看法。
關鍵詞: 高職教師 職業道德 評價機制 創新
高職是九十年代才發展起來的高等教育,開辦時間短,辦學經驗少,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機制起步也晚,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機制基本照抄普通本科院校的,沒有自己的特色。因此,有必要對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機制進行創新。
推進高職教師職業道德創新,必須重視道德評價,研究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機制。當前,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機制要解決的主要有三個問題:
一、適應高職教育發展的需要,創新符合高職教育發展趨勢的評價標準
高職院校對教師進行道德評價,就要依據一定的標準進行。道德評價是否科學有效,取決於評價標準是否科學合理。不少高職院校是由原來的中專、職校合併轉升高職的,這些教師形成的道德理論和道德修養水平還停留在原中專水平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道德評價標準也帶有中專學校的特色。加之,我們今天的社會正處於轉型期,經濟成分多元化、就業形式、生活方式、分配方式多樣化,導致人們榮辱觀、道德觀的變化,出現不少新的道德觀念和道德現象,這就要求教育者首先要更新觀念,從高職教育發展的需要出發,創新高職教師的職業道德評價標準。
所謂道德評價標準就是道德評價主體用來衡量道德價值的尺度,它表現為一定的道德原則和規範。評價標準總是依據一定的評價物件制定的,評價物件的性質決定了標準的性質,道德評價物件不同,評價標準也就不同;高職院校教師的道德評價標準,自然不同於中專、更不同於本科院校教師的道德評價標準。制定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標準,必須考慮高職教師職業的性質和高職教育發展的需要,要體現教師道德的特定內涵和時代要求,具體可從三個方面考慮:
1、把教育發展利益作為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社會性標準。從社會發展角度來說,社會利益應當是高職教師道德評價的根本標準。社會利益標準,就是把是否有利於社會發展進步作為道德評價的標準。凡是有利於社會利益的行為或品質就是善的,就應肯定和讚揚;凡是有損於社會利益的行為和品質就是惡的,就應否定和批判。教育發展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教育發展的利益體現了社會發展的利益,因此,高職教師職業道德必須反映高職教育發展的需要,把是否有利於教育發展作為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社會性標準。
2、把學校發展利益作為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基本標準。現代社會,教育的發展要透過學校的發展來實現,教師在學校發展中教書育人,行使職責,發揮作用,就體現了教師的職業道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標準必須反映學校發展的需要,把是否有利於學校發展作為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基本標準。凡有利於實現學校發展利益和需要的行為,就予以肯定、表彰;反之,則予以否定、批評。
3、把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作為核心評價標準。道德規範能夠具體反映社會和團體需要,並具體指明行為的界限,因此,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應當作為核心評價標準。凡是符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行為和品質,應給予肯定性的評價;相反,應給予否定性的評價。因此,各高職院校必須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出符合教育發展利益和學校發展利益的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並根據社會和教育發展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體系。
二、以教師職業行為為根據,創新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體系,以保證評價體系的系統性、公正性
評價教師的職業道德狀況必須根據教師對職業道德的理解和實踐狀況,因此,進行道德評價主要的根據是道德行為。所謂道德行為就是具有一定道德意義的各種行為。一般來說,教師的職業行為都具有道德意義,或善或惡,都可以成為道德評價的物件。把教師職業行為作為實際根據,才能保證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體系的系統性和公正性。
以往高職院校對教師職業道德評價考核側重於年度綜合測評,將完成教學任務作為評價教師德行好壞的重要指標。這種重業績,輕道德行為養成的作法,在實踐中,導致教師道德觀念與道德行為相分離,造成教師健康人格的分裂,有的教師 “言行不一”,嘴上說的是一套,實際做的是另一套。教師經過道德評價考核,雖然被領導認定為合格或優良,但思想上並沒有真正認同,更沒有內化,因而對提高教師道德修養效果不明顯。
創新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體系的系統性和公正性應從兩方面考慮:
1、堅持動機與效果相結合的方法評價教師的職業道德行為。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動機與效果是對立統一的。正常情況下,好的動機會引出好的結果,壞的動機會引出壞的結果;但是,有時好的動機也會產生壞的結果,所謂"好心辦壞事";有時壞的動機也會產生好的結果,戲稱之“歪打正著”。因此,在評價教師的職業道德行為時,要反對單純的動機論、效果論,應把動機與效果統一起來,具體分析二者之間的關係,做出恰當的評價。這樣的道德評價,就可以提高教師的責任心,促使教師行為謹慎,進而促進學校良好道德風尚的形成。
2、堅持目的與手段相結合的方法評價職業道德行為。目的與手段是一對矛盾,它們是對立統一的,道德目的決定道德手段,道德手段也影響道德目的。在教學實踐中,有時教師好的目的由於採取不正當的手段,也會造成不良的後果。因此,在評價行為價值時,要堅持目的與手段相結合的方法來評價職業道德行為,反對單純的目的論或手段論,具體分析行為人的目的與手段情況,做出正確的評價。
當前我國社會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各種思想文化相互激盪,對人們的生活方式和觀念意識產生多方面的影響,許多優秀的傳統價值觀被模糊或消失瓦解,社會主義價值觀和道德觀受到嚴重衝擊。作為生活在這個社會中的高職教師其道德觀念自然也受到了影響。因此,高職院校在教師職業道德評價中,應高揚社會主義榮辱觀,整合和凝聚多元時代的道德共識,打造和夯實高職教師的職業道德。
三、營造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環境,發揮教師自我評價內化的作用
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除有合理的標準體系和可靠的評價依據外,還必須有恰當的方法,而且要透過評價主體對評價環境、標準、依據和方法等評價要素進行整合內化,才能起到促進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作用。
1、營造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環境。利益與環境是道德發展的客觀基礎。教師職業道德建設離不開社會大環境,更離不開單位的小環境。改善道德環境, 在公正合理的環境中,好的合乎道德的制度能夠促使學校和教師道德的完善。環境的作用是重要的,如果善惡不分,好人不香,壞人不臭,所得與德行失衡,道德評價的作用就無法發揮。
2、普遍提高學校和評價者的道德水平和評價水平。道德評價與功利評價、政治評價不一樣,道德評價在評價主體、評價物件和評價依據及其作用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特殊性,這就是評價者也要接受評價。評價者對他人的道德評價受到自身道德水平的影響,這種影響一方面體現在評價作用的發揮上,評價者本人品行端正,評價客觀,被評價者往往心願誠服;另一方面體現在評價效果上,評價者道德水平低下,評價別人往往戴有色眼鏡,對評價物件做出與客觀實際截然相反的結論,就難以服眾,還會產生消極的評價效果,造成教師隊伍人心分離的嚴重後果。
在提高學校和評價者的道德評價水平上,要做好以下三項工作:
一是形成健康的道德輿論。道德輿論是道德評價的主要方式。道德輿論可以是無形的自發的,也可以是自覺的有組織的。國外有的行業、國家機關就設立了職業道德委員會,這就是有組織的“道德法庭”,它對於提高從業者的.職業道德水平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高職院校可以借鑑國外的作法,在學校設立“職業道德委員會”,發揮“道德法庭”的作用,以形成正確的、健康的道德輿論。
二是領導、教師、學生評價三結合,保證道德評價的系統性、公正性。領導是學校的管理者,教師和學生是學校的主體,教師天天與學生打交道,學生對教師的德行最瞭解。領導、教師、學生三結合,就能較全面地對教師職業道德作出客觀正確的評價。另外,在道德評價考核方法上,應力求科學化、人性化。當代高職教師中青年居多,他們思維活躍,思想認識和心理情緒容易受外界刺激而發生變化,這就要求我們對中青年教師進行職業道德評價時,要從實際出發,看歷史、看發展,把準他們思想變化的脈搏,將他們的真實道德現狀,進行科學的評價考核。
三是採取有效的評價手段,表揚與批評相結合,樹立榜樣。在職業道德評價考核時,要貫徹以表揚鼓勵、正面引導為主的方針,同時批評不良行為和現象,對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個別教師,要在教育的基礎上,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以促進教師隊伍整體道德水平的提高。
3、調動教師進行道德修養的自覺性,發揮教師自我評價內化的作用。高職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最終要透過教師自身內化而起作用,“道德法庭”不具有法律評價的強制性,道德評價必須透過被評價者的內在自覺才能發揮作用,因此,道德評價作用的發揮,關鍵要抓住調動教師自我評價內化的自覺性。
道德的自我評價是行為者本人依據內心信念,結合外在道德輿論,對自己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道德行為和自己的道德品質狀況做出道德評價。我們習慣於把自我評價稱為“道德反思”、“道德自律”。自我評價的基本方式是內心信念。內心信念是人們內心堅信一定要遵循的、在人們的道德意識中根深蒂固的道德原則、規範和理想等觀念。內心信念是個人道德活動的心理基礎,是構成人的行為的內在動機。道德信念對人的行為有著重要的影響,是人們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自我道德評價的重要方式。社會輿論和傳統習俗作為外在的影響力量,要透過主體的內心信念才能發揮作用。
內心信念的樹立和評價能力的培養過程是一個自覺的道德修養過程。在道德修養過程中,否定人的自覺,放棄自己對於行為的自主判斷和選擇能力,從而放棄自己行為的道德責任,就會喪失對道德理想積極追求的熱情。在道德修養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教師的自覺能動性,自覺提高道德水平和自我評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