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工作先進個人事蹟
水政工作先進個人事蹟
南水水政[20xx]17號
南平市水利局關於評選表彰
20xx-20xx年度水政水資源管理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各縣(市、區)水利局:
近年來,我市水政水資源管理工作在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積極努力下取得了較好成績,湧現了一批真抓實幹、典型突出、成績顯著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為表彰先進、樹立榜樣,進一步推動水政水資源工作,決定評選表彰20xx--20xx年度水資源監管和水行政執法先進集體和個人,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能認真、正確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水利方針、政策、法規,廣泛、深入地宣傳水法律法規和水資源管理政策。
2、機構健全,制度健全,專職人員落實、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過硬,團結協作,工作執行得力,社會形象好、服務到位,充分發揮水行政職能。
3、水政水資源管理工作思路清晰,出色地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時準確地上報有關統計報表,並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年底有總結。
4、創新開展水政水資源工作,按時全面完成水資源費、河道採砂管理費的徵收任務,嚴格按照規定的使用範圍列支。
5、工作紮實,有新亮點,團結協作好,水資源監督管理到位,水政執法成果顯著。
(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能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黨和國家的水利方針、政策、法規,思想覺悟高、廉潔自律、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熟悉水政水資源管理業務,積極負責,有開拓精神和較強的工作能力,為水資源監管工作做出貢獻。
4、熱愛水政水資源監管工作,依法辦事,作風端正
5、在水法律法規政策宣傳、開展取水許可監督、水政執法工作、查處水事案件和調處水事糾紛、徵收水資源費、河道採砂管理費等方面有表現突出。
二、評選辦法
各縣市區結合水政水資源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組織評選。評選應實事求是,嚴格把關,按照分配的名額進行推薦本單位的先進集休或個人,推薦物件的事蹟材料要真實、準確、注重實際表現和工作政績。
三、上報時間
各縣市區對照評選條件和要求,認真組織評選,並將審批表簽署意見後,於20xx年12月25日前集中上報市水利局水政水資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