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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勞動合同

用人勞動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 用人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用人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以下簡稱《勞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民法典》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2

【提要】本文從用人單位法律適用實務操作角度出發,結合作者在司法實踐中的多年經驗,探尋勞動合同法框架下用人單位最容易敗訴的節點並給予提示,儘量以簡練的幾句話進行剖析並提供解決方案,給用人單位在適用勞動合同法時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

一、訂立勞動合同未遵循合同訂立基本原則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如果合同內容不合法或顯失公平,或者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勞動合同的,合同可能會被確認為無效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還將面臨賠償損失的風險。

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是訂立、變更和履行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實踐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事,以避免敗訴風險。

二、規章制度制定或公示瑕疵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透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未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敗訴節點二、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未公示、未告知勞動者。或者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勞動者,但由於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當而導致無法向仲裁庭或法庭舉證。

三、用人單位未履行入職告知義務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是主動義務,即使勞動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動告知。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會忽視這個主動告知義務,導致發生“欺詐”的敗訴風險。

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很重要,勞資雙方均有知情權。隱瞞真實情況將影響到合同的效力。操作實務中,從舉證角度考慮,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並保留相關證據,告知條款可在入職登記表中或勞動合同中進行設計。

四、強令勞動者提供擔保或收取財物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敗訴節點二、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實踐中一般表現為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人進行擔保;敗訴節點三、訂立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收取風險抵押金,一般以保證金、抵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紀律違約金等形式收取。

嚴格執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避免有以上違法行為。為避免員工不當行為造成公司損失風險,可向第三方商業保險機構或金融機構購買商業保險轉移風險。

五、建立勞動關係過程中不訂立或遲延訂立勞動合同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後仍未訂立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敗訴節點二、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書面化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不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後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甚至於直接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踐中用人單位應當改變觀念,將上崗後再籤合同轉變為先簽合同後上崗。訂立勞動合同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

六、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招用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也未約定或未明確約定勞動報酬;敗訴節點二、雖已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

七、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環境下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勞動者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拒絕訂立;敗訴節點二、在勞動者符合法定三種情形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也預設接受,但用人單位沒有保留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時隔數月或者數年,勞動者突然要求公司從該固定期限合同訂立之日開始每月支付兩倍工資;敗訴節點三、勞動者口頭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勞動者的意思訂立,但未保留勞動者提出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證據,履行一段時間後,勞動者反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系勞動者提出的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面臨支付兩倍工資的風險。

八、勞動合同訂立程式瑕疵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單邊持有勞動合同,或者雖給勞動者持有一份,但未保留送達證據。

【李迎春律師建議】勞動合同必須給勞動者持有一份,並且應當有勞動者的簽收證據。

九、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缺失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製作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必備條款,或者直接採用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範本。

十、勞動合同試用期相關問題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試用期約定超過法定標準;敗訴節點二、重複約定試用期;敗訴節點三、簽訂單獨試用合同;敗訴節點四、試用期工資約定不合法;敗訴節點五、試用期隨意解僱。

用人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

住址:

合性別:編號:身份證號碼:動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甲方與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在雙方熟知法律情況下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從年元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簽訂新合同視為本合同自動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按甲方求派駐在單位從事保安工作,並服從甲方調動,從事派駐單位分配給保安的具體工作,並同時遵守甲方和派駐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工作安排。

第三條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特點,調整派駐乙方的保安工作地點,乙方應當按照保安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派駐單位規定的工作內容和任務。甲方通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後,乙方24小時內不到崗視為乙方主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因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的特殊性,甲方和派駐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調整和延長工作時間。

第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或用人單位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根據其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崗位,以乙方完成派駐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為標準,確定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乙方每月加班費用根據考勤記錄和工資同時發放;

第七條乙方因不符合派駐單位工作要求被退回或嚴重違紀,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工作天數對應的報酬減去根據相關管理規定的違紀罰款向乙方支付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八條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屬於乙方個人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乙方委託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四)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五)因乙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被依法行政拘留、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戒毒、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乙方死亡;

(三)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派駐乙方的工作崗位已經被撤銷;

(五)甲方上級要求不準再聘用合同制人員;

(六)本勞動合同期滿;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七、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交回制服、工作證件並將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或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4

________:

因你們四人於20__年___月___日起無故曠工至今,系嚴重違紀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及我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我公司研究決定解除與你們各自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透過各種途徑無法與你本人聯絡,郵寄的離職體檢通知書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未妥投,現透過公告方式向你們四人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請你們四人在兩日內到我公司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後果自負。

特此通知

_____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用人勞動合同5

編號: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民族: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在 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該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為使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要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工具等財產。

2、甲方執行國家的工時制度,甲方不隨意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經審批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告知乙方。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本合同時,應事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月工資為基礎工資加計件形式工資提成,甲方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2、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前發放乙方上個月工資;甲方支付有困難的,經單位工會同意、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延期支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七、勞動紀律

1、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2、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客戶利益。

八、教育與培訓

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職業教育與就業准入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本合同時,涉及國家規定的就業准入工種,應事先告知勞動者需要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相應的技術等級,不得招用不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提前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違反方應支付對方違約賠償金:_______元。

2、一方違反本合同,涉及經濟補償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在合同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乙方違反本合同,若雙方訂有培訓協議的,按培訓協議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若無培訓協議,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經濟損失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損害甲方利益,不得向同行業或其他人員洩漏甲方技術資料和內部商業資訊,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並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未盡事項或條款如與今後國家規定相牴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三、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或所在地鎮勞動爭議協調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願調解的,可向海鹽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證機關留存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證人員(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證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6

一、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承擔二倍工資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不肯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二、訂立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的風險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否則不予錄用。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件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期限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風險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差額的賠償金。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要承擔一定風險的。但是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要是能提前知道自己應該在哪些方面多注意多小心,在籤勞動合同的時候就能為自己多規避一些風險。

用人勞動合同7

一、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

1、適用範圍: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適用於用人單位的全體員工

3、適用程式:

(一)經過工會程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並送達解除決定。

二、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

1、適用範圍: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並非適用於所有員工,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適用程式:

(一)經過工會程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並送達解除決定。

三、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1、適用範圍: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並非適用於所有員工,a、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b、即優先留用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必須符合的人數要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3、適用程式:

(一)提前3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認真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三)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裁員方案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實施步驟、依據的法律法規規定、經濟補償辦法等;

(四)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律師建議:用人單位基於以上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對相關的諸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事實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在對上述概念的解釋存在爭議時,用人單位切忌任意解釋,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公平合同的原則,作出合法解釋和適用。

用人勞動合同8

籤 約 須知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3.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執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本合同應當按照企業工資結構(制度)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工資數額,且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5.用人單位依法建立的勞動規章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雙方應當認真遵守。

6.填寫勞動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毛筆。要求字跡清楚、工整、不得塗改。 7.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簽。 8.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一致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一份。

一 簽約人基本情況

(一)、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 位 地 址:聯絡電話:

(二)、勞動者基本情況: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現住址):居 民 身 份 證 號 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始。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上工作,具體工作內容為 。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乙方的工作職責是:

1.

2.

3.

四 勞動報酬

(一)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具體發薪日期為。

(二)乙方使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

五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

(二)、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日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 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乙方需辦理工作交接明細如下:

1.

2.

3.

六 雙方約定事項

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約定如下事項:。

七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無效時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協商解決。

(二)、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用人勞動合同9

甲方:

乙方:(崗位: )

________因工作需要,需聘請代課教師,________等崗位。聘請實行一年一聘。

一、聘用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對教育事業具有崇高的敬業精神。

2.必須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3.服從領導安排,能完成學校佈置的各自崗位工作任務。

4.自覺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如有非常原因需要離開崗位,可提前一週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待甲方批准以後,方可離開。

5.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做到一切為了孩子,為了一切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

乙方自願應聘到甲方擔任工作,為了依法維護雙方權益,經雙方商議,特制訂此協議,訂立合同如下:

二、聘用人員待遇

1.聘用人員正式錄用後,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教師基本工資 _____元/月,但需在下一學期正式上班滿1個月後方可領取,工資發放形式各校自定。(其他崗位各校自設)

2.上班期間法定假不扣工資,寒暑假工資照發。(休完假來上班再發放)。

3.出勤獎、教學獎和在職教職工同等待遇。

4.以上待遇包含社保等各項保險待遇。

三、其它事宜

1.對聘用的乙方在工作中不服從安排、調配,甲方將終止其合同,立即辭退。

2.乙方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甲方將終止合同。

3.由於乙方不負責任,所帶(教)班級出現責任事故的,甲方將終止合同,並追究法律、經濟責任。

4.如乙方生病時間較長,不能擔任工作的,甲方將終止合同。

5.在教師體檢中,假如乙方有傳染病,甲方立即終止合同。

6.乙方生病產生的醫藥費用自理。有病、有事請假,按學校管理制度執行。

7.非上班時間出現安全事故,校方概不負責。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聘期:一年一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20年 月 日

用人勞動合同10

一、不續簽,繼續留用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預設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

二、不續簽,終止勞動關係

當合同期滿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而結束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自20xx年算起)。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否則應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相關的失業保障金。

在生活中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關係的情況一共分為兩種,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措施進行應對,如果小編給出的建議都不符合您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詳情諮詢我們網站專門處理勞動糾紛案件的專業律師。

用人勞動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是限期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生效日期為20xx年9月1日,以雙方約定的三個月內完成臨吉高速公路房建第八合同段主線收費站和壺口收費站對各方結算、成本核算及工程量核對工作為聘用終止時間。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全部工作內容,乙方應無償繼續完成剩餘工作直至所有工作全部完成,且不再追加任何費用。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1、鑑於本工作的特殊性及乙方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允許乙方不在施工現場辦公,具體辦公場所由乙方自行解決;但乙方必須在甲方需要其到場時無條件在甲方限定時間內到達施工現場,具體到場時間由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另行通知乙方。

2、甲方根據專案部的結算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任務。

3、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於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總體結算內容以及和臨吉高速建設管理處的對賬對量等事宜,出具結算書。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月工資制,乙方月工資按崗位工資標準支付,崗位等一切費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目向甲方索要其他費用。

2、由於本合同屬於固定工作時間、固定工作量性質合同,故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不再採取按月發放制度,待乙方於20xx年11月30日出具完各方結算書後一次支付其兩個月工資10000元,其餘工資待全部結算工作完成後一次性全額支付。如果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關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實際已完成的工作內容酌情考慮支付乙方的工資,由於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的嚴重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到達施工現場往返交通費由甲方負責,且甲方在專案部為其安排食宿。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為便於管理,經與乙方協商並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由乙方自行參加社會保險。

2、由於乙方自行安排辦公場所及工作時間,故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以及生育、死亡等均與甲方無關。

3、其他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及職業危害防護等所有費用已全部包括在崗位工資內,甲方不再另行發放。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工作需要,在量才使用的原則下,有權安排乙方的具體

2、如乙方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行業管理有關規定或嚴重違反甲方制訂的有關制度,甲方有權在聘用合同到期前對乙方進行解聘辭退。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2、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並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交辦的各項工作內容,並在執業過程中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規則,不得索賄受賄,不得做有損甲方聲譽和經濟的行為,並由此引起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出具的工作成果檔案需要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的,乙方須簽字並加蓋本人執業印章,並承擔相應的全部責任。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由於失職或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⑤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或乙方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2、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3、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12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風險告知:確立勞動關係之後,應當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月雙倍工資。此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所簽訂的必須是正式勞動合同,不得以試用期合同“搪塞”,如果簽訂合同為試用期合同的,則試用期合同期限視為正式勞動合同期限,薪資水平按同等崗位的水平發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______種形式: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風險告知:通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會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限視合同期限約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工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風險告知: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七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甲方按下列第_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3、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不得低於前款第1、2、3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甲方於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專案、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俗稱五險),合法繳納五險屬於強行法的範圍,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若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不繳納五險規定的相關約定無效,合同其他部分繼續有效。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購買五險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換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我們常說的“一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為在職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如果用人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勞動合同續訂書

2、勞動合同變更書

3、崗位協議書

4、培訓協議書

5、保密協議書

6、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13

1、用人單位應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者入職的第二月起依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

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2、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勞資雙方各保留一份。合同應包括《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必備條款,同時應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此外,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應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勞動合同應當簽訂幾年?

法律未對勞動合同期限作出強制性規定,勞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任意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則試用期的約定則應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

4、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試用期也不同,試用期的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該條同時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且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勞動合同並不是勞動關係建立的必要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可知,雖然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勞動關係建立,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6、《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3款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的儲存合同文字2年的義務。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將要承擔不利後果。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應該是勞動合同,而不能是試用期合同。

用人勞動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 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 】種方式處理。

(1)經乙方提出,雙方協商同意,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工作任務為:。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時為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2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 乙方同意在【 】 崗位(工種)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內容,同時應完成公司或上級交待的其它任務。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進行績效考核,認可考核結果將作為調整乙方崗位、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

2.2 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暫為【 】 。乙方同意,根據崗位及甲方的經營需要接受到外地出差的安排;甲方在外地的分支機構或派駐機構有需要時,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安排到外地工作。

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2.3 乙方同意,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將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1)連續兩個月無法完成月任務業績指標的;

(2)因公司專案撤銷或完成、機構調整、部門撤銷、崗位合併、裝置更新等發生變化,導致不能安排原崗位工作的;

(3)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連續【 】個月以上未到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員工替換員工原崗位,員工重新到崗上班的;

(4)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認為不利於工作需要調崗的;

(5)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導致崗位必須進行調整的;

(6)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身體狀況以及甲方生產經營的需要等情況,需要調崗的;

(7)績效考核得分不足80分的;

(8)單位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應調整崗位的情況的。

(9)其它原因:

乙方同意,薪酬標準參照調整後崗位薪酬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第3條 勞動報酬

3.1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工資標準按下列標準執行:

且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前款約定工資的【 】%,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3.2 甲方於每月【 】日左右發放工資。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對工資的發放時間作一定的調整,但甲方需提前書面告知乙方,且工資延遲發放不得超過一個月。

3.3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甲方規章制度和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職務、工作地點、工作業績、工作表現等因素,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但數額不得低於實際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4 乙方同意計算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本條第1款約定的每月固定工資部分計算,津貼、補貼、獎金等專案不計算在內 。

第4條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4.1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列第【 】 種工時制度:

(1)乙方為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以所在崗位以勞動部門審批實施的工時制度為準,如未審批,則實行標準工時制;

(3)乙方工作時間可以休息,屬於值班性質。

(4)工作時間為:【 】

4.2 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確需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視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準。

第5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第6條 勞動紀律

6.1 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6.2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屬於嚴重違紀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影響經營、工作秩序的,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以上的;

(2)未經甲方同意在其他單位從事兼職工作;

(3)自營、從事經營或投資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的;

(4)與跟甲方有競爭關係或商業往來關係的個人或組織存在業務關聯關係,有可能導致利益衝突的;

(5)挪用或侵佔公司財物,或私自接受客戶、供應商及利害關係方任何好處及報酬的,無論何種金額及手段;

(6)工作中不服從管理,不按領導的正當指令行事的,經再次要求仍不服從的;

(7)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離開崗位的;

(8)違反甲方的保密條款,洩露甲方商業秘密的;

(9)一年內累計曠工【 】日以上或連續曠工【 】 日以上的,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五次以上的;

(10)在公司內有任何暴力、脅迫、傷害、賭博或盜竊等不法行為及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的;

(11)乙方利用甲方客戶、業務渠道,表達謀取私利的交易意向、發生謀取私利的交易行為或結果等;

(12)乙方行為給甲方信譽造成損害的,包括但不限於由於乙方行為被媒體所報道者;

(13)與客戶發生衝突者;

(14)提供虛假的票據進行報銷,或報銷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相符合的,無論金額多少;

(15)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

第7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7.1 乙方應當於辦理入職手續時提交參加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合法、完整的資料,如因乙方拒絕、延遲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所導致的一切後果和責任應由乙方承擔。

7.2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8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中止和終止

8.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客戶、合作伙伴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以上或嚴重損害甲方聲譽的;

(4)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單位兼職,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如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為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

(6)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8.3 本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繼續在甲方工作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為本勞動合同自動延期年,並可多次自動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者確已不再上班時除外 。

8.4 雙方符合依法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如乙方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乙方應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未書面提出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續簽勞動合同。

第9條 特別約定

9.1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資訊。

出於對商業秘密保護的需要,勞動合同終止前【 】 個月內,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以在乙方提出後正式解除前變更乙方的崗位。

上述保密義務不僅應在乙方在職期間,而且在乙方離職後仍應履行。

9.2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或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辦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應依據甲方要求交接經辦的業務工作、歸還當時佔有的公司財物和檔案資料、結清借款以及簽署相關工作交接單等其他相關手續。雙方同意在簽署交接單後方視為辦結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3 如經甲方提前或離職時通知,則乙方在雙方關係解除或終止後(無論因何種原因)兩年內應遵守競業限制義務,而無需再行約定。

競業限制補償金按乙方離職前【 】月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按實際月份月平均工資)的【 】%按月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的履行,同時免除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如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部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按乙方離職前一年的全部收入的【 】倍為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如雙方對競業限制另有約定,則以另外的約定為準。

9.4 乙方在職期間接受費用超人民幣【 】元的專業技能培訓後,如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乙方應按未履行的勞動合同年限折算,向甲方返還相應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另行約定處理。

第10條 宣告與確認

10.1 雙方確認,乙方在工作期間所產生的工作成果,無論何種形態,其全部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

10.2 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用人要求、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情況,並已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它情況告知乙方。

10.3 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履歷上的資訊完全真實有效。乙方與其它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亦不受競業限制義務的限制。

10.4 甲方透過本協議中列明的乙方聯絡方式的任何一種,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傳送相關通知、釋出規章制度與檔案、佈置工作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乙方。

乙方同時授權,在其處於聯絡障礙狀態時,其“緊急聯絡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代為進行和解、調解、代領、接受相關通知以及代為變更、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權利。

10.5 乙方確認已認真閱讀、理解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並同意遵守執行。此處的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等長期的綜合的制度,也包括甲方依照法律程式訂立且以書面或內部電子網路等方式向乙方公示的通知、須知、辦法和細則等單項規章制度,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職位說明、安全準則等。

甲方規章制度將透過下述方式公示乙方:

(1)書面傳閱;

(2)電子郵件送達;

(3)甲方辦公網路或公司網頁;

(4)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釋出給全體員工或符合該規章制度適用範圍的相關員工,乙方確認將隨時查收。

10.6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已訂立的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失效。

10.7 本合同約定之崗位或工種,乙方已知悉其錄用條件,包括規章制度裡規定的錄用條件、崗位錄用條件及下列錄用條件:

(1)按甲方要求提交入職材料,包括辦理社會保險的全部材料,同意將社保關係轉入;

(2)工作能力、表現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

(3)未患有精神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且身體健康條件符合工作崗位要求;

(4)與原用人單位已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5)與原用人單位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或不在限制範圍之內;

(6)未通緝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7)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到崗;

(8)入職後不得拒絕按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版本簽訂勞動合同,不得拒絕繳納社會保險;

(9)不應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

(10)試用期內請假不得超過【 】天,遲到不得超過【 】次,不得有曠工;

(11)具備本崗位所要求的各項技能的;

(12)試用期考核應合格;

(13)完成試用期內工作任務:掌握崗位工作技能。

(14)其它:【 】

乙方認可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試用期考核,考核可能有相當程度的主觀因素。如有異議,仍以甲方的考核結論為準。

第11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1.1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

(1) 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 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

(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11.2 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第12條 其它

12.1 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如果甲方的規章制度未作規定,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12.2 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及勞動仲裁機構管轄。

12.3 補充約定: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用人勞動合同15

勞動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勞動合同書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行動電話) 緊急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特別宣告:甲、乙雙方在此宣告,保證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沒有任何偽造,欺騙和故意隱瞞的內容,如甲、乙雙方以上資訊存在虛假內容,則應各自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和後果。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型別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明悉《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法規對各類勞動合同形式定義的基礎上,協商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種方式確認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解除或終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標誌。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試用期限亦自實際用工之日起起算。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對試用期內的員工,執行月度考核程式,乙方如在任何一次月度考核中未達到甲方錄用及考核條件,甲方視乙方的能力情況決定是否終止試用或給予乙方再次培訓機會。考核乙方試用期的錄用條件,甲方以試用考核表及崗位任職協議的形式向乙方明確,試用期考核表及《崗位任職協議》均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為適應生產經營需要及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資源,須對員工的階段相關工作作出必要的調整。對此,乙方確認已被事先如實告知,並已表示接受。

第六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內容;甲方可以崗位說明書的形式具體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崗位工作時間。

第七條 乙方同意並承諾嚴格按照《崗位任職協議》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勞動報酬及任職期限等內容,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並以此為依據,接受甲方的考核。經考核後,因乙方未達到考核標準的,可視為乙方不勝任所聘任崗位工作。

第八條 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不能勝任所任職崗位工作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繼續履行雙方權利義務,乙方拒不執行的,按甲方《員工手冊》相關辦法處理。

1. 告知乙方不勝任崗位理由,安排乙方參加所任職崗位相關的崗位帶教培訓或以工代訓,該期限為一個月時間。

2. 告知乙方不勝任崗位理由,中止雙方的崗位任職,安排乙方參加所任職崗位相關的非在崗培訓,培訓合格後繼續按《崗位任職協議》約定履行。

3. 告知乙方不勝任崗位理由,另行安排乙方合理的工作崗位。

第九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和行業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1. 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所在地及所轄區域。

2. 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基於乙方的工作性質__________________,其具體工作地點具有不固定性,為此甲方與乙方的勞動關係建立在 ,並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多處區域工作。

第十條 乙方確認工作地點在 的變更不屬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並願意接受在上海區域內的工作地點調整。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十一條 乙方為甲方全日制員工,甲方依崗位和行業作業特點安排乙方出勤,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最長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十二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並經勞動部門批准,涉及乙方崗位需調整為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甲方公佈的調整

公示為依據,乙方同意遵照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執行國家與地方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乙方的請假程式需按照甲方的《員工手冊》規定進行。

第十四條 甲方施行加班審批制度,凡乙方需要加班的,應事先向公司進行書面申請,經書面批准後方可加班,否則視為自願延長勞動時間的行為。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尊重和維護雙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乙方應主動透過登入公司網站、公共盤獲知各項規章制度的最新內容。

第十七條 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智慧財產權。

第十八條 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