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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育安全目標責任書

教師教育安全目標責任書

為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切實保障教師和學生的安全,建立“平安校園”,特簽訂教師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教師自身安全責任

1、教師要按時參加學習,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安全工作制度,加強師德建設,提高自身修養。

2、教師不乘坐或駕駛無牌無證的各種機動車輛,不在酒後駕駛各種機動車輛。

3、教師外出時,要維護教師形象,注意人身安全。

4、教師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用電,不擅自拆卸或安裝各種電器裝置。

5、教師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及公益勞動等,要做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6、教師在實驗、體育教學活動中,做到正確操作,切實保障師生的安全。

7、教師要安全上網,凡利用網路傳播病毒、反動資訊、色情資訊、垃圾郵件的違法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8、教師在業餘時間,應不酗酒、不,不參加不健康的活動,維護教師自身的形象。

二、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教師有責任向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教育。若發現學生進行不安全活動時,要及時進行制止和教育,特殊情況下向家長和學校報告,不可擅自處理。

2、教師在工作中要關心、愛護學生,要尊重學生人格,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若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3、認真做好值周工作,加強課間巡視,及時有效地處理偶發事件、阻止學生玩不正當或危險性的遊戲。

4、教師不得私自留學生,若有事需留學生,教師必須在場,並事先告知家長,不能出現教師已離校,學生還留在學校的管理盲區。

5、教師未經教務處批准不得隨意調課,無特殊情況,課堂中不得中途擅自離開。

6、學生集會、大掃除、社會實踐活動等,任課教師和下段教師均要進入相應的班級,維持秩序,做好安全工作。

7、要關注學生行為。學生出現行為異常時,要及時詢問、家訪、教育,防止意外發生。具有特異體質或疾病的學生,要有記錄,必要時給予特殊照顧。

8、按時放學,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提前放學。若遇惡劣氣候,要及時引導學生安全離校。

9、要做好學生交通、防火安全教育。各班教師要對危險用電線路、漏電插座、危險物品的管理等問題進行排查、不留“死角”,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報告處理。

10、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學生一旦發生意外,教師應不等、不拖,及時處理,並送醫院救治,同時通知家長和向學校領導報告。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教師一份,學校一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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