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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財務管理制度

旅行社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下面給大家分享旅行社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借鑑!

旅行社財務管理制度篇1

一、對財務人員的要求

1、所有參與財務管理的人員要有高度責任心,工作認真負責,按章辦事。

2、總經理審批一定要嚴格控制在年度預算範圍內,如果因特殊情況超出必須總經理同意方可執行。主管會計要及時做好各項報表和帳目,現金會計每週六要及時準確地把收支情況報給主管會計,並要謹慎稽核各項開支實行錢帳分開。

3、現金會計和主管會計一定要配合好,把所有帳目要每月一結,每月一公佈,做到帳款相符,不得拖延。

4、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公款,不得損公肥私,一經發現處以1000元—10000元的罰款。

二、辦公室開支審批

1、所有辦公室開支要先做出預算,報經總經理簽字批覆後憑藉條從現金會計處借款,憑發票報銷。無批條擅自開支的不予報銷,由個人自理。如總經理不在單位時,必須經電話徵求同意後方可執行。

2、辦公開支5000元以上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若時間緊急且有人外出必須電話徵求同意後方可執;500元以下(含500元)由總經理簽字。

3、各位員工的開支要及時報給總經理簽字後到財務處報帳。

4、所有報銷單具一律粘好,乾淨、利落、美觀。

三、團隊帳目審批

1、所有團隊、散客一經簽定合同,應及時把所收團款交到財務部,不得個人保留團款,一經發現處以100元———1000元的罰款。

2、原則上團款專款專用,導遊外出帶團需從財務部借款時,現金會計必須檢視該團團款回收情況,以計調部出具的預算單上所需金額為準借出費用。如需墊款必須經總經理同意簽字,以保持公司正常的現金流量。

3、所有團隊的支出一律由計調部出具團隊預算單,並簽字後報給財務部,財務部要嚴格稽核各項開支是否在預算內,各種票據數字是否吻合且有效後,方可予以報賬。

4、所有團隊團款出團前付80%,餘款在團隊返回後三日之內必須全部結清,出現呆帳、壞帳追究責任,誰造成的損失誰負責;散客出團前必須全部交清費用,否則不予發團,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

5、所有團隊在報帳時必須有合同、計調部預算單、行程、報銷清單、意見反饋表,缺一不可,否則不給予報帳。並裝訂成冊。

四、業務經費開支審批

1、公司所有因業務需要的開支必須事先徵求業務副總同意後方可支付,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2、業務副總審批時必須嚴格把關,根據團隊競爭情況靈活把握,節約一切不必要開支,把業務經費控制在年初預算內,單團經費原則上不超過該團毛利潤的'10%,並且單團單列。

3、業務經費包括:請客、送禮、乘車費、團隊加酒水等其他開支。

4、總經理對業務經費進行監督。

五、門市部

1、門市部的所有團隊收入一律及時匯到財務帳戶上,不得擅自保留團款和挪用團款。

2、門市部的所有開支一律列好所需開支清單並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支出,財務把所需費用匯至其門市部帳戶上,然後憑發票報帳。

3、門市部每月向總經理報2次帳,並彙報門市部的近期情況。

六、、工資、獎金、出差補助

1、員工當月工資於每月28號發放,門市人員工資由財務部直接匯至門市部帳戶上。

2、業務獎金一旦團款全部收清,立即發放,門市的業務獎金由財務部直接匯至其帳戶上。

3、出差時需通知辦公室,經同意後方可,出差補助由總經理簽字後報給財務。

4、下鄉鎮跑業務時,費用一律列入各自團隊的經營費用當中。

七、財務部與計調部的合作

1、財務部與計調部之間要協作共進,互相幫助,共同把公司的核心工作做好,為公司的其他工作做好後勤工作。

2、計調部每天下班之前把當天的所出團隊情況報給財務部,以便財務及時掌握所出團隊的情況,並做好團款的預支。

以上各條請大家共同遵守。

旅行社財務管理制度篇2

財務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六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七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八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九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一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第三條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四條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三條規定處理。凡一週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五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六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現金管理

第一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條 除本規定第一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三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四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五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 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七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八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稽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九條 符合本規定第一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十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稽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十一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稽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一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稽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主管副總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十二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稽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有關憑證。

第十三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一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二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處罰辦法

第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秘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翫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一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