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職業/專業/職能

小學中職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方案

小學中職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方案

一、師德(10分)

結合《鎮沅縣直屬小學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細則》,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制,不再參與考核;合格以上的,按教研組考評佔40%,學校考評組佔60%的量化結果,以最高分為滿分依次計算個人該項得分。

二、履職考核(40分)

按照履職考核分的最高者為滿分計算出每分分值,依次計算出各人此項得分,再求出近三年的平均分。

三、教齡(參考30分)

以待聘人員中教齡最長的為滿分計算出每年分值,再依次計算出各人此項得分。

四、學歷(參考10分)

本科10分,專科9分,中師及同等學歷8分。

五、校齡(參考10分)

以待聘人員中校齡最長的為滿分計算出每年分值,再依次計算出各人此項得分。

六 、其它加分

1、待聘加分。被評定為小學高階教師的從待聘之日起(已聘之前的待聘年限不計算),每年加1分。

2、先進加分待聘期內,被評為先進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等同等榮譽的.,縣級每次加0.5分,市級每次加1分,省級每次加1.5分,國家級每次加2分。

3、教育科研成果加分

(1)、課題類。待聘期內,承擔教育科研部門組織的課題研究並經相關部門專家評審、鑑定結題的,課題負責人縣級每次加1分,市級每次加1.5分,省級每次加2分,國家級每次加2.5分。課題參與者縣級每次加0.5分,市級每次加1分,省級每次加1.5分,國家級每次加2分。

(2)學術論文類。待聘期內,凡參加教育科研部門(不含學會、社會團體組織或編輯部等)組織的學術論文評比獲國家級一等獎每篇加1.5分,二等獎每篇加1.2分,三等獎每篇加1分;獲省級一等獎每篇加1.2分,二等獎每篇加1分,三等獎每篇加0.8分;獲市級一等獎每篇加1分,二等獎每篇加0.8分,三等獎每篇加0.6分;獲縣級一等獎每篇加0.8分,二等獎每篇加0.6分,三等獎每篇加0.5分;

凡在重要教育刊物(不含增刊、成果集、論文集之類的刊物)發表的,國家級刊物每篇加2分,省級刊物每篇加1.5分,市級刊物每篇加1分,縣級刊物每篇加0.5分,

聘用時按以上方案計算出個人得分,然後按從高到底根據指標依次聘用。

此方案於20xx年12月17日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即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