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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施工隊伍安全合同

油田施工隊伍安全合同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進入廠區及施工場地內進行施工作業的.單位,甲乙雙方簽訂施工安全合同書,明確雙方職責、權力和義務,預防和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本協議經雙方協商,共同遵守。

1、乙方消除“四大傷害”(高處墜落傷害、觸電傷害、物體打擊傷害、機械傷害),無重大工傷人身傷亡事故和機械裝置事故。

2、乙方按《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各級安全檢查,工地合率必須達到100%,並爭創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合格工地。

3、施工內容(管線連線、新井投產、防腐保溫、集輸點的連線與安裝、立式儲油罐與托架的製作以及站內維修)。

4、在組織施工過程中用的各種機械裝置均由乙方自備。

5、在施工過程中如造成財產或個人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驗收合格後本協議同時廢止。本協議作為工程合同組成部分,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二零一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