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婚姻的意義》有感1400字
提摩太·凱勒與妻子凱西以他們37年的婚姻生活為基礎,合作完成《婚姻的意義》,對於青年讀者來說,這種被歲月印證過的文字當然更具說服力。
作者提摩太·凱勒是美國的神學家、護教學家,書中不免引述《聖經》中的文字和論斷。我非神學論者,只撿著其間普世道理讀一讀,比如“婚姻出人意料的益處”:“婚姻提供了一套有效的‘減震裝置’,可以幫助你度過失望、病患和其他困難……沒有什麼比婚姻更利於品格成熟……”在品讀中,挑營養之物來滋養且築牢自己的婚姻,何樂而不為呢?
法律讓婚姻有了保障,而真正保證婚姻完整性的是“道德”。何謂“道德”,道德就是透過學習知“道”而後實踐“德”行。良好的教育使我們瞭解“善意”,而真正能讓我們散發人性微光的卻是“善舉”。什麼又是婚姻裡的“善舉”呢?我們從作者的表述中找到了答案:“你必須放棄單邊決策的自由。這種捨棄自我權利的能力,這種服侍別人的能力,這種重視集體利益勝過自己利益的能力,不是一種本能;它不是與生俱來的,卻是婚姻的真正基礎。”
書中還列舉了婚後夫妻生活很容易出現的三種情況:自私、你比我自私、你比我更自私,作者主張,唯有“捨棄自己”方可解此難題。當然,這並不是倡導在婚姻裡要徹底的“忘我”、“無我”,而是應該如龍應臺先生說的那樣“帶著愛與釋懷與生命和解”。
談到幸福人生的訣竅、美滿婚姻的秘訣,作者說:“如果你對‘愛’的定義,強調自己的感覺多於無私的行動,就難以維持和鞏固愛的關係。反過來,如果你強調愛的行動多於感覺,就會促進和鞏固愛的感覺。”通俗的說就是:別以為你想著“愛了”就真的“愛了”,付諸行動才算數,而且行動要相對更多。這貌似有點兒“實踐是檢驗真理唯一標準”的哲學意味。我倒是覺得,這可以被用來“自省”,比如,這裡的愛不單指男女情愛,而是泛指對一切事物的愛——也許是物質、也許是精神,那麼,我們同樣可以借實踐檢查你所真正鍾愛的是什麼?好比“我愛讀書,可是沒有時間”,而事實上,是你迫於外部環境的壓力才被迫“愛讀書”,至於好久都沒有付諸行動,想想……這是個問題。
“……只有你看不見的缺點才能奴役你……有些人多次結婚,總是經歷‘從迷戀、失望、拒絕到另覓新歡’的迴圈,一再重複。你必須守住眼前的伴侶,才有機會真正看見他榮耀的自我,這是唯一的辦法。”
周董曾唱過“我們的愛,差異一直存在”。借書中觀點理解此“差異”,這不僅是橫向的比較,也許還包括兩人在時間縱軸裡各自變化所引起的不同。試想,當《珊瑚海》的男女主角讀到文中的道理,是不是就不會留下“轉身離開,將愛深埋珊瑚海”的遺憾呢?還記得《失戀33天》裡那位奶奶的一段話,大致是:現在的年輕人不像我們那個時候,出了毛病的東西不想著修就直接丟棄。可誰又能保證新入手的就不會再出毛病呢?婚姻可同理:戀愛中彼此完美無缺,結婚後便狀況百出。當美好的.預期與婚姻的現實對抗,已無暇惋嘆“人生若只如初見”,利人利己的做法,當然是積極主動去愛這個曾經自己以為熟識的陌生人。
虔誠的基督徒們信奉:基督的愛是美滿婚姻最堅實的基礎。那麼作為非信徒,又當如何去滿足婚姻的要求呢?一切被允許的、正當的宗教信仰都是勸人向好、向善的。
全書通體在以基督徒的視角講“婚姻的使命”,即婚姻的目的是什麼?——“婚姻是為了幫助彼此成為將來榮耀的‘自我’,成為新造的人。”除了浪漫和激情,婚姻裡更在乎無堅不摧的友誼、更看重彼此承擔著不可推脫的責任、更渴望心甘情願地為彼此付出。所以,拋開任何宗教教義不講,應當鼓勵婚姻雙方“相互成全”以滿足婚姻裡的更多要求。努力在順境中為彼此錦上添花、在逆境時給對方雪中送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