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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包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核算淺談

出包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核算淺談

在出包建築安裝工程時,建設單位會與施工單位簽訂出包合同,建築安裝工程的實際支出主要是按照合同規定的預算造價支付的工程價款,因此,出包建築安裝工程投資的核算主要是建設單位同施工單位關於工程價款結算的核算。

一、工程價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即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的辦法,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終結算。上半月(或上、中旬)分別按當月施工計劃工作量價值的1/2或1/3,由建設單位預付工程款,月末結算時,再在“應付工程款”中扣減已經預付的部分。

(2)分段結算。在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可以實行按形象進度分段結算的辦法。具體做法為:將一個單位的工程按照形象進度劃分為幾個階段(部位),按完成段落分次預支工程價款。

(3)分次(分月)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為了簡化預支和結算手續,對施工期限在一年以內,或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在100萬元以下的小型專案,可以實行分次分月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的辦法。按照工程價款結算規定,預支工程價款時,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作業計劃所列工程進度,編制“工程價款預支賬單”經建設單位審查簽證後,送建設銀行辦理預支手續。預支的工程款,應在月終或竣工結算時抵充應付的工程款;結算工程價款時,施工單位應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圖預算所列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成工程的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賬單”,連同已完工程月報(竣工驗收或分段驗收報告)送建設單位審查簽證後,交建設銀行辦理已完工程價款的結算。

無論採取那種結算辦法,竣工後都應辦理竣工結算。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期限,現行結算辦法規定,在工程竣工結算前,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撥付的備料款和工程款累計,一般不得超過承包合同工程價款的95%,結算雙方可以在5%的幅度內協商確定工程尾款的比例,並在工程承(發)包合同中訂明,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再行結清;如果施工單位已向建設單位出具履約保函或有其他保證的,也可以不留工程尾款。

二、預付備料款撥付與扣回的結算

(1)預付備料款。預付備料款是為了由承包單位自行採購建築材料,發包單位可以在雙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後,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單位預付備料資金。根據國家規定,建設單位可以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後,按年度工作量一定比例向施工單位預付備料資金,備料款的預付額度一般不超過當年工作量的30%,大量採購預製構件以及工期在6個月以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預付備料款額度在安裝工程中不得超過當年安裝工程量的10%,安裝材料用量比較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預付備料款的具體額度,由各地區有關部門和建設銀行根據不同性質的工程和工期長短,在調查測算的基礎上分類確定。

預付備料款的撥付不得超過規定的額度。凡是實行全包料的建設單位在工程承(發)包合同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將預付備料款一次全部撥給施工單位;凡是實行半包料或包部分材料的,應按施工單位的包料比重,相應地減少預付備料款的數額;包工不包料的,則不應撥付備料款。對跨年度的工程,應按下年度出包工程的建築安裝工程量和規定的預付備料款額度,重新計算應預付的備料款數額,並進行調整。

預付材料款數額=出包工程年度建築安裝工作量×預付備料款額度

(2)預付備料款的起扣時間(亦稱起扣點)。隨著施工生產的不斷進行,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結構件的儲備量將逐漸減少。因此,當工程進度達到一定程度時,建設單位就應以抵充工程價款的方式,陸續扣回預付的備料款,到工程竣工時全部扣清。預付備料款開始扣回的時間就是預付備料款的起扣時間(即起扣點),原則上應以未完工程所需材料價值剛好等於預付備料款數額時,就可以開始扣回。

因為未完工程材料費需要量=未完工程價值×材料費比重=預付備料款,所以未完工程價值=預付備料款/材料費比重,當公式成立時,建設單位就開始扣回預付備料款。起扣點為便於計算,一般用已完工價值表示。

起扣點(預付備料款起扣時已完工價值)=年度出包工程總值-未完工程價值=年度出包工程總值-預付備料款/材料費比重

在預付備料款起扣點之後,建設單位在每次支付工程價款時,應按材料費所佔的比重陸續扣回相應的預付備料款,到工程竣工時全部扣清。

[例1]某建設專案當年出包工程總值為100萬元,材料費比重為60%,預付備料款額度為24%,則預付備料款=出包工程年度建築安裝工作量×預付備料款額度=1000000×24%=240000元。

起扣時已完工程價值(起扣點)=年度出包工程總值-預付備料款/材料費比重=1000000-240000/60%=600000(元)

即當已完工工程價值達600000元,就可開始扣回備料款了。

在預付備料款的扣回過程中,又可分為兩種情形:第一次應扣回的預付備料款與以後各次應扣回的預付備料款。

第一次應扣預付備料款=(累計已完工程價值-開始扣回預付備料款時的已完工工程價值)×材料費比重

以後各次應扣預付備料款=每次已完工程價值×材料費比重

[例2]接上例,到當年7月份為止,累計已完工程價值已達601000元,8月份完成工程價值為30000元,則7月份應扣回的備料款數額=(601000-600000)×60%=600(元)

8月份應扣回的備料款數額=30000×60%=18000(元)

三、出包建築安裝工程投資的核算方法

出包建設單位為了反映和監督建築安裝工程投資完成額的實際支出情況和有關工程價款及預付備料款的結算情況,應設定“建築安裝工程投資”、“預付備料款”、“應付工程款”、“預付工程款”等會計科目。“建築安裝工程投資”科目核算和反映建築安裝工程投資完成情況,明細科目有“建築工程投資”和“安裝工程投資”。“預付備料款”科目核算建設單位按照合同規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單位預付的備料款以及撥給施工單位抵作預付備料款的各種材料。“應付工程款”科目核算建設單位按照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工程合同的有關規定與工程承包單位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情況及應付給承包單位的工程款的落實情況。“預付工程款”科目核算建設單位按照合同規定向施工單位預付的工程進度款。

[例3]某建設單位月初預付施工單位工程款20000元,月末接到工程價款結算賬單,上列本月已完工程價款50000元,經計算,除扣回預付工程款外,還應扣回預付備料款5000元,預付工程款和應付工程款均用銀行存款付訖。

預付工程款:

借:預付工程款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預付備料款:

借:預付備料款 5000

貸:銀行存款 5000

結算應付工程款:

借:建築安裝工程投資 50000

貸:應付工程款 50000

抵扣與支付款項:

借:應付工程款 50000

貸:預付工程款 20000

預付備料款 5000

銀行存款 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