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國民經濟的核算
[摘要]中國處於世界經濟大形勢之下,所以為了更加完善的認識中國居民消費的現狀及其存在問題,我們透過居民消費水平的國際比較、支出法核算的三大需求對GDP的影響等分為三個方面分析中國居民消費問題並提出合理有效的解決方法。
[關鍵詞]國民經濟核算;居民消費;三大需求
首先,從GDP的國際比較入手,在彙總《中國統計年鑑》2001―2010年的資料後,分析中國與世界主要國家之間的差距。
2001―2010年各國GDP比較
從GDP數值方面分析,中國GDP的總體走勢是上升的,但是同經濟大國美國同期比較,雖然在增長幅度上佔優勢,但是總數值仍有極大的差距需要跨越;不可否認的是中國仍是全世界GDP強國,尤其在2009年經濟危機的時候,在世界平均GDP負值的情況下,我國仍然保持了92%的同期增長率。由上圖可以看出,中國的GDP的發展情況與世界各國相比較仍處於比較靠前的位置,我國2005年GDP首次超過英國,成為僅次於美國、日本和德國的全球第四大經濟體。而且透過GDP增長率分析可以看出,中國GDP在2001年到2007年一直處於快速增長階段,但是,我們不得不理智地看待這個問題,自2008年開始,中國的GDP增長率開始下跌,雖然與其他國家相比仍處於優勢,但是我們應當正視問題,從中找出原因來。
我國想要繼續擴大GDP,加速國內經濟發展,改善居民生活質量,就要從宏觀的方面看待這件事情。受金融危機衝擊,美歐發達國家消費需求大幅下降,直接影響到中國的出口增長,中國經濟增長轉向國內投資與消費需求的支撐,國際社會更對中國消費需求寄予厚望。與此同時,中國人均GDP正式邁入3000~6000美元階段,這也成為推動社會、經濟結構轉型的關鍵因素。但是,如何轉型為以內需為主導的可持續發展模式,我們仍需借鑑有關國家擴大消費的政策經驗與教訓,釐清各種認識誤區和政策取向。所以,居民消費低已經成為中國不容忽視的問題所在,以下,我們就從不同方面分析居民消費問題。
1居民最終消費佔GDP比重
我國居民消費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國際對比分析顯示,現階段我國居民消費水平較低、增速較慢、消費能力較弱,消費結構有待最佳化升級。
2008年我國居民最終消費率為353%,不僅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也低於低收入國家平均水平。而且,比較突出的問題是,我國居民消費規模較小、增長緩慢。我國居民消費支出總量在世界的位次要低於GDP總量的國際地位,增速要慢於GDP的增速。
自1995年以來,各國的居民最終消費率平均水平一直保持在55%~57%,美國的最終消費率則保持在60%以上,並在2001年後上升至70%以上;與中國同處亞洲地區的日本,其居民最終消費率也保持在50%~70%的水平。而中國的居民最終消費率則始終處於低迷水平,長期停留在50%以下,並自2004年起降至40%以下。
中國居民消費率不僅低於發達國家水平,而且其發展趨勢也與其他國家相左。各國居民消費率均保持平穩甚至小幅上升的態勢,整體居民消費率也保持平穩;而中國居民消費率水平則從2000年起步入下降通道。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居民消費呈現出水平低,同時發展趨勢向下的特徵。
2居民可支配收入佔GDP比重
中國的GDP即使已成為世界第四,但我國人口眾多,普遍收入不高,且巨大的收入差距是眾所周知的一個嚴重問題,所以有效市場規模也就大打折扣。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收入差距對需求的影響引起了我國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收入差距是影響市場需求規模的重要因素。
在最終分配中,居民消費傾向低、儲蓄傾向高的現象十分明顯。經過收入再分配以後,2005年居民可支配收入佔GDP比重為594%,但仍低於主要發達國家。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我國居民消費和儲蓄比重分別為644%和356%,而主要發達國家居民消費佔可支配收入比重在80%以上,美英等國家更是達到了95%的消費比重,差距十分明顯。
各階層之間、城鄉之間居民收入差距過大抑制消費支出。由前述我國居民消費水平分析可知,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較大,對居民消費的增長也有極大的影響。
3三大需求對GDP增長的平均貢獻率和拉動
現階段我國的收入分配機制也存在著較大的問題,中國的收入差距已經擴大到相當嚴重的程度,城鄉之間的一道道資金、市場、技術、勞動力等壁壘,阻礙了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交流,並影響了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一方面,農產品市場難以擴張,農業生產難以持續增長,農民收入的增加受到嚴重影響;另一方面,農村消費品市場與城市消費品市場的等級在不斷拉大,農村需求結構得不到提升,必然影響與需求有關的供給結構。三大需求對GDP增長的平均貢獻率和拉動的中美比較對GDP增長的
貢獻率%對GDP增長的拉動
(百分點)最終消費資本形
成總額淨出口最終消費資本形
成總額淨出口GDP
年均
增長
率%中國3920398021004604602401170美國80702980—980240100—030320
如上表所示,在初次分配方面,勞動者所得偏低、企業所得偏高的問題比較突出。2005年,我國勞動者報酬佔GDP的比重為417%,明顯低於發達國家,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在50%~57%。營業盈餘佔GDP比重為296%,明顯高於主要發達國家;固定資產折舊比重為15%,低於日本,高於美國、英國、法國;生產稅淨額比重為136%,低於韓國,高於美國、日本、英國和德國。且由上表可明顯看出,我國與美國的最終消費所佔GDP比重仍有相當大的差距。
4結論
綜合分析來看,制約我國居民消費的因素很多,既有經濟發展水平因素,也有發展戰略因素;既有結構性因素,也有體制和機制因素。應注重短期刺激和長期調整政策相結合,透過提高居民收入、調整消費結構、加大民生工程投資力度以及改革分配機制、縮小收入差距、完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等綜合措施,充分挖掘我國居民消費潛力,提高居民消費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推進我國經濟發展階段的跨越性轉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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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將森林核算結果納入國民經濟核算,目的`是在傳統經濟核算中對森林的處理方法加以擴充套件,對森林及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貢獻做更加全面的整體評價。
關鍵詞 森林 綜合 核算
在支撐當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文化和生態等三大類產品中,生態產品已成為社會最短缺、最急需和大力發展的產品,提高生態產品的供給能力已成為林業部門極為重要、艱鉅和迫切的任務。因此,必須及時開展森林價值及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研究,客觀地評價,林業為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提高所做出的貢獻,準確地反映森林資源的變化和經濟發展對森林資源的影響,反映森林資源對可持續發展的支撐力,為國家制定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將森林核算結果納入國民經濟核算,目的是在傳統經濟核算中對森林的處理方法加以擴充套件,對森林及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貢獻做更加全面的整體評價。森林綜合核算的內容包括兩個部分,第一是要對森林自身的價值進行核算,要將其包含在國民財富之中,第二是要對森林所提供的產品與服務,即森林的產出進行綜合核算,並嘗試與國內生產總值銜接起來。
一、森林總價值與國民財富
森林是一個國家所擁有自然資源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有必要核算森林的總價值即森林的存量價值,並將其納入國民財富。
1。森林總價值核算
原則上,森林總價值應該是森林所具有的全部功能的價值,包括提供物質產品的功能價值和提供生態服務的功能價值。但是,從目前核算所能夠實現的程度看,森林存量價值主要是指林地和林木價值總和。
2。森林總價值對國民財富總量的調整
現有國民經濟核算中,國民財富的核算物件是各種所有權確定、可以為其所有者在目前以及一定時期內帶來經濟收益的經濟資產,其中包括各時期生產活動產出成果被積累起來形成的生產資產,以及一部分符合經濟資產定義的非生產資產;而且,核算中以市場價格作為財富的基本估價原則,核算的是各種資產的市場價值。就森林主題而言,上述基本原則會在兩個方面導致無法在國民財富中體現森林的重要性。第一,從內容而言,一般來說,人工林屬於生產資產,可以包括在國民財富核算範圍內,但天然林卻有可能因為不符合經濟資產的定義而被排除在國民財富範疇之外,即使包括在其中,也會僅僅作為非生產資產,與作為生產資產的森林割裂開來;第二,從估價方法而言,側重於經濟價值的估價原則無法體現森林的生態功能價值。因此,要在國民財富核算中顯示森林的重要性,需要在核算方法上做以下改進:第一,擴充套件核算範圍,使之包括所有森林;第二,將屬於生產資產的森林和屬於非生產資產的森林合併在一起,建立完整的森林資產概念;第三,延伸經濟價值,使之包括森林的生態功能價值。
二、森林產出與國內生產總值
森林功能的實現在於它為人類和經濟體系提供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產出,特別是森林生態系統服務。本專案研究創新性地提出並定義了森林產出概念,並嘗試將其與反映國民經濟最終產出的國內生產總值銜接起來。
1。森林產出的定義
森林產出是指依託森林和林木形成的產出,主要包括兩個組成部分,一是為國民經濟提供的森林物質產品,二是為社會提供的森林生態服務。
森林產出沒有全部包括在現行國民經濟核算的範圍之中。按照國民經濟核算原理,產出代表經濟生產活動成果,一般是指物質產品產出以及透過市場提供給他人使用的服務產出。據此,森林生態服務不能作為經濟產出,除非這些生態服務透過市場實現了其服務價值,比如透過森林旅遊業實現的森林景觀價值;當期林木自然生長也因為無法獨立計算其產出量及價值而排除在外,只是籠統地用育林和森林維護活動中的成本投入作為產出替代。
即使是已經包括在其中的部分,森林產出也沒有作為林業產出加以核算。在現行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由於林業與其他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相當一部分依託森林和林木形成的物質產品產出沒有作為林業產出看待,而是被歸納到農業、畜牧業以及工業等部門產出統計之中了,比如各種乾鮮林果、森林花卉、林間養殖等等。
可以說,森林產出是一個突破了現有經濟活動產出計量的概念,相當於大林業(林業及其他相關產業)計算的初級林產品產出與森林生態服務產出的總計。
2。將森林產出與國內生產總值銜接
國內生產總值(GDP)是衡量一個時期國民經濟生產最終產出成果的指標,在經濟管理中發揮著核心指標的作用。由於現行國民經濟核算沒有全面地反映經濟與資源環境之間的關係,國內生產總值在反映現實經濟活動成果方面具有很大侷限性,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的目標之一就是要將資源環境因素納入核算,實現國內生產總值的調整,得到所謂綠色GDP。
結合森林主題看,所謂GDP總量調整應該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將當期對森林資源的耗減價值作為經濟活動成本從GDP中扣減,得到經濟資源耗減價值調整的國內生產總值,這是對GDP做減法。一般地,作為扣減項的資源耗減價值是指淨耗減,即林木資源採伐量與其自然生長量抵減後的淨變化,如果該淨變化非負,即可認為不存在森林資源耗減,森林發展是可持續的。
(2)將森林提供的、沒有被國民經濟核算所認可的生態服務產出作為與經濟產出並列的組成部分,嘗試作為加項納入GDP。
這些都還是需要在理論方法上加以探討的調整步驟,在現有核算基礎上尚難以實現,比如森林產出中有些已經包括在國內生產總值之中,有些是按照投入價值包括在其中的,而且,森林產出還是一個總產出的概念,無法與國內生產總值作為最終產品的概念相銜接等。為此,在現階段,考慮將國內生產總值作為一個參照指標,用森林生態服務產出與國內生產總值以及現行林業產出進行比較,用森林總產出與國內生產總值進行比較,以便更全面地顯示森林以及林業的重要性。
森林核算是國際前沿研究領域,尚沒有形成獲得廣泛認可的權威性核算理論和方法。在吸收國際、國內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實際,構建了森林核算的框架和內容,確定了核算原則和具體核算的方法,體現了森林核算理論與方法方面的創新探索,為進行中國森林核算提供了理論與方法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