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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及發放標準規定》通知

關於《南昌市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及發放標準規定》通知

《南昌市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及發放標準規定》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企業為員工下發的降暑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按照規定,勞動者在室外露天作業應按每月60元的標準領取高溫補貼。同時,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那麼南昌市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及發放標準規定是什麼呢?接下來由獨特網小編帶你一起了解防暑降溫費的相關資訊,此文僅供參考,具體按官方釋出為準。

近日,全國各地陸續進入高溫季,不少地區連續出現高於35攝氏度的天氣。“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已制定高溫津貼標準,但發放名目、標準等差異很大。一些中小企業的'高溫津貼仍是“紙上清涼”,有的企業違規以防暑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進入發放期

目前,全國各地相繼進入高溫酷暑季節,一些地區連續出現高溫天氣,高溫津貼話題也引發民眾關注。7月3日,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於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強調要“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根據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均已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而自6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溫津貼已經進入發放期。

多地標準已數年未漲

按照我國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但記者注意到,在已有標準的省份中,多個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未漲,有的地區甚至還在用10年前的標準。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市安監局網站下發《關於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其中最突出的內容,是規定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及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津貼的發放條件是: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這是北京首次調整高溫津貼。

通知指出,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的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還規定,日最高氣溫40℃以上為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37℃以上、40℃以下時為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為一般高溫天氣,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